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植物提取物公司治理制度
泓域/功能性植物提取物公司治理制度功能性植物提取物公司治理制度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3二、 天然植物提取物行业发展趋势 4三、 必要性分析 6四、 项目基本情况 7五、 董事的提名、选举、任免与任期 9六、 董事的任职资格 11七、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12八、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5九、 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0十、 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20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类型 21十二、 我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23十三、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 27十四、 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 28十五、 投资者利益 34十六、 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探索 35十七、 法人治理结构 38十八、 SWOT分析 53发展规划 61(一)公司发展规划 611、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 61公司致力于为多产业的多领域客户提供高质量产品、技术服务与整体解决方案,为成为百亿级产业领军企业而努力奋斗 62一、 产业环境分析着眼建设“两先区”的奋斗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和现代产业聚集区;率先实现大连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济实力大幅跃升,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迈入万亿城市行列经济结构持续优化,服务业占比进一步提升,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收入差距缩小,中等收入人口比重明显扩大就业、教育、文化、医疗、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比较充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显著提高,成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全面创新引领发展创新成为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第一动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增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保持较快增长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科技进步贡献率、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水平大幅提升,力争进入沿海发达城市领先行列——开放合作不断深化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战略高地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大连东北亚国际贸易中心核心功能基本形成,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支撑作用更加明显——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自然生态得到修复,林木绿化率保持稳定,森林质量显著提高。
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区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升,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全社会法治意识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市文化品质明显提升二、 天然植物提取物行业发展趋势基于消费者对健康的高度关注,天然和健康产品市场表现良好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球爆发后,人们对于健康更加关注拥有天然属性的植物提取物行业也迎来了加速发展的机遇植物提取物作为天然、健康、营养的产品,顺应了人类回归大自然的潮流,满足了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植物提取物产品顺应健康消费趋势,应用领域广泛,市场空间大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天然植物提取物及其制品以其安全、绿色、健康等特点日益受到关注,作为大健康产业内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世界范围内,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植物提取物需求量的增长大大刺激了本行业的发展植物提取物品种丰富,广泛用于保健食品、膳食补充剂、医药、化妆品等领域根据MARKETSANDMARKETS分析,2019年植物提取物市场价值约237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594亿美元,2019年到2025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16.5%,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
新产品、新应用领域不断被开发,发展前景良好,有利于支持未来的增长空间随着经验的积累、生产设备的改进和工艺技术的创新,人类对植物自身和其有效成分应用的研究不断深入;符合人类生产生活需要的新的有效成分被不断挖掘,植物提取物的产品种类不断丰富,新的应用领域不断涌现应用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大,促进了植物提取物市场规模的持续发展,行业未来增长可期植物提取工艺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提取物产品的质量和成本工艺水平是决定天然植物提取物产品竞争力的一个关键因素,先进提取工艺和设备不仅可以大幅提高提取物产品质量,还能提高原料利用率,减少原料浪费,降低生产成本随着行业工艺技术水平的不断改进提升,产品的质量及供应能力的保障性得到提升,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当前,我国植物提取物行业集中度不高,企业规模、人才技术、设备工艺及竞争力参差不齐随着行业监管的健全、消费者品质要求的提高,一些生产设备落后、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将在未来被淘汰出局或整合重组,一部分技术先进、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企业将脱颖而出,发展壮大,行业集中度将逐步提高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
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x有限责任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56.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24646.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9237.2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05%;建设期利息256.7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4%;流动资金5152.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91%。
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24646.35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4166.32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0480.03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576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48201.86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6857.56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0.72%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66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5595.95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37333.00约56.00亩1.1总建筑面积㎡57931.68容积率1.551.2基底面积㎡23146.46建筑系数62.