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分析

商标抢注行为的法律分析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商标,作为商品的伴生物,是市场竞争的主要载体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哪一个企业不使用商标,也没有哪一件商品上没有商标商标在商品流通和市场竞争中充当着不可缺少的角色正是因为商标是市场竞争的宝贵财富,其往往成为不法商人侵害的对象,各种不正当、不公平的竞争活动愈演愈烈,导致商标专用权受到极大的损害应该承认,商标抢注行为并不是在近一、两年才出现的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抢注行为向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发展这已不是某个国家的问题,而是世界一大公害 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过程中,通过颁布和不断完善《商标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加入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及时地建立了注册商标的核准和保护制度这正反映了市场经济下公平竞争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关系商标尤其是名牌商标,凝聚了许多人甚至几代人的心血和艰辛,如果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他人用本属自己的商标堂而皇之的赚取巨额利润,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但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停留在对抢注者的谴责上,而应从商标权利的渊源出发,认真分析各种抢注行为的性质,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一、商标抢抢注行为的含含义及原因透透视 “商标抢注注”一词的含含义经历了两两个发展阶段段。
在第一阶阶段,商标抢抢注的对象基基本上限于未未注册商标现现阶段商标抢抢注的内涵有有了进一步的的扩展,即将将他人已为公公众熟知的商商标或驰名商商标在非类似似商品或服务务上申请注册册的行为,也也属于抢注进进而可以认为为,将他人的的创新设计、外外观设计专利利、企业名称称和字号、上上市公司的简简称等其他在在先权利作为为商标申请注注册的行为,也也都应该被视视为商标抢注注”但由于于抢注的对象象不同,所涉涉及的法律原原则也就出现现了差异:前前者是商标“申申请在先”与与“使用在先先”之争,涉涉及的主要问问题是商标权权的发生原则则;后者则主主要是关于“在在先商标权”的的保护范围及及“其他在先先权利”的保保护问题,同同时也触及了了商标权的发发生原则 (一)“申申请在先”与与“使用在先先”的冲突 申请在先与与使用在先是是商标确权的的两项程序性性原则,其实实质性基础分分别为注册原原则和使用原原则所谓注注册原则就是是按申请商标标注册的先后后来确定商标标权的归属,谁谁先申请,商商标专用权就就授予谁,而而不问该商标标是否已经使使用申请注注册是形成商商标专用权的的唯一法律事事实,所以注注册原则最基基本的法律特特征是商标注注册申请。
