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器件公司企业制度手册

泓域/分立器件公司企业制度手册分立器件公司企业制度手册目录一、 项目概况 2二、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 5三、 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7四、 股份合作制从农村走向城市 10五、 “先生孩子后起名”的股份合作制 12六、 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14七、 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 19八、 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 20九、 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 23十、 传统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否定 25十一、 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 30十二、 虚拟资本的含义与具体形态 36十三、 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一般关系 40十四、 有偿增资与无偿增资 44十五、 股份公司的资本增加与资本减少 45十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7十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52十八、 产业环境分析 57十九、 半导体器件行业发展情况 58二十、 必要性分析 67二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 68二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 71法人治理 72(一)股东权利及义务 72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72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2、项目性质: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xxx(待定)4、项目联系人:蒋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按照“布局合理、产业协同、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带动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创新能力强、信息化基础好、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通过建立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承担社会责任,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公司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总体原则基础上,坚持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不断促进企业改变粗放型发展模式和管理方式,补齐生态环境保护不足和区域发展不协调的短板,走绿色、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道路,不断优化供给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质增效为中心,以提升创新能力为主线,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未来,在保持健康、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的同时,公司以“和谐发展”为目标,践行社会责任,秉承“责任、公平、开放、求实”的企业责任,服务全国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46.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0739.3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331.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3.92%;建设期利息417.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1%;流动资金4990.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4.06%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20739.33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投资管理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2228.14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8511.19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439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35251.67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6320.60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2.07%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95年(含建设期24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17732.75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24个月的时间二、 股份合作制经济的不断规范在全国城乡广泛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的经验基础上,国家体改委于1997年8月7日正式颁布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1):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股份合作制中,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共同劳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资本合作采取了股份的形式2)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职工人人投资入股,也允许少数职工暂时不入股职工之间的持股数可以有差距,但不宜过分悬殊不吸收本企业以外的个人入股职工离开企业时股份不能带走,必须在企业内部转让,其他职工有优先受让权3)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应在总股本中占大多数企业应当设置职工个人股,还可以根据情况,设置职工集体股、国家股和法人股。
