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材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运作【范文】

泓域/硅材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运作硅材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运作目录一、 公司简介 1二、 项目简介 2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 7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探索与发展 9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与影响 13六、 对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展的政策建议 16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种类 18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国际市场 19九、 法人治理 24十、 SWOT分析 41发展规划分析 51(一)公司发展规划 511、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51公司秉承“不断超越、追求完美、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的经营理念,贯彻“安全、现代、可靠、稳定”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发展成为行业内领先的供应商 51一、 公司简介(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周xx3、注册资本:6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3-87、营业期限:2015-3-8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
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二、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投资管理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19.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2667.00㎡(折合约19.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23881.25㎡其中:主体工程15215.61㎡,仓储工程4679.9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3022.37㎡,公共工程963.33㎡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投资管理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
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
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9743.4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745.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9.49%;建设期利息75.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8%;流动资金1922.2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9.73%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7745.2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6638.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6.85万元,预备费169.54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183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15514.49万元,纳税总额1413.01万元,净利润2029.9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3.72%,财务净现值-106.33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58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12667.00约19.00亩1.1总建筑面积㎡23881.25容积率1.891.2基底面积㎡8233.55建筑系数65.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86.982总投资万元9743.412.1建设投资万元7745.222.1.1工程费用万元6638.83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936.852.1.3预备费万元169.542.2建设期利息万元75.962.3流动资金万元1922.233资金筹措万元9743.413.1自筹资金万元6642.973.2银行贷款万元3100.444营业收入万元183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15514.49""6利润总额万元2706.62""7净利润万元2029.97""8所得税万元676.65""9增值税万元657.47""10税金及附加万元78.89""11纳税总额万元1413.01""12工业增加值万元5014.23""13盈亏平衡点万元8371.09产值14回收期年6.58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3.72%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06.33所得税后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一)可转债券有利于激活和发展证券市场可转债券是一种成熟的国际金融品种,它在我国的引入和发展,渴望成为证券市场新的热点,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活力。
目前,可转债券的发行与交易已取得初步成效可以预计,可转债券在未来中国的资本市场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二)可转债券为企业筹资提供了一条新渠道在股票发行尚未采取注册制的条件下,能较顺利地发行股票的企业还是少数,可转债券对那些准备发行股票的企业无疑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另外,那些不能达到配股条件的企业,或因股市低迷不能顺利配股的企业,也可以考虑选择可转债券这一有力工具三)可转债券作为缓冲工具,可以减小对市场的冲击可转债券能合理控制上市节奏,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特别是在市场状况不利于股票发行时,可转债券的作用就更加明显四)可转债券可以进一步锻炼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可转债券包含了期权特征,因此,说到底,它也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其市场化程序、风险都是比较高的投资者对可转债券的操作运用,可以进一步锻炼自身的投资理念,为将来开辟指数期货和其他新品种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也许能为解决国家股、法人股的转配找到一条出路证券市场作为“虚拟资本市场”,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单个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通过把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备兑权证的方式)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可以使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因资金不足而无法足额认购并导致上市公司配股资金不足的问题得以缓解,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
