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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对策_1

文档格式:DOC| 50 页|大小 59KB|积分 10|2022-09-24 发布|文档ID:15575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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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工作得到了促进与加强但在我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深感其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本文仅就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其对策作初步探讨,以求促进这项工作的完善和发展 一、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成因 1、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影响了执行效果主要表现一是政企不分现象严重如工商部门自己管理市场,自己又办市场,人为形成监督的失控,给少部分人营私舞弊提供可乘之机二是行政执法部门纵向集权,条块分割,部门壁垒,相互间缺乏协调配合,结果造成执法形不成合力,相互制肘,办事效率低下三是交叉过多,职责不清如对个体户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多家执法部门,由于对同种法律行为有多个执法部门的交叉,多种不同执法依据的交叉,客观上造成了行政执法者的不作为、乱作为或难作为 2、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本身存在的问题,容易使执法工作出现差错有些行政执法部门至今还没有明确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有的执法机关根 据实际情况作了一些规定,但没有经有权机关批准,无法律效力。

    某些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缺乏相互协调和统一,管理职责和权限不清,如有的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不一致,使行执法者难以适从有些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很原则、抽象;有的对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缺乏明确的规章,致使执行起来不便操作;有的条款弹性很大,极易造成畸轻畸重,还有一些法律、法规滞后于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情况,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3、行政方式上的特殊性,容易使人们习惯于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行政权力行使的主要特点是首长负责制,是命令和服从,这就造成执法者在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对部门负责,无论这种行政行为是合法的是非法的,都要去执行因此,按红头文件事,按上级意图办事,仍是各级政府官员的共识同时,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强调办事效率,因而要求要求给予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面对行政权行使的特殊性,必须要求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控制,通过完善行政立法,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提供基本的行为规则,尽可能减少抽象的、原则的留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但现在行政机关设置的职权过大,尤其在自由裁量权的设置上,往往规定的幅度过大,并且没有顾及到公民权利一旦受到侵害后的法律责任,容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及的行使行政权,任意行 使自由裁量权,促成了行政权力的滥用。

    4、人们对行政机关法律认识上的偏差,增加了依法行政的难度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人们的一直把“公、检、法”称为执法机关,以为依法仅仅是司法机关的事,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也很少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提出要求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甚至一些行政领导干部只把部分行政机关列为执法机关,而将相当一部分行政机关排除在执法机关之外这与依法行政原则要求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都应当依照行政法律规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5、行政立法、执法中的“实用主义”,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由于利益驱动,目前地方立法工作中存在着迁就部门利益的倾向,一些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得不够,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大于义务,责权失当,造成法律规范配置上的失衡在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凡能带来部门复兴的条款,都能积极宣传,认真地执行;对没有“油水”的规定或是需要执行单位出七出力难度较大的条款,就不积极向老百姓宣传,执法迟缓或根本不执行这种以自身利益决定对法律和政策的实用主义态度,是产生行业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的重要原因,严重败坏了执法机关公正、廉洁的形象,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紧张,使依法治国方略难以落实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6、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对严格执法带来不利影响在我们目前的行政执法队伍中确有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观念和习惯上依然打着“人治”和权力大于一切的烙印,这些旧意识、旧观念,成为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思想渊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不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职工作一知半解、缺乏责任心,在执法中常常出现错裁、错诉、错判的情况有的执法人政治素质较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泛滥,出现了不秉公执法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问题 7、行政权力的行使缺乏透明度,使公民难以监督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政务公开,把行政权操作的规则、方式、手续、时限、法律责任公布于众,让公众知道如何监督行政目前,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程序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了,但因宣传力度小,知晓程度低,当公民遇到故意增加审批手续、额外的收费、拖延的批准时限、附加的制裁等侵害自身自由和权利的行政行为时,还不知晓这是违法行政在侵害自己由于行政权行使是大量的、经常的和变化的,若无程序规则约束和增加行政权力行使的透明度,使社会民众无法监督,必然形成行政执法人员我行我素、违法行政 二、关于改善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质量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它 涉及到人的观念的转变、法律体系的健全、监督机制的优化,以及监督者素质的提高和被监督者自觉性的增强,在这方面我们不能企盼一蹴而就,也不能等待观望,必须以改革的精神,从主、客观方面作出实实在在的努力。