4)坚持民主管理,职工享有平等权利股份合作制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它是企业权力机构,应当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也可直接选举和聘任总经理5)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企业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可以在可分配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进行按劳分红,用于奖励对企业有贡献的职工根据这些规定,应如何判定股份合作制的经济性质呢?现在有三种看法:(1)新合作经济论国家体改委在《指导意见》中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股份制一些做法的合作经济”,这种观点也是大多数学者比较一致的看法2)新集体经济论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国家体改委在《指导意见》中也指出,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如前所述,这里需要将股份合作制同传统的集体经济区分开来,因为股份合作制本质上应是以劳动者私人产权为基础的财产共有关系3)股份制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和国家体改委的《指导意见》都把股份合作制看做是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而且,我国宪法也将合作经济定性为集体经济和一种公有制形式。
那么,如何看待合作经济中的私人产权呢?有的学者指出,衡量某种经济的所有制性质,不仅由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性质所决定,更要由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方式决定股份合作制虽然有职工个人股份,但由于劳动者与投资者是统一的,实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所以可以将它归入公有制的范畴之中总之,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探讨三、 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行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型企业组织制度,其改革的成果已经充分地显现出来1)股份合作制改革明晰了企业的产权关系,使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得到真正实现我国原有的国有和集体企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产权关系不明晰的问题企业的财产名义上属于“全民”或“集体”,但由于产权主体过于抽象,职工很难体验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政府部门手里通过股份合作制改革,职工对企业的“虚有”变成了“实有”,他们对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明确了2)在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内部的民主管理形同虚设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进行重大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一人一票”原则,职工成为企业的真正主人3)股份合作制建立起了有效的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在传统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企业的收益都要上缴,同时企业也不必承担投资风险。
而在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要共同承担投资风险,共享经营收益,并使按劳动分红的原则得以实施这是改革试点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原因所在在充分肯定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局限性,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它在企业改革中的地位当前,一些地方出现了股份合作制模式“一股风”、“一刀切”的过热现象,其思想根源就在于对股份合作制的局限性认识不清或认识不够,以为“一股就灵”其实,同任何事物一样,股份合作制也有两面性,它既有优越的一面,也有局限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份合作制在资金筹集上的局限性,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张由于股份合作制只能向内部职工筹集股金,而且职工的股金要基本均等,也就是要向生活困难的职工看齐,这就从根本上束缚了企业的资本扩张能力,使股份合作制只能与小型企业相适应,而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然成为大企业欺压和排挤的对象2、股份合作制在管理体制上的局限性,限制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份合作制的股权相对平均化所决定的管理民主化,从积极意义上讲,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从消极意义上讲,也可能出现职工“过分主人化”的极端情况,与专家理财的潮流不相符合一些职工会片面地认为,现在企业的股份有我的一份,我就是老板,什么都该问,什么都可以管,从而干扰了企业经营者的正常管理。
部分职工为了自己的局部利益,甚至联合起来攻击、威胁经营者,出现了劳动者“倒逼”管理者的现象3、股份合作制在积累机制上的局限性,影响了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据调查分析,股份合作制企业普遍存在积累缓慢、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究其根源,除了企业本小利微之外,职工存在急功近利心理,要求高回报率,甚至出现“吃种子粮”现象,是又一个重要原因4、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在文化素质方面的局限性,使得民主管理的参与率和参与效率有逐步下降的趋势股份合作制通过股份的纽带,将职工与企业联成利益共同体,职工必然十分关心企业的发展但是,民主管理的参与及其效率,不仅取决于利益的驱动,更要求有对技术、产品、财务、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专门知识当职工尚不具备这些必需的知识与素质的时候(否则他就可能当上了经营者),自然会对用业余时间参与管理越来越冷漠可以说,企业的规模越大,这种现象就越严重5、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风险方面的局限性,限制了改革的进程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的投资风险应当是比较大的,这是由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在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改革时,这一问题并没有显现出来,因为改革试点总可以得到或多或少的放权让利的“政策租金”,所以试点总是可以成功的。
但是,将试点向面上推开时,“政策租金”取消了,企业面对的是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风险自然就充分显露出来而且,这时的风险已不再由国家或集体去承担,而是由职工个人去承担这是改革的决策者必须考虑的四、 股份合作制从农村走向城市改革十多年来,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小型国有企业,虽然经过放权让利、承包制或租赁制的改革实践,但始终没有摆脱困境,一直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于是,人们开始探索更深层次的改革,即产权制度的改革这样,股份合作制试点就在一些小型国有企业中悄悄地展开了,并已取得显著的成效位于山东半岛南部的诸城市,1992年对市属独立核算的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其结果令人震惊:绝大部分企业负债率很高,平均在85%左右,不少企业成了没有资本的“空壳”;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人人有份、人人不管,政府有关部门摊派多,企业大吃大喝多,资产流失十分严重;企业亏损面高达68.7%,亏损额达1.47亿元面对如此局面,诸城市自1992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全市274家企业中全面推行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9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03家,其余62家进行了拍卖、租赁、兼并、外资嫁接等形式的改革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企业如果有净资产,将其折成股份出售给企业职工。
