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设备公司企业制度(范文)

泓域/光伏设备公司企业制度光伏设备公司企业制度x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2二、 根据功能分为核心部件、电气连接装置、封装材料、封装辅材 3三、 必要性分析 5四、 公司概况 5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6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6五、 股东的资格及权利 7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9七、 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12八、 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 13九、 股份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 16十、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18十一、 公司的破产 19十二、 公司的清算 23十三、 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 26十四、 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与方式 27十五、 SWOT分析说明 29十六、 法人治理结构 35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 49十八、 项目风险对策 51一、 产业环境分析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经济增长、发展质量效益、生态环境在省市争先进位;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 根据功能分为核心部件、电气连接装置、封装材料、封装辅材根据不同功能,可以将光伏组件的结构分为核心部件、电气连接装置、封装材料、封装辅材四个部分:1)核心部件——电池片:从功能来看,电池片是通过将硅片加工处理得到的可以将太阳的光能转化为电能的半导体薄片,决定了光伏系统的发电能力,原理是光生伏特效应和PN结。
电池片的转换效率直接影响光伏系统的发电效率,电池片生产工艺的优良直接影响光伏系统使用寿命;从成本占比来看,电池片是光伏组件成本的核心,同时也是光伏组件降本的主要途径,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2021年电池片占组件成本的61.2%,同比-1.2pct,主要系受到上下游的双重压力影响导致电池片价格承压下行2)电气连接装置——焊带、接线盒:从功能来看,焊带分为用于串联电池片的互联焊带和用于连接电池串及接线盒的汇流焊带,用于收集电池片转化的电流,是组件中的核心电气连接部件,直接影响组件电流的收集效率和电池片的碎片率接线盒能够将组件内产生的电流传输到外部线路,其结构中二极管的性能具备在组件障时形成旁路通路保持正常工作(旁路二极管),以及低光照时防止电流回流(阻塞二极管)等作用;从成本占比来看,焊带环节多采用“原材料+加工费”定价模式,价格受原材料铜、锡价格波动较大,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2021年焊带占组件成本的2.6%,同比-0.7pct;接线盒环节较为稳定,2021占组件成本的2.6%,同比+0.1pct,成本变动较小3)封装材料——光伏玻璃、背板:从功能来看,光伏玻璃是能够利用太阳辐射发电并引出电流的特种玻璃,同时也是组件最外层的透光封装面板,主要起透光和保护作用,较传统玻璃具有含铁量低、透光率高、耐高温、耐氧化、耐腐蚀等优势,其质量直接影响组件发电效率和使用年限。
背板是组件背部的封装材料,以有机高分子类材料为主,也有适用于双玻晶硅组件的无机物类材料(玻璃背板等)背板能够保护光伏组件免受光、湿、热等外部环境的侵蚀,具备较高光反射率的背板也能提升组件整体的光电转换效率;从成本占比来看,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受双玻组件渗透率提升影响,2021年光伏玻璃占组件成本的7.1%,同比+1.0pct;2021年光伏背板的基础材料——PVDF薄膜及其原材料氟树脂价格一路走高,背板价格也不断攀升,2021年占组件成本的5.2%,同比+2.1pct4)封装辅材——EVA胶膜、铝边框:从功能来看,光伏胶膜具备优越的黏着力、耐久性和光学特性,主要将电池片与玻璃、背板粘接,起到保护电池片、隔绝空气的作用由于粘接过程不可逆,所以胶膜的质量直接决定了组件的封装质量和使用寿命铝边框作为组件最外层的封装结构,相较钢边框和橡胶件卡扣短边框具有更强的承载能力和耐腐蚀性,同时轻便性较好,完美契合了组件的特性需求,属于中短期内不可替代的刚需辅材;从成本占比来看,2021年EVA市场受美国寒潮、光伏需求爆发等影响,价格屡创新高,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统计,2021年EVA胶膜占组件成本比重为8.4%,同比+1.1pct;铝边框环节2021年占组件成本的9.0%,同比-2.5pct,主要系大尺寸组件的边框单耗低于小尺寸组件,以及2021年大尺寸组件渗透率提升所致。
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投资管理公司2、法定代表人:叶xx3、注册资本:9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2-6-167、营业期限:2012-6-1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0212.268169.817659.19负债总额4737.143789.713552.86股东权益合计5475.124380.104106.3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31064.1124851.2923298.08营业利润6379.085103.264784.31利润总额5171.894137.513878.92净利润3878.923025.562792.8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78.923025.562792.82五、 股东的资格及权利(一)股东的含义及资格股东是公司股份的持有人,也就是公司资本的出资人、所有者。
投资者可以通过直接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也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公司股票而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没有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国家都可以依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但也有些特殊的限制需要说明:(1)发起人股东如果是自然人,他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不得作为发起人;(2)非法人团体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法人,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3)公司不得持有术公司的股份;(4)外国人和大陆境外华人购买境内公司的股份有特殊的规定,如对A股和B股持有人所做的特别规定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对于股东权益的性质,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一是集合体说,认为股东权是集合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各种权利及义务的集合体;二是社员权说,认为股东之间类似于社员关系,对公司共同所有并承担义务,社员权属于单一的所有权;三是新债权说,认为随着股权的分散化,绝大多数股东购买股份只是为了取得利益分配权产权经济学家阿尔奇安,通过所有权与控制权,将股东的权利与经营者的权利区分开来他认为,当企业专用资源决策权与这些资源的市场价值实现结果的自愿分离,附加到股份的可转让性上时,就可以使从事管理活动但不必承担经营风险的经理阶层出现。
这样,产权要素所具有的自愿的可分割性和可转让性,可以实现两种有益的专业化:“(1)行使有关资源使用的决策权;(2)承担市场或交换价值实现的结果前者往往被称为‘控制权’,后者则被称为‘所有权’我国现行文件将股东权解释为“出资者所有权”,这同上述观点基本是一致的股东的具体权利包括:(1)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对公司股份的转让权;(3)公司利润的分配请求权;(4)公司终止后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5)对公司账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审查权;(6)对公司的质询权股东的义务包括:遵守公司章程、缴纳股款、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等等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类型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性质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它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都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方可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要对股东大会负责;(2)股东大会只是股东或公司意向决策的场所,而不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机构,它对外不能代表公司签订协议,对内不能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股东年会也称股东常会,是按公司法的规定于每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召开的股东大会。