    1、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要充分发挥人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检查,促进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结合保护公民基本权益开展执法检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一定时期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维护社会稳定要针对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有闭幕、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 2、严格推行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制实行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任务入责任落实到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把执法目标具体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行为规范化,能有效地克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不清、相互扯皮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制,防止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和冤案、错案,检查和督促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的尊严 3、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监督是强化执法监督的有力手段,它具有覆盖面广、形象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优势,有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影响借助舆论监督作用,要适时、适量、适宜,真正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 效 4、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强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切实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

    5、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要针对现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政企不分、无法可依、执法交叉、法条弹性过大等问题,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逐步完善法律体系,理顺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使行政执法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达到行政执法主体享有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协调统一 第二篇关于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和实现基础,离开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便成了一个空壳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依法行政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就目前来看,依法行政难,执行难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尤其是在城市管理执法中,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查处和强制性执行研究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 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已成为当前必须重视的一个课题 一、依法行政的历史与现实 依法行政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经济建设、文明程度动态发展相适应的历史演变过程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在漫长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的历史文化,这些文化不仅锻造了令中华民族引以为荣的"贞观之治"和"康乾盛世",而且也对世界文明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历史文化就其本质来说,仍就是一种封建专制文化,其本质就是为维护封建统治阶段利益服务的,所谓"刑不上大夫"、"利不与官争"就是这种封建文化的最好注脚这种封建专制文化对近代法制的演化进程造成了极大的桎梏,影响和束缚了法制社会的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制度保证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再加上长期的"左"的错误思潮干扰,极大地制约了依法治国的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序幕,从而为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提供了现实条件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的确立和扎实推进,有力地促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依法行政也成了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具体到城市管理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城市管理的需求,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进行必要的改革,被纳入整个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应运而生从XX省城市管理监察组织成立8年来的实践看,体现了国务院提出的"统 一、精简、高效"的组建原则和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基本要求在体制上较好地解决了交叉执法、多头执法的弊端,较好地发挥了综合执法的合力优势;在机制运作上,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格局,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进一步明晰化;在管理效果上,城市管理的水平逐年呈上升趋势,城市环境秩序有了显著改善。

    二、目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社会主义经济目标的确立和有力推进,促进了依法治国的进程,为依法行政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使依法行政工作摆脱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桎梏,并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社会生活正在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的管理轨道但从依法行政和依法对城市管理的实践看,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还有待加强就城市管理监察行政执法的现实环境看,应该说通过几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开展执法公示教育,城管法规进社区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多种形式进行城管法规宣传等方式,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氛围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一是经常性的法规宣传还做的不够,社会公众的遵纪守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大批外来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给依法行政、依法执法造成了新的困难从海淀一名副分队长在执法中被违法经营者刀刺身亡的现实看,执法环境在某些方面还有不断加剧的趋势 (二)社会保障和求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改革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人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社会生产效益,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使人民更加富裕、国家更加富强。

    因而改革的过程就是利益的再分配过程但是由于一些社会问题尚未得到合理、妥善地解决,使行政执法处于两难境地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间竞争愈来愈激烈,在竞争中优胜劣汰,从理论上讲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由于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跟上,目前已有的一些措施也很不完善,某些企业停产、转产或被其他企业兼并后,企业为了减轻压力,要么裁减职工,要么只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有的甚至连基本生活费也发不了,只能将库存的积压产品发给职工,让职工自己去销售,以充抵工资这种状况,势必会造成街面商摊的不断增加,市场混乱的局面日益加重从依法执法的角度讲,对街面的无照摊贩应坚决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是这些人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生活无着落了,又怎么能承受罚款处罚呢如果不实施处罚,法律的严肃性又如何体现呢部分农民失去了他们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要生存,要改变生活现状,仅靠政策的部分补偿是远远不够的,因而他们只有选择进城打工,甚至违法做生意、搞经营城市规模的扩展,实现了一大批城市边缘地区农民企盼多年的农转非梦想但现实中由于先天不足,他们在实现就业、子女入学、购买住房等多方面切 身利益上与城市居民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