与与注册原则相相对应的是使使用原则,它它是按使用商商标的先后来来确定商标的的归属,谁最最先使用该商商标,谁就享享有商标专用用权申请商商标注册不是是其必然要件件 注册原则和和使用原则各各有利弊,采采用注册原则则取得商标专专用权,便于于对商标的管管理,商标权权人对商标的的归属发生争争议也容易辨辨别,商标权权的法律关系系明确、稳定定性强,容易易调查取证其其弊端是过于于僵化,缺乏乏灵活性,不不能保护商标标在先使用权权采用使用用原则取得商商标专用权,充充分保护了当当事人的在先先使用权利,且且灵活实用,可可以避免消费费者因不同使使用人先后使使用相同商标标而造成混淆淆但它缺乏乏稳定性,查查证商标使用用人使用商标标的证据困难难,不利于商商标管理现现在大多数国国家都采用注注册原则取得得和确认商标标专用权,只只有美国等少少数几个国家家采用使用原原则注册原原则只对最先先申请商标注注册者认定其其享有商标专专用权,这一一制度的法律律结果为商标标抢注行为提提供了可能性性和必然性 (二)商标标权保护范围围的局限 商标权是一一种与经营主主体密切相关关的财产权作作为一种财产产权,商标权权可以通过使使用、许可、转转让等形式为为其所有人带带来一定的经经济利益。
商商标权又是一一种无形财产产权与一般般有形财产权权相比,商标标权所蕴涵的的财产价值具具有不确定性性因为商标标的财产价值值主要不是指指创立、使用用和维持一个个商标所支出出的成本,而而是指商标所所具有的收益益能力商标标的收益能力力取决于商标标所标示的产产品各项指标标的市场领先先度、商标收收益的稳定性性、商标在市市场竞争中的的基本态势、商商标延伸的可可能性、商标标向国际化市市场发展的潜潜在能力、商商标的持续性性投资、法律律保护的力度度等众多因素素这些因素素都具有很大大的不确定性性,哪怕仅仅仅是一个强有有力的新竞争争对手的加入入,也能立即即打破市场上上原有的力量量平衡,使商商标的收益能能力受到影响响 其实在其他他类别的商品品和服务上申申请注册他人人已经注册的的商标,在法法律上并无不不当根据《商商标法》第五五十一条规定定,注册商标标的保护范围围以其核准注注册的商标和和核定使用的的商品或服务务为限《商商标法》第二二十条又规定定,商标注册册申请人在不不同类别的商商品上申请注注册同一商标标的,应当按按商品分类表表提出注册申申请据此,申申请人若只申申请在一个类类别的商标,不不可能就自然然拥有其余类类别的商标,更更不能禁止第第三人申请其其余类别的商商标注册。
如如果一个企业业只注册一个个类别而不准准任何人注册册其余的444个类别,这这本身就不符符合《商标法法》的分类宗宗旨,也不公公平,甚至是是对公共资源源的无理霸占占和浪费 然而传统商商标权保护主主要是针对商商标的区别功功能设计的,商商标作为一个个符合本身并并不具备任何何保护意义,只只有当这一符符合被某人首首先用来指定定某一特定商商品的时候,为为了避免其他他人再在同样样或类似的商商品上使用相相同或近似的的符号可能造造成的混淆,法法律才赋予在在先使用人或或注册人一种种独占权因因此,传统的的商标权本质质上是一种先先占权,这也也是由商标的的自然属性所所决定的过过去,社会生生产一直处于于短缺状态,生生产供不应求求,卖方控制制市场,产品品本身的质量量参差不齐,消消费者首先关关心的是买到到合意的有形形商品,商标标权传统保护护的出发点首首先是保证消消费者在购买买商品接受服服务时不至于于发生混淆或或误认,确定定商标权利范范围的基础必必然是制止混混淆 20世纪以以来,社会生生产力得到了了空前的发展展,产品极大大丰富,卖方方市场逐渐转转变为买方市市场,产品之之间的物理区区别越来越小小,品牌尤其其是名牌带来来的心理作用用和情感价值值日益突出。
