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招摇撞骗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导读:招摇撞骗的追诉标准是:只要犯罪分子存在招摇撞骗行为的,就可以按照招摇撞骗罪的来进行入罪判处,因为本罪是行为犯,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招摇撞骗行为时,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来要求处理 一、招摇撞骗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依照《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根据其罪行轻重分两个量刑幅度处罚: 其一,构成招摇撞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其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是指一贯招摇撞骗或流窜作案,影响极坏的;屡教不改的:犯罪手段特别卑劣的;后果严重的,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称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是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此处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出于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心而自我炫耀,并无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不成立本罪 (四)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某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招摇撞骗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其一般表现为不法分子利用欺诈的手段,对当事人实施人身权利侵害,主要目的在于获得非法利益,在一定程序上与诈骗罪是有相似之处的,但在法律适用范围以及量刑处理上是有很大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