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聚苯乙烯公司治理手册(参考)

泓域/LED照明聚苯乙烯公司治理手册LED照明聚苯乙烯公司治理手册目录一、 项目简介 3二、 股东权利 6三、 股东 10四、 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 16五、 中小股东及其权益 23六、 股东会权利 25七、 股东(大)会 26八、 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 27九、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33十、 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6十一、 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7十二、 产业环境分析 38十三、 聚苯乙烯行业发展趋势 39十四、 必要性分析 41十五、 发展规划 41十六、 法人治理 44十七、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 55劳动定员一览表 55一、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26.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7333.00㎡(折合约26.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27595.77㎡其中:主体工程18257.88㎡,仓储工程4886.69㎡,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2344.37㎡,公共工程2106.83㎡。
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
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9680.7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897.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1.57%;建设期利息85.3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8%;流动资金1698.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7.54%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7897.05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6613.6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98.03万元,预备费185.36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189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16502.40万元,纳税总额1300.42万元,净利润1740.32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0.46%,财务净现值-223.62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7.14年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17333.00约26.00亩1.1总建筑面积㎡27595.77容积率1.591.2基底面积㎡9533.15建筑系数55.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83.502总投资万元9680.772.1建设投资万元7897.052.1.1工程费用万元6613.66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098.032.1.3预备费万元185.362.2建设期利息万元85.352.3流动资金万元1698.373资金筹措万元9680.773.1自筹资金万元6197.093.2银行贷款万元3483.684营业收入万元189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16502.40""6利润总额万元2320.43""7净利润万元1740.32""8所得税万元580.11""9增值税万元643.14""10税金及附加万元77.17""11纳税总额万元1300.42""12工业增加值万元4698.94""13盈亏平衡点万元9813.88产值14回收期年7.14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0.46%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223.62所得税后二、 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因为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
按照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权利可以,划分为四大类:财产权、管理权、知情权和救济权1、财产权股东依其出资额享有对公司现在净资产、运营所得现实利润、公司整体价值潜在增加值的分配权,包括股利分配权、清算剩余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①股利分配权股利分配权是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拥有的参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分配的权利,是公司股东的一种固有权,由公司的盈利本质所决定,反映股东投资目的的必然要求②清算剩余分配权是公司被解散、撤销、破产或人格被注销之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关系清算完毕后,公司的资产还有剩余,股东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的权利③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在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时,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享有优于一般人而按照原有的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权利2、管理权股东以其所持股票比例有参与管理的权利管理权使股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对公司经营事务施加直接的影响,主要有参与股东大会权、表决权、提议权、咨询权①参与股东大会权这是一种因有权,是行使管理权的一种先决权利只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停止过户期间之前登记在册,股东就能够行使这种权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排除,也不得附加任何其他行使条件。