与与默默无闻的的普通商标相相比,驰名商商标除了通过过识别商标的的出处为消费费者购物提供供向导,同时时还通过蕴含含的声誉和价价值为社会提提供色彩和意意义所以,驰驰名商标实际际具有双重属属性,识别作作用是其自然然属性,商标标在实现这一一功能时主要要是针对消费费者买到其称称心如意的商商品或服务;;表彰作用则则构成了商标标的社会属性性,在实现后后一种功能时时,驰名商标标更重要的是是向其他人展展示使用人的的身份和地位位如果说商商标的识别功功能主要来自自于选择与先先占,商标的的表彰功能则则来自商标所所有人的努力力与创造,他他人利用联想想窃取驰名商商标所有人的的劳动,同样样应该制止基基于保护商标标的表彰功能能建立的商标标权实质是一一种创造权因因此,如果仅仅仅着眼于避避免混淆,也也许只能保护护驰名商标的的识别功能,对对于以损害驰驰名商标的表表彰功能为主主的行为则可可能会打击不不力因此,必必须在制止混混淆的基础上上,进一步制制止联想 另外,商标标抢注行为还还涉及到一个个重要的理论论问题,即将将他人已经享享有在先权利利的企业名称称、字号和简简称作为商标标申请注册的的行为在法律律上的界定问问题现行《商商标法》第三三十一条规定定,申请商标标注册不得损损害他人现有有的在先权利利。
在先权利利不但包括已已核准的企业业名称权,还还包括著作权权、专利权以以及域名等在在先的知识产产权将他人人现有的在先先权利用作商商标注册,如如果没有得到到权利人许可可,便侵犯了了他人的在先先权利因此此可以认为,商商标抢注可有有狭义和广义义之分,狭义义的商标抢注注是指在原商商标所有者之之前注册该商商标以获取经经济利益的竞竞争行为广广义的商标抢抢注既可包括括以上情形,还还包括抢注他他人著名公司司名称或其他他在社会上有有一定声誉的的名称等在先先权利为自己己的商标,以以获取经济利利益的不正当当竞争行为 二、商标抢抢注行为的表表现形式及法法律分析 商标抢注行行为是一个非非法律术语,其其没有确定的的内涵和外延延,人们使用用“商标抢注注行为”时也也是各取所需需,具有较大大的随意性,其其含义近似的的称谓还有“恶恶意抢注”等等商标抢注注是指行为人人将他人已经经使用尚未注注册的商标,在在同一种或类类似商品上抢抢先注册;或或将已注册商商标或驰名商商标在同种商商品或类似商商品上或在非非类似商品或或服务上抢先先注册的行为为;以及将他他人已经形成成的其他在先先权利注册为为商标的行为为 (一)抢注注未注册商标标与未注册商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法规定:自然然人、法人或或者其他组织织对其生产、制制造、加工、拣拣选或者经销销的商品,需需要取得商标标专用权的,应应当向商标局局申请商标注注册,经商标标局核准注册册的商标为注注册商标,商商标注册人享享有专用权。
可可见,在我国国,必须经商商标局核准注注册才享有商商标专用权,法法律也只保护护注册商标的的专用权我我国在商标注注册制度上采采用自愿注册册原则,并以以商标的强制制注册为例外外经营者对对自己提供的的商品或服务务项目完全自自主决定是否否使用商标和和申请商标注注册,任何人人无权干涉同同样,任何人人也无道德或或法律义务让让其申请商标标注册,以保保护其利益一一个商标是否否申请注册由由商标使用人人自主决定11985年44月29日国国家工商行政政管理局等四四部委在《关关于使用未注注册商标几点点意见的通知知》中指出::依法使用未未注册商标,不不违背商标注注册的自愿原原则,应准许许使用未注册册商标的商品品生产、销售售、出口和参参加优质产品品的评比我我国允许使用用未注册商标标,尽管使用用未注册商标标给使用人产产生一定的利利益,但这种种使用为一种种事实和自然然法上的权利利,而不能产产生专用权 与注册商标标权相比,未未注册商标权权具有自然性性、便利性、使使用性、易变变性等特点自自然性是指权权利人只要通通过自己设计计或者聘请他他人设计一个个商标,就可可以自然而然然的获得对该该项商标的所所有权,不需需要履行任何何其他手续。
