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进行能源税制改革的思考(十)

对我国进行能源税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目前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恶化,能源矛盾日益凸出,这不但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直接影响了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文章借鉴西方 国家在能源税收政策方面所取得的经验,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能源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对我国能源税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与能源相关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能源税、能源问题、税制改革 一、我国能源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能源是一切活动的原动力,人们对能源的依赖程度随着工业化和经济的发展日益加深,对能源的需求也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对能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又带来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并已发展成为影响世界各国政治和经济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能源问题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日益严峻2021年,中国gdp总量占世界总量的4,而基本能源消费占到世界总消费量的101980年以来,我国的能源总消耗量每年增长约5%,是世界平均增长率的近3倍,并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的世界第一消费大国,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石油和电力消费大国。
中国能源消费量虽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人口众多,按人均消费水平计算大约为一年0.7吨与日本的年均4吨和美国的年均8吨相比,还相差甚远这不仅意味着我国能源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同时说明我国的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比发达国家大得多另一方面,我国的能源利用率只有世界先进国家的60~80左右,效率极低在能源结构上以煤炭为中心,天然气和再生能源在开发利用上很落后近几年,很多城市出现“电荒”、“煤荒”、“油荒”危机,凸现了我国的能源矛盾此外,中国长期以来依靠国内的煤炭资源满足其主要的能源需求,是世界上使用煤炭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煤烟型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据调查确认,由于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我国2/3的城市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导致国土面积的30以上有酸雨现象,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14,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民的身心健康,还造成了负面的国际影响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的新“三高”使中国正面临严峻的能源形势 能源问题的不断恶化不但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为了解决能源问题,世界各国无不以政治、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税收手段的运用已成为各国能源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在国外,面向能源的税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消费税,包括对交通燃料以及其他能源原料所征收的基本税;二是针对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而征收的环境税,如硫税和碳税等等欧盟各国、美国、日本等国都有专门的能源税法,各国利用能源税法,对能源耗费行为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为能源的合理使用提供具体的财税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能源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尚没有专门的能源税种,与能源使用相关的财税法规大都体现在消费税、增值税以及资源税等税种中,而且只是作为其中的税目来体现对能源耗费行为的调控,大多还是通过征收排污费的形式进行而且现行税制中针对节约能源、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再生能源的企业和技术的税收优惠措施几乎是空白,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税收制度在合理开发和利用能源中应发挥的导向作用,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面对日趋严峻的能源状况,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能源税收措施存在的严重不足,借鉴西方国家在能源税收政策方面所取得的经验,适时地对我国能源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与能源相关的税收体系成为必要。
二、进行能源税改革的有效途径 1、调整现行税收制度 (1)调整增值税为鼓励和扶持再生能源产业,应降低再生能源企业的增值税率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征收增值税后的上网电价将更高,令消费者难以接受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不消耗燃料,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少,增值税不能抵扣或抵扣很少因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增值税实际征收额远远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按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率(17%〕征收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与常规能源发电技术的公平竞争z9 (2)改革资源税制度一是提高征收标准我国的资源长期在政府控制下实行低价政策,目前我国的资源税主要是级差调节性质,未能体现资源本身价值,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此外,适当提高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的资源税率,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产品课以重税,从而限制它们的不合理的开采 关键词:能源税、能源问题、税制改革 一、我国能源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能源是一切活动的原动力,人们对能源的依赖程度随着工业化和经济的发展日益加深,对能源的需求也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对能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又带来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并已发展成为影响世界各国政治和经济的重要因素。