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35.312总投资万元24646.352.1建设投资万元19237.222.1.1工程费用万元16733.07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002.652.1.3预备费万元501.502.2建设期利息万元256.762.3流动资金万元5152.373资金筹措万元24646.353.1自筹资金万元14166.323.2银行贷款万元10480.034营业收入万元576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48201.86""6利润总额万元9143.42""7净利润万元6857.56""8所得税万元2285.86""9增值税万元2122.74""10税金及附加万元254.72""11纳税总额万元4663.32""12工业增加值万元15704.99""13盈亏平衡点万元25595.95产值14回收期年5.66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0.72%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8214.58所得税后五、 董事的提名、选举、任免与任期(一)董事的提名与选举董事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权利在提名与选举董事的时候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董事应该是成年人其次,要考虑董事的管理背景,董事毕竟是管理职位,拥有丰富管理背景的人更适合担任董事职位最后,要考虑董事的知识结构,在知识经济时代,董事的知识结构显得特别重要,根据行业的性质选择更加专业的董事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起到关键的作用二)董事的任免董事一般由股东会任免,当董事会中需要有职工代表时,作为职工代表的董事应由职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对此,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三)董事的任期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六、 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与股东不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董事,而对股东来说任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董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当选为董事后就成为董事会成员,就要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所以董事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国公司法对董事任职资格均做出了一定限制我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七、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一)独立董事的产生与发展独立董事最早出现在美国,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中,至少要有40%成员独立于投资公司、投资顾问和承销商。
投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克服投资公司董事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所控制从而背离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弊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独立董事在美英等发达国家各种基金治理结构中的作用已得到了普遍认同,其地位和职权也在法律层面上逐步得到了强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独立董事制度被广泛推行西方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迅速增长的现象称之为“独立董事革命”二)独立董事资格2001年8月16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专条规定了独立董事资格,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且,由于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独立董事是没有股东背景,与公司没有利害关系,且具有公司运营所必需的法律、财务与管理知识经验的人士,他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没有利害关系,其身份独立于公司,所以,独立董事可以相对科学地参与决策,避免因利益关系而不识公司科学经营的“庐山真面目”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一个组织,同时也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也需要公司日常决策的科学所以,设有独立董事就可以从董事会内部纠正公司经营决策的偏离方向,使公司稳健运营八、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一)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1)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与经营层基本重合,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在国有上市公司中,由于缺乏国有资产的真正人格化代表,存在着严重的“所有者缺位”问题,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局面内部人控制带来的后果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要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设置独立董事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董事会与经理层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它与股东之间又是一种信托关系,所以董事会发挥作用的程度决定了一个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在董事会中,如果没有一批强有力的超脱于经理职能的称职的董事,董事会的核心作用就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而且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就会转化为缺乏约束力的“合谋”关系。
由于独立董事与公司的经理层没有利益方面的直接联系,可以凭借着其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独立的判断能力,有效地改善董事会的质量,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2)国有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所占比例过大,可能侵犯中小股东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设置极为不合理,大股东都占绝对持股比重与国外董事会作为全体股东的“代理人”相比,我国企业的董事会已浓缩成为大股东的“代理人”大股东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提款机”比如利用上市公司的资产无偿为母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而在贷款到期后不偿还,造成上市公司的抵押品任凭银行处置特别是在涉及与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董事会已完全被大股东操纵,不惜以牺牲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为代价,制造虚假利润或者让母公司无偿使用上市公司的资产3)我国上市公司中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十分有限虽然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但在实践中,监事会的作用却难以发挥,监事会形式化的现象很普遍主要表现在:①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强;②监督机制不完善;③人员构成不合理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具体思路(1)完善各项相关的法律和制度,使独立董事能真正发挥其作用我国的《公司法》对设置独立董事没有作硬性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112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做了相应的限制,但该条款属“选择性条款”。
至少在法律、法规层面,境内上市的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随意度还很大,没有像境外上市公司那样受到硬性约束所以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应具有权威性,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与其承担的义务应相当,独立董事职责重大,在实践中如何保证其职责的有效行使是我们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独立董事制度能否真正有效的关键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独立董事法》强制要求上市公司依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依法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能,约束独立董事行为,从而确保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合法性另外,在《独立董事法》的约束下,可考虑成立“独立董事协会”,通过协会加强独立董事制度建设,规范独立董事执业行为2)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我国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往往只是为了改变或美化公司的形象,大部分独立董事有职无权,成了公司的摆设要真正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赋予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例如,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公司在涉及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的意见能起决定作用;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辞退,该公司应该向交易所报告情况并陈述理由,等等。