可转债券是一种仅凭发行人的信用发行的无担保、无追索权的债券,其信用等级一般比公司发行的普通公司债券要低,当公司破产时,其对资产的索赔权一般都后于其他债券,仅先于公司优先股可转债券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投资者的风险比公司其他债券的持有者要高加之可转债券这一新型的融资手段和投资工具本身所固有的设计上的高难度和操作中的高风险,不是任何上市公司都可以轻易尝试的但是;可转债券这一融资工具有其独特的优点,对上市公司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一定的诱惑力在特定的经济周期和市场条件下,甚至会成为上市公司首选的融资手段四、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探索与发展(一)中国进行可转换债券试点的必要性通过宝安集团、中纺机、南玻集团在海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助于我们了解、掌握国际证券市场的运作,加速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它们的教训与经验,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我国的试点与推广提供有益的启迪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80年代后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尤其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以后,更给我国证券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强大动力,使得我国证券市场在较短时间里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需要长达一个多世纪所走过的路。
我国的资本市场主要由债券市场、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和长期信贷市场构成80年代初,以国库券为开端,奠定了债券市场(一级市场)的雏形但当时发行品种单一,行政色彩浓厚,社会集资比较混乱进入90年代,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对证券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1990年,将企业债券列为国家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正式来源,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序列进行管理企业债券的发行,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经济建设,也逐步成为企业走向市场、自谋生路、自求发展、自担风险的一条重要渠道,对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减轻银行压力起了积极的作用我国的股票发行始于1984年;1991年初,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建立国务院于1992年12月17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管理开始步入规范化的轨道1993年,我国开始编制国内股票发行计划,实行审批制,对股票市场的发展和规模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和引导1994年,《公司法》等重要法规的制定实施,1999年7月,《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使得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与运作开始走向规范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坚持间接融资为主,适当扩大直接融资,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股票融资,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资本市场长远的发展方向。
而可转债券这一新的金融工具完全符合中央制定的大政方针与普通企业债券相比,可转债券可以弥补普通债券的许多不足之处1、可转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短期资金的长期占用问题绝大多数的企业债券都是1年期的,当初筹资的目的都是弥补企业的短期性流动资金不足,但最终大部分企业改变了资金用途,85%的债券资金被用于上新项目或固定资产扩建、技改项目等可转债券通常比普通企业债券周期长,尤其是在宏观经济环境正常、股市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可转为普通股因此,发行公司对这笔债券融资的使用弹性,要比普通债券融资的使用弹性大得多,发行公司到期全部还本付息的压力减小一一当然,这不意味着发行公司可以不顾投资者的利益任意胡来2、可转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信用的市场评估问题过去,大多数的普通企业债券都是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令性计划的“倡导”下发行的,哪些企业可以发行债券、发行多少,完全由政府拍板,而这些企业并非都是有信用、符合市场要求的发行可转债券的公司往往都是上市公司,其资产和业务的状况一般是同行业中较好的,而且财务报表完全公开,信用程度由市场评估机构测定这就避免了某些虚盈实亏、还债能力差的企业钻政策、法规漏洞的空子,在明知还债无望的情况下,挺而走险发债集资,从而加大金融体系风险的情况。
3、可转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问题过去,有些发行普通债券的企业,由于内部经营管理不善,致使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不强,产品滞销、平销比重较大,高投入、低产出,造成企业偿债资金异常紧张,对预期债券的兑付资金准备不足,难以一次性兑付集中到期的债券由于发行可转债券的公司是公众公司,企业的内部管理状况,随时可以通过股市上的各种指标反映出来,随即就会影响到可转债券的转换比率和转换价格,故而通常不会将矛盾和问题都集中到事后4、可转债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进现有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正在发行的企业债券有很多都不能确保到期兑付本息,其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按照现有的债券发行体制,所谓企业债券,也可称之为国有企业债券,到期时企业或者发新债还旧债,或者转移到国家银行信贷上由于地方的保护主义政策,更多的到期企业债券还是转移到国有银行的账上,从而将企业对居民的负债转化为对银行的负债,最后不得不“债转股”而可转债券在一定程度上、至少是在理论上可以解决这个问题:(1)发行公司不是单一的国有企业,而是股份公司;(2)可转债券没有担保,投资者只能自己承担风险;(3)转换失败或出现亏损,发行公司只能动用自有资金,甚至动用资本金还本付息,而不是将损失转嫁给银行。
二)我国资本市场可转换债券管理办法的早期发展深宝安、中纺机、深南玻是在我国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我国《公司法》第172条规定:“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但“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可转债券的公司“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上述三家发行的成功与失败,引起了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1995年3月,中国证监会国际业务部在上海召开境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转股专题的研讨会,会议对这个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找到了与《公司法》及现行注册登记制度相衔接的法律途径事后,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境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使得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在管理上得到了衔接和补充,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1996年4月6日,国务院证券委第六次会议提出,选择一些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试点1996年5月10日至11日,由《中国证券报》、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理论与实务国际研讨会”,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同年,当时的证监会副主席李剑阁先生在接受香港《文汇报》采访时表示,渴望在1996年底出台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办法,结束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中的政策衔接不上和无序的状态。