我国的能源问题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日益严峻2021年,中国gdp总量占世界总量的4%,而基本能源消费占到世界总消费量的10%1980年以来,我国的能源总消耗量每年增长约5%,是世界平均增长率的近3倍,并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的世界第一消费大国,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石油和电力消费大国中国能源消费量虽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人口众多,按人均消费水平计算大约为一年0.7吨与日本的年均4吨和美国的年均8吨相比,还相差甚远这不仅意味着我国能源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同时说明我国的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比发达国家大得多另一方面,我国的能源利用率只有世界先进国家的60%~80%左右,效率极低在能源结构上以煤炭为中心,天然气和再生能源在开发利用上很落后近几年,很多城市出现“电荒”、“煤荒”、“油荒”危机,凸现了我国的能源矛盾此外,中国长期以来依靠国内的煤炭资源满足其主要的能源需求,是世界上使用煤炭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煤烟型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据调查确认,由于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我国2/3的城市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导致国土面积的30%以上有酸雨现象,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14%,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民的身心健康,还造成了负面的国际影响。
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的新“三高”使中国正面临严峻的能源形势 能源问题的不断恶化不但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为了解决能源问题,世界各国无不以政治、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税收手段的运用已成为各国能源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在国外,面向能源的税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消费税,包括对交通燃料以及其他能源原料所征收的基本税;二是针对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而征收的环境税,如硫税和碳税等等欧盟各国、美国、日本等国都有专门的能源税法,各国利用能源税法,对能源耗费行为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为能源的合理使用提供具体的财税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能源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尚没有专门的能源税种,与能源使用相关的财税法规大都体现在消费税、增值税以及资源税等税种中,而且只是作为其中的税目来体现对能源耗费行为的调控,大多还是通过征收排污费的形式进行而且现行税制中针对节约能源、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再生能源的企业和技术的税收优惠措施几乎是空白,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税收制度在合理开发和利用能源中应发挥的导向作用,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
面对日趋严峻的能源状况,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能源税收措施存在的严重不足,借鉴西方国家在能源税收政策方面所取得的经验,适时地对我国能源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与能源相关的税收体系成为必要 二、进行能源税改革的有效途径 1、调整现行税收制度 (1)调整增值税为鼓励和扶持再生能源产业,应降低再生能源企业的增值税率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征收增值税后的上网电价将更高,令消费者难以接受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不消耗燃料,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少,增值税不能抵扣或抵扣很少因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增值税实际征收额远远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按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率(17%〕征收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与常规能源发电技术的公平竞争z9 (2)改革资源税制度一是提高征收标准我国的资源长期在政府控制下实行低价政策,目前我国的资源税主要是级差调节性质,未能体现资源本身价值,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此外,适当提高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的资源税率,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产品课以重税,从而限制它们的不合理的开采和使用也是是非常必要的;二是改变资源税的计量依据由现在的按企业产量征收改为按划分给企业的资源可采储量征收,促使企业尽量提高资源的回采率;三是调整资源税的征收办法。
改革现行对原油征收资源税的计税办法,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使国家能从原油价格上涨中分享部分收益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情况挂钩,按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指标确定相应的税收标准,资源开采率越低,环境修复程度越差,资源税率就越高; (3)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一是将目前尚未纳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二是适当调整现行一些应税消费品的税率水平,如提高大排气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适当降低低排气量汽车税率等;三是适当调整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对符合节能和环保标准的汽车,允许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消费税减征的优惠等 (4)调整关税一是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取消对污染严重、资源和能源耗费严重、附加值低的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低能耗类的出口产品,适当提高退税率;二是在必要的时候还应考虑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增收出口税,以限制其出口,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不合理的能源消费 2.适时开征新的能源税种 (1)尽快开征燃油税 目前,我国新增石油需求的三分之二来自于交通运输业,我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增势让石油供应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在过去15年里,我国成为世界石油消费增长最快的国家,而汽车的能耗成了“罪魁”。
国际经验表明,高燃油税政策,一方面通过高油价限制了对石油的过度消费,另一方面,刺激了节能技术的创新和扩散我国关于开征燃油税的问题已经讨论了八年,至今千呼万唤不出来其主要原因是燃油税取代养路后,税务、公路部门利益的重新分配难以平衡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开征燃油税的关键 (2)研究开征碳税 征收碳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鼓励减少使用矿物燃料,尤其是含碳量高的燃料,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西方国家征收的碳税一般是一个混合型税种设计的税率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该能源的含碳量决定,所有固体的和液体的矿物能源包括煤、石油及其各种制品都要按其含碳量缴纳该税的碳税部分另一部分是由该能源的发热量来决定,主要是指对矿物能源与非矿物能源,如电力征税采取碳税是一种以价制量的策略,其优点是可以合理反映环境与社会外部成本,而具有二氧化碳减量的经济诱因,可促使厂商更新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还能够促进能源系统从高碳排放矿物能源向低碳或非碳能源转化,也将有利于我国天然气和核电的发展 3.增加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我国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自产能源的产量,同时鼓励节能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我国的能源效率,改善和优化能源的供应结构。
