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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暴露防护.pptx

文档格式:PPTX| 57 页|大小 2.09MB|积分 15|2021-04-30 发布|文档ID:2142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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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V、 梅 毒 和 乙 肝 的 职 业 暴 露 与 防护 合 作 市 妇 幼 保 健 站 韩 小 英 安全的医疗环境一 、 简 介 2 职 业 暴 露 感 染 艾 滋 病 和 乙 肝预 防 医 疗 机 构 内 感 染,通 过 以 下 措 施:o实施标准防护措施o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暴露的持续培训o医务人员接种乙肝疫苗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和乙肝可以发生在:1. 从病人到医务人员,从医务人员到病人,或者从病人到病人2. 通过开放性伤口直接接触血液或体液 3. 为HIV或HBV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生针刺伤4. 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没有严格消毒灭菌的器械3 4 工 作 环 境 管 理实施标准防护要求:o对所有人员进行正确处理感染性废弃物的培训o提供必要的设备物资,如消毒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注射器和锐器处理盒o建立保障各项措施执行的监督机制 标 准 防 护 措 施 标 准 防 护 措 施 是 一 套 简 单 、 有 效 感 染 控 制 措 施 应 用 于 : 所 有 病 人 所 有 医 疗 服 务 过 程o从 而 保 护 医 务 人 员 和 病 人 不 被 病 原 体 感 染 , 包 括 血 源 性 病原 体 : HIV 乙 肝 /丙 肝 梅 毒 采 用 的 具 体 预 防 措 施 取 决 于 医 疗 操 作 的 需 要而 不 是 病 人 的 诊 断 5 标 准 防 护 措 施 内 容 包 括 :o 洗 手o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o 安 全 握 持 和 处 理 锐 器o 器 械 的 消 毒 灭 菌o 医 疗 废 弃 物 处 理o 环 境 控 制 ( 常 规 护 理 , 床 、 床 栏 、 床 边 物 品 以 及其 他 经 常 接 触 的 物 体 表 面 的 清 洁 和 消 毒 ) 6 产 时 及 分 娩 中 的 标 准 防 护o 使 用 防 水 敷 料 覆 盖 开 放 伤 口o 在 暴 露 于 血 液 或 体 液 时 , 使 用 防 护 用 品 ( 手 套 、 防水 围 裙 、 护 目 镜 等 )o 缝 合 时 使 用 持 针 器o 使 用 容 器 传 递 锐 器 , 而 不 能 直 接 用 手 传 递o 如 果 血 液 喷 溅 到 皮 肤 , 应 立 即 用 肥 皂 和 水 冲 洗 ; 若喷 溅 到 眼 睛 , 应 用 清 水 冲 洗o 按 照 当 地 规 定 , 正 确 处 理 固 体 废 弃 物 ( 血 液 浸 透 的衣 物 和 胎 盘 ) 患 有 皮 炎 的 医 务 人 员 不 应 在 产 科 工 作 7 如 何 实 施 标 准 防 护 措 施 ? 8 一 、 洗 手洗 手 是 避 免 感 染 传 播 最 有 效 的 措 施 之 一 。