②表决权此权利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对股东大会的方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包括两类:一是对涉及公司事务根本性变化的事项表决;二是对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这是一种固有权利,不能绝对排除,通行一股一权除非发行、表决权受限制的股票,除非有法律、章程规定,不得对表决权施加任何相对限制,或剥夺③召集权与提议权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提议股东大会以讨论事项、表决事项只有持有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或者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才有召集权而提议权则为每个股东所享有,但提议的范围受股东大会可以决议的事项所限,并不得向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股东提议还必须经过董事会的筛选,并不是所有的提议都能记载到股东大会的开会通知上3、知情权知情权就是股东有权获得管理、监督、救济的权利知情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对股东大会记录和公司章程的查阅权、对股东名册的查阅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行情权,以及请求法院指定专门审计人,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审计4、救济权所谓救济权,是指股东利益因与经营相关的行为或决定而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股东有权运用各种救济手段予以救济,大体包括股份买入请求权、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申请法院解散或者清算公司的权利和股东诉讼权。
①股份买入请求权在某些情况下,如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份转让有限制而股东又要转让其股份,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营业转让或者公司合并的决议,有些股东反对该决议,请求公司以公正的价格买入自己的股份的权利②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危害行为发生前的消极防卫权利,是股东对董事违法行为的制止,当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对外代表公司活动时超越公司组织章程或条例,违反公司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请求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停止其越权或违法行为③申请法院解散或者清算公司的权利当控股股东滥用控制力对其他股东进行压榨,严重迫害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时,若有理由相信股东共存于一个公司的基本信赖基础已经丧失,中小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应该继续存在,包括请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重组④股东诉讼权,即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给予股东以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包括为了个人利益的直接诉讼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派生诉讼权直接诉讼权则是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派生诉讼权则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的权利。
股东诉讼权作为股东权益侵害的法律保护措施,除直接诉讼外,派生诉讼权作为维护公司利益进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公司法》里也写入了这点三、 股东(一)股东的概念股东是指公司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投资者通过认购公司的出资或股份而获得股东资格,主要包括发起人的认购、发起人以外的认购人的认购、公司成立后投资人对公司新增资本的认购二)股东资格的确认依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股东资格的确认须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姓名或名称应当记载在公司章程中,一旦投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则该姓名或名称所代表的人或公司、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应该是公司的股东,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记载有误2)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的记载通常可确认股东资格,但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是必然没有股东资格,这不能产生剥夺股东资格的效力3)股东出资须具备合法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所有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所有权等出资后必须依法经合法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取得验资证明,这是具有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4)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中载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
一般来讲,在合法、规范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记载、股东名册的记载、登记机关的登记应当是一致的,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股东的情况但有时因公司操作不规范,上述记载可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当公司或其股东与公司外部人员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工商登记认定股东资格;当股东与公司之间或股东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优先考虑股东名册的记载三)股东的特征一般来说,股东具有资合性、平等性与责任有限性三大特征1)资合性,是指股东间因共同对公司投资而拥有公司的股票或股权,以此发生的公司法上的关系2)平等性,是指股东具备股东资格后,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中,股东依照所持有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而享有平等的待遇股东的平等性不仅体现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而且体现在股东从公司获取利益的平等等方面3)责任有限性,是指股东依其出资额的多少对公司承担责任责任有限性鼓励投资者的投资,也加快了公司治理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同时促进了公司规模的扩大但责任有限性并非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股东的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原本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股东,不仅不能再以有限责任为借口取得相应的保护,而且可能面临完全的个人责任。
