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节 安全管理体系第一条 组织体系一、主管领导:公司总工程师二、主管部门:安全部三、协管部门:经营部、工程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四、实施部门:安全部、项目部(包括管理输出项目)第二节 项目安全管理第二条 现场安全管理一、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实施安全策划工作必要时安全部参加二、项目部编制安全专项方案,重要安全专项方案安全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一般安全专项方案,项目部审批三、项目部健全安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四、督促项目部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五、保持施工机械、设备运行状况安全 六、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及民用爆炸物品的搬运、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做好标识、隔离等措施,确保安全使用七、项目承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按2.5%计第三节 安全基础管理第三条 安全生产计划一、每年年初安全部编制安全生产计划,制定年度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二、工程技术部在安排生产过程中应做到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与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五同时”第四条 安全教育培训一、安全部负责收集项目部上报的安全培训计划,编制公司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全年计划的实施,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三级安全教育一级安全教育由安全部实施二级教育由项目部实施,三级教育由施工现场实施三、A、B、C三类人员和上岗证书取证培训,纳入公司年度计划,安全部组织实施四、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复审,纳入公司年度计划,安全部组织实施五、日常安全教育:项目部每周举办一次现场安全教育,公司每季举办一次安全教育活动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一、公司按季或季节性、节假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部编制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编制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总结或通报二、项目部按周或季节性、节假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三、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签发整改通知单,受检项目实施整改,安全部验证整改情况四、对安全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诸多事故隐患的项目部由安全部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一、财务部按当月营业收入的1%计提安全生产费项目部用于安全生产上,凭使用票据冲销二、安全部督促项目部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检查费用使用第七条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一、事故报告时限1、轻伤事故按一般程序及时上报,安全部建档2、重伤、死亡事故在1小时内报至公司总经理,4小时内填写事故快报上报安全部,安全部在规定时间内报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部门。
二、事故应急预案1、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2、事故发生后现场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采取相应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三、事故调查组1、一般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安全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组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工程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3、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安全部建档事故档案4、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认定,劳动鉴定、伤残评定,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第八条 危险源控制与专项方案管理一、危险源分级管理1、重大危险源(A级)由集团公司、安全部和项目部共同监控管理;2、较大危险源(B级)由安全部和项目部共同监控管理;3、一般危险源(C级)由项目部监控管理4、危险源A级、B级、C级的分级规定见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危险源控制与专项方案管理办法》二、A级危险源专项控制方案由安全部组织专家论证,总工程师指导论证工作三、安全部负责危险源控制的监督检查,审核专项控制方案,总工程师审批重大危险源控制方案安全部存档安全控制资料第九条 合格分包单位安全准入管理一、经营部组织,工程技术部、安全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
二、分包合同中应确定分包单位的安全职责及安全资源配置三、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在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项目部督促分包单位搞好现场安全工作四、项目部应向安全部报分包单位的安全情况,安全部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第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一、项目部对劳动保护用品供货厂家、商家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二、采购时检查其质量项目部建立发放台帐三、安全部指导、检查项目部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一、项目部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及未成年工进行劳动保护二、安全部指导、检查项目部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第四节 安全问责和奖惩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问责一、发生安全生产问责情况,由安全部提出,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准,安全部发出问责通知二、由公司班子成员实施问责谈话,被问责单位必须准备书面材料汇报总工程师提出处理确定,总经理批准问责处罚的罚款交财务部三、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四、安全部跟踪决定实施情况,存档实施资料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一、安全考核实行分级定期考核制度1、总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安全目标,班子副职进行年度考核2、项目经理负责对本项目部人员的安全考核。
3、分管领导对业务系统人员的安全职责履行进行年度考核;第十四条 安全绩效奖励一、公司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成效的项目部,授予年度“安全杯”荣誉称号二、机关员工履行安全职责,由总经理进行年度安全嘉奖三、项目部员工由项目部经理按月、年度进行安全绩效奖励第十五条 处罚内容、权限和标准一、以下处罚由公司决定,安全部执行1、凡发生重伤(伤残等级七级以上)或一次发生3人以上轻伤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公司对事故责任单位按照事故发生后的直接费用的10%进行经济处罚;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可给予直接费用的2~5%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可给予行政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因事故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扣发事故责任单位当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取消其当年安全生产评选先进的资格;2、凡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或一次3人以上的重伤事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备、火灾事故,启动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因事故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并对项目经理和负有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事故发生后的直接费用的2~5%进行经济处罚,并扣除事故相关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年度所缴安全风险抵押金;情节恶劣者可给予行政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凡发生较大伤亡事故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火灾事故,启动公司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相关责任领导应主动引咎辞职;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撤消项目经理(行政职务)执业资格证书。