出售采取配股认购和自愿认购两种方式,同时规定认股最高限额,使职工之间持股数量大体平等考虑到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出售经营性资产的收入部分再以借贷形式给企业使用1年~2年由于城镇集体企业财产关系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其资产出售价值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作为“待界定资产”专项代管通过改革,企业经济效益有了大幅度提高,1994年资金利税率达13.7%,人均劳动生产率达2.8万元,比上年提高73.1%,是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上海市从1993年开始,对一些国有小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最先实行改制的上海灯具厂,是二轻系统专业生产船用灯具的一家国有里弄小厂,在职职工202人,离退休职工87人经资产评估,企业净产值由204万元升值为415万元,扣除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应报废财产40万元,以及87名离退休职工的安置费261万元,剩下100多万元由职工出资一次性买断职工入股多数为3000元~4000元,厂长入股为职工平均数的3倍改制后,职工积极性明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肩负压力开拓经营,企业税后利润逐年增加另一个率先改制的是上海医用恒温设备厂,在职职工86人,离退休职工54人该厂账面资产113万元,评估后为183万元。
经各方协议,由出售方(原上级主管部门)支付离退休职工安置费108万元给买方,他们的生活保障继续由企业承担厂内职工已认股165万元,平均每个职工入股1万元,中层干部2万元,厂长3万元现在全厂正在加紧技术改造和深化改革,力争年内实现销售收入和利润翻两番当然,国有小企业的改革不应搞“一刀切”,而应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如承包、租赁、合营、兼并等但是,应当肯定的是,股份合作制是国有小企业改革的有效的形式之一,如果能够试验成功,它将具有十分广泛的适用性,有利于解决我国国有经济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五、 “先生孩子后起名”的股份合作制在传统的农村集体企业中,一直存在着一个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这就是集体财产所有权主体“缺位”与行政干预“越位”的问题从法权关系说,乡镇企业集体财产的所有者是明确的,这就是企业全体职工的“集体”但是,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这个“集体”是流动状态的:新职工入厂时,不掏1分钱就可以成为集体财产的主人;老职工离厂时又不能带走1分钱,职工很难体会到自己,是集体财产的主人由于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操作时不够明晰,全体职工对集体财产难以行使所有者的权利,这就出现了所谓集体财产主体的“缺位”问题。
这一问题的最好验证,就是山东诸城市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出售乡镇集体企业所得到的资金,说不清应该归谁所有,只得作为“待界定财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局代管为了解决“缺位”问题,需要构造一个权力机构,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所有权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由于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就“越位”掌握了集体企业控制权,对集体企业拥有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和剩余索取权这就造成了政企不分,使集体企业变成了“二国有”由于“缺位”与“越位”问题的存在,使得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比国有企业更加模糊不清,集体财产的流失也更加严重《人民日报》的记者在广东省宝安县横岗镇采访时,村干部向他们反映:初级社时,农村的产权关系是明确的,除去按劳动分配外,各家人社时的土地、农具等还可以按股分红;高级社以后就糊涂了,“大锅饭”越做越大,平均主义越来越严重,与此相反,群众的积极性越来越低,集体经济的吸引力越来越小职工对集体所有到底是怎么“所有”说不清楚前几年,一个村办厂着火,竟没有几个人去救火所以,不改不行,再不改,集体的家底就真的要糟踏光了,还有什么共同富裕!值得庆幸的是,我国的经济改革率先在农村中进行,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创造了许多有效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股份合作制。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镇长行村是股份合作制的试验地区之一1982年,村民在实行“家庭包干”时遇到一个难题:有一些原集体财产,如拖拉机、耕牛等,不便分到个人,于是就“对原村集体财产清产核资,折股量化到人,然后集中进行民主管理”此外,为了照顾离退休老职工的利益,继续让他们保留了部分集体公股这样,股份合作制模式基本形成,它以“集体股”和“职工股”的组合为基础,前者实行“人一票”原则,后者实行“一股一票”原则此后,股份合作制很快在全国推开,但各地的形式又有所不同深圳市宝安县横岗镇早塘村1989年搞股份合作制,全村集体财产经清产核资为46万元,全村42人,满16岁的分1股,不满16岁的只分半股,加上集体股12股,总共42股,每股股金约合1.1万元他们实行“分清”不“分光”的原则,不仅保留了部分集体股,而且规定分到个人名下的股份,有所有权、受益权,但没有处置权这样,横岗镇的村级集体资产不但没有分光,而且在增加,3年后,已由6000多万元增加到2亿多元,农民的个人股也相应增加了广大农民反映,股份合作制实现了农民对集体财产的实实在在的所有权,股份就像一条无形的纽带,把乡镇集体经济与广大农民紧紧联在一起股份合作制产权明晰,管理民主,政企分离,像块磁铁把人心吸得牢牢的。
六、 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略,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推行承包制、试行股份制和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总体改革这样四个发展阶段1.第一阶段(1979—1984年),是以“放权让利”为基本内容的改革,由试行利润留成到推行经济责任制国有企业改革是从1978年10月开始的,首先在四川重庆钢铁公司等6家企业开始,制定了14条扩权措施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文件到1980年,扩权试点单位已有6000多家,占全国国有企业总数的16%,产值的40%,利润的70%1984年5月,国务院又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对传统体制并没有多少触动,它带来的经济效果,只是旧体制内潜能的释放2.第二阶段(1985—1991年),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行了以承包制为主的各种新的管理体制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决定》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方向。