四)股东类别股东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与公司设立后的股东、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发起人股东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为公司首批股东,并依公司法规定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除发起人股东外,任何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股东称为非发起人股东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自然人与法人均可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人股东指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出资组建或继受取得出资、股份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此处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该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还应符合国家关于特殊自然人股东主体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法律规定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如我国有关组织法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法人股东在我国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公司)、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但法律规定禁止设立公司的法人(如党政机关、军队)不能成为公司法人3、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与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是指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或原始出资的股东,包括参加公司设立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批股东(设立人股东)、股份有限位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也包括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起人股东。
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包括设立后通过继受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继受股东和公司设立后因公司增资而认购新股的股东继受股东是指公司设立后从原始股东手中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因股东的依法转让、赠与、继承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而取得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人新股东不同于继受股东,从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看,他们是从公司直接取得股份,而不从原始股东手中继受取得,因而也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类股东也不同于公司设立时的原始股东,他们没有参加公司的设立活动,其出资没有构成公司的原始资本,只构成公司的新增资本4、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与前面分类的股东多有交叉,单独将此作为股东的一种分类是因为一些公司治理的问题常涉及它,如控股股东控制股东会、少数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控股股东,也称为大股东,是指出资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控股股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②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③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④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股东以协议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方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动除此以外的股东统称为少数股东,也称为非控股股东四、 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纵观世界各国,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举措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累积投票权制度累积投票权制度作为股东选择公司管理者的一种表决权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宪法》的规定后逐渐为各国效法按照适用的效力不同,累积投票权制度可以分为两种①强制性累积投票权制度,即公司必须采用累积投票权制度,否则属于违法②许可性累积投票权制度许可性累积投票权制度又分为选出式和选入式两种,前者是指除非公司章程做出相反的规定,否则就应实行累积投票权制度;后者是指除非公司章程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不实行累积投票权制度累积投票权制度的立法政策随着现代制度的成熟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呈现渐趋宽松的发展趋势2002年我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以规章的形式肯定了累积投票制,是对这方面法律空白的填补。
目前我国已有许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添加了该细则二)强化小股东对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提案权1、请求权的强化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当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从目前看,此比例过高,建议将10%的持股比例降至一个合理的程度,如5%或3%2、自行召集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召集请求权,但没有规定董事会依请求必须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规定董事会拒绝股东的该项请求时应如何处理,故法律还应规定小股东有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3、提案权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就某个问题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大股东提出的或已通过的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决议股东提案权能保证中小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实现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监督和修正三)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类别股东是指在公司的股权设置中,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种类,不同权利的股份具体区分包括发起人股、非发起人股;普通股、优先股;无表决权股份,特殊表决权股份(如双倍表决权);不同交易场所的股份,如在香港联交所、伦敦交易所、纽约交易所上市股份;关联股东股份、非关联股东股份等进行股东类别区分的实质是优化股东的优势,保护弱势股东的利益。
