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二中心职工家属医药费补贴管理办法

成教二中心职工家属医药费补贴管理办法(暂行)一、 享受职工家属医药费补贴的对象范围1、 本单位正式职工的父母中无国家劳保且未在其他子女单位挂靠的,可享受我校的医药费补贴政策(限一人,户籍不在本市的不予考虑)2、 本单位正式职工的子女中未满十八周岁的,可享受我校的医药费补贴政策(户籍不在本市的不予考虑)二、 具体补贴办法1、 父母医药费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一年的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1500元2、 子女医药费按25%的比例予以补贴,一年的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500元;若职工的配偶单位不享受子女医药费补贴并出具有关证明的,其子女医药费按50%的比例予以补贴,一年的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1000元3、 可享受补贴的医药费费用:非自费药药费(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77)卫计字第637号《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执行)、注射费、手术费(包括补牙)、手术材料费、理疗费、病室治疗费、敷料费(包括冷热敷等)、推拿费、检查费(疾病诊断需要检查,包括化验费、X光摄片、透视、超声波检查、心电图等)、输血费等4、 下列费用自理:挂号费、住院费(包括观察室费)、住院伙食费、镶牙、义眼、义肢、整形、不属于医疗需要的矫形手术、一般体格检查费(包括游泳、投考、入托、婚前检查等)、就医路费(包括救护车费)、陪客费、中药煎药费、问病买药、外购药等。
三、 申请和报销的程序1、 申请家属医药费补贴的职工应填写《职工家属医药费补贴申请单》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报学校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后,盖章批准2、 药费单据当年有效,一人一年报销一次,财务部门不受理零星报销,每年的十二月十五日截止本管理办法从2006年7月1日起试行,可根据学校的办学情况作相应调整,解释权归校长所有闵行区第二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200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