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也可以试行股份制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保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两权分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一种企业管理制度它的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它的具体形式有五种:(1)两保一挂,即保上缴国家税利,完不成包干指标,要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2)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上缴利润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3)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4)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5)行业投人产出包干,即把大企业与国家财政的分配关系用承包办法确定下来,促使行业多收多得,用于行业发展,国家不再投资承包制自1987年5月在全国推广以后,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承包制还以契约的形式界定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冲击了政企不分的旧体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但是,承包制还只能是一种过渡的改革形式,它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和局限性:(1)承包制不能根本解决政企职能不分的问题在承包制中,政府与企业之间首先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其次才是契约关系2)承包制缺乏规范性、客观性承包指标要由主管部门与企业“一对一”的谈判来确定,实行“一户一率”,无客观标准可言。
3)承包制把旧的管理体制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与市场化改革、以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4)承包制强化了企业的短期行为5)承包制实际上只能包盈,不能包亏,当企业亏损时,企业实际上没有能力“自补”此外,承包制重新实行了“税利不分”,这是对“利改税”改革的倒退3.第三阶段(1992—1995年),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心,加快股份制试点改革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在1984年12月由北京天桥百货公司率先试点,然后在广州、上海、沈阳等地进行试点,到1992年初,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已有3220家,其中89家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股票1992年6月,国务院五个部门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就股份制企业试点原则、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股权设置、试点范围等做出了规定此后,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办法》、《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办法》,以及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试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等一些《暂行规定》特别是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股份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4.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实施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国有经济总体改革方案,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
在1995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三改一加强”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使之进一步完善其主要内容是:(1)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2)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3)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4)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活力5)加快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6)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7)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8)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做出了如下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国有经济新的整体改革方案的提出,包括新型宏观管理和监督体制的建设、中观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以及微观层次的“三改一加强”,表明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已从重点突破转入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七、 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我国传统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形成于“一五”时期由于当时工业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资金、技术力量和经验的不足,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中央各部门负责工业项目建设,而地方政府除了积极支援国家在当地的重点项目外,主要是管理农业,抓农业合作化、稳定物价和人民生活由于建设项目是以中央各部门“条条”管理为主,投产后也由中央管辖,这就为此后的“政企不分”的格局奠定了基础这种体制虽经几次“放”与“收”的变动,但其基本框架一直没有改动,并在实践中逐步固定下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最根本的弊端是政企职能不分,政府既是公共权力主体,又是市场经营主体,使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都被扭曲传统管理体制的特征如下:(1)中央政府根据社会生产的行业划分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主管部委,这些部委集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于一身,分别管理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分布在本行业的国有企业;(2)各级地方政府仿效中央政府设置组织机构,并对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同样享有控制权,从而使国有资产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3)