类别股东大会在我国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已存在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或从主体角度划分的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是指一项涉及不同类别股东权益的议案,需要各类别股东及其他类别股东分别审议,并获得各自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如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只有获得持该类别面值总额的3/4以上的绝大多数同意或该类别股东经分别类别会议的特别批准才能通过决议;欧盟《公司法》第五号指令第40条、台湾地区所谓的公司法159条也有类似制度的规定第五号指令第40条就明确指出如果公司的股份资本划分为不同的类别,那么股东大会决议要生效就必须由全体受该决议影响的各类股东分别表决并同意这样,中小股东就有机会为自身的利益对抗大股东的不公正表决但是“类别股东投票”也有自身的局限性:不能过分强化股东的分别,不能过度使用,否则会造成各类股东代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致使冲突升级,从而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为了稳定有效地推行“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我们认为:(1)“类别股东表决制度”要逐步推行对于类别股东投票制度的实施是有成本的,同时还需要相关配套条件作支撑,即会带来治理成本的增加:虽然从长期来看,这种投资是适应的,但在目前流通股东参与较少、网上投票、征集投票权尚未实行的现实情况下,公司实行这种制度时还应量力而行。
2)平衡各类股东的利益是实施成功的关键在我国国有非流通股“一股独大”的现实情况下,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已是不争的事实完善并推广类别股东表决机制无疑是治“病”的一剂良药但是,我们采用类别股东投票机制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不是要削弱或否定非流通股东的控制权,减弱或影响他们正常的决策权利,干预公司高层的日常管理,而是要在大股东单独做出决定之前,给中小流通股股东代表自身利益说话的机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即兼顾和平衡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3)完善配套制度是制度保障关于“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具体实施,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类别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无非是三种:传统的现场形式、通讯形式、网上投票目前应该大力推广网上投票,让更多的流通股股东参与投票流通股股东网上投票机制可以极大弥补分散在各地的流通股股东不能及时到达会场参加股东大会的缺陷,尽可能促使更多的中小股东关心自身的利益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基础公众股东要有效地参与表决,首先要对将要表决的事项有较准确的、详细的了解,这些都要求公司大力加强与公众股东的沟通与交流,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这是“类别股东表决机制”成功实施的基础。
我国证监会于2004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四)建立有效的股东民事赔偿制度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为股东民事赔偿提供了权利根据,中介程序法上的诉权领域尚有空白《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一旦我国建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可以将蓄意侵犯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告上法庭,那些以身试法者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五)建议表决权排除制度表决权排除制度也被称为表决权回避制度,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这一制度在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韩国商法规定,与股东大会的决议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能行使其表决权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立法也采纳了表决权排除制度。
确立表决权排除制度实际上是对利害关系和控股股东表决权的限制和剥夺,因为有条件、有机会进行关联或者在关联交易中有利害关系的往往都是大股东这样就相对地扩大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在客观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通常认为,在涉及利益分配或自我交易的情况下,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因此实施表决权排除制度是必要的六)完善小股东的委托投票制度委托投票制是指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代行投票权的法律制度在委托投票制度中,代表以被代表人的名义,按自己的意志行使表决权我国《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内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9条规定:“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在我国现实中,委托代理制被大股东作为对付小股东的手段,发生了异化我国公司法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国际上近来对此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措施意大利公司法规定,董事、审计员、公司及其子公司雇员、银行和其他团体不得成为代理人七)引入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具有若干不同的称谓,如公司异议者权利、异议股东司法估价权、异议股东股份买取请求权、解约补偿权或退出权等。
它是指对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持有异议的股东,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资本表决通过时,有权依法定程序要求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平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此买回股票,从而实现自身退出公司的目的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解约退出权它是股东从公司契约中的直接退出机制导致了股权资本与公司契约的直接分离各国公司法对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都适用于公司并购、资产出售、章程修改等重大交易事项,并允许公司章程就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做出各自的规定从而,使中小股东对于在何种情况下自身享有异议者权利有明确的预期,并做出是否行使异议者权利的选择八)建立中小股东维权组织建立专门的维护中小股东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组织、机构或者协会,为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后盾和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由于其持股比例不高、损害不大而且自身力量弱小、分散的特点而怠于寻求救济和保护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德国、荷兰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股东协会制度和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制度,由协会代表或组织中小股东行使权利这样可以降低中小股东或者中小股东权利的成本,减少中小股东因放弃行使权利而导致大股东更方便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的情况。