    在 以 下 操 作 前 后 使 用 肥 皂 和 流 动 水 洗 手 直 接 接 触 病 人 或 污 染 的 物 品 进 行 直 接 接 触 血 液 或 体 液 的 操 作 用 餐 ( 之 前 ) 或 者 使 用 洗 手 间 ( 之 后 ) 9 中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培训包10 1 将 手 湿 润 2使 用 肥 皂 3搓 洗 20秒 , 搓 出 泡 沫 4清 水 冲 洗 10秒 5关 闭 水 龙 头 6干 燥 双 手 不 要 忘 记 清 洗 如 下 部 位: 指 缝 掌 心 指 尖 10如 何 正 确 清 洁 洗 手 二 、 使 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o 在 接 触 体 液 、 不 完 整 皮 肤 和 粘 膜 时 使 用 手 套o 在 血 液 或 其 他 体 液 可 能 喷 溅 时 使 用 面 具 、 眼 罩 、 长袍 ( 或 塑 料 围 裙 ) 及 套 鞋o 使 用 防 水 敷 料 覆 盖 所 有 切 口 及 磨 损 处o 资 源 利 用 要 注 意 成 本 效 用 : 在 产 时 和 缝 合 时 优 先 使用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12 三 、 安 全 握 持 锐 器 ( 1) o避 免 双 手 将 针 帽重 新 套 回 针 头 如 果 有 必 要 将 针 帽 重 新 套 回 , 应 使 用 单 手 操 作 : 将 针 帽 放 在 硬 而 平 的 表 面 , 移 动 持 注 射 器 的 手 单 手 持 注 射 器 , 顺 势 将 针 头 挑 起 进 入 针 帽 当 针 帽 完 全 套 上 针 头 , 用 另 一 只 手 将 针 帽 推 至 针 头接 口 处 卡 住 13 14 三 、 安 全 锐 器 处 理 ( 2) 使 用 新 的 , 一 次 性 针 头、 手 术 刀 片 、 注 射 器 ,做 到 仅 供 一 人 使 用 一 次 安 全 将 针 头 ( 注 射 针 和缝 合 针 ) 和 锐 器 ( 手 术刀 、 采 血 针 、 剃 刀 和 剪刀 ) 丢 弃 在 指 定 的 锐 器盒 内 锐 器 盒 应 被 焚 毁 或 深 埋, 不 能 重 复 使 用 四 、 器 械 的 消 毒 灭 菌 程 序 释 义 目 的1.去 污 在 0.5%的 含 氯 消 毒 液 中浸 泡 10分 钟 减 少 细 菌 污 染 , 使 HIV和乙 肝 病 毒 失 活2.清 洗 在 消 毒 或 灭 菌 前 用 肥 皂和 热 水 有 效 清 洗 去 除 大 部 分 微 生 物去 除 灰 尘 和 土 壤 等 污 染3.灭 菌 使 用 高 压 灭 菌 器 消 灭 所 有 微 生 物或 4.化 学 消 毒( 如 果 器 械 不 能使 用 高 压 灭 菌 ) 将 器 械 放 入 沸 水 中 煮 ,使 用 化 学 消 毒 剂 浸 泡 或熏 蒸 消 除 大 部 分 病 原 微 生 物 ,不 能 消 灭 细 菌 芽 孢 15 16 器 械 的 消 毒 灭 菌 在 完 成 侵 入 性 操 作 后 , 医 务 人 员 应 :o 将 一 次 性 锐 器 放 入 锐 器 盒 内o 将 其 他 污 染 的 一 次 性 物 品 ( 如 纱 布 、 棉 签 ) 放 入 医 用 垃圾 袋 或 塑 料 容 器 内o 所 有 仪 器 和 可 重 复 使 用 的 物 品 要 去 污 、 冲 洗o 用 肥 皂 和 水 清 洁 仪 器 和 可 重 复 使 用 物 品 , 冲 洗 、 干 燥o 接 触 血 管 或 皮 下 组 织 的 外 科 