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生产计划(还包括产品价格和工资水平),并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层层分解到各个国有企业;(4)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成为单纯地执行计划的生产单位,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难以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5)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行政性管理,企业按规模大小,比照政府部门确定行政级别,企业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并享有相应政府官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期间,曾对我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逐步走上正轨,经济建设的任务和环境日趋复杂,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管理企业的目标多元化,导致企业的利润目标不突出;(2)企业自主权不能落实,法人地位得不到保证;(3).政府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及按企业规模定行政级别,诱使企业努力追求规模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4)政府作为垄断的政治权力直接进入市场,必然形成各种人为的、政策性的垄断,使市场机制受到压抑,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资源配置效率;(5)“条块分割”所造成的地方和部门的割据现象,阻碍了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八、 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一)旧中国的公司立法中国最早的公司法是清末光绪年(1903年)颁布的《公司律》它共有131条,对合资公司(相当于无限公司)、合资有限公司(相当于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相当于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股份两合公司)分别做了规定辛亥革命后,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公司条例》,也是规定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四种公司1929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这是中国现代一部比较完整的公司法,是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的基础。
1940年又制定了第一个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立法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前面所提到的五种公司形式1954年又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但在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传统的私营公司和公私合营公司较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国内地消失了从1961年开始,按行业组建了一些专业性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1964年,在工业、交通系统试办托拉斯联合公司,但这些公司基本上是公有的“行政性公司”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这种公司更是大量涌现到80年代中期,中央不得不三令五申地进行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与此同时,我国开始了部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自1992年5月15日起,国家体改委、财政部等单位陆续须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15个文件,股份制改革随即在我国掀起热潮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股份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在总结我国公司制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5年10月,新的《公司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体系我国新的《公司法》分13章219条,全面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有关问题我国《公司法》采取了“总一分一总”的结构方式第一章为总则,规定立法宗旨、公司定义、公司法律地位、管理体制、活动原则等基本问题,以及关于公司的设立、名称、投资等各种公司通用的法律制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做出规定;第六章至第十章共五章,分别对两种公司形式通用的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财务和会计、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问题做出规定;第十一章规定的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讲的是公司运作中涉及的法律责任,第十三章是附则这种结构既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出规定,又避免了条文上的重复九、 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一)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与终止的法律规范公司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指以单行的法律法规形式存在的有关法律;广义的公司法还包括上述法律之外的其他有关法律公司作为一种社会集资设立的企业,它的活动对社会公众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较大,因而公司法的强行规范较多。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以及它们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包括:(1)国家对公司的经济管理关系,简称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批程序、确定公司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格式、公司的清算与终止程序等2)公司内部关系这是指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同其他股东之间、公司管理人员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建制等一些重要原则问题3)公司对外经济关系这是指公司与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对外经济关系的范围很广,其中,与一般企业相同的对外关系,国家已有相关的法规作出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里所指的是公司特殊的对外经济关系,如公司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股东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