应该说,我国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小股东有维权意识,但是还没有一个组织能够提供有效的帮助五、 中小股东及其权益中小股东一般是指在公司中持股较少、不享有控股权,处于弱势地位的股东,其相对的概念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主要指社会公众股股东中小股东权益是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往往也是证券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因此,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同为公司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上是一致的,都享有内容相同的股东权,其权益本质也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是从计划经济环境中产生的,因而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在制度设计方面就存在某些局限性而股权分置状况的存在,导致大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客观上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保护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如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大股东举手,小股东掏钱”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大股东对小股东侵害行为的根源主要在于“一股独大”和法律制度的欠缺一方面,国有股(或法人股)一股独大,对控股股东行为缺少有效制约,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投资者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有效约束机制难以建立。
国家所有权的代理行使缺乏妥善措施,上市公司往往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是形成大股东对中小股东侵害行为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表决权的规定比较简单,基本原则为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表决权在使大股东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的同时,却使小股东的意志对公司决策变得毫无意义,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从而出现小股东意志与其财产权益相分离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股东之间实质上的平等关系为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应该切实解决上述两个根源性问题一股独大”是证券市场设立初期制度上造成的特殊现象,它使得国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其症结主要在于:①国家股、法人股历史存量太大证券市场发展的十多年来,二者合计占总股数的比例一直维持在60~70%左右②国家股、法人股的上市会影响国家的控股地位,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国家经济控制力的丧失六、 股东会权利依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依法享有下列职权: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七、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有限公司称“股东会”,股份公司称“股东大会”,以下统称“股东会”),是指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一个公司机构,它是公司的权力机关,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是不可或缺的,股东会具有以下特征:(一)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股东会的当然成员,任何一名股东都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而不论其所持股份的多少、性质任何股东都有权行使作为股东会的一员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样也应该履行作为股东所应尽的义务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作为公司资产所有者的股东,理应对公司的运营、发展提出自己的要求,公司的发展应体现股东的意志股东会最高权力机构的地位是从公司内部来说的,对外,股东会不代表公司进行活动三)股东会是公司的必设机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如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八、 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依据(一)双因素经济理论双因素经济理论是在20世纪50年代由路易斯凯尔索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生产要素有两种:资本和劳动;工人只拥有劳动而不拥有资本,导致了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公。
在正常的经济运行中,任何人不仅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还可以通过资本来获得收入,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人类社会需要一种既能达到公平又能促进增长的制度,这种制度必须提供一种使每个人都能获得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结构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应该结合在一起1967年,凯尔索提出了职工持股计划,通过信贷的方式使劳动者变成公司资本的所有者1986年,凯尔索在《民主与经济力量》正式提出了“双因素经济论”作为西方倡导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人,凯尔索的双因素经济理论一直是被看做是论述员工持股原因的经典思想其理论意义在于揭示了员工阶层贫困的原因,即在一个资本作用日趋重要的社会中,由于他们缺乏资本所有权而不能分享资本收益其实践意义在于:在保持私有资本所有制的前提下为员工阶层找到一条缓解或摆脱贫困的道路双因素理论为员工持股计划奠定了理论基础二)人力资本理论与新增长理论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创立了人力资本理论该理论认为资本不仅包括物质资本,而且包括人力资本,特别是人力资本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决定性因素舒尔茨在其《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指出:“劳动者成为资本拥有者不是由于公司股票的所有权扩散到民间,而是由于劳动者掌握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