它每年召开一次,可以对股东大会所享有的各项职权进行表决股东临时会,即在公司认为必要时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股东临时会因其召集的根据不同,有强制召开和任意召开之分强制召开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召开的股东会议,如董事人数不足2/3,或者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股本的1/3时任意召开的股东临时会议通常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有符合法定数量投票权的股东(我国规定为10%以上)要求召开股东临时会只能按会议通知的内容进行决议二)股东大会的职权根据新《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的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1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属于董事会董事会在决定召集股东大会时,必须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20日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召开股东年会的通知,必须对会议议程做出详细的说明,使股东能够决定是否出席会议对于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解散或合并等事项,通知应特别加以说明召开股东临时会的通知,应载明召集的事由,股东临时会不能对未列明的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公司法,所有的股东都有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权利;不能或不想参加股东会议的股东,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由其他股东代表行使权力股东表决时,采取“一股一票”的原则为了防止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有些国家允许对大股东的股份表决权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同时,在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时,允许采取“累积投票制”,即将股东的投票权与候选人人数相乘,然后投给一名候选人,这样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法》第106条指出:“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决议可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以简单多数(参加会议有效投票权的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应为绝对多数(投票权的2/3或3/4以上)通过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七、 公司的组织机构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指体现公司的组织意志,从事经营和管理职能的机构按照公司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权分立的原则,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由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部分组成这里所说的公司组织机构,同公司的机关或部门不同,后者是公司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的机构,如公司的财务部、公关部、技术开发部、人事部等公司机构采取三权分立的原则,是由公司的“公众公司”的性质所决定的由于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有众多的投资者,因此,公司的组织设置必须遵循如下宗旨:(1)充分反映全体股东的意志,体现民主管理原则;(2)提高资本的经营效益,实行两权分离原则,提高资本的经营效益;(3)最大限度地保护股东的权益,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依照上述宗旨,股份公司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构建起三权分立的组织机构这种权力机构的设置,同民主的政治制度的三权分立体制,在原则上和制度安排上都有相似之处1.公司的权力机构一股东会。
公司的权力机构是决定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一般是股东会《公司法》第3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职权第10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通过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批公司报告、公司的改组和终止清算等等,都要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会表决时,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2.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公司的执行机构是负责贯彻执行公司权力机构通过的决议,具体管理公司的日常活动的机构,包括董事会和经理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要对股东会负责《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经理一职,因此,经理不仅是一种职务,也是一个机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3.公司的监督机构—一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是监事会或监察人,是代表股东对公司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有些国家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必须设立监事会,如美国的标准公司法,这样的公司结构称为“一元结构”,公司法规定必须设立监事会的称为“二元结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要设监事会,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要有监事人;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监事会八、 正确处理“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我国的《公司法》针对我国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现实情况,对公司的组织机构还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明确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公司中的地位新《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职工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对工会和职代会的组织依据和权利范围的规定,要明确多了特别是提出了职代会只是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方式,而并不是一些企业必须设立的组织形式,这点应值得注意新《公司法》第19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样,就出现了如何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问题所谓“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和执委会(或经理),这是世界各国的公司制度中都具有的公司治理机关;而“老三会”指的是党委会、工会、职代会,除了工会是国外企业所共有的外,党委会和职代会则是中国特有的组织新、老“三会”的关系处理不好,不仅会造成机构臃肿,还会造成互相扯皮、影响效率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项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决定》还指出,要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由此可见,“老三会”的职责主要是起政治核心、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这与“新三会”的职能是明显不同的,因而可以将它们很好地结合起来《决定》中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阶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党组织按照党章、工会和职代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这样,就可以较好地解决“老三会”与“新三会”,特别是董事会与党委会之间的矛盾,变“分力”为“合力”,理顺劳动关系,依法平等协商,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高效有序的现代企业制度九、 股份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一)资产重组的含义企业资产重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发展中的一大热点问题,是促进经济结构升级、推动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一般说来,企业资产重组包括企业之间的收购和兼并两方面的内容,因而也可以简称为企业间的“并购”企业兼并是指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我国《公司法》称之为吸收合并;企业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对其他公司控股权的收购这里所说的主要是上市公司的收购二)资产重组的动因公司资产重组的动因是多方面的,一般可归纳如下1.