同认股人之间的关系、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公司法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起着对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调节的作用首先,公司法直接作用于人们的行为,通过命令、禁止、允许和提倡等方式,使人们在公司的设立、组织与经营活动中行为规范化其次,公司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调整与公司相关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保障公司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二)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的沿革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的沿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特许阶段19世纪以前,西方各国基本上没有统一的一般性的公司法,公司的设立都经由皇室或议会特许,发给一些组织特许证,然后便可组建公司皇室的特许证上盖有国玺,规定了公司的性质和权利,以及股东的责任范围国会也可以通过特许法案允许设立公司,这些公司大多与公用事业有关2)一般性公司法阶段自19世纪开始,西方各国陆续制定一般性公司法原来在国会颁布的各种特别公司法令中,本已包含了许多普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一般性规则,这为制定一般性公司法创造了有利条件英国于1844年制定《联合股份公司法》,允许不按特许方式组织,而通过注册方式成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但股东要对债务负无限责任1856年,确定了这类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此后,英国的公司法又频繁修改法国于1867年颁布了单行的公司法德国于1892年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实际上是关于两合公司的法规)3)公司法内容的更新与国际化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公司制度迅速普及并向国际化发展各国公司法适应这种变化,在立法内容上不断更新,并加强了国际化的趋势。
例如,公司法的内容更加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各国公司法的条款越来越朝着统一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十、 传统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否定(一)西方经济理论对公有制的排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如何兼容,是决定国有经济改革方向的前提然而,传统的经济理论对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问题,明确予以否定其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一些西方经济学家从公共产权不能实现配置效率的角度,否定了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兼容,认为私人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二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否定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经济的角度,排除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可能性我们先来看看西方学者的观点从亚当•斯密开始,就坚守这样一个信条,认为私人是财产的最好监护人,私人产权比其他产权安排更有效此后,不仅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基础的观点为所有西方学者普遍接受,而且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教义被录入所有西方国家的宪法现代产权经济学在论述“社团产权”(与我们所说的公有产权有同样的内容)时指出:“由于社团产权在社团内部不具有排他性,因此,这种产权常常给资源的利用带来‘外部影响’空气是公有的,结果个人并不对排放有害的气体负责,造成‘污染’。
另外,也会造成过多的人使用资源的‘拥挤’现象0为了说明私人产权比公共产权更有效,他们常常列举“公地的悲剧”的命题假定有块公共所有的草地,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在公地上放牧由于对每个社会成员来说,在该地上放牧的成本为零,根据需求曲线所表示的价格与需求量成反比的关系,对牧场的需求将尽可能地扩大,草场上拥挤的牲畜将导致过度放牧和土地资源的破坏这个结论像一个希腊悲剧一样,按照一个无情的逻辑得到一个悲惨的结局公地的悲剧”在现实中的实例是很多的,如原始森林的过度采伐,海洋里鲸鱼被滥捕等而相反,如果在公地上可以设置私人产权,则可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对美国沿大西洋和墨西哥海岸的牡蛎养殖场的研究,被西方学者认为是证明私人产权比公有产权效率高的一个有趣例证美国的一些州规定,在水下的牡蛎属于公产,任何人不得排斥他人捕捞;另一些州则规定,私人可以向州租用水下区域,获得排他性的养殖权和部分转让权这样,就可以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比较公有产权与私人产权的效率结果发现,确定了私人产权的州,牡蛎养殖者的平均收入比原先要高出50%也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对公有产权的谴责也不能以偏概全,因为导致“公地的悲剧”的原因是自由使用,所以,只要国家和政府对公地的市场约束加以限制,就能防止悲剧的发生。
例如,国家公园是公共所有的,但需要付费才能进入,并对游客做了种种制约,“公地的悲剧”也就没有在国家公园内发生多数西方学者认为,国有经济只应进入那些私人企业无法进入或不愿进入的行业,如公用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国防工业、航天工业等,以弥补“市场缺陷”总之,多数西方经济学家是从效率的角度否定公有产权,否定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兼容但是,这些观点与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存在较大的差距,因为在一些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毕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国有经济二)社会主义理论中的反市场传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是否还存在商品经济呢?马克思和恩格斯做出了否定的回答按照他们的分析,商品经济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产物,商品交换的实质是私人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因此,当社会主义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私有制被公有制代替以后,商品市场就自然消亡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