便便利性意味着着权利人可以以自由处置其其商标权,无无论是许可、质质押、投资还还是转让,都都不必向有关关主管部门履履行备案手续续易变性是是指在不违反反法律规定和和不对他人商商标权构成侵侵犯的前提下下,权利人可可以随时对其其商标进行任任意修改试试用性反映的的是这样一种种情况,即权权利人对新设设计的一项商商标在投放市市场后能否受受到消费者的的欢迎没有把把握,抱着试试一试的态度度,如果标有有该商标的商商品销路看好好,就可以加加大投入反反之则减少投投入,甚至将将该商标完全全弃之不用 但是未注册册商标有其致致命的弱点,即即具有不确定定性和脆弱性性所谓不确确定性是指权权利人虽然在在一定时期内内事实上占有有了某项商标标,但因未及及时申请注册册,最终有可可能失去该项项商标在实实行注册原则则的国家里,这这种事情是时时常发生的当当两个以上生生产相同或类类似商品的企企业拥有的商商标相同或近近似时,根据据注册原则,申申请在先者将将获得注册对对于申请在后后者来说,其其商标非但不不能获准注册册,而且连续续使用也是不不允许的,否否则即构成侵侵权在实行行注册原则和和使用原则相相结合的国家家里,虽然使使用在先的商商标在被他人人注册后还能能继续使用,但但使用范围不不允许扩展,只只能维持现状状。
未注册商商标权的脆弱弱性则体现在在它易于受到到侵犯,难于于获得保护实实际上,在通通常情况下商商标主管部门门对未注册商商标权基本上上难以提供有有效保护,司司法部门或者者其他相关部部门能为未注注册商标权人人提供的保护护也是十分有有限的 我国《商标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个以上的商标标注册申请人人,在同一种种商品或者类类似商品上,以以相同或者近近似的商标申申请注册的,初初步审定并公公告申请在先先的商标,驳驳回其他人的的申请,不予予公告,公告告期3个月无无异议或异议议不成立的,予予以核准注册册我国商标标法未赋予未未注册商标使使用人任何排排他权,在某某种商标未注注册而有使用用的情形下,该该使用人无权权阻止他人在在同一种商品品、服务或类类似商品、服服务上以自己己使用的相同同或近似的商商标使用或先先申请注册只只有在未注册册商标的使用用人与未使用用人同日申请请注册时,根根据我国商标标使用和申请请注册的现状状,照顾使用用在先的申请请人,使之能能获准注册这这个范围是有有限的,它不不能限制他人人进行申请注注册,不得违违反在先申请请原则未注注册商标使用用人选择不将将其使用的商商标进行申请请注册这是他他的权利,但但因其无专用用权而无权阻阻止他人将其其先用的商标标申请商标注注册,不能因因其不作为权权利的行使不不产生法律上上的权利而阻阻止他人通过过作为方式取取得法律上的的权利,否则则,对他人是是显失公平的的。
未注册商商标的使用人人对其使用的的未注册商标标作了大量的的广告投入而而未申请或晚晚于他人在同同一种或类似似商品或服务务上申请商标标注册,如被被他人抢先申申请商标注册册,这仅能说说明:1、自自主决定所致致其顾此失彼彼;2、商标标权利的意识识淡薄;3、眠眠于权利之上上这当然不不能给他提供供法律上的保保护在商标标专用权注册册取得制国家家,只要经营营主体商标权权利意识强烈烈,在使用商商标之前或使使用同时就申申请商标注册册,就不会发发生抢先注册册商标的事件件在商标专专用权使用取取得制国家,抢抢先注册商标标只能在先使使用而后申请请注册的情况况下发生视视所有的抢先先注册商标的的行为为非法法的观点,其其实质是主张张使用取得商商标专用权,因因而从根本上上否定了注册册取得商标专专用权制度,这这与我国商标标法是完全相相悖的 如果抢先注注册商标是违违反诚实信用用原则,以复复制、伪造、翻翻译等方式,将将他人已为公公众熟知的商商标进行注册册;或侵犯了了他人在先的的合法权利,例例如著作权、专专利权、商号号名称权等;;或以其他不不正当手段使使本不应注册册的商标得以以获准注册,则则其行为违法法根据我国国现行《商标标法》第三十十一条规定,申申请商标注册册不得损害他他人现有的在在先权利,也也不得以不正正当手段抢先先注册他人已已经使用并有有一定影响的的商标。