例如:对油气勘探实行部分免税,对枯竭油田实行“折耗”优惠,以及减免矿区使用费等;对企业在海外的油气投资活动要予以税收政策优惠;用于油气投资的利润可以不征所得税,其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抵免;对投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企业实行所得税低税率,甚至给予一定范围和时期的免税,或给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扶持这些产业的发展;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政策;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生产节能产品及利用清洁能源的产品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导向,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对低能耗类的出口产品,适当提高退税率,对高能耗类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适当予以降低甚至取消;对从事节能、新能源、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营业税等 三、在能源税制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我国进行能源税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紧迫的工作新税种的开征和相关税种的减免优惠如何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如何兼顾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各部门的利益,这些都是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为了能源税改革的顺利地进行,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1、能源税改革应与国家的“费税”改革及地方税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引入能源税的过程中,应处理好税收与收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能源税费收入建议大部分纳入地方财政统一管理,以发挥地方在合理利用能源以及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2、在进行税制改革时,应注意不加重总体的税收负担可通过降低其它税来减少新增能源税的影响,这样可以保证税收制度效率的提高,并使税制改革易于实施如丹麦在开展综合性的税制改革时,降低了所有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堵塞一系列税收漏洞,逐步将税收负担由所得和劳务收入转到节能、污染和环境资源上,收到很好的效果 3、税收的鼓励性政策与强制性政策应结合使用采取鼓励性政策如减免税、由于不需要政府拿出大量资金来进行补贴,只是减少一部分中央或地方的收入,不会构成对全国税收平衡的影响,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有多种选择因而易于实施但是也应注意到,由于税收优惠不进入生产成本,只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对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制造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没有直接的作用因此有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可能因为优惠政策取消而无法生存。
所以,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制性税收政策如燃油税、碳税,不仅能起到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还能起到促进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的作用,因而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刺激措施m国家的能源政策一方面鼓励节能、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对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加以限制税收政策的制定也应从这两个方面加以考虑,鼓励与限制并举,更好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 4、能源税改革应循序渐进考虑到对维护国家综合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中国应该尽快地、同时也是分阶段地推进能源税改革对我国能源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尽可能周全的规划,循序渐进地进行不同时期能源政策的目标和侧重点是不同的,不同能源税种实施的条件和推进的难易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在改革初期应首先选择征收成本低,公众易于接受的税种,以便改革的顺利进行此外,能源税改革还应坚持“发展与环保兼顾”原则,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能源税制不仅公众一时难以接受,同时也会令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受挫,从而阻碍整个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只要能够作到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能源税改革在政治上就具有很高的可接受性和吸引力,从而成为可持续发展领域最具影响力和可操作性的宏观经济手段。
我们应积极抓住税制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能源政策的目标导向和能源战略的现实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能源税收政策,稳步推进能源税收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收对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尽早建立一个符合我国能源战略目标的能源税收制度 第三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思考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主要论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分析个人所得税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费用扣除 税率结构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在一定期间的纯所得(净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税种所谓纯所得是指自然人在一定期间的收入总额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理论上,个人所得税的功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财政功能,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国家提供可靠的财政收入;二是调控功能,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广大的群众,关系着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利益,制度是否完善与我们息息相关个人所得税作为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成员分配的重要工具。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历程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创立以来,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适用的一个税种为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在198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开征个人所得税当时的个人所得税800元的起征点是相当高的,实际上难以起到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因此,个人所得税在1986年后就成为对在中国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而对中国国内公民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则按国务院颁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执行1986年1月,国务院对我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也单独立法征收所得税,颁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体户成为了当时的纳税主体因此,当时形成了个人所得税三税并存的格局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将个人所得税三税合一,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使得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次修正的《个人所得税法》,使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设计更趋合理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使个人所得税正式进入我国人民的生活。
