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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表

文档格式:DOC| 6 页|大小 53KB|积分 10|2022-11-23 发布|文档ID:170967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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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4: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执法检查表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受检单位负 责 人行业类型□非煤矿山   □石油化工   □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 □冶金 □电力□制造加工业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 □经营劳动防护用品 □其他使用单位检查项目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检查结果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方面1.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发劳防用品的3.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防用品的4.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防用品的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使用单位检查项目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检查结果二教育培训方面1.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数:(____人)教育培训人数:(____人)2.是否教育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防护用品3.是否有培训记录培训部门:(_________)培训时间:(_________)三管理制度方面1.是否建立劳防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用品建立时间________)2.是否建立劳防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建立时间________)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项目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检查结果一生产、经营企业应具备条件1.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有完善的质量俣证体系;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或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2.生产企业是否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经营企业是否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3.生产企业是否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4.生产企业是否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5.生产企业是否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6.生产企业是否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二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方面1.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或经营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是否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项目执法依据及处罚标准检查结果三制度 方面生产企业是否建立自检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检查人员签字日期:注:此表适用于市安监局、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使用,由检查人员填写,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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