    为了弥补这种不足,他们也不得不选择其他方式(包括从事违法经营)来缩小这种事实上的差距人员流动政策的放宽、内地与沿海、城市与边远山区物质与精神生活的反差,促成了大量欠发达地区农民向沿海地区和大城市的无序涌入当他们从落后的农村来到繁华的都市之后,由于"农民身份"、"政策歧视"、"都市习俗"等诸 多限制,使他们想掏到第一桶金的梦想很快就化为泡影,因而他们不得不去从事一些与城市管理法规规定相违背的违法行为如无照经营、散发小广告、提炼地沟油、倒卖宠物、各种非法收购等这些人成了事实上的社会弱势群体,使依法行政、依法对他们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成了一个棘手的老大难问题 (三)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仍不容忽视传统管理观念是在潜意识中长期受传统文化影响而形成的具有排斥性和顽固性的一些保守观念目前在依法行政中受传统管理观念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有三种一是思想观念与新形势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的运作与发展,必须用法制去引导、规范、推动和保障,在改革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形成的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形势要求,推动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执法这个问题,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和部分人员的思想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思想观念的转变上还不能适应当前新形势要求,认为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还是老一套的东西,对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多、重视不够、研究不深,因而在处理问题时,还沿用过去的一些做法和手段,缺乏创新精神,社会效果不明显。

    二是社会公众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态观念影响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劫富济贫"、"不患贫、就患不均"等传统道德观念,至今仍被一些人视为正确与否的是非观只要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有一点小矛盾,极易引起群众围观围观者往往是只看一点、不看全面,只讲现象、不讲本质,一味替被管理者说话,干扰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只要不偷盗抢劫就不算违法的原始观念影响这种观念与违法经营者自身素质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持这种观念的人,大多是经营者本身,他们认为靠本事吃饭、凭出力挣钱,只要不是干偷盗抢劫的事,摆个摊、挣个辛苦钱养家糊口算不上什么违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类似的场面:违法摆摊设点的,一但被查处就以我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为由拒绝接受处理;或者以我又没杀人放火,凭什么扣东西还罚钱,来胡搅蛮缠,致使行政处罚很难顺利地进行下去这种固有的原始心态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外来务工人员身上体现得尤为突出 (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被忽略问题的影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依法对城市实施有效管理重大举措,通过几年的实践,成果是显而易见的,较好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不畅、职责不清的问题,克服了交叉管理、多头执法的弊端,节约了人力资源,降低了行政成本。

    但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背后,有一个被长期忽视的问题,这就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同时,也相对集中了社会的交点、热点问题之前由十几个部门分散处置矛盾的压力、风险,集中到了城管执法部门一个单位,这样就使得城管监察组织不但要集中行使十多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涉及的繁重执法任务,同时还要面对有效化解诸多方面矛盾的双重压力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是一种单纯的社会现象,而是一种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深层次问题长期淀积的结果,必须用历史的观点对其加以分析,用发展的观点来加以解决 三、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通过对依法行政历史的回顾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本人认为依法行政是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互动过程,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来对待和处理这些问题既不能背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搞一刀切、一锅煮,又不能瞻前顾后、裹足不前、等待观望目前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在发展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质量 (一)强化法制宣传,全面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为依法行政夯实基础进行法规宣传教育,是增强社会公众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对社会公众事业管理的有效形式。

