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破产程序法

第十六章 破产程序法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概念(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 (二)破产申请人(二)破产申请人 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破产申请人是指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含义含义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概念(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范围范围债务人债务人债权人债权人(限制)(限制)主体限制主体限制权利限制权利限制(二)破产申请人(二)破产申请人 含义含义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概念(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三)破产申请的形式 书面书面(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二)破产申请人(二)破产申请人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概念(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债权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债权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务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债务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 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 债权的性质和数额债权的性质和数额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和证据事实和证据 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 企业会计报表企业会计报表 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企业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和有形财产的处所 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债权清册和债务清册 国有企业申请的,同国有企业申请的,同意其申请破产的证明意其申请破产的证明 依法应提供的其他资料依法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破产申请的形式(三)破产申请的形式 (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四)破产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二)破产申请人(二)破产申请人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的概念(一)破产申请的概念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法行为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申请主体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审查管辖权审查管辖权审查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债务人是否属于破产法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 (理由审查(理由审查 )审查的破产原审查的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因的存在与否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 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决定受理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决定受理 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 ,限期更正、补充,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未按期更正、补充未按期更正、补充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 (四)组成合议庭(四)组成合议庭 (五)发布通知和公告(五)发布通知和公告 发布通知和公告:受理后的通知受理后的通知1010日日通知的内容通知的内容iv.iv.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等开的日期、地点等i.i.立案时间立案时间ii.ii.破产案件的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iii.iii.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和逾期未报的法律后果发布通知和公告发布通知和公告 :受理前的通知受理前的通知受理后的通知受理后的通知1010日日通知的内容通知的内容公告的形式公告的形式公告时间对破产案件受理效力的影响公告时间对破产案件受理效力的影响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 (四)组成合议庭(四)组成合议庭 (五)发布通知和公告(五)发布通知和公告 (六)破产案件的保全(六)破产案件的保全 破产案件的保全:破产案件的保全:开户银行对破产财产的保全开户银行对破产财产的保全 破产企业职工对破产财产的保全破产企业职工对破产财产的保全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财产的保全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财产的保全 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保全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保全 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二)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审查 (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三)破产案件立案的决定与否 (四)组成合议庭(四)组成合议庭 (五)发布通知和公告(五)发布通知和公告 (六)破产案件的保全(六)破产案件的保全 (七)受理债权的申报(七)受理债权的申报 受理债权的申报:受理债权的申报: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概念特征特征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债权申报是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理后依照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
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i.i.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债权人的单方意思表示 ii.ii.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以主张并证明债权为内容容 iii.iii.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iv.iv.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规范 受理债权的申报:受理债权的申报: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 申报期限申报期限 含义含义重要性重要性期限规定期限规定一般特殊特殊申报范围申报范围 受理前成立的债权受理前成立的债权 来到期的债权来到期的债权 有担保和无担保的债权 附条件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 保证人的债权保证人的债权 受理债权的申报:受理债权的申报: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债权申报的概念和特征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债权申报的程序规则 债权申报所应提供的材料债权申报所应提供的材料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债权发生的事实及证据 债权性质、数额债权性质、数额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登记造册登记造册 审查确定审查确定 逾期未报的后果逾期未报的后果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约束(一)对债务人的约束 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 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不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约束(一)对债务人的约束 (二)对债权人的约束(二)对债权人的约束 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的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准许,至破产宣告前的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准许,不得行使优先权不得行使优先权 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既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存款和汇入款抵还贷款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约束(一)对债务人的约束 (二)对债权人的约束(二)对债权人的约束 (三)对其他人的约束(三)对其他人的约束 债务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义务债务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义务 债务人企业职工保护企业财产的义务债务人企业职工保护企业财产的义务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一)对债务人的约束(一)对债务人的约束 (二)对债权人的约束(二)对债权人的约束 (三)对其他人的约束(三)对其他人的约束 (四)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四)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 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或终结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或终结 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 财产保全的中止财产保全的中止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表决权的债权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 第四,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第四,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第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已无第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已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第二,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第二,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第三,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第三,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第三,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第三,尚未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
