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家庭服务机器人项目建设工程计划【范文】

泓域/老年人家庭服务机器人项目建设工程计划老年人家庭服务机器人项目建设工程计划目录一、 项目基本情况 2二、 产业环境分析 7三、 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 8四、 必要性分析 11五、 公司简介 11六、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12七、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20八、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27九、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42十、 工程风险管理内容和方法 47十一、 工程风险分类 64十二、 职业责任保险 68十三、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70十四、 进度实施计划 73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74十五、 项目投资计划 75建设投资估算表 77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77流动资金估算表 79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80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81一、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联系人史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坚持“责任+爱心”的服务理念,将诚信经营、诚信服务作为企业立世之本,在服务社会、方便大众中赢得信誉、赢得市场满足社会和业主的需要,是我们不懈的追求”的企业观念,面对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的良好机遇,正以高昂的热情投身于建设宏伟大业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长期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公司已具备产品大批量生产的技术条件,并已获得了下游客户的普遍认可,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政策支持国内产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规范产业发展在国家政策的助推下,本产业已成为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伴随着提质增效等长效机制政策的引导,本产业将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项目产品亦随之快速升级发展。
十三五”时期,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系列新成就一是老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备涉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优待政策等不断细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营、发展的标准和监管制度更加健全二是多元社会保障不断加强基本社会保险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得到提升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明确了两批共49个试点城市,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作出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三是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下同)和设施从11.6万个增加到32.9万个,床位数从672.7万张增加到821万张老年人健康水平持续提升,2020年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7.9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获得健康管理服务医养结合服务有序发展,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高,2020年全国两证齐全(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5857家,床位数达到158万张五是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快发展老年教育机构持续增加,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更多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文教卫生等活动。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持续加强老年用品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健康养生、旅居养老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不断涌现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43.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47027.17㎡,其中:主体工程30411.40㎡,仓储工程7547.3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5165.36㎡,公共工程3903.07㎡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5093.5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961.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25%;建设期利息286.8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0%;流动资金2845.3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8.85%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1961.4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0098.3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14.84万元,预备费248.21万元。
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15093.59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5853.86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242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20196.72万元3、净利润(NP):2919.83万元4、全部投资回收期(Pt):7.08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12.35%6、财务净现值:1411.53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24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8667.00约43.00亩1.1总建筑面积㎡47027.17容积率1.641.2基底面积㎡17486.87建筑系数61.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64.702总投资万元15093.592.1建设投资万元11961.422.1.1工程费用万元10098.37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614.842.1.3预备费万元248.212.2建设期利息万元286.842.3流动资金万元2845.333资金筹措万元15093.593.1自筹资金万元9239.733.2银行贷款万元5853.864营业收入万元242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0196.72""6利润总额万元3893.10""7净利润万元2919.83""8所得税万元973.27""9增值税万元918.21""10税金及附加万元110.18""11纳税总额万元2001.66""12工业增加值万元7233.68""13盈亏平衡点万元10271.70产值14回收期年7.08含建设期24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2.35%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411.53所得税后二、 产业环境分析实现“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转型、率先、特色”的发展理念。
机遇千载难逢,任务依然艰巨只要全市上下精诚团结、拼搏实干、开拓创新、奋力进取,就一定能够把握住机遇乘势而上,就一定能够加快实现全面提档进位、率先绿色崛起三、 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强化示范引领将培训疗养机构数量较多、分布集中的北京、大连、青岛、深圳、成都、杭州、秦皇岛、苏州、扬州、九江等确定为重点联系城市,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打造一批转型优质项目,纳入普惠养老专项行动,争取在2022年年底前基本投入运营制定北戴河地区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规划,建设北戴河地区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集中示范区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养老服务机构预期出台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推动税费优惠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予以解决拓宽金融支持养老服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探索以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多样化融资需求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有序探索养老服务领域资产证券化,支持保险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等政策,鼓励聘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完善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
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科学评价技能水平和业绩贡献,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工资合理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业,引导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获得补贴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和为老志愿服务激励褒扬机制通过职业技能大赛等途径加大社会宣传,支持地方探索将行业紧缺、高技能的养老服务从业者纳入人才目录、积分落户、市民待遇等政策范围加以优待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优化养老服务专业设置,结合行业发展新业态,动态调整增设相关专业并完善教学标准体系,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大力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企业,支持院校和优质机构共建合办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探索将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发展成实习实训点大力发展老年学、养老服务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相关专业本科教育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设老年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社会学、老年营养学、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课程,鼓励高校自主培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领域的高水平人才,加大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的引才用人力度,为智慧健康养老、老龄科研、适老化产品研发制造等领域培养引进和储备专业人才。
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激励政策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五、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史xx3、注册资本:82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3-9-57、营业期限:2013-9-5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品牌发展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
六、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①中标通知书②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③专用合同条款④通用合同条款⑤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
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
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5)勘察人完成勘察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勘察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设计需求16)勘察人应当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对勘察报告和资料文件中的不完善或者错误之处进行验证、补充或者修改如遇不利的工程地质条件,勘察人应与设计人研讨并提出解决建议17)勘察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勘察配合服务,进行勘察技术交底,委派专业员配合施工承包人及时解决与勘察有关的问题,参与基坑基底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3、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
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勘察的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勘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2)勘察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芝的,属勘察人违约:1)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勘察任务;3)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勘察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勘察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勘察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七、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设计单位为完成工程设计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设计合同,工程设计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设计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工程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