    几年来,我们在城管法规宣传中,以城管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门前三包"单位、开展执法公示教育以及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刊等形式,进行法规宣传,收到了明显社会效益但法规宣传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面对社会各个层次受众对象的系统工程,不可以一蹴而就,必须动员全社会要广泛参与,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法规宣传长效机制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既要有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这样相对固定的大规模宣传活动,又要有各部门、行业依照自身职能的定向性宣传,同时还要有各街道居委会、各社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的自觉性宣传在宣传形式上,既要有新闻媒体覆盖面广的宣传,又要有图文并茂,群众喜闻乐见的展板、墙报、板报等传统形式宣传,努力形成机制健全、宣传经常、各方参与、形式多样的法规宣传格局,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广泛参与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良好执法环境的形成 (二)加强社会救助制度的研究,扩大救助的覆盖面从现实情况看,大量的违法经营、非法建设等问题的产生,均与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不到位有直接的关系如城乡结合部的违建出租房,事实上成了农转非后一些居民生活来源的一部分,要拆除这些违建,就等于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要依法拆除这些违法建设,其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类似情况还可以举出很多因此,完善救助制度,提高低保水平,扩大社会保险等是一个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疏就是要取消对他们的一些歧视性政策,比如在子女就学、劳动待遇等方面,给予一些政策倾斜,不能与当地居民所享受政策待遇的差距过大,并纳入规范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出台一些地方性政策,把外来人员控制在城市资源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尽最大可能减少因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违法经营、环境秩序混乱、社会治安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相关问题保障措施的研究,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其综合执法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但由相对集中导致的矛盾集中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XX省城管系统每年遇到的暴力抗法事件都在百余起左右,城管队员在执法中遇到管理相对人围攻、谩骂的事时有发生,近期海淀城管执法人员被相对人刺杀身亡事件的背后,折射的是城管执法的无奈和保障机制的缺失近年来,在XX省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的努力下,城管和公安与2004年正式建立了配合协作工作机制,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这种机制还不够完善建议在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通过相关渠道,推动XX省城管综合执法的立法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在确定城管队伍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的同时,明确城管执法允许采取的强制性手段、措施;二是强化公安机关配合城管组织执法的工作力度,增加公安驻城管警力人数;三是加强与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整合街道、社区的管理资源,不断夯实社区管理基础,为全面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供保证 (四)不断强化原管理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从原职能部门划转后,并不意味着原职能部门管理职能的连带划转,相反原职能部门的管理还应进一步得到强化,使前期管理的规范性、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与后期依法进行监管查处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形成衔接有序、配合有力的合力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提升整体管理效绩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行政执法队伍是行政执法的基础,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最终是要通过每一名执法人员的行为去体现,执法人员的水平、执法队伍的战斗力直接影响着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和执法效果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培训,为依法行政提供政治保障通过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躬身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亲民、为民、利民的执法理念贯穿到执法的全过程;二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能力保障。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依法行政实际,通过加大法规培训力度、举办相关知识讲座、强化临场实践指导、定期外出参观学习等方式,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综合业务技能有一个大的提高,确保依法行政进展有力、执行有据、推进扎实、效果显著;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从制度上保障依法行政落到实处通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方法等措施,为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是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必须作为一项长期重要课题,认真加以研究,认真总结新的经验,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展 第三篇:乡镇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对策分析(精)乡镇依法行政的难点及对策分析 [关键词]乡镇依法行政难点对策 [内容提要]本文就乡镇现实中遇到的依法行政的难点问题的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个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想法和对策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因此,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

    依法行政就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笔者在农村工作多年,根据自己的实践和亲身体验,认为当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难点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客观现实的原因,当然更不能排除人为的原因在此,笔者不揣冒昧,发表一点个人的见解,以求各位老师和专家指正 一、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难点分析 (一)乡镇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个人素质不高是依法行政的瓶颈 当前,在乡镇35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中,极少有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毕业的人员,而大量的乡镇干部都是高中以下学历,他们在个人素质锻炼方面相对要欠缺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限于短期的培训班,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仅仅依靠短期的突击培训是难以吸收、消化和具体操作的这样,自身素质的不足,加上客观上学习深度的不够,造成了乡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的先天残缺2002年8月,女服务员吴小玲在河北行唐南翟营派出所4个民警的刑讯逼供下,“咬”出了9名“嫖客”当吴小玲拿出法医做出的处女鉴定来为自己讨说法时,公安局却无视有关办案人员涉嫌犯罪的事实,对其实施拘捕。