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第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第一,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未放弃并且未行使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债权人;第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第二,债权附有停止条件,其条件尚有待成就的债权人;成就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 表决权待定的债权人表决权待定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 主持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 召集债权人会议召集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性质 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关系 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产生产生职权职权(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i.i.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 ii.ii.议决和解协议议决和解协议 iii.iii.议决破产财产的议决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变价和分配方案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 i.i.决议方式决议方式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v在通过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占这一总在通过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占这一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决议方式决议方式 v按人数计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按人数计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赞成人过半数赞成v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况下,赞成票所代表按金额计算,一般情况下,赞成票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ii.ii.决议的效力决议的效力 iii.iii.对决议的异议对决议的异议 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 i.i.决议方式决议方式 (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二)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和决议规则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一)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集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 7日内提请日内提请法院裁定。
法院裁定对决议的异议对决议的异议 v 决议内容违法决议内容违法 v 决议程序违法决议程序违法 v 会议程序违法会议程序违法 v 其他违法情节其他违法情节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四、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三、破产案件受理的效力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破产程序的开始一、破产申请一、破产申请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一)破产和解(一)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的概念破产和解的概念 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设置的一项制协议以及围绕该协议的履行而设置的一项制度实行和解的步骤实行和解的步骤 i.i.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院审查受理并为法院审查受理 ii.ii.由债务人企业的上级由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于破产受理主管部门于破产受理后后3 3个月内提出整顿申个月内提出整顿申请,并提交整顿方案请,并提交整顿方案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一)破产和解(一)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的概念破产和解的概念 v整顿的期限(不超过整顿的期限(不超过2 2年)和目标等年)和目标等整顿方案应当具备的内容整顿方案应当具备的内容 v对企业陷入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对企业陷入破产界限的原因的分析v调整或组建企业新的领导班子的计划调整或组建企业新的领导班子的计划v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及改造、转产等措施改善经营管理的措施及改造、转产等措施的可行性的可行性v扭亏增盈的办法扭亏增盈的办法iii.iii.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为债权人会议所通过案为债权人会议所通过 iv.iv.债权人通过的和解协议债权人通过的和解协议得到法院的裁定认可得到法院的裁定认可 实行和解的步骤实行和解的步骤 i.i.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为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院审查受理法院审查受理 i.i.由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由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于破产受理后部门于破产受理后3 3个月个月内提出整顿申请,并提交内提出整顿申请,并提交整顿方案整顿方案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一)破产和解(一)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的概念破产和解的概念 (二)破产整顿(二)破产整顿 破产整顿的概念破产整顿的概念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一)破产和解(一)破产和解 破产整顿,是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破产整顿,是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告起见,申请对债务人进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告起见,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的一系列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性活动。
行的一系列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性活动二)破产整顿(二)破产整顿 破产整顿的概念破产整顿的概念 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的关系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的关系 实施整顿程序的条件实施整顿程序的条件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一)破产和解(一)破产和解 v整顿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整顿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v整顿措施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整顿措施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v整顿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整顿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v整顿情况应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整顿情况应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v整顿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整顿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并接受监督并接受监督 实施整顿程序的条件实施整顿程序的条件 破产整顿的期限破产整顿的期限 整顿期间的终结整顿期间的终结 (二)破产整顿(二)破产整顿 破产整顿的概念破产整顿的概念 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的关系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的关系 实施整顿程序的条件实施整顿程序的条件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一)破产和解(一)破产和解 v不执行和解协议;不执行和解协议;v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整顿的;v有企业破产法第有企业破产法第3535条所列行为之一,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整顿期间的终结整顿期间的终结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五)放弃自已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整顿期满后的终结整顿期满后的终结 非国有企业企业的和解与整顿非国有企业企业的和解与整顿 破产整顿的期限破产整顿的期限 整顿期间的终结整顿期间的终结 (二)破产整顿(二)破产整顿 破产整顿的概念破产整顿的概念 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的关系和解程序与整顿程序的关系 实施整顿程序的条件实施整顿程序的条件 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五、破产和解与整顿(一)破产和解(一)破产和解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宣告的概念破产宣告的概念 