为取得规模效益,加快技术创新通过资产重组,可以将一些小企业组合成大企业,形成规模效应企业规模扩大以后,可以使用大型的、先进的设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增强了经济实力,可以加大科技研发投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换代2.为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由于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一些中小企业的生存遇到威胁,它们希望能通过资产重组与大企业联姻,在市场中取得一席之地大企业也可以通过并购一些小企业,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增强自己的实力3.从企业财务状况出发,解决财务困难并取得财务协同效应有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已处于破产的边缘,资产重组就成为其惟一的生路同时,对于兼并者来说,也可以取得由于税法、会计处理惯例所带来的利益例如,通过兼并,可利用税法中的亏损递延条款实现合法避税所谓亏损递延,是指某公司亏损后可以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而免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其亏损还可以向后递延如果被兼并的企业是亏损企业,兼并方就可以充分利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又如,企业兼并后,原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所要缴纳的税收也可以免除此外,对于投资者来说,在资产重组中可以使自己手中的股票升值,而这种由于股票折算所带来的收益也是免税的4.有利于企业进行产业调整,降低进入新行业的成本在市场经济中,各行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一些朝阳产业的投资效率明显高于一些夕阳产业这就要求企业能顺应时代潮流,及时调整自己的主营业务或积极介入新兴产业但由于技术的限制和生产资料的专用性等原因,进入新的领域是存在许多障碍的。
通过与新兴产业的一些企业实行资产重组,就可以减少行业进入障碍,降低产业调整的成本5.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壳资源,通过资产重组而借壳上市在一些国家,如中国,公司的上市程序是十分复杂的,因而上市公司的外壳就成为一种稀缺资源通过兼并或资产置换,就能够借壳上市,取得向社会募集资金和配股集资的一些优惠政策十、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份公司通过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财产合并,联合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行为合并的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立合并公司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兼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即A+B+C+……→A);新设合并为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设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即A+B+C+……→M)公司合并是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其目的是取得规模效益,增强竞争力公司合并应当由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由于公司合并造成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新设立公司的,应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十一、 公司的破产(一)公司的终止与公司破产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组织形式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中的这种变化不仅包括前面所述的公司分立、合并和收购,还包括公司的终止或解体所谓公司的终止,是指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宣告解体和撤销登记的经济行为公司宣告终止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公司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无法实现、股东会决定解散、因违法违规被撤销、因亏损而破产等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终止可以分为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两大类型这里首先分析公司的破产公司的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而实行的一种诉讼程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常有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失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就需要有一个特别的强制程序—破产程序企业破产必须经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和做出破产宣告,并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以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而破产人丧失管理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
各国关于破产立法的规定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各国采取列举规定形式,大陆法系各国采取概括规定形式我国采取的是概括形式,在《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二)公司破产的条件与破产申请公司破产的最基本条件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清偿”,是指全部清偿,而不是部分清偿公司只能部分清偿债务不能认为有清偿能力;只有能够清偿全部债务才能视为具有清偿能力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既无现金支付到期债务,也无相应资产作抵押获取款项用于还债,又丧失信用无力借新债还旧债还应当指出,如果债务尚未到应支付的时期,即使资不抵债,公司的总债务超过了总资产,也不能对其宣告破产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破产程序的第一步是提出破产申请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两类:(1)债权人我国《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在这里,无论债权人所拥有的债权额有多少,只要其债务确实存在,且债务人确有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债权人就有权提出破产申请此外,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如果不能从担保中全部实现其债权,即该担保物不足以全部清偿其债权,在债权人提出的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又不能清偿所余下的债务时,该有财产担保之债权人也有权提出破产申请。
2)债务人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而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司制企业在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企业自身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不要求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时,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债权性质及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明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债权人应采取的措施和公司应尽的义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法案后,应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由此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此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采取下列行动:(1)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债权人会议的下列职权;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