    还有类似的轰动全国的多起“处女卖淫案”,都暴露出了行政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不足同样,一些乡镇干部大摆“官老爷”架子,认为自己是一方“土诸侯”,遇事不分青红皂白,惟我独尊,我行我素,奉行“顺我者荣耀,逆我者倒霉”,盲目行政,充分暴露了个人素质的欠缺导致违法行政、土法行政实践屡见报端 (二)风俗习惯和现行法律的现实碰撞,是依法行政的客观困难 基层农村,尤其是落后地方的农村,存在很多的风俗习惯,而有些风俗习惯,恰恰是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而行的例如,在当前的农村,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往往存在这样一种沿袭的习惯:夫妻一方去世,去世一方的财产往往是由其配偶“继承”,其子均无权继承,而其女的情况更糟,即使是父母均亡,女儿也无继承权这样,当父母与儿子、兄弟与姐妹之间发生遗产纠纷时,乡镇机关进行调解时,往往要尊重当地风俗,结果是违背法律;而要依法办事,又往往在农村遇到重重障碍,无法“依法办事”否则,面对的是群众的反对、“公愤”类似的情况在农村比比皆是,在客观上造成乡镇依法行政的困难 (三)乡镇政府“红头文件”对现行法律法规的违背,削弱了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认同度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很大一部分在内容上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但是一些乡镇往往为了解决某一时期的突出问题或急于推进某一个方面的工作而拍脑袋出台一些举措,最后往往是“文件出台之日,也是废止之时”。

    如某镇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中,就曾经出台过一个政策,鼓励镇干部带头外出经商(停薪不停职的),这明显与《公务员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相违背,造成百姓对干部法律素质、法律知识的怀疑进而对乡镇人员执法素质的怀疑这也为乡镇依法行政增加了难度 (四)现行法律法规的“依法打架”,从法律本身对依法行政增加了难度我国的立法体制应该是“一元制”的,从法理上讲,不会存在法律之间的打架现象,但是由于我国规定了不同层级的立法制度,加上立法者本身法律素质的欠缺,在现实中还是经常会发生现行有效法律体系中同层级或上下层级之间法律法规的“打架现象”如曾在网络上争论一时的武汉中院“女法官免职”案,直接导火线就是由于XX市的地方法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违反 (五)法律体制的不完善,是依法行政的不可避免的困境 当前,我国正处于政治体制改革时期,法律的“立、改、废”,在客观上造成法律的空白例如新婚姻法规定,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仍是个人财产这样,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就可能处于无房的境地,而法律有无规定相应的离婚补偿制度,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有些立法的模糊,也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法律概念的界定的不清楚,如什么叫“卖淫”,以前恐怕连男女之间的同居也是纳入这个概念的,导致了群众的不满,行政权的滥用,才出现了全国不下十几起的“处女卖淫案”。

    也导致了浙江金华公安局“同居非卖淫”的解释令人耳目一新,在全国引起关注 二、切实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注重“以人为本”,切实加强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1、要牢固树立行政“为民”的思想理念要十分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由于受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观念的影响,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广大群众一提到法治,就自觉不自觉地首先想到是治理老百姓,而很少首先想到治官、治权 2、要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中国现行体制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树立牢固的法律意识极其重要江泽民同志就特别强调“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要形成制度” 3、要加大群众普法力度我国的普法已进入了第四个五年普法阶段,但作为依法行政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仍十分局限因此,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大力推行“送法下乡”等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知识 (二)坚持“以法为纲”,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关于依法行政的“法”,在法律界有不同的定义范畴有的主张只能依据宪法、法律行政;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在回答网友的问题时,指出依法行政的“法”指的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也有的主张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还有执政党的政策行政笔者赞同应松年教授的观点,因为依法行政不等同于依法执政共产党是依法执政的主体,而政府只能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党的政策,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形成法律文件后,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党的政策不是依法行政的“法”的范畴,自然乡镇人民政府也不能按党的政策执法、行政在明确了依法行政“法”的范畴后,笔者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扩大、不缩小、不扭曲法的本质,现行有效的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遵守其次是必须建立健全行政法律体系,但是不应该草率立法,草率立法的结果是人们对法律信心的丧失,其结果是比没有法律造成的负面影响更大其三是执法必须平等,不畏权、不畏情,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强化“执法监督”没有监督的政府,最后只能是专制政府,没有监督的执法,最终也只会沦落为“无法无天”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我们的行政权力,只能来自与人民,终极目的也只能是为人民服务。