在2021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21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也予以公布 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经过第三次修正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完善,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暴露出了不少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实行分类所得税制度,税收负担不公平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办法,所谓分类所得税制度就是将纳税人各种所得按照收入性质划分为若干类,对不同类别的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可节省稽征费用,具有简单、透明的特点;缺点是各类收入所使用的税率不同,造成纳税人实际税负不公平的问题日益显现,而且这种税制模式已经落后于国际惯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分类所得税制难以体现公平原则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因为他们取得收入的类型(项目)不同,或来源于同类型的收入次数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这就产生了横向不公平;不同收入的纳税人,由于他们取得收入的类型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扣除额、税率、优惠政策,甚至同类型收入由于次数不同也会使这些因素改变,而出现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的现象,从而产生纵向不公平。
此外,不同类型所得的计征时间规定不同,分为月、年和次,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使课税带有随意性 (2)分类所得税制造成巨大的避税空间对不同的所得项目采取不同税率和扣除办法,可以使一些收入来源多的高收入者利用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等办法避税,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用交税或交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交税的现象,在总体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而且,各级税务机关在征管中往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认定每项收入为哪个应税项目,但仍存在收入项目定性不准确或难以定性的困难,一方面由此引起的税务争议案逐年增加,严重影响了征管效率;另一方面实际操作的弹性也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和公开性,导致税收征管产生漏洞,导致大量税收流失 (二)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个人所得税的最显著特点就是应对净所得课税扣除项目及扣除额的确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筹集,因此费用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制建设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费用扣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成本费用,即纳税人为了取得该项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扣除这部分费用体现了“纯益”原则,其扣除形式多采用按实扣除或限额内列支的方式,并且只允许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正常的和必要的费用;二是生计费用,它是维持纳税人及其赡养人口生存和劳动力简单再生产所必需的最低费用,是扣除制度的核心内容。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费用扣除的方法虽然简单明了,具有透明度高、便于税款计算和征管的特点,但是存在照顾不到纳税人具体情况的弊端现行的费用扣除没有区分成本费用和生计费用,而且不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家庭人口、家庭总收入及年龄等因素,也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纳税人的具体负担、地区个人收入差距等不同情况,一律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难以体现“量能负担”原则,容易造成税负不公平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各自提高费用扣除额,不但起不到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还会加大不同地区收入差距,形成税收逆向调节,既影响了全国税法的统一性,也有失税收公平此外,现有所得税制中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也未予以清晰表述,而是一般来说,对所得税应进行所得的生产成本、个人基本扣除、受抚养扣除、个人特许扣除、鼓励性再分配扣除等五项扣除标准因此,费用扣除标准的差异化、指数化和纳税单位的确定应是今后税制改革要重点予以解决的问题 (三)税率结构不合理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区分不同的项目,分别采用5%~45%、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以工薪收入所使用的税率为例,高达45%的边际税率,既不利于奖勤罚懒,也不利于体现公平效率原则。
劳务报酬加成征收后边际税率为40%,本来同属勤劳所得的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税收待遇却不一样,一方面违背了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给税务管理带来了不便而且这种规定容易使人产生税负不公平的感觉,实际上也极易产生累进税率的累退性更为突出的问题是,属于“劳动型所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率为5%~45%,属于“半劳动型所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5%~35%,而属于“非劳动型所得”的利息收入和偶然所得收入的税率仅20%,资本性的收入税率低于劳务性的税率,具有明显的歧视劳动重资本的倾向,明显与国家的分配原则相悖 结合我国实际的薪金水平,一直以来我国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于5%和10%两档税率,20%以上的另六档税率形同虚设,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主体部分落在了一般工薪阶层身上,在某种意义上更加剧了税负的纵向不公,而且一定程度上反会促使纳税人设法逃避、隐匿应税所得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思路 (一)建立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目前世界上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有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是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综合起来,扣除法定减免和项目的数额后,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