仪 器 和 用 品 要 灭 菌o 或 : 不 能 灭 菌 处 理 的 任 何 物 品 都 要 进 行 消 毒 17 五 、 医 疗 废 弃 物 处 理o 将 医 疗 废 弃 物 分 为 :n 一 般 性 废 弃 物n 危 险 性 废 弃 物 : 非 锐 器 感 染 性 物 品n 高 度 危 险 废 弃 物 : 锐 器 及 高 度 感 染 性 物 品o 保 证 医 院 清 洁 工 接 受 过 培 训 , 并 穿 着 防 护 围 裙 、 戴 防护 手 套o 将 废 弃 物 安 全 地 收 集 到 无 泄 漏 的 袋 子 或 可 密 封 的 锐 器盒 中 , 每 天 更 换o 使 用 焚 毁 或 深 埋 方 法 安 全 地 处 理 医 用 废 弃 物 废 弃 物 分 类 及 对 应 容 器 废 弃 物 容 器 分 类 描 述 类 型 颜 色 特 点危 险 非 锐 器感 染 性 废 弃 物 塑 料 袋或 容 器 黄 色 防 渗 漏高 度 危 险 非 锐 器高 度 感 染 性 废 弃 物 塑 料 袋或 容 器 黄 色 , 贴 高 度 感 染性 物 品 标 识或 红 色 防 渗 漏锐 器 锐 器 密 封 盒 黄 色 , 贴 锐 器 标 识 防 刺 穿防 渗 漏 普 通 同 城 市 废 弃 物 塑 料 袋 黑 色 无 特 殊 要 求 18 六 、 环 境 处 理o如 有 需 要 , 应 戴 结 实 的 橡 胶 手 套 及 其 他 防 护 用 品o使 用 清 洁 剂 和 热 水 清 洗 地 板 、 床 、 卫 生 间 和 墙 壁o使 用 含 氯 消 毒 剂 仔 细 清 除 含 有 血 液 和 体 液 的 喷 溅 物n 使 用 浸 泡 过 消 毒 剂 的 布 料 擦 拭 物 品 或n 将 消 毒 剂 喷 洒 在 污 染 区 域 上保 持 被 清 洁 区 域 湿 润 15-30分 钟 , 然 后 干 燥 19 20 预 防 医 源 性 感 染 的 持 续 教 育 o对 所 有 人 员 进 行 医 源 性 感 染 控 制 的 教 育 , 包 括 同 伴 、 院感 控 制 人 员 及 后 勤 人 员o保 证 所 有 经 常 接 触 血 液 和 体 液 的 工 作 人 员 ( 医 生 、 助 产士 、 护 士 和 清 洁 工 ) 接 受 了 安 全 处 理 器 械 和 物 品 的 基 本且 持 续 的 培 训o要 求 管 理 者 经 常 检 查 并 评 估 医 疗 行 为 的 安 全 性 , 及 时 发现 解 决 问 题 预 防 HIV、 梅 毒 和 乙 肝 的 职 业 暴 露 第 二 部 分 21 什 么 是 职 业 暴 露 职 业 暴 露 , 是 指 由 于 职 业 关 系 而 暴 露 在 危 险 因 素中 , 从 而 有 可 能 损 害 健 康 或 危 及 生 命 的 一 种 情 况, 称 之 谓 职 业 暴 露 。

    医 务 人 员 职 业 暴 露 , 是 指 医务 人 员 在 从 事 诊 疗 、 护 理 活 动 过 程 中 接 触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 或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 从 而 损 害 健 康 或 危及 生 命 的 一 类 职 业 暴 露 而 医 务 人 员 职 业 暴 露 ,又 分 感 染 性 职 业 暴 露 , 放 射 性 职 业 暴 露 , 化 学 性( 如 消 毒 剂 、 某 些 化 学 药 品 ) 职 业 暴 露 , 及 其 他职 业 暴 露 大 多 数 医 务 人 员 职 业 暴 露 是 血 源 性 的 : 破 损 皮 肤 的 创 伤 针 刺 伤 手 术 刀 或 刀 片 切 割 伤 经 粘 膜 或 经 过 不 完 整 的 皮 肤 接 触 病 人 的 血液 、 组 织 或 者 其 他 体 液 血 液 喷 溅 到 眼 睛 血 液 减 到 皮 肤 上 的 伤 口 2 3 哪 种 职 业 暴 露 会 引 起 HIV/HBV/HCV传 播 风 险? 