一)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工程设计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设计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设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设计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设计人义务、设计要求、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设计责任与保险、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交给设计人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设计文件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8)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说明和解释4、设计人主要义务(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
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4)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6)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7)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8)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9)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10)设计人应在工程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5、违约责任(1)发包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生发包人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2)设计人违约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设计任务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生设计人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八、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一)施工准备阶段合同管理1、发包人主要义务(1)发包人应及时完成施工场地的征用、移民、拆迁工作,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范围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的埋设位置,以及地下水文、地质等资料发包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3)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4)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2、承包人主要义务(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核对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并进一步收集相关的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等资料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审批。
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以及为开始施工准备所需的临时工程和必要的设施,满足开工要求5)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点的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6)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满足开工条件后,应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申请开工二)施工阶段合同管理1、施工质量管理(1)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质量规范和操作规程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3)对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日前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在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保管和施工现场内的二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4)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正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经监理人检查质量合格或监理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施工安全管理(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4)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承包人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商定或确定方式予以补偿5)工程事故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6)承包人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7)发包人应负责赔偿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施工进度管理(1)合同进度计划需要修订的,承包人应将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监理人也可向承包人发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报监理人审批(2)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延误,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和(或)费用加利润补偿具体包括①增加合同工作内容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③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⑤提供图纸延误3)出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时,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5)因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责任暂停施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4、工程款支付管理(1)合同价格和费用签约合同价是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也即中标价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合同价格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价款调整、通过索赔应予补偿的金额合同价格也是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的工程结算价格3)费用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合同条款中的费用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施工阶段处理变更或索赔时,确定应支付承包人补偿的款额;二是按照合同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开支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日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监理人对数量有异议或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单方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作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进度付款申请单内容包括①截至本次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②变更金额;索赔金额②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⑤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⑥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4)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日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5)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日内,将应付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变更管理(1)变更范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属于变更范围的情形,如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工作内容、工程的位置或尺寸发生变化等,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变更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变更建议后的14日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确认不存在变更的,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方面,提出可能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果使发包人获得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运行效益等实际利益,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4)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日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如果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日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5)变更估价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题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6、索赔管理(1)承包人索赔1)承包人根据合同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时,应按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日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的28日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日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的28日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承包人索赔原因及可补偿内容见。
2)发包人索赔1)发包人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赔偿扣款和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2)监理人应通过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在协商基础上确定索赔金额和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时间承包人的赔偿款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也可以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三)竣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合同管理1、竣工验收(1)除专用条款约定由发包人负责试运行的情况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并按照缺陷原因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2)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及检验和验收,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要求编制了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及相应施工计划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3)监理人认为工程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日内通知承包人监理人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日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4)竣工验收合格的,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日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并应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情况除外2、竣工结算(1)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付款申请单应说明竣工结算的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日内完成核查,将核定的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应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条款处理3、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措施工承包单位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可由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缺陷责任期实质上是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一个期限,而工程保修期是承包双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不能等同于工程保修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4日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意味着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义务4、最终结清(1)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缺陷责任期内的索赔、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返还的余额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损失时,承包人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日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日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3)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日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还应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对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九、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
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③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