这种知识和技能在很大程度上是投资人结果,它们同其他人力投资结合在一起是造就技术先进国家生产优势和重要原因罗默和卢卡斯进一步将人力资本理论引入新增长理论,他们认为知识和人力资本是现代经济增长的新源泉和决定性因素,一国的经济增长取决于特殊的知识的增长和专业化的人力资本的增长,而传统的资本(物质资本)对经济增长和企业收益的主导作用开始动摇因此,人力资本理论与新增长理论也就成为人力资本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三)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布莱尔认为股东并不是唯一投资人和风险投资者,员工也提供了特殊的投资,并与股东承担着企业的风险员工即人力资本在企业通过自身学习或专业培训形成的特殊的工作能力、技术、方法以及特定的信息,使他们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给企业带来了发展机会;但是也正是由于这种技能所带来的专用性,使得员工与企业所有者都承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一旦经营失败,员工原有的专用性资本也就不复存在同时员工的退出会给员工本人以及用工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对员工而言,退出企业意味着原有的专用性价值会降低或荡然无存;对于企业,则需要承担原有员工的培训费、新旧员工的替换成本以及新员工工作效率损失等布莱尔指出:“在公司专用化人力资本已成为财富创造的关键因素的企业里,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案是增加员工的所有权和公司财产的控制权。
因此员工也应该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参与公司治理人力资本投资理论是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依据四)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者是指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经营所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伴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发展,企业要想取得经营成功,必须处理好各种关系,包括供应商、顾客、员工、社区等各利益关系其中企业员工就是企业要妥善处理的重要相关者之一同时企业的员工由于其利益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而且他们身处企业内部,相比分散的股东更容易掌握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员工可能是比股东更有效的公司监管者五)分享经济理论分享经济论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其创始人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经济学教授马丁L.魏茨曼他的代表作是1984年出版的《分享经济论》作者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分享制这一经济主张,用以解决滞胀问题分享经济论主要思想是把工资制度改为利润分享制度,把职工的劳动报酬与企业的利润相联系,职工以劳动为标准按比例分享利润这样,职工和资本家在工资谈判中,确定的不再是具体的工资额,而是确定在企业未来的收益中的分享比率魏茨曼首先将雇员的报酬制度分为工资制度和分享制度两种模式工资制度指的是“厂商对雇员的报酬是与某种同厂商经营甚至同厂商所做或能做的一切无关的外在的核算单位(例如货币或生活费用指数)相联系”;分享制度则是“工人的工资与某种能够恰当反映厂商经营的指数(譬如厂商的收入或利润)相联系”。
在魏茨曼看来,现在资本主义经济运行中的“停滞膨胀正产生于工资制度这种特殊的劳动报酬模式”当务之急是“通过改变劳动报酬的性质来触及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方式,并直接在个别厂商层次上矫正根本的结构缺陷”因为当今的主要经济问题,从本质上看不是宏观的问题,而恰恰是微观的行为、制度和政策问题所需要的工资改革的性质并不十分复杂,基本做法是把工资制度改变为分享制度”若使现行的工资制度转向分享制度,首先要利用舆论工具,使分享制度给社会带来的良好宏观经济效果为人们所理解和接受应当从社会意识、教育和信息等多方面入手,以便把社会责任感注入劳资的集体协议过程中,使工会、公司和普通公民都了解采用分享制的目的和采用工资制的危害其次是运用宏观经济手段,鼓励企业实行分享制度他建议将劳动收入分成两个部分:工资收入和分享收入对这两个部分在税收上区别对待,对分享收入予以减税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分享制度实施机构,由它来制定分享制度的标准六)经济民主理论民主的首要含义就是参与,经济民主意味着人人都有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然而现行的公司治理理念围绕股东利益最大化,员工除了得到劳动报酬外,没有权利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因此民主只是股东的民主,资本的民主,而员工却享受不到真正的民主。
因此伴随民主观念从政治不断向经济的渗透,必须要求员工也要参与公司治理民主公司制理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艾勒曼提出来的艾勒曼认为“经济民主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混合的市场经济,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经济企业是民主的工人拥有的公司,工人和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成员关系,即一个经济版的‘公民身份’,而不是雇佣关系”他认为“人人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享有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和民主自治权利”;认为民主公司制应当是蒙德拉式合作社和美国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最有价值思想的混合物职工主体论”是由蒋一苇提出来的他认为职工是社会主义的主体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被认为是国家的职工,由国家进行招工,所谓用工制度,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就是国家招工,类似于国家雇工,因此很难消除在职工中存在的雇用观念他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劳动人民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从而也是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主人,这是调动亿万劳动人民社会主义积极性的基础但是,劳动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还不能只就全国范围、全社会范围而言如果不能在生产上,在他所参与的生产单位里有当家做主的权利,他就不能在经常的现实生活中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而要具体实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就必须对传统的所有制进行改革。
