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筒承包管理办法

风筒承包管理办法风筒承包管理办法天能公司发〔〕224号为进一步加强风筒管理,减少风筒损耗,加大回收修复力度,加快周转速度,坚持合理安排材料的使用,严把材料投入的回收复用关,堵塞漏洞,避免了不必要的浪费,从而达到节支降耗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一、原则1.坚持风筒支出与进尺情况挂钩原则2.坚持复用优先原则3.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二、承包方式及考核指标1.风筒作为煤矿生产用专项材料(包括正压风筒、负压风筒、各种三通、弯头、短接等),由通防工区对其消耗全额承包,专项管理2.公司对通防工区承包考核方式:1-8份领取风筒7680米,实际投入5780米,掘进进尺6493.6米,每米进尺消耗风筒0.89米通防工区对公司风筒总投入总体承包:0.75米/掘进延米承包考核由市场办、通防部联合组织,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按节超额的50%对通防工区进行奖罚每月人均奖罚300元封顶通防工区风筒修复及回收利用不纳入修旧利废考核指标,不重复奖罚3.通防工区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和定额管理,消耗定额为:1)炮掘巷道0.90米/米(成巷进尺)2)综掘巷道0.18米/米(成巷进尺)3)回撤工作面及水仓管理等0.05米/米(成巷进尺)实行月度考核月度兑现,按节超额的50%对施工单位对等奖罚。
每月人均奖罚300元封顶每月3日前通防工区将上月各区队考核结果报市场办,由市场办统一兑现奖罚三、管理职责1.通防工区负责风筒的计划、存储、发放,监督使用和回收管理2.通防工区具体负责回收升井风筒的日常管理,各施工单位回收上井的风筒要及时送交通防工区,由通防工区对回收上井的风筒进行修复3.各掘进区队,具体使用单位要对各处管辖范围内的风筒按《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四、具体管理规定(一)领用1.各区队根据下月度作业计划做出风筒需用计划于每月20日前报通防工区,通防工区平衡库存后如需购置,则做风筒购置计划,提交经市场办,通防工区对到货风筒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2.各使用单位根据需要从通防工区领取,发放时根据库存情况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领出的风筒,必须用在审批使用地点以便验收考核,否则,每节罚120元二)回收复用1.巷道施工结束后,原则上转交下一施工地点使用,确需升井的由施工单位将风筒回收升井,交通防工区进行验收,核实数量,办理交接验收手续能直接复用的交通防工区入库,分类码放整齐以便复用;需修补的交通防工区进行粘补后入库井下风筒应回收和实际回收数量要相符,否则,每丢失一节按新风筒价值的100%对使用单位罚款。
区队备用风筒由施工单位回收转用,必须经通防工区同意并办理转用交接手续,未经同意或不办理手续,每节罚100元2.回收上井的风筒,由通防工区统一修复,所修复的风筒必须达到以下质量要求:冲刷干净,破口粘补牢固,做到圆圈接头完整,无破口,吊环齐全,叠放整齐3.通防工区修复好的风筒须经通防部验收入库,如验收中发现未达到修复标准的风筒,将按风筒原值的10%对通防工区进行处罚4.当一节风筒无圈或一节风筒中有5个破口(直径10mm以上),10个小破口及划破口达一米以上者均属报废风筒;每季度末由通防工区提出申请,由市场办、通防部共同确认后方能报废,按规定统一处理5.对于损坏比较严重的风筒则裁减成块,用于修葺风门时做成风布门,提高废旧风筒的利用价值三)通防工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1.对施工区队变更的施工地点,由通防工组织施工单位现场交接2.风筒编号由各使用单位按通防部制定的标准进行编号粘贴3.施工期间所有的风筒由施工区队进行延接吊挂、维护管理,达到局部通风机质量标准,缺少编号、发现破口、缺少吊环、接头漏风或连接不符合、吊挂不平直、风筒倒接,每发现一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罚款4.掘进巷道内的风筒一律集中一处,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散放,否则发现一节罚20元。
5.炮掘巷道耙装机前不准使用新风筒,否则发现一节,罚款1000元6.风筒使用单位严禁将风筒挪用,如割开做风篷布等,一经发现负压风筒罚款元/节,正压风筒罚款1000元/节四)对通防工区的要求通防工区要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单位风筒使用,回收情况;发现使用单位对风筒非正常使用损坏时,及时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如发现井下未及时回收上井的风筒,由通防工区给施工单位开据期限回收通知单进行复查,施工单位如不按时回收完毕,按500元/天对施工单位处罚,直到回收完毕并通知通防工区复查无误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