职 业 暴 露 类 型 举 例 风 险 增 加 的 情 况 经 皮 注 射 暴 露 o针 刺 伤o手 术 刀 切 割 伤 空 心 针 深 度 刺 伤o针 头 有 可 见 血 迹o针 头 直 接 进 入 血 管 经 粘 膜 暴 露 o血 液 溅 入 眼 睛 o极 大 量 血 液 或 感 染 性体 液经 不 完 整 皮 肤 暴 露 o血 液 喷 溅 在 皮 损 处 : 切 口 、 伤 口 、皮 炎 处 o长 时 间 或 大 量 暴 露 于 血 液或 感 染 体 液 中 24 HIV的 传 播 危 险 ? 暴 露 类 型 HIV传 播 危 险 解 释经 皮 针 刺 0.3% 1000次 暴 露 中 出 现 3次经 粘 膜 暴 露 0.09% 10000次 暴 露 中 出 现9次经 不 完 整 皮 肤 暴露 0.09% 10000次 暴 露 中 出 现9次 如 果 感 染 源 病 毒 载 量 高 , 传 染 危 险 会 增 加 : 早 期 HIV感 染 HIV/AIDS晚 期 25 HBV的 传 播 危 险 ? 传 染 源( 暴 露 源 ) HBsAg HBeAg 传 播 危 险( 血 清 学 证 据 ) 临 床 感 染的 危 险阳 性 阴 性 23%-37% 1%-6%阳 性 阳 性 37%-62% 22%-31%针 刺 伤 后 HBV的 传 播 的 风 险 , 取 决 于 暴 露 的 严 重 程度 以 及 传 染 源 的 HBeAg状 态 : 26 梅 毒 的 传 播 危 险 ? o 通 过 接 触 感 染 性 病 灶 可 以 感 染 梅 毒 , 如 一 期 梅 毒 硬 下 疳 、二 期 梅 毒 扁 平 湿 疣 及 粘 膜 斑o 通 过 针 刺 , 将 梅 毒 螺 旋 体 从 未 经 治 疗 的 梅 毒 感 染 者 经 血液 传 播 给 医 务 人 员 的 案 例 文 献 报 道 不 足 , 仅 存 在 理 论 上的 可 能 性o 在 一 期 和 二 期 梅 毒 败 血 症 时 通 过 针 刺 伤 传 播 梅 毒 的 可 能性 最 大 27 28 可 能 造 成 HIV及 HBV职 业 暴 露 传 播 的 体 液高 度 危 险 血 液被 血 液 污 染 的 体 液存 在 潜 在 感 染可 能 , 但 实 际危 险 未 知 脑 脊 液 、 羊 水 、 心 包 积 液 、 腹 腔 积 液 、 胸 腔 积 液 、滑 膜 积 液母 乳 、 精 液 、 阴 道 分 泌 物低 度 危 险 咬 伤 伤 口 残 留 的 唾 液无 危 险 ( 除 非有 明 显 血 迹 ) 鼻 腔 分 泌 物 、 眼 泪 、 汗 液 、 痰 液 、 消 化 液 、 尿 液 、大 便 注 : H BV可 在 25 体 外 生 存 至 少 7天 并 保 持 传 染 性 。

    H BV可 通 过 接 触 污 染 环 境 表 面传 播 四 、 职 业 暴 露 后 预 防 29 职 业 暴 露 后 预 防 ( PEP) PEP是 指 :o 短 程 治 疗o 向 未 感 染 的 医 务 人 员 提 供o 在 明 显 职 业 暴 露 后 应 用o 减 少 医 务 人 员 感 染 的 机 会 30 暴 露 后 预 防 对 减 少 HIV感 染 的 效 果 如 果 正 确 使 用 PEP可 以 减 少 感 染 HIV可 能 性 的 2/3这 意 味 着 :n 如 果 采 用 PEP, 感 染 风 险 降 低 为 每 1000个 暴 露 中 仅 出 现 1例HIV感 染n 如 果 没 有 采 用 PEP, 每 1000个 暴 露 中 可 能 出 现 3例 HIV感 染 31 32 暴 露 后 治 疗 对 减 少 HBV感 染 的 效 果 o 发 生 暴 露 后 的 1周 内 注 射 乙 肝 免 疫 球 蛋 白 , 可 以 对HBV感 染 起 到 75%的 保 护 作 用o 如 果 同 时 接 种 乙 肝 疫 苗 , 保 护 性 增 加 到 约 为 85-95%注 意 : 作 为 暴 露 前 的 预 防 , 医 务 工 作 者 均 应 接 受 乙 肝免 疫 五 、 职 业 暴 露 后 需 要 采 取 什 么 预 防 措施 ? 