    因此,必须强化执法监督,使权力为民所用,利民所需 笔者认为在法律规定上并不缺乏各类监督我国法律规定,有人大的监督、政协及民主党派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缺乏的是这些监督的真正落实到位因此,强化监督,关键是要强化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赋予他们法律上的保障权利,使他们能够监督、敢于监督 (四)突出“程序优先”原则在我国的法律传统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也往往重结果轻过程其实,程序是执法公正的基本保障,著名的“蛋糕法则”就有力的验证了这一点:有一位母亲买了一块蛋糕,她对两个儿子说,谁切蛋糕都可以,但是切蛋糕的人不能先拿蛋糕,先拿蛋糕的人不能切蛋糕这个规定使两个儿子不敢不蛋糕切大了,而是力求“一样大”我们的法律程序正是力求公正执法的“法则”因此,我们必须按程序办事,用程序来制约行政执法人员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法律业务知识的欠缺,尤其有必要用程序来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必须使他们牢固树立“实体处理正确,程序的违法,其结果也是行政的违法”的意识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其成效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虽然依法行政难点的解决不是朝夕之间的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我们必须要正确面对问题、剖析问题,循序渐进得逐一解决问题,我们的依法行政事业就一定能够越走越宽、越走越快,依法治国的大目标就一定能够最终实现 第四篇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当前依法行政中存在着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以及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当前学术界和实践工作者面临的共同课题本文力图通过对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的视角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了几项对策 众所周知,实现法治国家是我们当前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然而,依法行政的实现不是一蹴而就的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要使我国真正走向法治,实现依法行政,就要充分重视目前我国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拟就当前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某些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对此做些探索性思考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什么是依法行政概括起来讲,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现代社会,依法行政之“法”不仅包括法律规范,还包括法律的一般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依法行政最早是由资产阶级提出并在资产阶级国家付诸实践的由于各国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法治传统的区别,各国在称谓上1 有所差别,英国称为“法治”或“依法行政”,美国将依法行政包含在“法治原则”之内 依法行政的内容在各国也存在较大差异英国的依法行政包括越权无效原则和自然公正原则前者是指实体上越权的行为一律无效,但程序上的越权行为其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对照具体成文法规定后者是指任何政府或个人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也可以避免偏私,“不能自己做自己的法官”美国的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权利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基本权利原则是指政府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但这种法律必须旨在保护而不是摧残人类固有的基本权利。

    正当权力原则是指法律的实施必须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进行 在我国,依法行政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在20世纪80年末提出依法行政的原则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依法行政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是政府运作方式的伟大变革中国共产党十五大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概念,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郑重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各项社会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管理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判的标准,而法律必须是人民2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行政机关必须本着宪法、法律和现行政策的精神,勤政、廉政,为人民多办实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法治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现的问题了,而应是强调如何实现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依法行政从总体上来看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和进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转折点,依法行政也还是处于起步阶段,行政的法治化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就现实情况而言,无论在立法层面上、执行层面上,还是在人们的思想观念上都存在不少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改进、提高、创新 (一)立法层面上的问题 第一,现行行政立法中立法无序、缺位以及所立之法缺陷较大从总体上来说,我国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是比较完备的,但是由于我国行政立法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立法的价值取向有偏差,行政立法偏向于行政权,把立法当作谋求有效管理的手段,行政机关所立之法规,有的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相互重叠,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的现象,造成我国行政立法中政府管理公民的法过多,而监督政府权力的法过少,容易造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毫无顾及的行使行政权,促使行政权力的滥用如《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各种各样的行政许可散见于3 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一些地方,甚至乡镇都立出各种名目的“行政许可”,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不规范,一讲行政管理就是行政审批。