马克思和恩格斯除了论证社会主义消灭商品经济的必然性之外,还对实行计划经济的历史意义做了高度的评价他们把计划对市场的替代,同消除人的异化、实现彻底的自由和解放,以及人类从动物界向真正人类历史的飞跃联系起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体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在一定意义上才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一直统治着历史的客观的异己的力量,现在处于人们自己的控制之下了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消亡的理论,是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的他们比其他任何学派的学者都更深刻、更敏锐,也更早地认识到了市场经济的缺陷,认识到了在全社会进行计划调节的必然性他们对于资本主义市场文明的批判至今发人深省但遗憾的是,他们由于受历史的局限,没有能够得出一个更加科学、更加现实的构想来他们对刚刚产生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面对市场经济出现的许多严重弊病,如严重的经济危机、工人阶级的贫困化、生产的无政府状态等,过早地得出了商品经济就要消亡的结论,同时也过高地估计了人的自觉性和计划调节的能力。
此后,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绝对不能相容,就成为一条马克思主义的定律被沿袭下来,消灭商品经济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一项重要任务,而社会主义的生产便被描述为一家集中管理的、自给自足的社会大工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对工厂式的社会生产做了非常有名的说明:“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全部问题在于要他们在正确遵守劳动标准的条件下同等地劳动,同等地领取报酬对这些事情的计算和监督已被资本主义简化到了极点,而成为非常简单、任何一个识字的人都能胜任的手续——进行监察和登记,算算加减乘除和发发有关的字据实际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由斯大林完成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也是这一时期确立的其基本特征是:(1)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2)金字塔式的阶层组织机构和射线式的垂直管理体制;(3)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式的指令性计划;(4)以实物管理为主的计划编制和经济核算;(5)在国有经济内部,货币的作用处于被动状态值得指出的是,尽管商品货币关系在斯大林模式中的作用,很小,但它毕竟被保留下来了十一、 苏联及东欧国家对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动力不足、运转不灵、效益不佳,迫使苏联及东欧国家先后进行了引进市场机制的改革。
在探讨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的过程中,苏联及东欧的学者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其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探索国有经济与市场机制的结合一)兰格的计划模拟市场模式把市场机制引入计划经济体制的最初理论,是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的计划模拟市场模式它产生于30年代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能否合理配置资源的大论战中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由于社会主义没有私有制和自由市场,不可能有合理的资源配置,所以计划经济是无效率的针对这种观点,兰格等经济学家进行了系统的反驳他在美国经济学家弗雷德•泰勒模拟市场“试错法”.的基础上,于1937年发表了《社会主义经济》一书,形成了著名的兰格模式兰格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均衡是通过市场竞争的“试错法”实现的,价格的波动最终使供求均衡在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劳动力是属于个人的,应由市场决定;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没有生产资料市场,其价格也不能由市场决定,但可以由中央机构根据“试错法”模拟市场来确定其过程是:(1)计划机构先给出生产资料的一个“计算价格”;(2)如果这种价格与供求关系不符,则会出现供求差额;(3)计划机构按照“错了再试”的原则,重新制定价格,最终使供求平衡。
兰格指出,由于中央计划机构对整个国民经济的了解比私人企业要广泛得多,所以,通过“试错法”实现的均衡比市场调节要快得多兰格模式的影响虽然十分深远,但它的缺陷也是明显的1)价格的决定过程非常复杂,由于受信息条件的制约,中央计划机构试图模拟市场确定数千万种商品的均衡价格是根本不可能的;(2)兰格模式中缺乏激励机制,它要求企业完全遵守投入要素组合成本最小化和产出规模使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两条行为规则是不现实的;(3)兰格模式中缺乏竞争机制,而没有竞争是不可能实现均衡价格的,也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二)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在苏联及东欧国家中,将国有经济改革与市场机制结合得最早、也是最有特色的,是南斯拉夫南斯拉夫理论界的探索主要集中于社会所有制上,其主要理论支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他们经常引用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的一段话:“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
他们认为,国家所有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的目标,而只是建立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尽管社会主义国家是代表人民的,但只要全面的经济规划任务仍掌握在国家手里,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劳动群众之上的官僚机器南斯拉夫所追求的,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社会所有制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卡德尔指出:“这种公有制既是全体工人的共同阶级所有制,同时又是任何从事劳动的个体所有制的形式1950年,南斯拉夫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自治制度,把企业交给劳动者集体直接管理和支配但是,任何人对这些生产资料都不拥有任何所有权,自治的社会所有制不是集体或集团所有制,更不是私人所有制从1955年开始,南斯拉夫逐步建立起自由商品经济,生产资料和其他产品一样可以自由交易这样,投资、生产、分配等活动均由市场调节,最终形成了南斯拉夫的市场社会主义模式由此可以看出,南斯拉夫改革的特点是“新的探索受制于原有的探索”,而且这种探索“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由于南斯拉夫率先改革了国家所有制,大胆引进了市场机制,使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由于其自治制度产权关系模糊不清,联合劳动基层组织的“自治”按照生产本身不可抗拒的逻辑,不知不觉地逐步演化为变相的集体所有制,再加上自由商品经济的无序发展,最终使经济运行陷入混乱之中。