从而而有条件地确确认抢先注册册他人先使用用的商标行为为为法律禁止止的行为,在在坚持注册原原则和申请在在先原则的同同时,对于绝绝对的申请在在先原则作了了合理调整强强调申请在先先必须建立在在诚实信用的的原则下,不不允许盗窃他他人已经使用用并且已经建建立信誉的商商标作为自己己的商标申请请注册,弥补补了绝对注册册原则的缺陷陷,防止事实实上的不公平平情况的出现现 (二)抢注注注册商标与与注册商标权权 一个商标如如已在某一特特定国家或地地区注册,在在注册的有效效期限内,在在正常情况下下,他人不可可能在原有范范围内被获准准注册《保保护工业产权权巴黎公约》第第六条规定::"商标的申申请和注册条条件,在本联联盟各国由其其本国法律规规定""但但对本联盟国国家的国民在在本联盟国家家提出的商标标注册申请,不不得以未在原原属国申请、注注册或续展为为理由而予以以拒绝,也不不得使注册无无效""在在本联盟一个个国家正式注注册的商标,与与在联盟其他他国家注册的的商标,包括括在原属国注注册的商标在在内,应认为为是互相独立立的"《商商标国际注册册马德里协定定》规定:各各缔约国可随随时书面通知知世界知识产产权组织总干干事,通过国国际注册取得得的保护,只只有在商标所所有人专门申申请时,才能能扩大到该国国。
国际局局在通知某项项商标注册或或根据第三条条之三提出延延伸保护申请请的国家主管管机关后,在在法律允许的的国家内,有有关主管机关关有权声明在在其领土上不不能给予该商商标以保护 注册商标权权是商标权的的相对成熟形形态它是经经国家法律确确定的权利,是是各国法律明明确予以保护护的主要对象象注册商标标权意味着权权利人不仅在在事实上拥有有某个商标,而而且还在法律律上得到了国国家的确认和和社会的认可可与未注册册商标权相比比,注册商标标权易于得到到国家法律甚甚至国际法的的保护,具有有自觉性、稳稳定性、专有有性等特点一一般来说,注注册商标的所所有人比未注注册商标的所所有人更懂得得怎样保护自自己的权利,他他们也不象未未注册商标所所有人那样频频繁的修改、更更换自己的商商标 虽然注册商商标取得了具具有独立性的的专用权,但但注册商标权权也受到了地地域性和时间间性的限制,所所以权利人权权利之获得源源自政府的授授权或确认独独立性决定了了商标注册审审查标准和权权利授予与保保护各国是独独立的,是否否加入某保护护商标专用权权的公约对此此并不产生实实质影响地地域性决定了了一个商标在在某一个或几几个特定国家家地区获得保保护,在注册册国或地区以以外的国家或或地区,就不不能获得保护护,非注册国国家或地区没没有义务也不不会保护未在在其领域内注注册的商标的的专用权,这这就可能使甲甲在丙国将AA商标在B种种商品或服务务上进行了注注册,如甲未未在丁国为同同样的申请注注册,则可能能会有乙将AA商标或近似似A商标的商商标在B种或或类似B种的的商品或服务务上,在丁国国申请注册或或先于甲申请请注册并获得得核准。
虽然然此种抢先注注册商标的行行为在道德上上似有可议之之处,但在法法律上,该注注册并无不当当该注册申申请人因注册册而取得商标标专用权不具具有违法性,在在该注册国应应当依法受该该国法律保护护 以往由于我我国经营者的的商标意识普普遍淡薄,其其在我国所有有而在一些国国家和地区已已经有一定或或较好声誉的的商标被他人人在该国或地地区抢先注册册,导致我国国经营者在该该国或该地区区不能使用在在中国注册的的原商标,最最终退出该国国或地区的市市场,或者虽虽然继续使用用该商标并占占有市场,但但付出了高额额的价格以求求得对方转让让商标所有权权,甚至不得得不另起"炉炉灶"经济济利益上吃了了亏,在法律律上却无能为为力,无法求求助于法律的的困境就是上上述观点的明明证当然,随随着我国市场场经济的发展展,我国国内内的一些企业业和个人为了了谋求经济利利益,在国内内抢先注册国国外的知名商商标的情况也也屡见不鲜 