3)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尽职尽责在激励不足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由于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利益相关甚小,可能会缺乏动力去发挥应有的作用为了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公司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应逐渐向实行津贴和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向,除应支付必要的报酬,必要时可以给予独立董事一定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奖励,使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业绩联系在一起从约束机制上讲,健全声誉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对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责任,为避免独立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投票的情况,我们应该在法律、法规或规则上将董事缺席视作同意董事会所采取的决定,并要求他们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独立董事也要和其他董事一样承担责任特别是在有关侵犯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更应承担责任通过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可以使独立董事在把这一身份看成是一种荣誉的同时,还应当把它看成是一个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4)健全信息传递渠道由于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层任职,本身不具有信息优势,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其职能的发挥特别在信息披露和信息的有效性、真实性方面有很多不足和漏洞,独立董事的信息劣势更为明显所以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就应逐步建立健全信息的披露与传递机制。
例如,应保证独立董事可以就有关问题与董事长和总经理进行书面或面对面交流;定期举行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让独立董事有足够的经费进行远程访问,保证独立董事能够与经理、雇员、客户、供应商、竞争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审计师进行个别交流5)独立董事的提名要采取多种方式,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美国公司中,董事会下一般设有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新的独立董事一般都由该委员会来提名在我国,独立董事一般都是由董事长提名或者由大股东提名其结果是:一方面,若董事长、大股东与企业经理层重叠,独立董事还是受制于“内部人”丧失了独立性:另一方面,往往把所聘任的独立董事的声望名气放在首位,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鉴于此,在独立董事的提名上,首先要避免大股东的“一言堂”例如,可以由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具有的条件和素质,报经股东大会批准,采取面向一定范围公开招聘的方式,然后请中介机构对拟选聘的独立董事进行资质调查和论证6)逐步建立独立董事人才市场美国斯坦福大学的RonaldJ.Gilson和哈佛大学的ReinierKraakman建议机构投资者可考虑招聘和培养一些职业的外部董事,让他们就像日本、德国的银行那样,对公司进行积极的监督。
他们还建议机构可以通过一些组织发展全职董事,他们的工作就是在5~6家公司代表机构做外部董事Gilson和Kraakman指出,如果说业余的外部董事容易受到管理层的指派和操纵的话,那么这种同时担任5家公司董事的职业外部董事则不大可能受某一公司的指派或操纵职业外部董事制度实现了劳动分工及专门化,能够提高效率,发挥董事监督的规模效益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应逐步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使独立董事更有效地监督公司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利益九、 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一)在国际上工会推动机构投资者作为在20世纪70年代,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行为还只是消极的和被动的而到了80年代机构投资者开始转变消极的行为,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代价比较大,迫使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采取积极的行动,另一部分原因就是工会的推动作用二)工会直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比例来看,员工参与公司程度不够,员工作为单个个体来说,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其法定的身份和地位更有助于员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十、 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我国对工会参与公司治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2)我国工会依照法律规定,在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我国工会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7条关于“国有、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形式和方法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类型(一)按实现形式分类(1)现股激励:它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票当前市场价值向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出售股票,同时规定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不得出售2)期股激励:它是由公司所有者和管理层、骨干员工约定,允许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将来某个时期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票,购股价格一般参照当前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对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3)期权激励:公司所有者给予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在将来某个时期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买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购股后再出售的期限做出约定。
二)按是否利用信贷杠杆(购股资金来源)分类(1)非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该计划贡献一定数额的公司股票或用于购买股票的现金这种类型的计划是由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持有员工的股票,并定期向员工通报股票数额及其价值而员工退休或因故离开公司时,将根据一定年限的要求相应取得股票或现金,它的特点是职工不需做任何支出2)杠杆型的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利用信贷杠杆来实现的它的做法是银行贷款给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给员工持股信托基金会,或由公司做担保,银行直接贷款给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由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用借款从公司或现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购买股票,公司每年向持股计划管理机构提供一定的免税的贡献份额;公司或银行的贷款则从公司取得的利润和其他资金归还三)按照员工持股的目的分类(1)福利型的员工持股此类模式有多种形式,目的是为企业员工谋取福利,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加企业的凝聚力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属于福利型,它将员工的贡献与拥有的股份相挂钩,逐步增加股票积累2)风险型的员工持股其直接目的是提高企业的效率,特别是提高企业的资本效率它与福利型员工持股的区别在于,只有企业效率增长,员工才能得到收益日本公司的员工持股接近风险型的员工持股。