它的特点是将来源于各种渠道的所有形式的所得不分类别,统一课税这种税制的优点是税负公平、扣除合理,能够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能考虑到纳税人个人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等给予减免照顾但它的课征手续复杂,征收费用较高,对个人申报和税务稽查水平要求高,且以发达的信息网络和全面可靠的原始资料为条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的不同形式和程度的结合其主要的优点在于,它坚持了按支付能力课税的原则,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综合计算征收,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收入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收入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课征,它还有稽征方便,有利于减少偷漏税方面的优点,是一种较好的所得税制从发展趋势来看,我们也应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才能与国际接轨 按照分类综合的课税模式,首先可以考虑将各类应税所得分类合并计征,对部分应税、免税项目予以调整例如,将工薪收入、劳务收入等收入合并,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其次,针对多头收入的情况,逐步扩大课税范围除了将一些过去出于优惠政策鼓励而尚未征税的项目(如证券所得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纳入征税范围之外,其他很多额外收入或福利项目也应纳入课税范围,比如,个人取得的额外福利、投资收益、各种补贴、津贴、奖金和实物福利。
另外,对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继续分类课税这样做,既有利于解决税收征管中的税源流失问题,又有利于实现税制的公平和效率 不过,实施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只是现阶段的选择,从公平税负、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的需要出发,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应该是我国个税改革的方向只有逐步向综合税制迈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的问题,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由于目前我国对税源控管难度大、征管手段相对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我国的个税制还很难从分类个税制一步过渡到综合个税制,应按循序渐进、由分类税制→分类综合税制→综合税制的过程,宜将现行的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分类税制模式我国政府已经明确,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现阶段目标为分类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二)采用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 对个人所得税中的合理费用项目予以扣除是世界大部分国家都采用的,由于各国个人所得税制不同,其相应的扣除项目和标准有所不同对于综合征收的扣除,应该与实际费用负担联系起来税收的重点应着眼于中高收入者,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应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考虑根据纳税人的婚姻状况、赡(抚)养人口多少、实际负担能力等因素确定生计费用扣除额,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
此外,费用扣除要体现政策原则,即费用扣除应体现我国的人口政策、教育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比如对抚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定扣除额,对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纳税人可给予较多生计费用扣除除了基本扣除外,还有其他一些扣除也应考虑,如养老金、医疗保险金、住房保险金向政府、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部分可以继续扣除要增强个人所得税的弹性,扣除额应考虑物价等因素做适当的调整 (三)优化税率结构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税率结构也应该朝着降低税率、减少税率档次这一趋势发展,同时要考虑我国的当前收入分配情况,更多的强调其调节功能 税率是税法所规定的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国家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杠杆,它可以调节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调节不同经济成分的利益关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就降低税率来说,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最高边际税率的降低,二是纳税档次的减少降低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边际税率适当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经营所得的税率同时低边际税率和削减税率档次,还可以促进消费,提高消费水平。
此外,对劳动所得和资本、经营所得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资本收入和经营收入不再较劳动收入有较大的区别和优惠保证照顾低收入者,使其降低税负,同时对高收入者可适当增加税负,以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 四、结束语 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使高收入者适当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或者不纳税,这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具有积极的作用,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建设和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拉开了帷幕我们必须以这次税制改革为契机,制定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个人所得税体系,真正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1]邹蓓张述元.对于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思考[j].商场现代化,2021,(5).[2]侯健.现今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2021,(4).[3]胡鹏.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几点不足[j].经济论坛,2021,(03).[4]王瑾.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之我见[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1.[5]胡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刍议[j].兰州学刊,2021,(2). [6]王欣.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措施[j].甘肃农业,2021,(1).[7]李嘉明王延省.个人所得税改革遗留问题探讨[j].特区经济,2021,(4). 第四篇。