由此可见,我国引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可行性条件已基本具备五、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与影响(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1997年,在广大投资者的呼吁下和可转债在我国已具备发行条件的情况下,国务院于3月8日正式批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并于3月25日发布,其中规定可转债的发行与上市条件如下:第7条、第8条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监会审批;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由发行人提出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并抄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国证监会予以批准第9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7)国务院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0条规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除符合本办法第9条第3款至第7款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的财务报告已经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3)有可靠的偿债能力;(4)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保证人的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明确规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及有关信息披露等成文、规范的法律文件,它掀开了我国发展可转换公司债券重要的一页,结束了可转债无序发展的局面该暂行办法的颁布,使企业找到了另一条从资本市场融资的渠道,节约了第一次融资成本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可转债的一些条款要求不是很合理的,它使很多企业望而却步如连续3年盈利,净资产收益率连续3年不低于10%,发行量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条件,超过了股票发行的条件;而一些条款与国际市场的可转债条款也有显著的区别,如我国的非上市企业发行可转债、折扣转股等,使我国的可转债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可转债,事实证明这是错误的,茂炼转债的摘牌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影响尽管可转债的管理暂行办法使一些企业退出了申请的行列,但它还是给许多企业带来了从资本市场融资的希望。
而且,国家有关部门很快向全国下达30亿元可转债的额度,虽然比当年股票市场300亿元的额度低很多,但仍使很多企业可以不再千军万马走“股票”这一独木桥1998年4月,江苏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石化茂名炼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宣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吴江丝绸2亿元,南宁化工1.5亿元,茂炼化工15亿元这三家公司拉开了重点国有企业率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序幕2000年2月,虹桥机场、鞍钢新轧宣布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13.5亿元和15亿元它们开创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先例六、 对我国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展的政策建议(一)大力发展可转换债券,提高市场容量,为各种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投资工具和品种机构投资者的超常规发展,基金规模的日渐壮大要求可转换债券市场同步增长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各类投资机构超常规发展的同时竞争也日益激烈市场提供运作的品种必须不断增加,才能满足日渐增长的市场需求虽然我国可转债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但机构投资者日益增加的规模要求这个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壮大,为他们提供更多层次的舞台以及更广阔的运作空间同时可转债市场也将伴随着这些大型机构的成长而日趋成熟。
二)为配合国有股减持,尽快试点零息回购转债上市公司发行零息回购转债的主要目的是为国有股回购融资有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既能通过回购按比例减持国有股,也不必因动用巨额自有资金(现金或短期投资)使经营现金流量骤减,而影响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阻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另一方面,该债券还具有零息债券的性质,即现金流量的一次性,这使筹资者在到期前无须支付任何利息,这样企业经营者可以将资金专注运用于生产中三)降低票面利率和提高初始转股溢价目前我国已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计上,过分强调纯债券价值,大部分设置浮动利率和利息初偿条款同时在初始转股溢价上幅度较小,甚至出现上浮0.1%的象征性条款,同时大部分转债者设有近似无限制向下修正条款四)发行条款应更简单在现有市场条件下,金融产品越简单,越有利于投资者的定价,也就越有发展其市场广度和深度的可能目前我国发行的转债条款过于复杂,各种条款一应俱全,不利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通过以上对国内外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展、发行、设计要素等的分析,有助于我们认识、了解可转债,发现我国可转债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使可转债这一国际金融市场上成熟、有效的投资金融品种,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展现它特有的魅力,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种类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或转债,是一种混合型的金融工具,可视之为普通公司债券与买权的组合体可转债属于公司债的范畴,其期权属性赋予持有人权利,在发债后特定的一段时间内,持有人可依据本身的自由意志,选择是否依约定的条件将持有的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具体而言,可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债券到期,要求公司还本付息;也可选择在约定时间内转换成股份,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对发行者的资产负债表而言,在概念上,可转债介于长期发债与股东权益之间,实际上属于“或有负债”与普通公司债券相比,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较低,债券期限的灵活性较强,对融资者比较有利与普通股票相比,可转债的利息收入更为稳定,转股后更可享有股票投资者的权利综合地讲,可转债的融资优点还是比较突出的在西方投资银行业中,可转债在投资经理心目中的最优融资工具中排在第四位,优于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可划分为传统可转换公司债券、零息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三大种类传统可转换公司债券又可分为高溢价、溢价回购型、多次回购型零息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没有票面利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折价发行可交换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和转换成股票的公司主体不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八、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国际市场可转债券的国际市场主要有三个,即以伦敦为中心的欧洲市场,按114A规则运作的美国市场和亚洲的日本市场国际可转债券的投资者通常来自伦敦、苏黎世、日内瓦、东京、纽约和香港在一般情况下,可转债券为无记名证券,没有关于投资者的登记记录,难以得知投资者的来源、分类及构成可转债券的主要登记货币为美元、瑞士法郎及英镑三种以下对可转债券的三个国际市场的特点及运作作简要介绍;(一)欧洲的可转债券市场无论是新券的发行量,还是市场深度、专业程序等,欧洲市场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市场之一欧洲可转债券市场的总市值已近300亿美元与其他市场相比,欧洲市场的可转债券发行有以下特征:1.欧洲市场不属于单一国家,国外发行者不必向任何证券监管机关登记注册,发行手续相对比较简单2.欧洲市场是世界上最自由进入的市场,对于新券的发行基本上不存在限制性的法规和标准,也没有诸如美国证券委员会或日本大藏省这样的机构的干涉行动3.欧洲市场可转债券的承销商要由国际著名的证券承销商组成的辛迪加承销团担任,通常需要在各国作巡回路演进行推销4.大多数的欧洲可转债券以公募形式发行,并要求在伦敦的国际证券交易所或卢森堡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发行人需按交易所的规定,提交发行说明书。