    第二,行政立法质量不高,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差行政立法行为不规范,授权主体和对象、授权法名称和效力混乱不清,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缺乏协调统一,使行政执法难以适从有些规定过于原则、过于粗糙,缺乏可操作性,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环保局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7条的立法空间过大,国务院又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执法难度较大这种片面追求立法数量的做法,表面上似乎成绩可观,实则乃立法之大忌第三,行政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度不高行政立法缺乏民主性和公开性,没有很好的建立立法民主的参与机制,没有在法律出台之前走草案公布、广泛征询意见和听取意见等一系列民主程序,行政立法规范不能够及时、准确、经济地为公众所了解,没有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第四,行政立法中存在“部门利益”倾向某些行政部门利用其掌握的国家立法资源,在协助国家制定有关法规草案时,在法规中不适当地强调本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力图通过立法来维护、巩固和扩大本部门的各种职权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和弱化本部门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概括起来就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规化这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使得所立之法与社会主义法治之“良法”要求相背离,而且损伤人民对建立“法治政府”的信心,最终变为侵犯人民利益的手段。

    (二)执行层面上的问题 第一,行政执法体制不顺,职权交叉、职责不明、职能分散、越权行政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段话切中时弊,抓住了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体制还很不完善1)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现象还存在如城市建设部门既管理城市建设,又自己搞城市建设,并进行自我质量监督2)职权划分存在不合理现象如社会噪声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但是公安机关由于管辖的事务繁多,有许多涉及社会治安重要问题需要处理,对尚未构成威胁社会安全的社会噪声无暇控制,群众投诉到环保局,环保局却因为缺少法律授权而无法管理3)行政机关的设臵、职能配臵不科学,多头管理,责任不清如在省一级区域,负责食品安全的部门有工商部门、质监部门、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等各地最近相继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各级政府专门从事食品安全的“抓手”组织协调和依法对重大食品安全调查处理细细算来有近10个部门可以管理食品安全,因此,一些执法部门画地为牢的做法得到了默许,以为可以简化执法,有利于监管,但事实证明,这是一个隐患重重的选择,长此以往势必会损害政府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威望。

    第二,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对严格执法带来不利影响部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观念和习惯上依然深深地打着“人治”、“权大于一切”的烙印,这些旧意识、旧观念成了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的思想渊源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不熟悉机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职工作一知半解,缺乏责任心,在执法中常常出现错裁错5 判的现象,有的执法人员政治素质较差,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思想泛滥,出现了执法不公甚至徇私枉法、贪赃枉法等问题 (三)思想观念层面上的问题 第一,人治观念一些地方的少数领导干部由于受封建特权思想和计划经济思维方式的影响,长官意志比较严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还不高,甚至还存在“权大于法、权重于法”的错误观念,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处理或解决问题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如在征用土地的问题上,臵法律、法规于不顾,随便批条子,动辄开口子,结果出现了乱占滥用土地现象,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更有习惯于按个人的意志行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服从,无论这些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都按个人的意志去执行,如某一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已过时的红头文件进行处罚,当事人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结果执法机关败诉,给国家造成了损失。

    第二,法律工具主义观念传统的法律治民不治官”的观念仍在现行法律规范中有所体现,扭曲了法律的公正性,将法律视为一种人治的工具如在执法实践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对凡能带来部门利益的条款都能积极地宣传、积极地执行,反之就消极,执行迟缓或根本不执行,这种以自己利益决定对法律法规的实惠主义态度,严重破坏了执法机关公正、廉明的形象,使依法治国方略难以落到实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四)国经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仍比较落后 第一,立法上重实体轻程序,重事后程序轻事前、事中程序我国行政立法多只注重解决行政前的实体问题,如行政机关的权限、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条件、标准等;而忽视对相应程序上的规范,如对行政的方式、步骤、时限,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在有关立法中很少规定在现有行政程序规范中,多只是涉及监督和救济,如行政监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而很少规定事前、事中的程序,如行政公开、事前听取相对人意见、向相对人说明理由、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举行听证等 第二,程序概念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依法行政只是依照实体法办事,甚至片面认为行政执法只是依照法定职权,对法定程序无关紧要;违反法定职权才是违法,违反法定程序不算违法。