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破产宣告是指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审查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判行为法院审查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判行为 破产宣告的特征破产宣告的特征 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宣告的概念破产宣告的概念 v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债务破产宣告的适用对象是债务人人 v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法院破产宣告的权力机关是法院 v破产宣告是破产案件的转折点破产宣告是破产案件的转折点 v破产宣告产生一系列法律效果破产宣告产生一系列法律效果 (二)破产宣告的要件(二)破产宣告的要件 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依照企业破产法第3 3条规定应当宣条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告破产的 第三条第三条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的,不予宣告破产:(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月内清偿债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121条规定终结企业整顿条规定终结企业整顿的的 (二)破产宣告的要件(二)破产宣告的要件 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依照企业破产法第3 3条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条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整顿期间,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该企业的整顿,宣告其破产:产:(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一)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二)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终结整顿的;(三)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严(三)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依企业破产法第依企业破产法第2121条规定终结企业整顿的条规定终结企业整顿的 整顿期间不能按照协议清偿债务的整顿期间不能按照协议清偿债务的 (二)破产宣告的要件(二)破产宣告的要件 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依照企业破产法第3 3条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条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 (二)破产宣告的要件(二)破产宣告的要件 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一)破产宣告宣告的概念和特征 (三)破产宣告的形式(三)破产宣告的形式 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宣告破产宣告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对未到期的债权人债权的效力对未到期的债权人债权的效力 对一般债权人债权的效力对一般债权人债权的效力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债权的效力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债权的效力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身份和财产上的效力(二)对债务人身份和财产上的效力 企业的身份、存在目的以及权利能企业的身份、存在目的以及权利能力发生变化力发生变化 企业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企业丧失对财产的管理处分权 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影响 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影响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影响 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身份和财产上的效力(二)对债务人身份和财产上的效力 (三)对债务人特定行为的效力(三)对债务人特定行为的效力 因清算组决定是否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而因清算组决定是否履行尚未履行的合同而对相对人产生的效力对相对人产生的效力 对租赁等特定合同的效力对租赁等特定合同的效力 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二)对债务人身份和财产上的效力(二)对债务人身份和财产上的效力 (三)对债务人特定行为的效力(三)对债务人特定行为的效力 (四)对第三人的效力(四)对第三人的效力 对第三人的效力对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后,第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破产宣告后,第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村财产务或者交村财产 第三人对破产财产的归属有争议或对破产财第三人对破产财产的归属有争议或对破产财产主张权利时,应向破产清算组提出产主张权利时,应向破产清算组提出 第三人于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从破产财产第三人于破产宣告前一定期限内从破产财产中取得不当利益的,因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而中取得不当利益的,因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而应返还破产企业应返还破产企业 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一、破产宣告的程序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二、破产宣告的效力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清算组(一)破产清算组 破产清算组的组成破产清算组的组成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组成人员组成人员 组成程序组成程序 1515日日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其他政府部门其他政府部门专 业 人 士专 业 人 士有 关 机 关有 关 机 关有 关 人 员有 关 人 员与法院、债权人会议的关系与法院、债权人会议的关系 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清算组(一)破产清算组 破产清算组的组成破产清算组的组成 成立时间成立时间 组成人员组成人员 组成程序组成程序 与法院、债权人会议的关系与法院、债权人会议的关系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职权 i.i.接管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 接收和清点接收和清点 财产估价财产估价 登记造册登记造册 企业的文件、档案、印企业的文件、档案、印章章 企业的财务企业的财务 企业的资产企业的资产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职权 i.i.接管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 ii.ii.管理破产财产管理破产财产 财务管财务管理理 开展财务审计开展财务审计 接管银行帐户接管银行帐户 决定日常开支决定日常开支 资产管资产管理理 流动资产管理流动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投资资产管理投资资产管理 在建工程管理在建工程管理 人员管理人员管理 留守人员的确定和管理留守人员的确定和管理 人事档案的管理人事档案的管理 企业职工的安置企业职工的安置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职权 i.i.接管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 i.i.管理破产财产管理破产财产 iii.iii.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追索债务和在外财产追索债务和在外财产 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 追回因破产无效行为给付的财产追回因破产无效行为给付的财产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职权 i.i.接管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 i.i.管理破产财产管理破产财产 i.i.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iv.iv.履行破产财产的对外义务履行破产财产的对外义务 向取回权人交还财向取回权人交还财产产 向别除权人交付担向别除权人交付担保物保物 承认抵销权人的抵销主承认抵销权人的抵销主张张 支付破产费用支付破产费用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的职权 i.i.接管破产财产接管破产财产 i.i.管理破产财产管理破产财产 i.i.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i.i.制订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制订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vi.vi.办理破产程序终结的有关事务办理破产程序终结的有关事务 i.i.履行破产财产的对外义务履行破产财产的对外义务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提交清算报告提交清算报告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清算组(一)破产清算组 (二)破产分配和破产程序的终结(二)破产分配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分配的种类破产分配的种类 中间分配中间分配追加分配追加分配 最后分配最后分配破产分配的方式破产分配的方式 金钱分配金钱分配 实物分配实物分配 金钱实物分配金钱实物分配 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清算组(一)破产清算组 (二)破产分配和破产程序的终结(二)破产分配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分配的种类破产分配的种类 破产分配的方式破产分配的方式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所欠税款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债权所欠工资和劳动保险所欠工资和劳动保险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 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三、破产清算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清算组(一)破产清算组 (二)破产分配和破产程序的终结(二)破产分配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分配的种类破产分配的种类 破产分配的方式破产分配的方式 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 清算组的撤销清算组的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