但上市要求相对比较简单,通常只接受发行公司本国市场所惯用的披露形式大多数欧洲投资机构都禁止认购未上市的债券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上市要求的主要作用,并不在于提供给债券持有者一个债券交易的市场,而是对欧洲的机构投资者绕过上述禁止其购买未上市证券规定的一种折中二)美国的可转债券市场由于美国证券市场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显赫地位与知名度,近十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发行公司进入美国证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其中可转债券占了相当的比重在美国发行可转债券,可采取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外国发行公司在美国公募发行债券,要按照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向美国的证券委办理申报注册手续,并要取得美国证券评级机构的一定等级的信用评级公募发行条款须按照美国1939年《信托约款法》规定的约款发行,通常要求指定一家美国商业银行为信托人,并规定债券的形式、发行条件、登记、转换、付款、违约事件及补救措施和发行人承诺担保等条款内还需包括有关信托人的独立性以及信托人与债券持有者无利益冲突的条款美国证券法规对发行公司的发行申请及发行说明书的提交与审查以及证券评级的要求很严格,旨在保证投资者对所发行的债券做出明智的判断发行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发行债券的财务及其他资讯,发行公司须向证券委公布详细的公司财务资料。
由于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存在着差异,使得这些财务资料的编制难度越来越大,耗时亦多发行公司需选定由证券委承认的国际会计师,由其协助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负责监察财务工作发行公司若按本国会计准则提供报表,则须提交一份按GAAP编写的对照说明书,以解释并以数量说明按GAAP的编制方法与报表所采用的编制方法的实质性区别按照美国《信托约款法》指定的信托人,充当保护债券持有者利益的机构,一般由美国商业银行的信托部担任,负责债务合同的履行另外,信托人还担负发行公司的债券印刷、接收缴款等职责公募债券可在美国各交易所挂牌交易,也可以在场外市场通过纳斯达克或OTC交易,但仍需符合有关规定传统的美国私募债券市场是指发行公司不需向美国证券委注册,也不需公开信用评级,直接通过私下协商发售给特定对象的债券市场根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任何由发行人要约或出售不涉及公开募集的证券,可豁免注册登记此外,美国证券委也颁布了规则D,对私募的豁免规定提出了较详细的条件,但从总体上说,不失为外国发行公司在美国发行可转债券的一条捷径三)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可转债券市场日本的第一个可转债券,是日本特快公司于1966年发行的10年期债券。
在这之后的两年内没有可转债券发行,一直到1969年8月,日本的第二个可转债券日立钢铁发行之后,日本的可转债券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开始被各公司广泛采用1973年,日本市场上出现了一种由储备不动产做支持的非抵押可转债券,这种无抵押的债券在必要的时候可由发行公司以某种不动产或资产抵资赎回1979年,日本市场上出现了完全无抵押的可转债券,发行完全无抵押的适用标准经过数次放宽之后,自1990年起,信贷评级成为发行该类债券的惟一标准日本的可转债券一般期限较长,从4年到15年都有,除非该债券的股票在市场上跌得很厉害,一般情况下,可转债券均可在到期之前转换成股票在日本各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中,可转债券的数量都占有很大比例,一般在75%以上,金额颇为可观日本从60年代起,开始通过在海外发行可转债券和认股权证债券等工具筹措资金,这种趋势自90年代以后更为普遍实际上,日本企业的集资金额是随着日本股市的上升而增大的,也就是说,海外投资者看到日本股价上升,从而乐意购买日本的可转债券所以,在日本,一段时间内曾出现一种很有趣的现象:某个公司披露可转债券发行的消息以后,该公司的股价马上上升按理说,发行可转债券意味着利润的摊薄,股价应该下跌才对,但是投资者是看好该公司,认为公司集资后,公司的发展计划可以实现,所以股价上升。
日本企业在海外发行可转债券时,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如在海外有具体项目时,考虑以该项目的货币发行;二是考虑主要投资者在哪里的发行条件最好日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券,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它们的股票成分非常大股票成分大,主要表现在其低票息率和低溢价率上低票息率不仅可以降低发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使得债券投资者对于日本可转债券的兴趣减弱而溢价率表示购买可转债券的期权部分比直接在市场上购买该股票贵多少日本可转债券发行的溢价率是非常接近当时的股票价格的,任何一点股票价格上涨都有可能使溢价部分消失,因此,低溢价率对于股票投资者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其期权价值自然就很高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可转债券的溢价率有一些甚至为负数从理论上说,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可转债券,转换成股票,然后马上在市场上卖掉以获利九、 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3、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定期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9)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关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股东的召集权,公司和控股股东应特别注意保护中小投资者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对于投资者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公司董事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不得无故拖延或阻挠4、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5、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在股东权征集过程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股东权利;(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6)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7、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8、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