我国税制改革我国1994年进行的全国税制改革,以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为指导思想,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税制体系,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税制框架但这么多年来,新税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税制现状 第一,流转税占主导地位的税收体制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中占主体税种的是流转税,包括对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提供加工、修理分配劳务征收的增值税;选择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对特定行业征收营业税等在近10年的实施过程中,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年均增长1,400多亿元1994年全国税收收入5126亿元,1999年突破 10000亿元,到了2021年全国税收收入突破了150000亿元,2021年达到20210亿元在连续增长中,流转税的增长一直处于主导地位,2021年流转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9.3% 第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并存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原先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三税合并成一税,统一开征个人所得税;将原来的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开征企业所得税,以适用于内资企业。
同时,原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继续执行,形成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三种所得税并存的现状将所得税分设为内资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主要是考虑我国开放初期,有利于吸引外资,鼓励外资机构来华投资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中处于与流转税并重地位2021年,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9% 第三,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农牧业税为流转税及所得税的必要辅助税种 第四,税务征管实行分级财政管理,由中央与地方两级税收征管体系和金库体系分别负责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及收入入库工作 二、我国税制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税制改革的目标包括简化税制、提高税收比率、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建立双主体税制模式可是,简单的税种合并,并不能代表征纳制度、程序、手续的简化;税收比率(税收收入占gdp的比例)仍然连年下滑;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技术更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有碍潜在的经济增长;流转税比重过大,并没有形成双主体税制,特别是增值税一项收入就占整个税收收入的43%(1995年),税收很难成为稳定经济运行的杠杆。
在所得税会计制度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福利化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否行之有效值得怀疑地下经济活动猖獗,工资之外的福利分配日益普遍,逃税行为有增无减,特别是假造、倒买倒卖增值税发票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都说明了新税制的副产品是不合意的 首先,生产型增值税抑制投资增长,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国内产品竞争力的提高;流转税中消费税及营业税的有关政策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变化,不利于刺激消费需求和经济结构调整 其次,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税制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不符合世贸规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抑制国内投资,影响企业深化改革 再次,个人所得税税制与经济发展、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很不适应,其组织收入与调节分配的功能受到抑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高收入阶层调节不力;二是在个人所得税制中,还存在着应税所得额确定不合理,不能适应收入形式分配多元化的现实及申报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 最后,税收法制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的表现是税法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差多数税收法律法规是以条例的形式发布,很少有正式立法;同时,由于立法层次低、立法程序难以保证,法律漏洞问题严重。
三、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税制改革是否成功,需要用三个标准来判断: 第一,税制改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政府确立的目标 第二,税制改革的可持续性 第三,税制改革产生的合意的或不合意的副产品的程度,这些副产品是指税制改革所产生的(可能预测到也可能没有预测到的)主要影响,在估价这些影响时,加之判断是不可避免的例如,税制改革明显地加重了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性,那么,这项税制改革是否成功,就取决于对这种收入分配状况的价值判断 从这三个标准来看,我国要真正实现成功的税制改革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下我国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税制模式根据税收理论,一般认为商品税有助于提高效率,所得税有助于促进公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仍然是主要政策目标 1、合理调整直接税和间接税,建立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 (1)优化流转税体系 第一,改革增值税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购入时所支付的增值税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并允许一次性全部扣除,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加速更新设备和积极采用新技术,也有利于减少资源配置中的税收扭曲、公平税负。
目前,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八个行业已经开始试行消费型增值税,待总结经验和时机成熟后,便可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同时,要拓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能够顺利连接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逐步降低税率,以充分发挥税收中性的作用 第二,改革营业税调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按照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将第三产业(主要是单环节经营的服务业),全部征收营业税同时简化税目税率,以促进从事第三产业的各类企业平等竞争但为了保持对某些行业的特殊税收调节,可以对这些行业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其中奢侈性消费项目税率还应当从高 第三,改革消费税调整征税范围对酒精、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普通消费品停止征税;对一些收入一般的消费者极少问津的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和不利于资源、环境保护的消费品征税,并课征高税率,这不仅符合优化商品税理论的原则,也能加强消费税的调节力度 (2)优化所得税体系,增强其经济调控功能 