3)集资型的员工持股目的在于使企业能集中得到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项目投资所需要的资金,它要求企业员工一次性出资数额较大,员工和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也较大新加坡的员工持股是集资型的员工持股十二、 我国推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一)有利于推动我国国企改革1、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我国正处于产权改革的关键时刻,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推动产权改革的进程,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员工持股计划作为股东与员工之间的桥梁,通过引入本企业员工持股成分,形成多元投资主体格局,有助于明晰产权,解决了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是企业制度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其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形成有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我国国有企业从大型到中小型都有着不同程度上的亏损,一般信用较差,而在今天银行业同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情况下,信用差的企业想从银行贷款很难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不仅解决了企业的资金缺口,又引入了新型产权制度,这将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企业2、完善企业股权结构由于企业职工得到了部分公司股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股东权益的构成,增强了职工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顺利的主要原因就是改制后的企业仍然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改制很不彻底的问题,使得其他股东在企业事务上没有发言权,只能充当顾问的角色,这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外部人会认为股份制改革只是在圈钱,阻碍了整个股份制改革的进程。
而员工持股计划将员工股引入,有助于企业股权结构的完善及多元权力制衡结构的形成,使国有股以外的股东在企业事务决策上更有发言权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通过员工持股,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国家的税收收入也不断提高,而收入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所以员工持股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为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国外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和员工退休计划相结合,通过员工持股为员工积累个人资金,将员工持股看作员工以股票形式获得的养老金,使其退休后的生活更加有保障我国即将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基金必将会出现缺口通过与员工持股制度有机结合来探索健全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三)建立科学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员工权利与义务不相称的情况,员工往往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对企业的事务没有发言权,权力资源被股东所垄断,员工作为企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被排除在权力部门之外了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对企业缺乏归属感,从心理上觉得自己是在为别人打工,企业业绩的好坏只关系到薪水的高低,而不会将工作当做自己的事业,与企业不能抱成一团这就需要一种可以将员工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的机制,而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让员工持股达到了这个目的。
员工通过持股使其自身利益与企业休戚相关,同时也因为持有一定股权,对公司大小事务有了一定的发言权,将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努力地为企业奋斗不仅在权力分配上,在收入上,员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而性质也有变化——从工资收入转变成收入分享了,这将极大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作为企业的主人,员工也将约束自己的行为,尽所能地去维护企业的利益所以,员工持股计划对员工具备激励与约束双重效果,尤其是对经理层,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针对他们形成一个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其长期财富如养老金与企业的股票业绩联系起来,从而避免了管理层追逐近利的短期行为的发生四)帮助企业抵制敌意兼并通过实行职工持股计划,将公司股份分散于企业职工之中,利用公司职工担心企业被兼并后可能裁员的心理和职工对企业的感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企业抵制敌意兼并在美国,因实行职工持股计划而挫败了其他企业的敌意兼并企图的案例是很多的,如1994年,西北航空公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成功走出困境,避免了被对手兼并的命运五)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在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和一些新兴高科技企业由于信用差或处于起步阶段,对于那些以赢利为目的银行来说并不是好的贷款对象,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
而且,即使通过银行、同业拆借等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借贷利率也是非常高的,这对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股权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向员工发行内部员工股募集资金,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一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也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使企业走上良性循环的健康发展之路十三、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有关反内幕交易的法律至今无法给内幕交易下一个通用的定义一般情况下使用下面这个定义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掌握公开发行有价证券企业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人,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由内幕人员所为的交易行为这是内幕交易的主体方面的特点,是掌握了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别人所不具有的信息优势而从事证券交易;第二,它是由内幕人员依据其不合理掌握的内幕信息而进行的证券交易,这是内幕交易客观方面的特点,内幕交易是信息滥用的典型表现;第三,它是内幕人员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这是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的特点,从事内幕交易者最直接的目的只有两个,获取利润或规避风险。
利用内幕信息使他人实施证券交易者的目的即使不直接从证券交易中获取利益或规避损失,但也是为了获取其他的利益,包括获取其他人对其较高的评价以及直接或间接的金钱利益从法律属性的角度看,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内幕交易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行为十四、 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打击证券内幕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监管机构面对的重要课题一)完善预防监督制度1、塑造社会信用机制社会大众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大众投资者只有在全面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当前市场,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拥有大量的信息,而社会大众却只能通过较少渠道获取信息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要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市场的健康发展,就需要建立完整的信用机制而证券市场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良好运行需要外界环境的配合,所以,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是证券市场诚信氛围形成的基础加强诚信建设,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符合市场各方面的利益我们应该重点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完善证券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其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机制和诚信问责机制;最后,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行政干预。