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有关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有关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总裁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控股股东应尊重公司财务的独立性,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之间不应有上下级关系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向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下达任何有关公司经营的计划和指令,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似的业务,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公司也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6)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当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启动罢免直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金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公司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是否有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产的当日,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如发现存在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还应当在书面报告中写明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签署侵占行为的情节。
3)董事长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敦促董事会秘书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送限期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并办理相应手续5)除不可抗力,如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该股东已被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被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不设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0)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3、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董事会须及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在其年度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4、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5、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6、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7、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8、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9、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1、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通知或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14、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董事会决议以记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而不得采用其他方式16、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17、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8、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19、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9、副总经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总经理安排的工作,行使总经理授予的职权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10、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11、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2)检查公司财务;(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3、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4、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5、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10年6、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其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十、 SWOT分析(一)优势分析(S)1、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2、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产品应用与市场开拓并进的核心团队公司的核心团队由多名具备行业多年研发、经营管理与市场经验的资深人士组成,与公司利益捆绑一致公司稳定的核心团队促使公司形成了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和稳定的干部队伍,为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和不断扩张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3、公司具有优质的行业头部客户群体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有利于研发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产品,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4、公司在行业中占据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已在技术、品牌、运营效率等多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同时随着行业的深度整合,行业集中度提升,下游客户为保障其自身原材料供应的安全与稳定,在现有竞争格局下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亦不断提升。
公司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是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二)劣势分析(W)1、资本实力不足公司发展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公司产能建设、研发投入及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较大,目前的信贷模式难以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制约公司发展尤其面对国外主要竞争对手的资本实力,以及智能制造产业升级需求,公司需要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增强自身的竞争力2、产能瓶颈制约公司产品核心技术国内领先,产品质量获得客户高度认可,但未来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产品质量和性能不断提升,订单逐年增加,公司现有产能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面对未来逐年上升的产品需求量,产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