33 34 职 业 暴 露 后 的 处 理 o发 生 职 业 暴 露 后 , 医 务 人 员 应 立 即 采 取 措 施o每 个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都 应 建 立 PEP程 序 并 严 格 遵 守o所 有 医 务 人 员 都 应 该 接 受 PEP程 序 有 关 的 培 训o所 有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该 有 PEP协 调 员 , 并 在 暴 露 发 生后 的 2小 时 内 与 当 地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联 系 以 获 得 HIV PEP服 务 包 。

    职 业 暴 露 后 需 要 采 取 的 措 施 1. 暴 露 部 位 的 初 步 处 理2.对 暴 露 源 的 评 估a. 什 么 样 的 暴 露 , 何 时 发 生 的 暴 露 ?b. 暴 露 源 是 否 为 HIV/HBV感 染 ?3.对 医 务 人 员 的 评 估a.是 否 为 HIV感 染 或 HBsAg阳 性 ?b.是 否 接 种 过 乙 肝 疫 苗 ? 如 已 接 种 疫 苗 的 反 应 是 否 充 分 ?c.识 别 其 他 医 疗 情 况4.决 定 是 否 有 必 要 采 用 预 防 HIV或 HBV的 PEP5.为 医 务 人 员 提 供 随 访 和 咨 询6.事 件 报 告 35 一 、 暴 露 部 位 的 初 步 处 理 皮 肤 伤 口 :o 用 肥 皂 和 流 动 水 清 洗 3分 钟o 使 用 碘 液 消 毒 伤 口o 不 要 用 力 挤 压 伤 口粘 膜 暴 露 :o 用 流 动 水 冲 洗 10分 钟o 不 要 使 用 任 何 滴 眼 液 或 眼 科 治 疗 药 物 36 二 、 什 么 是 暴 露 ? ( 1)o体 液 或 组 织 的 类 型 及 数 量n血 液n可 见 血 液 的 液 体n其 他 感 染 性 液 体 或 组 织o暴 露 的 类 型 和 严 重 程 度n经 皮 暴 露o受 伤 的 深 度o致 伤 的 器 械 ( 大 口 径 空 心 针 、 缝 合 针 、 手 术 刀 )o器 械 上 可 见 血 迹 否o针 在 动 脉 或 静 脉 中 使 用 过n粘 膜 暴 露n不 完 整 皮 肤 暴 露n完 整 皮 肤 暴 露 ( 无 危 险 ) 对 于 无 明 显 暴 露 史 的 医 务 人 员 , 应 再 次 评 估 并 确 认 其 无 需 接 受 PEP 措 施 。

    37 二 、 何 时 发 生 的 职 业 暴 露 ? ( 2)o发 生 职 业 暴 露 距 目 前 的 时 间o发 生 职 业 暴 露 后 应 尽 快 采 用 PEP, 最 好 不 要 超 过 24小 时以 取 得 最 好 效 果o等 待 检 测 结 果 或 做 文 字 记 录 的 时 侯 也 不 要 贻 误 采 用 PEP HIV的 PEP治 疗 应 在 暴 露 后 2小 时 内 开 始HBV的 PEP治 疗 应 在 暴 露 后 24小 时 内 开 始 38 二 、 判 断 暴 露 源 是 否 为 HIV/HBV感 染 ? ( 3)若 感 染 源 HIV阴 性医 疗 卫 生 人 员 无 需 :o接 受 基 线 HIV检 测o采 用 PEP 或o进 一 步 随 访 应 