首先,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适当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使企业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地展开竞争税收优惠应按照产业性优惠政策为主、区域性优惠政策为辅,间接优惠方式为主、直接优惠方式为辅的原则,把优惠的重点放在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并采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特定扣除、亏损弥补等多种优惠方式,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实现经济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其次,改革个人所得税一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二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调整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将纳税人界定为中等以上收入者费用扣除项目应综合考虑纳税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情况,以及子女受教育支出等因素,同时适当考虑纳税人配偶收入的情况,并设置费用扣除随物价变动而相应调整的规范方法,以便更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三是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逐步扩大征收范围,拓宽税基,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同时简并税率档次,并适当调低最高边际税率,适度降低税收负担,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和效率 再次,开征社会保障税彻底取消各种社保的统筹收费,设立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障项目,以雇员的工资总额为计税依据,由单位和单位雇员按同一比例税率共同承担,个体经营者以其收入总额计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为财政实施转移支付提供了稳固的资金来源,是配合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工具 2、规范税费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国税制 名目繁多的收费,严重侵蚀了税基,不仅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对经济产生了极强的扭曲作用,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效率两大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取缔一切不合理的收费。
对某些具有合理性但不宜改为税的费,可继续采取收费形式,但管理办法和制度一定要加以完善,而且要尽可能转为预算内的规费形式对具有税的性质的合理性的收费,加快创造条件改为开征新的税种 3、建立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经济的支柱,它以知识、技术、智力等无形资产的投入带动经济高速发展,而中小企业则是个人创新和创业活动的主要载体但现行的科技税收政策不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各个阶段的发展要求,也无法有效地调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因此,在税制改革时,对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中小企业的创建必须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如中小企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税收抵免;允许企业设立科研开发费用和风险准备金,并可在税前扣除;加速先进设备的折旧等等,其实这些优惠政策的制定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改革方向是不谋而合的另外,要大力促进人力资本的形成制定企业对科研人才培训投入支出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个人的专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因科技创新所获得合 法的个人高收入不采取税收歧视,适用低的边际税率,这也是符合优化所得税理论最高收入边际税率应下降的理论 4、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如何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可考虑建立绿色环保税,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控制污染,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税在设计上要充分发挥税收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减少污染,进行绿色产品生产,提高环保生产技术,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此外,在我国税制改革配套措施方面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划分税权必须先科学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使税权与事权相适应税权的划分和下放也必须通过宪法或建立相关法律加以固定,并制定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 (2)加强征收管理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能力对税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行十分重要,因此,强化征收管理能力也是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抓住改革机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前提条件,因此,税制改革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我们要充分把握这一机遇,把促进依法治税的要求贯穿改革始终和改革的各个方面,以带动全面的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构建依法治税的监督制约和保障体系,从体制和制度上彻底解决依法治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五篇:关于我国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的思考关于我国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的思考 刘佐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现“九五”计划和2021年远景目标,各条战线都在努力奋斗,税务战线也是如此。
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改革税制已经提到议事日程,应当尽早从思想上、理论上和实践上做好充分的准备,其基点应当是: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立足经济,研究税收 一、世界经济与各国税制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的发展与世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联系研究我国的税制改革应当注意研究世界经济和各国税制的发展趋势 90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加快向多极化发展,出现了相对独立、相对开放的“一超多强”经济实体 在多极化格局中,经济的作用大大增强经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旋律之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的趋势都在发展,并且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经济全球化的主要特点是: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国际经济组织迅速发展,国际经济协调增强,国际经济法规进一步完善,国际经贸信息迅速网络化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发展,大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和人才的流动,对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间的经济、科技、文化交流,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对于各国税制的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各国税制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税负总水平(此处指中央政府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同)总体稳定,略有上升发达国家的税负总水平多在30%至40%之间,少数国家低于30%或者超过40%,多数国家税负总水平变化不大。