其实商标法法在确立申请请在先和分类类注册的同时时,就为这种种抢注商标借借机牟利的行行为提供了可可能性这也也是立法者在在公平与效率率两种价值间间取舍造成的的必然结果应应该说采取分分类申请的原原则是考虑到到了商标资源源的有限性和和市场的可分分割性,所以以没有理由让让商标所有人人在所有市场场领域均垄断断这一商标资资源,这是对对商标专有权权的一种限制制。
因为毕竟竟商标的目的的就在于区分分商品的来源源,因此如果果一个消费者者绝不会将熊熊猫电视和熊熊猫奶糖认为为均系一家厂厂商生产的话话,那么同一一商标用于不不同商品便成成为可能但但同时商标又又是一种质量量和信誉的标标帜,这使商商标获得了一一种独立与商商品之外的自自身的价值,这这确实是一种种正当的利益益,但只有当当这种无形资资产的价值达达到了一定程程度时,如达达到驰名商标标价值的程度度,才能上升升为法律认可可的正当权利利而得到法律律的保护尤尤其象商标这这样的无形资资产更是一种种新型的财产产权利,其权权利存在与否否完全在于法法律的确认,即即商标权是国国家制度供给给的产物因因此商标法对对法律要式行行为和程序正正义的要求应应比其他财产产法要求更为为严格从而而对符合程序序规定的商标标注册行为认认定为不正当当更应慎之又又慎 能够对其实实行跨类保护护的商标应当当具有独创性性例如"可可口可乐"等等许多驰名商商标通过使用用,获得了唯唯此一家的显显著性,应当当跨类保护而而有一些并非非基于独创的的商标则并非非知名到有给给予跨类保护护的必要和程程度虽然《商商标法》援引引了《民法通通则》的诚实实信用原则,但但其中并没有有提到跨类注注册商标。
在在他人尚未使使用的领域注注册商标,且且经审查授权权,这种行为为实则可以认认为是普通的的市场经济行行为 (三)抢注注驰名商标与与驰名商标权权 抢先注册驰驰名商标较之之抢先注册先先使用的未注注册商标、己己注册的非驰驰名商标更复复杂《巴黎黎公约》第六六条之二规定定:“本联盟盟各国承诺,如如本国法律允允许,应依职职权,或有关关当事人的请请求,对商标标注册国或使使用国主管机机关认为在该该国已经属于于有权享受本本公约利益的的人所有而驰驰名、并且用用于相同或类类似的商标构构成复制、仿仿制或翻译,易易于产生混淆淆的商标,拒拒绝或取消注注册,并禁止止使用在在商标的主要要部分构成对对上述驰名商商标的复制或或仿制,易于于产生混淆时时,也应适用用可见,根根据《巴黎公公约》,驰名名商标的保护护范围限于相相同或类似商商品驰名名商标的保护护只对已经提提出申请的注注册的或使用用的并且用于于相同或类似似的商品上的的其他商标才才适用这些些条件是否具具备,由接受受保护请求的的国家的行政政机关或司法法机关予以决决定该规规定仅适用于于驰名商标,不不适用于服务务标记,但成成员国可在类类似情况下将将驰名商标的的规则适用于于服务标记。
驰驰名商标被他他人抢先注册册时,根据《巴巴黎公约》第第六条之二的的规定,自注注册之日起至至少五年的时时间内,驰名名商标所有人人可提出取消消这种商标的的请求,公约约联盟各国可可以规定一个个期间,在这这个期间必须须提出禁止使使用的请求对对于依恶意取取得注册或使使用的商标提提出取消注册册或禁止使用用的请求,不不应规定时间间限制在在申请注册或或使用和驰名名商标相抵触触的商标的人人知悉是驰名名商标,并可可能是有意从从驰名商标和和他所注册或或使用的商标标之间的可能能的混淆获得得利益,则通通常就有恶意意存在 