蒋一苇认为,应该通过广义的企业民主,如劳动制度的民主化、产权制度的民主化、经营制度的民主化、分配制度的民主化、领导制度的民主化来实现其中产权制度的民主化是核心它是指改革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使职工拥有本企业的股票,成为本企业部分所有者,实现职工对企业资产的关心通过建立在经济利益基础上的“自由人的联合体”,成为企业的主体,使劳动者“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己本身的主人一自由的人”九、 西方国家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利益相关者理论推动了公司治理观念的变革,公司治理的一个趋势是,现代企业越来越重视职工参与企业治理,表现为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全过程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企业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制度、公司职工建议制度等,有些已经制度化、法律化由于国内立法环境不同,各国职工参与制度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各有不同而不同国家侧重的模式也有差别如美、日侧重于职工持股参与,而欧洲则注重非持股参与但纵观西方发达国家职工参与方式,大体可归纳为以下4种方式:持股参与、经营参与、监督参与、信息参与1)信息参与方式信息参与是公司职工通过特定机构或劳资协议参与公司管理,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向公司决策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
这种参与方式层次较低,参与程度也不够深通常是通过谈判的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时间、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社会性问题一般是先选出雇员的谈判代表,最后按法定程序进行谈判然后签订集体合同通过信息参与,促使双方在理解、信任、合作的基础上达到双方利益的一致,这是作为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2)经营参与方式由雇员代表直接进入董事会,参与经营决策这是20世纪70年代后欧洲大陆各国普遍推行的方式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从而为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制度基础德国、法国、荷兰、瑞典等国法律都规定,公司董事中必须有职工代表,少至1人,多则占董事会人数的1/3左右例如法国于1986年和1988年修订后的《商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包括由职工选举产生的董事,但职工董事数额不得超过4个,上市公司不得超过5个,同时职工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其他董事人数的1/3如为国家投资设立或国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所控制或共同持股的公司,雇佣人员在200~1000人之间,则其董事必须包含2名职工代表或雇佣人员超过1000人,则董事会成员中1/3须为职工代表德国《参与决定法》和《冶矿业劳工参决法》都规定必须在董事会中设1名劳方董事,由雇员代表担任,享有同等权利。
3)监督参与方式监督参与即公司职工通过参加公司的监督机构来行使监督权通常是由职工进入监事会的方式进行在传统公司法里,监事会成员一般是在有行为能力的股东中选任20世纪,德国首创的“职工参与制”,即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制度,对西方国家,特别是欧洲大陆国家产生了较大影响现在欧洲大陆不少国家,都通过立法规定监事会中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参与公司的经营监督职工监事所占的比例高的为1/2,一般都规定监事会成员的1/3由职工代表担任如德国《共同决定法》规定,监事会由劳资双方的代表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负责公司经营董事会的任免,对公司经营董事会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中监事会成员由劳资双方对等组成,权力相当法国劳动法规定,雇员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立劳资协会,该协会有权从其成员中选出2名代表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雇员代表应邀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的所有会议,并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与欧洲不同,美国公司内部不设监事会,而由董事会履行监督职责,为解决职工监督参与问题美国公司法引入了“外部董事制度”,即在董事会中设置一个由来自于公司外部且独立于公司业务执行委员会的外部董事组成的内部委员会来行使监督参与权这不仅赋予公司职工监督参与权,而且拓宽了公司管理机构获得忠告和建议的渠道,有利于实现管理机构内部在权力和利益上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4)职工持股参与方式持股参与又称所有参与,是指职工通过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其股东,并参加股东大会来行使其民主管理权利这是美国和日本雇员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途径推行职工持股的目的在于通过职工拥有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参与利润分配来提高与公司的关联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并为企业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提供制度保证职工持股的基本做法是由公司提供一部分股份,或拿出一部分现金,转交给一个专门设立的职工基金会,购进股票,然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职工相应工资水平或劳动贡献大小,把这些股票分配给职工一般说来,职工提供的劳动被作为享有公司股权的依据,职工所持股份就按工资水平而定其实质是将一部分利润采用按劳分红的方法进行分配,分配的结果不是直接让职工得到现金,而是得到一种投资凭证(职工股)在职工持股企业中,职工股份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以确保职工参与意识的维持和股东结构的稳定职工持股参与制度在美国、日本的公司管理实践中都发挥了不少作用十、 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一)在国际上工会推动机构投资者作为在20世纪70年代,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行为还只是消极的和被动的而到了80年代机构投资者开始转变消极的行为,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代价比较大,迫使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采取积极的行动,另一部分原因就是工会的推动作用。
二)工会直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比例来看,员工参与公司程度不够,员工作为单个个体来说,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限而工会作为员工利益的代表,其法定的身份和地位更有助于员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十一、 加强和发挥我国工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1)我国对工会参与公司治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2)我国工会依照法律规定,在积极推动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行使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我国工会重视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民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37条关于“国有、集体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规定,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形式和方法十二、 产业环境分析按照区域空间发展格局,精准确定功能分区,精准打造发展平台和载体,突出对接重点,推进深度融合,加快一体化步伐,努力在协同发展中构筑新优势。