    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依法行政,阻碍国家法治进程造成有法难依,有法不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可以说,一个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领域已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我国的法律执行得不是很好,人民群众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反映强烈,不依法行政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之一就是不重视行政程序法,可操作性差以至有法难依,有法不依,法律虚臵有碍公民行使正当权利依法行政不仅是对行政机关的要求,也是对公民的要求然而程序规范的不完善使得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行政机关答复时间没明确规定,使公民不知何时实现其权利;对办理条件不作界定,使公民不知怎样实现其权利由此可见,公民只有在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才是全面的,才能更好依法行政影响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难以实现法律正义依法行政是法律正义、社会正义的表现,由于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是管理者,相对一7 方是被管理者,行政机关这种法定地位具有我命令你服从的特权性质在这种强弱不平衡的情况下,保护的重点只能是公民个人,这是正义观念的起码要求 三、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已经提上了党和国家重要的议事日程。

    依法行政中现实存在的问题不仅严重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阻碍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长此下去将会使改革开放的成果付诸东流,这是一个普遍性的严重问题要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必须推进依法行政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从根本上解决现实中依法行政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完善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基础依法行政,只有有法可依,且所依之法是合法的,才能保证依此法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公正、合法的;只有所依之法是健全的,才能保证对社会各方面的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为此,要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依法立法政府立法要以宪法为依据,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立法本身也应按一定有序的规则进行,立法者自身也必须受到法律的拘束,而不能随意立法、滥立法必须依据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立法总之一定要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我国当前在某些领域仍然存在无法可依或者有法难依的状况对行政立法上存在的空白之处,要在追求8 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尽快地加以制定,成熟一部制定一部,以填补其空白。

    首先要提高立法者素质,其次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到法律的普遍性、公正性、全局性,最后在制定新法的同时及时废止、修改或补充旧法 第三,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行政立法民主化的标志是行政立法参与的普遍性,人民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利益的保护工具立法为了人民,必须依靠人民,坚持群众路线,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者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听取意见,特别是要重视人民群众意见,集思广益,多谋善断法律应该和社会现实生活相适应,要具有科学性,才能提高法律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健全各种制度,防止和克服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首先,建立“立法回避”制度行政立法“部门利益”倾向与行政部门直接参与涉及该部门利益的法律草案的起草与制定有关,这种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的角色,使得一些法律法规带有部门利益色彩其次,建立立法公开制度如果媒体可以公开报道立法机关讨论法规的情况,举行面对公众的听证会,公民通过传媒,发表对正在讨论的法案的各种意见等最后,建立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

    (二)立法不易,执法更难法律不只是起象征和观赏作用,它必须对社会关系起到调整作用,法律贵在执行有法不依,等于无法,甚至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和权威在执法方面主要应做到: 第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新机制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将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企业从政府分离出去,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深化机构改革,划清部门之间的职能权限其次,要调整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职能,逐步解决执法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 第二,提高执法者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两千多年前,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有句明言:“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狠抓执法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统一思想认识,进行执法人员的思想、法律政策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业务技术轮训,任职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格,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作待岗、转岗处理;政治业务素质差,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执法人员,一律调离原岗位通过上述几方面努力,将增加行政执法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为提高执法能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依法行政的关键是监督,要注意解决行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流于形式”问题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要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监督制度的认识,充分认识没有严格的法律监督的权力,最终将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要进行体制改革,完善监督程序 (三)实行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培养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重点是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建设 第一,摒弃人治思想,树立法治观念法治和人治是相对立的人治的观念是法治观念最大的障碍当前要树立法治观念,必须向党政机关公务员灌输区别于人治的法治观念,确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宪法和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法治的最高体现,离开宪法和法律这一基础,任何的依法行政只是一句空话培养从官到民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捍卫宪法和法律、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的良好风尚,才是根本性的工作 第二,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级干部居于重要岗位,严格依法行政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力保证,做出决策、处理问题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只是监管他人,更重要的是依法约束自己,依法履行义务。

    要将依法行政观念切实付诸行动 在目前的情况下,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工作的道路还很漫长,需要长期的坚持和努力,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加强教育,更新观念,完善机制体制,才能更好地提高依法行政效果,从而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健康地发展 第五篇:论依法行政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依法行政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4年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一系列的新行政法规的出台,昭示着我国在法治行政、法治治国的道路上已初具规模具有了一定的基础,《纲要》明确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提出了此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已成为中国政府施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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