因事故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并对项目经理或对事故负有直接领导的责任人按照事故发生后的直接费用的2~5%进行经济处罚并扣除事故单位年度所缴安全风险抵押金;对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扣除年度所缴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给予2~5%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可给予行政警告、降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4、凡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掩盖实情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除责令补报外,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和严重程度,除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处罚外,对隐瞒事故的单位或责任人,追加处以5000—50000元罚款;5、在建工集团、政府职能部门、公司安全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后,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复查达不到要求的,可对受检项目部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同时对接受整改通知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二、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者,安全部门有权对项目部或项目经理(负责人)给予500一2000元经济处罚1、项目实施前未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等;2、项目实施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未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未建档或严重缺项等;3、项目实施前未编制项目安全管理方案、未按规定提取、使用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4、项目实施前未制订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A级由建工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共同监控管理;较大危险源B级由公司和项目部共同监控管理;一般危险源C级由项目部现场监控管理﹚的分级管理监控办法、未实施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编制应急预案,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未履行签字手续等;5、项目未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隐患整改未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定改进措施、定经费投入和未进行复查验证;6、对新进场工人未进行安全入场教育,安全教育无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等;7、施工现场未执行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8、使用伪劣劳动保护用品或采用无效安全设施等;9、危险施工区域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悬挂安全警示牌、安全标志牌等;10、同一施工现场或作业场所多次发生3人以上违章作业行为且项目部无处罚记录;11、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恶意隐瞒;12、其它违反国家、行业及政府部门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三、安全纪律凡在施工中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坚决停止其作业,按月工资收入的10%罚款,对不接受教育者逐出项目1、施工现场上班时间酒后作业、嘻戏打闹、娱乐打牌、擅自窜岗、违反劳动纪律者;2、不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者,高处作业不拴安全带;3、擅自改变安全技术方案,不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又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造成事故隐患者;4、未经批准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又不按要求恢复或采取弥补措施者;5、擅自违规使用施工机械和搭乘提升装置者;6、攀登、跨越有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栏、网、架、墙或作业场者;7、各种违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四、安全管理凡在施工安全管理中有下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按月工资收入的10%罚款,对不接受处罚者解除岗位职务1、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管理监控办法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责任人;2、安全防护设施未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的责任人;3、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未按“五定”原则实施的责任人;4、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或未经公司评审的合格分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的责任人;5、未与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责任人;6、现场管理混乱经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责任人;7、抵制、妨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人;8、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的责任人。
五、安全技术凡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规行为责任人,按月工资收入的10%罚款,对不接受处罚者解除岗位职务或逐出项目1、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经培训合格后取得的安全操作证,未持证上岗者、拒绝交验安全操作证件者、无证从事特种作业者调离特种作业岗位;2、凡从事射线探伤、运输吊装、压力试验等危险性大的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采取警戒防范措施的责任人;3、凡未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实施过程监控的责任人;4、凡从事焊接、切割作业氧气瓶、乙炔瓶未按规定放置和保持瓶间距离的﹙氧气瓶、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距明火间距10米以上﹚;周边易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防火措施的、未按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定实施焊接作业者;5、凡从事起吊装作业未编制《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方案》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过程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责任人;6、凡从事高处作业未编制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过程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责任人;7、凡确认的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源未认真履行监控管理的责任人;8、凡项目办公、生活、仓库、临设等区域,未制订的消防、治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并落实责任人的直接管理责任人;9、凡属特定的易燃易爆介质、高压输送、高速运转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或设备安装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实施过程未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责任人;10、其他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人。
第十六条 处罚实施与罚金管理一、对项目部和个人的罚款均以“违章罚款通知单”(三联)为凭据,经安全部盖章,执法检查人员签字有效;二、由受罚单位或受罚人将罚金交公司财务部三、罚款以“违章罚款通知单”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缴清逾期不缴者,按月收缴10%的滞纳金第五节 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一、安全部为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总工程师领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二、项目部经理为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及演习防火预案组建义务消防队,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办理施工动火手续等三、安全部指导、检查项目部的消防安全,下发整改通知单等工作第十八条 违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分别作如下的处罚一、发生火灾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20~100%的罚款二、各项目部因消防管理措施不落实,不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未及时整改隐患而发生火灾事故,对负直接责任的项目部处以2000元内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内的罚款。
并根据事故责任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三、项目部未按规定申报搭建临时设施,一经查实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内的罚款,对负直接责任的项目经理处以1000元内的罚款四、项目部发生火灾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加重处罚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外用工、承包班组人员)违法下列规定,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20~100%直接经济损失,并处以500元以内的罚款一、乱拉乱接电线、吸倒床烟的;二、使用大灯泡(100W以上)或在电线上晾、烘烤衣物的;三、私自夹小房间的;四、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五、各岗位工作人员不按规定、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火灾事故的;六、未经同意违规私烧电炉等电器的第六节 治安保卫管理第二十条 治安保卫管理体系一、项目部负责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工作二、安全部指导、检查项目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办法,有下列行为单位及个人分别作如下处罚:一、发生刑事案件(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处以2000-5000元以内罚款;发生一般刑事案件(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责任单位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100%罚款。
二、项目部因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制度不落实,防范管理不到位,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发生各类案件,对直接责任人1000元内罚款并根据案件责任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外用工、承包班组员工)违反下列规定,尚不够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赔偿损失20~100%并处以500元内罚款一、窃取公司财物,冒领材料物资占为己有的;二、酗酒肇事,影响工作生产秩序的;三、打架斗殴,损坏公私财物或伤害他人身体的;四、赌博、变相赌博和其他违反管理制度的;五、违反现金、票证、材料物资、设备管理制度,造成损失、损毁、被盗的;六、违反集体(单工)宿舍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值班守护人员工作不负责或因失职发生案件的;八、未申报容留外来人员住宿,造成不良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