完 成 暴 露 情 况 报 告 若 感 染 源 HIV阳 性应 对 感 染 源 评 估 :oHIV疾 病 分 期oCD4细 胞 计 数o最 近 或 既 往 接 受 ART治 疗 情 况o病 毒 载 量 /ARV耐 药 性 上 述 信 息 用 于 决 定 对 医 务 人 员 采 用 哪 种 最 正 确 的 PEP 通 过 HIV抗 体 快 速 检 验 判 断 是 否 为 HIV感 染 通 过 HBsAg检 验 判 断 是 否 为 HBV感 染注 意 : 医 务 人 员 必 须 获 得 知 情 选 择 、 保 护 个 人 隐 私 以 及 感 染 源拒 绝 接 受 检 测 的 法 律 权 利 39 三 、 医 务 人 员 是 否 HIV/HBV感 染 ?( 1) 对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基 线 HIV及 HBsAg检 测n检 测 必 须 在 保 密 情 况 下 进 行n如 果 医 务 人 员 倾 向 于 在 VCT室 接 受 HIV检 测 , 应 该 尊 重 其 选择n若 非 特 殊 情 况 , 应 在 等 待 检 测 结 果 过 程 中 即 启 动 PEP治 疗 。

    2) 评 估 暴 露 医 务 人 员 乙 肝 疫 苗 接 种 和 免 疫 应 答 状 态n若 抗 HBs10mIU/ml, 说 明 疫 苗 免 疫 应 答 充 分 3) 了 解 医 务 人 员 服 用 的 药 物 或 潜 在 的 医 疗 情 况 40 41 四 、 决 定 是 否 采 用 预 防 治 疗 ( 1)暴 露 源HIV阴 性 暴 露 源HIV阳 性 医 务 人 员HIV阴 性 不 采 用 PEP 采 用 PEP医 务 人 员HIV阳 性 不 采 用 PEP将 医 疗 保 健 人 员 转 诊 接受 ART治 疗 不 采 用 PEP将 医 疗 保 健 人 员 转 诊 接受 ART治 疗 发 生 明 显 职 业 暴 露 时 如 果 医 疗 保 健 人 员 HIV检 测 阳 性 , 停 止 PEP * , 为 其 转 诊 接 受 抗 HIV咨 询 和 治 疗*在 这 种 情 况 下 , PEP治 疗 不 但 对 其 无 益 , 还 会 因 耐 药 性 的 产 生 对 其 造 成 危 害 42 HIV暴 露 的 PEP药 物 1.大 多 数 针 刺 伤 和 明 显 的 粘 膜 暴 露 时 使 用 :AZT/TDF(300mg/300mg)+3TC(150mg)每 12小 时 一 次 , 共 4周2.被 空 心 针 造 成 深 度 针 刺 伤 时 使 用 :AZT/TDF(300mg/300mg)+3TC(150mg)+LPV/r或 EFV(600mg)每 12小 时 一 次 , 共 4周 国 家 免 费 ARV手 册 2011年 第 三 版 43 HIV暴 露 后 的 处 理 流 程 图 明 显 暴 露 不 需 要 给 予 PEP不 需 要 随 访处 理 伤 口报 告 个 案 无 需 PEP 将 医 务 人 员 转 诊 治 疗 HIV 报 告 个 案 提 供 PEP报 告 个 案暴 露 源 HIV阳 性 暴 露 源 HIV 感 染 状 态 不 明 无 需 PEP无 需 随 访处 理 伤 口报 告 个 案 无 危 险对 暴 露 源 进 行 HIV快 速 检 测 冲 洗 暴 露 部 位 暴 露 于 潜 在 的 HIV感 染 液 体 暴 露 源 HIV感 染 状 态 ? 