一)推动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围绕区域协同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着力推动交通一体化发展、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和产业对接协作,在交通、生态、产业三个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二)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吸引区域创新资源,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机制,打造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三)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推进要素市场一体化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积极推动设立区域发展银行,共同出资建立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基金,推进异地存储、支付清算、保险理赔、信用担保、融资租赁等业务同城化推进信用数据库一体化,加快区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对接推进信息市场一体化,在区域统一规划部署下,加快建设区域一体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在全省率先建立与区域劳务对接、就业协作机制,拓展区域石区域高层次人才自由流动渠道十三、 聚苯乙烯行业发展趋势(一)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聚苯乙烯的改性研究及工艺创新,提升产品档次、质量稳定性并降低生产成本聚苯乙烯的主要成分为苯乙烯单体,总体生产工艺成熟,一般为自动化的连续生产为了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国内生产厂家针对下游细分市场的需求,对聚苯乙烯的性能不断加强改性,如增强韧性、增加抗冲性、增加光泽度等,同时亦根据自身生产特点不断优化并创新生产工艺,以提升质量并降低成本。
相较于通用级聚苯乙烯,高抗冲聚苯乙烯能更好地满足下游工厂对高端产品的需求,具有更高的获利空间,但在工艺流程、参数、配方、工艺经验以及对下游客户的需求理解等方面都有更高的要求和技术门槛未来,国内聚苯乙烯生产企业将不断加强对聚苯乙烯的改性研发投入以及工艺优化与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及稳定性,同时拓宽应用领域,满足下游细分市场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实现进口替代二)不断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及场景聚苯乙烯作为基础化工材料,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最初主要应用于塑料包装、日用塑料制品随着电子电器行业的快速发展,聚苯乙烯的应用范围也快速拓展至电子电器领域从历史经验来看,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聚苯乙烯的工艺亦在不断改进,产品的性能也在逐步提升,改性研发不断深化凭借其稳定的性能、较强的适用性、轻量化以及价格等优势,聚苯乙烯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展示其优越性能并发挥作用,未来应用范围将不断扩大,如以聚苯乙烯为基材的改性材料可作为3D打印的材质三)向下游产业的延伸与拓展将成为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向聚苯乙烯生产脱挥工序后添加挤出装置可以实现向下游行业拓展,生产以聚苯乙烯为主要原材料的挤出塑料片材、塑料板材等材料该类材料主要是通过对聚苯乙烯进行物理性加工生产而成,但相较于聚苯乙烯具有更高的毛利空间。
也可以在脱挥工序后添加双螺杆挤出设备,添加改性剂、光扩剂或染料,对聚苯乙烯进行改性生产聚苯乙烯的塑料改性新材料及PS色母粒等聚苯乙烯改性新材料包括阻燃、抗静、导电,增强增韧的高性能聚苯乙烯新材料等本行业生产厂家向下游塑料片材、塑料板材、塑料注塑品、改性新材料、PS色母粒等领域拓展延伸,可实现一体化竞争优势,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四)向其他合成树脂领域拓展,实现多样化经营PS作为五大合成树脂之一,与其他合成树脂在生产管理、技术工艺、产品应用领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尤其是下游客户存在一定的重叠通过PS生产积累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以及客户群体,再向其他合成树脂领域拓展,可满足下游客户对合成树脂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实现多样化生产经营十四、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十五、 发展规划(一)公司发展规划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来几年内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人员规模、资金运用规模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随着业务和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管理水平将面临较大的考验,尤其在公司迅速扩大经营规模后,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复杂化,在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资源配置、营销策略、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问题上都将面对新的挑战另外,公司未来的迅速扩张将对高级管理人才、营销人才、服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进一步提高管理应对能力,才能保持持续发展,实现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采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来满足各项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在未来融资方面,公司将根据资金、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时通过银行贷款、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合理安排制定融资方案,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筹集推动公司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将加快对各方面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同时加大对人才的资金投入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员工培训,加快培育一批素质高、业务强的营销人才、服务人才、管理人才;对营销人员进行沟通与营销技巧方面的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现代企业管理方法的教育另一方面,不断引进外部人才对于行业管理经验杰出的高端人才,要加大引进力度,保持核心人才的竞争力其三,逐步建立、完善包括直接物质奖励、职业生涯规划、长期股权激励等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