关贸总协定定与世界贸易易组织中的《知知识产权协议议》(Triips)规定定:“确认某某商标是否系系驰名商标,应应顾及有关公公众对其知晓晓程度,包括括在该成员地地域内因宣传传该商标而使使公众知晓的的程度巴巴黎公约19967年文本本原则上适用用与注册商标标所标示的商商品或服务不不类似的商品品或服务,只只要一旦在不不类似的商品品或服务上使使用该商标,即即会暗示该商商品或服务与与注册商标所所有人存在某某种联系,从从而注册商标标所有人的利利益可能因此此受损Trrips中将将商品和服务务标记同等保保护但巴黎黎公约和Trrips中均均未规定驰名名商标的认定定标准,虽然然Tripss中提到认定定驰名商标时时,“应顾及及有关公众对对其知晓程度度,包括在该该成员地域内内因宣传该商商标而使公众众知晓的程度度。
但这仅仅仅是应考虑虑的因素而非非标准 我国《商标标法》第十四四条规定了认认定驰名商标标考虑的因素素,共五项::(1)相关关公众对该商商标的知晓程程度;(2))该商标使用用的持续时间间;(3)该该商标的任何何宣传工作的的持续时间、程程度和地理范范围;(4))该商标作为为驰名商标受受保护的记录录;(5)该该商标驰名的的其他因素可可见,我国认认定驰名商标标的标准很高高,一是五项项基本条件本本身标准很高高;二是符合合了五项要求求后未必都能能认定为驰名名商标,因它它仅是基本要要求而非全部部条件各国国立法、司法法、学说关于于驰名商标的的名称、认定定标准、认定定机构各不相相同,为保护护驰名商标进进行的理论和和实践不可谓谓不多,但终终未形成共识识因此,同同一商标是否否是驰名商标标,不同国家家的认定机构构可能作出不不尽一致的判判定但实践践中,多数国国家尽可能的的保护本国人人的商标权利利益 我国在司法法实践中,也也扩大了对驰驰名商标的保保护但有时时对外国人所所有的驰名商商标的保护过过宽,如在11989年,杭杭州某酒厂生生产葡萄酒,其其注册商标为为“天下景”该该酒的外包装装的正面和两两侧的图形、字字体、色彩与与美国菲利浦浦莫里斯公司司生产的“万万宝路”、“MMarllbbor”卷烟烟包装盒基本本相似,封口口上印的商标标与“万宝路路”卷烟封口口亦相近似。
该该案被认定为为侵犯“万宝宝路”商标的的专用权,酒酒厂被停止销销售该种葡萄萄酒,收缴“天天下景”葡萄萄酒的全部外外包装,并对对该厂予以罚罚款当时,我我国已加入巴巴黎公约,根根据巴黎公约约和当时的国国内立法,均均无根据作出出如此决定,即即使我国于 1994年年在Tripps协议上签签了字,但该该协议对我国国尚未生效同同时,Triips协议对对驰名商标的的保护也不是是无条件的扩扩大到一切领领域因而,我我们不应过早早扩大对外国国驰名商标的的保护范围,承承担不应承担担的责任,以以给国内经营营主体更多的的生存空间特特别是无法律律依据时更应应如此 驰名商标在在他国或地区区被他人抢先先注册后,该该驰名商标的的原所有人的的商标专用权权能否在该他他国或地区获获得保护,最最终完全取决决于被请求保保护的国家或或地区的主管管机关根据其其本国的法律律认定认为为他人的抢先先注册正当的的,即合法,原原商标所有人人将在其辖区区内失去该商商标的所有权权,不能得到到保护;反之之,如认为其其注册不正当当的,即非法法,则能获得得保护 (四)抢注注其他在先权权利 目前在知识识产权保护方方面存在的一一个比较突出出的矛盾就是是权利冲突问问题,所谓权权利冲突是指指同一客体作作为不同法律律的保护对象象,能够依法法分别获得不不同的权利,由由于权利主体体的不同而产产生的冲突,即即各个单项知知识产权客体体的内容具有有一致性,各各自依法取得得(形式上)),相互对抗抗。