评 估 暴 露 危 险 暴 露 源 不 明 暴 露 源 HIV阳 性 暴 露 源 HIV阴 性 10mIU/mL 无 需 治 疗 无 需 治 疗接 种 过 疫 苗 无 应 答 ,抗 HBs10mIU/mL 给 予 200IU乙 肝 免 疫 球 蛋 白并 重 复 0, 1, 6个 月 乙 肝 疫苗 接 种 重 复 0, 1, 6个 月 乙 肝 疫苗 接 种 在 暴 露 发 生 后 12小 时 尽 快 给 予 乙 肝 免 疫 球 蛋 白 注 射 , 24小 时 内 接 种 乙 肝 疫 苗注 意 : 乙 肝 疫 苗 与 乙 肝 免 疫 球 蛋 白 可 以 同 时 在 不 同 部 位 接 种 44 45 四 、 梅 毒 职 业 暴 露 的 处 理 ( 3) 关 于 梅 毒 职 业 暴 露 后 感 染 风 险 没 有 证 据 , 但 是 : 一 旦 发 生 暴 露 于 梅 毒 感染 病 人 血 液 或 病 变 组 织 的 明 显 的 职 业 暴 露 :n 对 于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梅 毒 血 清 学 检 测 ( 非 梅 毒 +梅 毒 螺 旋 体 )以 排 除 既 往 感 染 和 了 解 基 线 滴 度n 暴 露 后 24小 时 内 给 予 预 防 性 治 疗 : 单 剂 量 苄 星 青 霉 素 240万 单 位 , 肌 注 , 1次n 在 暴 露 后 的 第 1个 月 和 第 3个 月 时 检 测 医 务 人 员 的 非 梅 毒 螺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五 、 HIV暴 露 后 的 PEP随 访 ( 1)HIV暴 露 后 随 访 程 序 :o第 3-4天 , 回 顾 :n 暴 露 细 节n 暴 露 源 及 医 务 人 员 的 HIV感 染 状 态n PEP副 反 应 及 其 依 从 性o第 14-16天 : 讨 论 PEP服 药 的 困 难 并 鼓 励 坚 持o在 发 生 暴 露 后 的 4、 8和 12周 及 6个 月 复 查 HIV抗 体o医 务 人 员 不 要 献 血 , 采 取 安 全 性 行 为 , 直 至 6个 月 后 排 除 HIV感 染注 意 : 坚 持 4周 的 PEP治 疗 是 困 难 的n 不 坚 持 治 疗 会 造 成 治 疗 失 败 n 每 次 随 访 都 应 强 调 坚 持 治 疗 46 47 五 、 HBV暴 露 后 的 随 访 ( 2)o 在 最 后 一 针 乙 肝 疫 苗 接 种 完 成 后 的 1-2个 月 检 测HBsAg和 抗 HBs水 平 ( 至 少 在 乙 肝 免 疫 球 蛋 白 注 射 后的 6-8周 )o 发 生 暴 露 的 人 员 不 能 献 血 、 血 浆 、 组 织 或 精 液o 无 需 改 变 性 行 为 或 避 免 怀 孕o 若 女 性 暴 露 者 正 在 哺 乳 , 可 以 继 续o 如 果 需 要 , 提 供 支 持 性 咨 询 五 、 梅 毒 暴 露 后 随 访 ( 3)暴 露 后 1、 3个 月 复 查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解 释 :o 如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阴 性 或 滴 度 下 降 : 未 感 染 , 停 止 随访o 如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但 抗 体 滴 度 下 降 :未 感 染 , 停 止 随 访o 如 非 梅 毒 螺 旋 体 抗 原 血 清 学 试 验 阳 性 , 或 抗 体 滴 度 上 升 :给 予 转 介 接 受 进 一 步 处 理 48 六 、 报 告 o提 供 PEP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该 对 每 一 例 医 务 人 员 的职 业 暴 露 进 行 填 表o包 括 所 有 暴 露 病 例 : 发 生 临 床 明 显 暴 露 及 无 需 进 行PEP治 疗 的 病 例o报 告 后 ,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应 留 存 复 印 件 49 六 、 1例 职 业 暴 露 案 例 分 析 50 案 例 分 析 :1例 HIV的 职 业 暴 露赵 某 在 产 科 工 作 到 很 晚 。