三)布鲁斯的分权模式布鲁斯是波兰的另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他在60年代针对兰格模式的缺陷,提出了国家通过市场引导企业决策,实现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分权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宏观决策由国家掌握,微观经济决策则由企业在市场的调节下独立进行分权模式的提出,建立在对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的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布鲁斯认为,社会所有制不同于一般的公有制,特别是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制依国家的性质不同,而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他指出:“所谓所有制,意味着所有制的对象由所有者为了他的利益(广义的)而加以处置因此,要使所有制是社会的,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即对所有制的对象的处置必须是为了社会利益,并且所有制对象必须是由社会来加以处置在这两个条件中,第二个条件又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是第一个条件的保证社会实际支配生产资料,是指工人阶级实际上参与国家的管理和决策因此,生产资料社会化的基本标准就是民主主义的标准布鲁斯强调,实现生产资料社会化,必须克服管理机构的官僚主义化,不断地现实地去扩大社会对于一些级别上的政治、经济决策的影响力,并且发展一些生活领域,特别是经济活动中的社会自治为此,就应建立分权模式,以减少权力集中,增加企业和地方单位的独立性。
布鲁斯不主张彻底否定国家所有制,认为国有化是实现社会化的通道,其具体途径就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民主化他不同意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认为这会导致集团所有制应当指出,在布鲁斯的模式中,实际上强调的还是计划经济的作用他认为投资应由中央政府分配,而不受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他主张由国家决定价格、工资和利率,而不是由企业决定总之,布鲁斯模式毕竟是60年代的产物,难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四)锡克的集体所有制理论和计划市场模式奥塔•锡克是捷克斯洛伐克著名的经济学家,60年代曾任国家经济改革委员会主席和副总理,对该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影响很大锡克对传统的国家所有制进行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国有制不能克服生产领域中扩大资本与增加工资之间的矛盾,因为它使企业与职工之间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疏远,造成了企业领导的官僚化职工无权参与企业的管理,不能直接参与企业成果的分配,他们自然不会关心资本的扩大只有通过南斯拉夫式的集体所有制,才能解决这一矛盾但是,锡克所说的集体所有制,与我国的集体经济并不完全一样这种所有制要使每个职工都成为企业的共同占有者,都得到代表一定的资本份额的证券;并能获得相应的利润分红或新增证券的权利职工退休,他就不再享有得到新证券的权利,但仍可取得原有证券所分得的利润。
职工死亡,证券自动收回可见,锡克所设想的是一种特殊的集体所有制,它类似于股份所有制,但证券又不可以转让在这种所有制下,国家的作用并没有取消,它除了决定资本份额以外,还要给予股份所有制一定的限制这些国家除了拥有税收手段(累进制财产税、所得税等)以外,还可以用法律形式规定支付分成的最高利润份额要对政府对企业的父爱主义,意味着绝对的保护和安全,也意味着家长式的干预和管束因此,他预见到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是十分艰巨的,甚至认为计划与市场的结合若搞不好,会集中了二者的缺点后来,东欧政局剧变之后,他在《走向自由经济之路》一书中,把这种改革的艰巨性极端化了,重申哈耶克在《通向奴役之路》一书宣扬的观点,即只有私有制下的自由市场经济才是合理的所不同的是,他论述了怎样走经济自由之路,认为父爱主义、软约束及短缺问题,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改革是没有出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加市场经济的市场社会主义也是没有出路的显然,科尔奈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采取了完全否定的态度这样,东欧的学者们从模拟市场开始,经过长期的探索,最终得出了社会主义必须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结论然而,与东欧学者丰富多彩的理论模式相比,除南斯拉夫外,其他国家的改革实践显得迟缓而缺乏生气。
改革的决策者们在两个至关重要的难题面前退却了:一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适当发展非国有经济以促进国有经济的改革他们始终不敢打开这两道关键的闸门,担心市场经济和非国有经济的自我扩张力,会冲垮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一切堤坝,造成无人能够驾驭的混乱局面同时,他们也没有找到国有企业与市场兼容的有效形式而这些关键性的难题正在被中国的改革慢慢地解开十二、 虚拟资本的含义与具体形态什么是虚拟资本?在我国一个较为权威性的定义,是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中的表述:“以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如股份公司的股票、企业或国家发行的债券0其实,这一定义是不够全面的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的论述来看,虚拟资本有两种不同的形态,除了上述的股票、债券等公共有价证券外,另一种形态是由信用制度产生的各种,信用票据,包括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和银行券,而且这是马克思所分析的虚拟资本的重点,是虚拟资本的首要的、基本的形态同时,这两种虚拟资本的“虚拟性”的根源也是不同的虚拟资本的第一形态:由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产生的各种信用票据1.商业汇票作为商业货币,通过支付手段的创造而“制造出虚拟资本”马克思对虚拟资本的分析是从资本主义信用开始的,《资本论》第3卷第25章的标题就是“信用与虚拟资本”。
信用本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在扩大和普遍化,商业信用的对象也不再是一般的商品,而是商品资本商业信用的主要工具是商业汇票,它是定期支付的凭据这种商业汇票还可以到银行去贴现,而银行在贴现时又常常支付的是银行汇票或银行券这样,商业汇票也就成为银行汇票和银行券这些“信用货币”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汇票的流通与贴现制度,导致了“空头汇票”的大量涌现空头汇票是指人们在一张流通的汇票到期之前又开出另一张代替它的汇票马克思引用了《曼彻斯特卫报》的记载:伦敦的A托B向曼彻斯特的C购买货物;运往东印度D那里去,结果是C向B、B向A、A向D分别开出了3张汇票这样,商业汇票通过单纯信用手段,就制造出虚拟资本2.银行所发行的银行券和银行汇票,本身就是虚拟资本银行作为借贷关系的中介人,在吸收存款后资本又通过多种形式向职能资本提供信用,除了现金贷款外,还包括向其他银行开出银行汇票、支票,开立信用账户,以及发行银行券银行券是银行发行的一种信用货币,是纸币的早期形式,有1元、10元、100元等固定面额,主要用于商业票据贴现,可直接兑现黄金。
19世纪中叶以后,各国规定只有中央银行或指定的银行才可发行银行券在20世纪3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逐步推行由发币银行发行不兑现的纸币作为流通手段,银行券也就完成了其使命但纸币与银行券的本质仍是相同的,它们都可以理解为银行与其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债务关系马克思指出:“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由于银行券“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因此,“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流通的信用符号”银行券的一部分是以黄金储备为基础的,如果超出这个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