在这个矛矛盾产生的过过程中,一些些在后权利人人,利用法律律的空当,恶恶意将他人已已取得的诸如如外观设计专专利或企业名名称等注册为为商标 大多数学者者认为,只要要由同一知识识产权客体衍衍生,分属于于不同主体的的两项或两项项以上相互矛矛盾或抵触的的权利在取得得上有相应的的法律依据,即即可构成权利利冲突,而不不考虑权利人人在主观上是是否出于善意意例如,在在学者们引用用较多的知识识产权权利冲冲突典型案例例“武松打虎虎图”著作权权与商标权冲冲突案和“三三毛”角色著著作权与商标标权冲突案中中,尽管商标标权的取得未未经著作权人人的许可,但但都依法定程程序取得了商商标注册,依依商标法享有有商标专用权权,因此,在在先著作权与与在后商标权权属于知识产产权权利冲突突关系其实实曾被炒得沸沸沸扬扬的“虎虎”案和“三三毛”案实际际上并非真正正意义上的权权利冲突,而而是地地道道道的不正当竞竞争行为的商商标抢注,是是一种侵权行行为关系真真正的权利冲冲突不应包括括未经已受知知识产权法或或普通民法保保护的知识产产权或其他民民事权利的权权利人的许可可,在恶意或或存有过失的的情况下取得得的“在后权权”与已受保保护的“在先先权”的抵触触,因为此种种所谓的“在在后权”并不不真正地具有有合法性,虽虽然其在形式式上具有法律律依据,但实实质上它是在在侵权的基础础上产生的,是是一种虚拟的的、假象的权权利,其不能能与真正的在在先的合法权权利发生冲突突,只能构成成侵权。
基于以上认认识,解决不不同类型知识识产权的权利利冲突问题,现现行法律已有有一项基本原原则,就是“保保护在先权利利原则”,也也就是法律保保护在先形成成的权利保保护在先权利利原则”,是是民法公平、诚诚信原则的体体现,并在专专利法、商标标法等特别法法中都有具体体的规定专专利法第二十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利权的外观设设计,应当同同申请日以前前在国内外出出版物上公开开发表过或者者国内公开使使用过的外观观设计不相同同和不相近似似,并不得与与他人在先取取得的合法权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九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的商标,应当当有显著特征征,便于识别别,并不得与与他人在先取取得的合法权权利相冲突""上述规定中中所称的"在在先取得的合合法权利"包包括:专利权权、商标权、著著作权、企业业名称权、肖肖像权、知名名商品特有包包装或者装潢潢使用权等根根据“保护在在先权利原则则”,当外观观设计专利权权与商标专用用权相冲突时时,如果专利利权的形成早早于商标权,则则优先保护专专利权,反之之亦然从现现行法律、法法规及规章的的规定看,围围绕专利权、商商标权所产生生的权利与义义务关系分别别受不同的法法律调整,并并不存在谁高高谁低、谁强强谁弱之分。
如如果发生权利利冲突,就适适用"保护在在先权利的原原则",解决决之道在于谁谁先谁后的问问题,与权利利高低、强弱弱无关从实实质上看,这这种解决建立立在侵害他人人合法权利基基础上,又认认定依法定程程序取得的权权利是一种法法律存在从从法理上讲,法法律权利是指指一定社会主主体享有的、被被法律确认和和保障 纵上所述,面面对形式多样样的不正当的的商标抢注行行为,只有明明确他们各自自的法律性质质,才能通过过完善商标法法律制度予以以迎头痛击,以以维护法律尊尊严和当事人人的合法利益益,同时保持持法律的谦抑抑性和自身体体系的和谐,并并依靠其他社社会机制和市市场规律的作作用将这种行行为逐渐淘汰汰出局,从而而体现一种价价值抉择即即法律作为社社会制度供给给的一种,同同样应当符合合成本核算的的经济原则,充充分发挥其规规范调节的效效率原则,以以及与市场等等其他社会制制度相配合,通通过利益诱导导与利益制约约以实现社会会合作中道德德秩序的和谐谐我们期待待不正当商标标抢注行为的的根本杜绝文章来源:中顾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咨询,就上中中顾法律网)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