    她 在 为 病 人 进 行 静 脉注 射 , 但 注 射 完 毕 后 , 针 头 突 然 扎 到 了 她 的 手 指 问 题 :o职业暴露发生后,赵某首先应该做什么?o下一步怎么办?列出步骤 51 答 案 : 11. 如 有 出 血 , 让 伤 口 自 然 出 血 几 秒 钟 , 不 要 挤 压 ,然 后 用 肥 皂 和 清 水 彻 底 清 洗2. 向 产 房 负 责 人 报 告3. 向 病 人 解 释 情 况 , 获 得 其 同 意 , 对 其 进 行 HIV快速 检 测 和 HBsAg检 测4. 赵 某 接 受 病 史 问 询 , 并 接 受 HIV快 速 检 测 、 乙 肝表 面 抗 原 和 乙 肝 表 面 抗 体 检 测5. 向 患 者 和 赵 某 确 保 整 个 过 程 将 严 格 保 密6. 向 赵 某 和 当 事 病 人 提 供 支 持 , 向 赵 某 提 供 书 面 的职 业 暴 露 信 息 单 ( 如 果 有 ) 52 案 例 分 析 : 职 业 暴 露 ( 2)血 液 检 测 结 果 显 示 :1. HIV快 速 检 测a.病 人 : HIV阳 性b.赵 某 : HIV阴 性2.乙 肝 表 面 抗 原 检 测a.病 人 : HBsAg 阴 性b.赵 某 : HBsAg 阴 性问 题 :接 下 来 该 怎 么 做 ? 5 3 答 案 : 27. 暴 露 后 2小 时 内 应 尽 快 开 始 PEP, 最 迟 不 超 过 36小时 。

    晚 于 此 时 间 , PEP可 能 无 效 8. 启 动 PEP措 施 , 不 必 等 待 HIV检 测 结 果9. 随 访 赵 某n 完 成 PEP疗 程 ( 通 常 为 4周 的 治 疗 ) 并 且 向 赵 某 提 供 支 持 ,包 括 在 暴 露 后 4、 8、 12周 和 6个 月 进 行 HIV抗 体 检 测n 为 赵 某 提 供 乙 肝 免 疫 接 种 , 在 1和 6个 月 完 成 全 程 免 疫 ,在 接 种 最 后 一 针 乙 肝 免 疫 疫 苗 后 的 1-2个 月 检 测 乙 肝 表 面抗 体10. 随 访 病 人n 确 保 病 人 转 介 进 行 CD4T淋 巴 细 胞 检 测 , 获 得 适 当 的 治 疗 和 护 理 54 55 总 结 o标 准 防 护 措 施 是 一 系 列 简 单 的 预 防 感 染 的 措 施 , 必 须 在 对 所 有 病 人 进行 医 疗 服 务 时 全 程 使 用oPEP是 在 职 业 暴 露 发 生 后 采 取 的 预 防 感 染 发 生 的 预 防 性 治 疗n ARV治 疗 是 为 了 预 防 HIV感 染n 青 霉 素 可 以 预 防 梅 毒 感 染n 乙 肝 免 疫 球 蛋 白 和 乙 肝 疫 苗 可 预 防 乙 肝 病 毒 感 染o职 业 暴 露 是 医 疗 紧 急 事 件 , 应 立 即 报 告 。

    尽 早 开 始 PEP最 有 效n HIV暴 露 后 2小 时 内 开 始n 梅 毒 和 乙 肝 暴 露 后 12-24小 时 内 开 始o所 有 医 务 人 员 都 应 接 受 职 业 暴 露 处 理 的 信 息 和 培 训o医 务 人 员 应 该 知 道 在 正 常 上 班 时 间 内 、 外 发 生 暴 露 后 , 向 谁 报 告 , 如何 获 得 PEP 56 谢 谢 大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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