2、提高投资者素质目前我国投资者的素质难以跟上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投资者教育将会减少内幕交易成功的可能性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各券商应该利用一切媒体—一互联网、电视、报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开展有效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投资者教育的重点应该是与投资决策有关的有关知识、投资者的各项权利以及维护投资者手段的各项权利和途径同时我国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证监会应该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受理投资者提出的各种疑问3、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健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督促公司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完善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聘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治理专项活动,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估,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4、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对网上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中国当前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诚信危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正确性不仅如此,监管部门也应该鼓励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可靠性,使操纵者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成功的可能性降低具体的,监管部门应该在相关的证券法规、规则中加入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条款,同时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不仅上市公司等主体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监管部门本身也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公正、公平和公告的及时性,以防止操纵者利用政策因素操纵股价5、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水平和执法水平①建立联合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必要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司法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完善并强化证券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证券监管稽查力度,联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同时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之间,要做到“三位一体、分工协作”,信息披露监管、市场监察、立案稽查等各部门保持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及时传递,建立多层次的联动机制通过扩大“三点一线”之间的联动,促进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
②建立或引入有效的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测指标体系构建内幕操纵的动态监管体系,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甄别传统的对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主要应用“事件研究法”、换手率等市场运行指标观测股价波动,尽管这些指标简明直观,但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即在内幕交易发生时难以及时预警,而当确认内幕交易时,内幕交易者可能已经结束内幕交易行为这显然不适应内幕交易的日趋复杂性趋势,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针对传统指标的缺陷,我们提出了以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为基础,引入流动性、自相关性、信息反应能力等指标,实现内幕交易监控的技术化、模型化和动态化,根据微观技术指标即时监测股价运动状态,及时发现内幕交易行为,防止内幕操纵事件发生 ③建立多元化的监管方式以及举报奖励机制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如何有效甄别内幕交易行为,及时对之进行控制和禁止,将是监管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还有,由于国内的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更强调政府主导,市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没有确立,这不仅增加整个证券监管体系的运作成本,导致监管低效率,而且也无法调动整个市场其他当事人的积极性建立举报,受害人投诉,新闻监督等公众监督,证监会还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以此来强化市场监管机制的广泛性。
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的关键在于执法成本与执法意志监管层应该加大对交易行为的关注力度,利用新闻监督、民间舆论和中小股民的力量,对不法行为进行内、外部监督二)法律责任制度要想完全扼制内幕交易的泛滥,需要一个行政、刑事、民事相结合完整的法律制裁制度,证券法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分别从私法和公法的角度,对证券法律关系进行了调整三者各有所长,只有协调一致,才能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刑事责任由国家负责追究,行政责任及处罚由主管机关追究民事责任则由蒙受损害的投资大众根据本身的意愿追诉民事责任既不能代替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1、加重行政处罚尺度在证券立法的早期阶段,行政责任更是反内幕交易的主要手段违规成本过低必然会促使更多内幕人铤而走险市场越活跃,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我国要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泛滥,当务之急是提高查处和惩罚的力度在内幕交易中,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必然成本为其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故其必然成本很低尽管我国不断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其法定成本在逐步增加,但由于执法水平不高,导致受罚率微乎其微,根本起不到威慑的作用立法既然无法根除内幕交易,那就应对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争取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有效威慑行为的社会效应。