参加讨论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除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外,所有债权人会议成员都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且所代表的债权数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要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还要求其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方能生效3)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4))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但在破产财产拨付破产费用、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债权人才能分配剩余破产财产破产宣告时的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5)自破产终结裁定公告之日起两年内,债权人若发现原破产公司还有可以分配的财产,有权要求追加分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公司主要有下列义务:(1)对于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公司,有义务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公司报表和债权、债务清册,说明企业亏损情况;(2)破产公司的法定代表金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询问,将公司账簿、文件及其管理的一切财产移交清算组,并回答清算组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3)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期间,债务人不得从事有损于债权人权利的行为,不能对部分债权人进行清偿,亦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4)破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离职守,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有关义务。
十二、 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在解散过程中,清理公司的财产,了结公司的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经济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除因公司合并的原因而解散公司外,因其他原因而解散公司的,都应进行清算只有通过清算,结束公司对内对外一切经济关系,才能使其丧失法人资格因此,可以说清算是公司解散的必经程序清算程序主要包括:1.成立清算组公司由于任意解散事由即包括营业期满和股东会决议而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2.清算组行使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公司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债权人申请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对债权予以登记3.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要按顺序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在清偿债务后的资产,叫做剩余资产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剩余资产要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剩余资产应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一般是按优先股股票的面值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资产价值低于全部优先股面额,则按股东持有优先股的比例对剩余资产进行分配;在对优先股进行分配之后还有剩余资产时,则按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我国目前没有发行优先股,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剩余资产可直接由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分配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4.制作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要公告公司终止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十三、 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证券市场的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规范的持股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实现“三公”原则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广大投资者在充分掌握同等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做出投资决策,防止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或资金优势,形成信息垄断和操纵股价各国公司法对持股信息披露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例如,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规定,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取得一家公司5%以上股权时,应在10日内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行人或者有关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英国1985年《公司法》规定,任何人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增至5%以上或降至5%以下,或者在其持股量超过5%后每增减1%,必须在5个营业日内通知该公司我国《证券法》第8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报告和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持股人的名称、住所;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所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进该公司的股票我国原《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此项规定为2%,这样有利于简化收购程序,降低收购成本,是对收购行为采取的鼓励性政策十四、 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与方式(一)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企业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某种方式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股权的行为企业收购的范围十分广泛,既包括对上市公司的收购,也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收购;而对上市公司的收购,既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即股票二级市场进行,也可以在场外通过协议收购完成通过证券市场收购是收购活动的最高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章所讲的“上市公司收购”,主要是指对上市公司的收购,而且主要规范的是通过证券市场的收购行为如果从其规定的具体内容看,上市公司的收购也包含着公司兼并的内容,即公司收购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可以将被收购公司完全吸收合并,这就是说,上市公司的收购是以实现对被收购公司的控股或者兼并为目的的。