发展中国家的税负总水平多在10%至20%之间,个别国家低于10%,也有一些国家超过20%,多数国家税负总水平变化不大但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税负总水平普遍上升较多,如韩国、泰国等 (二)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相得益彰发达国家的税制结构仍然以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多在60%至80%之间但是有许多国家也很重视流转税的作用,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多在20%至40%之间少数国家的间接税已经与直接税旗鼓相当,有的甚至前者已经超过了后者发展中国家的税制结构仍然以间接税为主体,间接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多在35%至70%之间但是直接税收入也已经占到一定的比重,多在20%至45%之间 (三)增值税普遍推行1990年,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只有50多个,到1996年已达100多个新增的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遍布世界各地各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多在10%至20%之间,有些欧洲国家超过20%,也有些国家不足10%在推崇增值税的中性作用的同时,各国依然十分重视消费税的特殊调节作用 (四)所得税趋于稳定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保持在30%至40%之间,少数国家低于30%,也有少数国家使用高于40%的税率。
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保持在35%至50%之间,也有少数国家超过50%或者不超过30% (五)社会保障税地位提高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普遍上升,多在30%至50%之间在不少国家中,这种税已经超过个人所得税而成为第一号税种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发展很不均衡在欧洲和南美洲的一些国家,此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25%至35%,其他国家或是在10%以下,或是没有开征此税但是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国家中,此税收入的比重普遍上升 (六)关税普遍逐步削减 (七)税收一体化(或全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 (八)注意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 二、我国经济和税制的发展与展望 我国税制的改革与发展不仅与世界经济和各国税制的发展相关,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中国经济的发展研究我国税制改革发展趋势必须了解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并认清其发展方向近十多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特别是“八五”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我国下一步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九五”时期(1996年至2021年)至2021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努力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这一时期我国以企业改革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搞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改革中不断发展,特别是在“八五”期间取得了重大的突破性进展:全面改革了流转税;分步改革了企业所得税;统一了个人所得税;调整了特别目的税和地方税八五”期间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成功在于: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没有引起社会、经济的震荡;规范了税收分配关系,促进了税收增长,同时总体上没有增加纳税人的负担;税制趋于规范、简化、公平,符合国际惯例,职能作用加强 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我国税制改革取得的成果还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现行税制中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也会给税制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完善税制还需要经历一个艰苦的过程。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税制结构还不够理想;各税种特别是主要税种需要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需要继续加强;征收管理必须大力强化 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给税制、税收政策、税收管理提出的问题更多,例如: (一)经济结构、税源结构变化从所有制结构上来看,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下降,其中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下降较多;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上升同时,不同经济成分相互渗透的混合型企业大量增加从分配结构上来看,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国家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下降,企业、个人所占的比重上升,其中个人所占的比重上升很快,所占份额已经很大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来看,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明显扩大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来看,人们的收入来源渠道增多,收入水平差距扩大以至悬殊深入研究经济生活中发生的这些重大变化及其引起的税源变化,对于合理地设计税制,正确地制定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税源的科学管理,十分重要 (二)贯彻国家政策的需要首先是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政策,如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分配政策、对外开放政策等等其次是国家特定的经济、社会政策,如农业、外贸、科技、教育、文化、民政、就业、环保政策等等。
这些政策在税收工作中必须坚决地全面贯彻,并应当注意方式与方法,力争最佳效果 (三)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热点的出现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根本任务应当是: 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宏观调控功能,配合各项改革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关于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初步思路 对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我认为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合理调整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各个税种,加强宏观调控,强化征收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建立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合理调整税负 1.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国民负税能力增强的基础,政府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任务繁重,而目前税收占政府收入的比重偏低(不足60%),非税收入比重偏高 2.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
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