2、强化刑事处罚措施和程度当然光靠行政法规和行政手段显然远远不够,毫无疑问,最严厉和最有威慑力的武器,就是刑事责任的确立和应用许多学者认为将内幕交易罪、贪污罪、贿赂罪和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进行比较后,认为与这些犯罪具有极为相似的社会危害性的内幕交易罪,其最高刑期仅十年有期徒刑,明显偏低因此《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现有刑事处罚规定得较轻加重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是当前各国反内幕交易立法的一个共同趋势,在目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对内幕交易的规制3、进一步完善民事责任证券法上民事责任是保护证券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权利的重要措施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实质是证券法对民事主体提出的一定行为要求,属于民事责任范围证券法上民事责任所表现的是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应当担负的民事法律后果只有对受害人进行民事救济,将侵害人的非法所得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才能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十五、 投资者利益(一)投资者利益概念投资者利益也已就是股东的权益,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者权利,具体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益做出了基本界定,确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投资者的权益目标是通过股票投资获得最大的收益投资者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公司派发的股息与红利;二是通过买卖股票赚取的差价收入二)投资者利益的分类对于股权的分类有很多种,如以重要程度分,分为固有权与非固有权;以行使方法分,分为单独股东与少数股东权;以行使主体分,分为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以其产生的法律渊源分,又分为法定股东权与章定股东权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分类方式就是按照行使目的将其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以资本市场为例,投资者的这类基本权益主要包括:证券赋予的权利,如股票赋予的股权,债券赋予的债权等;信息知情权,即充分了解相关证券的各种公开信息的权利;证券交易权,即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买卖证券;交易选择权,即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需求的证券品种、数量和交易方式共益权是股东为自己的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表决权、代表诉讼提起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召集权、提案权、质询权、股东大会决议撤销诉权、股东大会召集决议无效确认诉权、累积投票权、新股发行停止请求权、新股发行无效权、公司设立无效诉权、公司合并无效诉权、会计文件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权、检查人选任请求权、董事监事和清算人解任请求权、公司重整请求权等。
维护投资者权益,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充分而有效地落实投资者的以上这些基本权益但在实践中,投资者(主要指中小投资者,下同)的这些基本权益常常受到影响甚至伤害十六、 完善投资者利益保护制度探索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发展证券市场的一个永恒主题,只有充分、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才能使证券市场健康、长期地发展从国内外的经验看,加强和完善投资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关键,制度不仅包括法人治理制度,而且包括法律、法规,实施机制以及相关的制度结构由于现行制度结构的产生有深厚的政治、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所以现行制度结构的改革将是一个随外部市场环境演化的过程从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运行情况看,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健全市场运行制度、组织制度,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及法律法规体系将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必然选择1)完善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体系鉴于我国目前在证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着立法缺乏前瞻性、民事规范的缺失、立法效力等级较低、缺乏可操作性等不足,故考虑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①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与此相关联的问题就是要不断提高会计准则和审计服务质量,因为很多信息是在财务报告中产生的应加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逐步完善季报披露制度,尽可能减少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②健全民事责任赔偿制度证券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是指在上市公司公众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通过诉诸相关法律,获取相应赔偿的机制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具有重大意义,证券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该涵盖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其他证券欺诈案件另外,必须着力解决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存在的最终财产保障问题,使得投资者胜诉后有相应的物质财产可以得到赔偿③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可以对我国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提出一些设想,如建立诉讼前的内部救济制度,尽量维护公司正常的治理结构,给公司有关程序缓冲,过滤掉不成熟的代表诉讼,使诉讼行为更多些理性再如诉讼补偿制度我国也可以引入美国的司法判例首创的诉讼费用补偿制度,即只要诉讼结果给公司带来了实质性的财产利益或者成功地避免了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原告股东就其诉讼行为所支付的包括律师费用等在内的合理费用可以请求公司给予补偿(孙峰,王璇,2008)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针对我国公司治理水平普遍不高,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应在法律制度的宏观指导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市场接管,优化股权结构;建立有效的风险承担机制,做到责权分明;发挥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主导作用,银行是我国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要把银行的约束作用引入公司的治理机制;强化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等等。
3)加强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我国证券市场上行政干预过多造成了投资者过分注重政府的动向,轻视乃至忽视市场中介机构特别是注册会计师的作用,注册会计师频频遭遇信任危机再者,监管机构资源有限,要充分保护投资者,就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为此,政府应从一些空间退出,让中介机构来承担起监管责任,直接对投资者负责,这样可以迫使中介机构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提高和维护自身的声誉同时应促使中介机构摆正职能定位,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角色,会计师不仅就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合法性发表专业意见,还必须勤勉尽责地发现那些应该发现的舞弊行为4)加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教育投资者成熟的程度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标志我们处在一个不断创新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许多新事物会不断进入投资领域,这更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接受教育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规定的完善只是给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一个外部条件,中小股东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加强证券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相关知识,形成正确的投资理念其次,要承担社会监督的责任,投资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举报最后,要充分了解、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
十七、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
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
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