例如,《证券法》第99条规定,通过上市公司收购,要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资本虚拟化的发展,公司的收购越来越向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公司收购对于推进企业的规模经营,提高企业资本营运效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二)上市公司收购方式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有不同的分类方法依据被收购股份的数量不同,可分为全面收购和部分收购;以收购方和被收购方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善意收购和敌意收购;以收购是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为依据,可分为自愿收购和强制收购;以收购价格支付方式为依据,可分为现金收购和股权置换收购,等等中国证券法采取的是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来收购上市公司广义的协议收购,是指由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董事会进行谈判,签订协议,经过股东大会同意后生效达成协议后,须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主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在我国目前证券市场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国家股和法入股不能上市,多数公司不可能通过证券市场进行收购,协议收购就是一种较好的可行的收购方式例如,上海棱光收购珠海恒通下属一子公司,就是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狭义的协议收购是《证券法》所规定的、特指通过证券交易所对社会流通股进行的收购,是收购人通过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或者目标公司股东反复磋商达成协议,并按规定的收购条件、收购价格、收购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控股权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被收购公司的管理层和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公司股份的书面意向,并按照其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规定的收购条件和价格,收购目标公司的方式要约收购的发布不必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同意十五、 SWOT分析说明(一)优势分析(S)1、公司具有技术研发优势,创新能力突出公司在研发方面投入较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与质量优势此外,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线为使用自有技术开发而成2、公司拥有技术研发、产品应用与市场开拓并进的核心团队公司的核心团队由多名具备行业多年研发、经营管理与市场经验的资深人士组成,与公司利益捆绑一致公司稳定的核心团队促使公司形成了高效务实、团结协作的企业文化和稳定的干部队伍,为公司保持持续技术创新和不断扩张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3、公司具有优质的行业头部客户群体公司凭借出色的技术创新、产品质量和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
公司通过与优质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行业的核心需求、产品变化趋势、最新技术要求的理解更为深刻,有利于研发生产更符合市场需求产品,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4、公司在行业中占据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公司经过多年深耕,已在技术、品牌、运营效率等多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同时随着行业的深度整合,行业集中度提升,下游客户为保障其自身原材料供应的安全与稳定,在现有竞争格局下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亦不断提升公司较为有利的竞争地位是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二)劣势分析(W)1、资本实力相对不足近年来,随着公司订单迅速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各类产品市场逐步打开,公司对流动资金需求增大;随着产品技术水平的提升,公司对先进生产设备及研发项目的投资需求也持续增加公司规模和业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急需改变以往主要靠自有资金的发展模式,转向利用多种融资方式相结合模式,以求增强资本实力,更进一步地扩大产能、自主创新、持续发展2、规模效益不明显历经多年发展,行业整合不断加速公司已在同行业企业中占据了较为优势的市场地位但与行业的龙头厂商相比,公司的规模效益仍存在提升空间因此,公司拟通过加大优势项目投资,扩大产能规模,促进公司向规模经济化方向进一步发展。
三)机会分析(O)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四)威胁分析(T)1、市场竞争风险本行业下游客户对产品的质量与稳定性要求较高,因此对于行业新进入者存在一定技术、品牌和质量控制及销售渠道壁垒。
更多本土竞争对手的加入,以及技术的不断成熟,产品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同质化,从而导致市场价格下降、行业利润缩减国外竞争对手具有较强的资金及技术实力、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与之相比,公司虽然具有良好的产品性能和本地支持优势,但在整体实力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公司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风险2、新产品开发风险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新产品研发为发展导向,注重在产品开发、技术升级的基础上对市场需求进行充分的论证,使得公司新产品投放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如果公司在技术研发过程中不能及时准确把握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导致研发的新产品不能获得市场认可,公司已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3、核心人员及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研发体系,并拥有技术过硬、敢于创新的研发团队公司的核心技术来源于研发团队的整体努力,不依赖于个别核心技术人员,但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起到了关键作用如果公司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失密,将会对公司的研发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高,因此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保持合理库存”的生产模式,主要根据前期销售记录、销售预测及库存情况安排采购和生产,并在采购时充分考虑当时原材料价格因素但若原材料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将引起公司产品成本的大幅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5、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所面临的是来自国际和国内其他生产厂商的竞争除了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影响以外,行业整体的供需情况和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都有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价格造成影响假如市场竞争加剧,或者行业主要竞争对手调整经营策略,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可能面临短期波动的风险6、毛利率下滑风险公司各类产品的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销售结构存在波动未来如果行业激烈竞争程度加剧,或是下游厂商行业利润率下降而降低其的采购成本,则公司存在主要产品价格下降进而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的风险7、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如未来公司无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及复审或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进行调整,将面临所得税优惠变化风险,可能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8、产能扩大后的销售风险如果项目建成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不能如期推进,公司届时将面临产能扩大导致的产品销售风险。
9、公司成长性风险行业虽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但发行人的成长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前景、竞争状态、行业地位、业务模式、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销售水平等因素如果这些因素出现不利于发行人的变化,将会影响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从而无法顺利实现预期的成长性因此,发行人在未来发展过程中面临成长性风险十六、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
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第九十五条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非有下列情形,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1)本人提出辞职;(2)出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3)不能履行职责;(4)因严重疾病不能胜任董事工作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