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设备维护规程

轨道设备维护规程(2010年版)2011-02-28 发布 2011-03-01 实施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目 录1. 总 则 12. 术 语 23. 维护管理 33.1 维护工作内容 33.2 维护工作计划 54. 轨道设备标准 74.1 路 基 74.2 道 床 74.3 轨 枕 94.4 钢 轨 114.5 联结零件 154.6 轨道加强设备 164.7 曲线 194.8 道 岔 224.9 伸缩调节器 264.10 挡车器 274.11 缝线路 294.12 道口及标志 315. 轨道维护主要作业技术要求 335.1 缝线路作业 335.2 起道捣固和垫板作业 365.3 拨道和改道作业 375.4 调整轨缝作业 385.5 钢轨打磨、焊修及道床清筛作业 396. 轨道检查作业标准 406.1 巡道 406.2 周检 406.3 月检 406.4 年 检 416.5 工电联检 426.6 钢轨探伤 426.7 量具检查 446.8 其他检查和巡守工作 457. 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467.1 轨道设备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467.2 综合维修验收标准 487.3 综合维修验收办法 487.4 轨道设备状态评定 497.5 轨道设备保养质量评定 598. 附则 638.1 附录一 轨枕间距尺寸计算方法 638.2 附录二 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 658.3 附录三 旧轨使用、整修技术条件 678.4 附录四 线路常备材料数量标准及规定 698.5 附录五 无缝线路常备材料、工具数量标准 71 1. 总 则1.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轨道设备完整和质量均衡,使列车能以规定速度安全、平稳和不间断地运行,并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修养并重”的原则,按轨道设备技术状态的变化规律和程度,相应地进行综合维修、保养(其中分为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和临时补修),有效地预防和整治轨道设备病害,有计划地补偿轨道设备损耗,以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3.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开展标准化作业,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改善检测手段,建立和健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改进作业方法和劳动组织,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4. 轨道设备维护工作,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采用新型轨道设备时,其维护工作应按有关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维护要求执行5.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轨道交通1435mm标准轨距和行车速度为120km/h及以下的线路2. 术 语1. 轨道路基面以上的线路部分,由钢轨、配件、轨枕、扣件、道岔、道床等组成2. 碎石道床用一定规格的道碴铺设的道床3. 整体道床用混凝土等材料灌注的道床4. 无缝线路钢轨连续焊接或胶结超过两个伸缩区长度的轨道5. 车档是列车停车滑行时安全阻挡的建筑物,可分为固定式车档和滑动式车档两种6. 正线载客列车运营的贯通线路7. 辅助线为保证列车正常运行和实现列车合理调度而设置的线路。
8. 站场线指场区作业的线路.9. 试车线对车辆进行动态性能试验的线路,其线路标准通常应与正线一致453. 维护管理3.1 维护工作内容轨道设备的维护工作分为综合维修和保养(其中分为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和临时补修)综合维修是根据轨道设备的变化规律和特点,以全面改善轨道弹性、调整轨道几何尺寸和更换、整修失效零部件为重点,按周期、有计划地对轨道设备进行的综合修理,以有计划地补偿轨道设备的损耗,恢复轨道设备完好技术状态保养是根据检查出的轨道设备变化情况,按照“先严重,后一般”的原则及时安排计划进行的养护整修,以使轨道设备一直保持安全、平稳和均衡状态保养分为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和临时补修重点保养是根据轨道设备变化情况,对大轨面不良地段、不均匀沉降地段以及路基、排水、道床、轨枕(或短枕、支承块)、扣件、钢轨、接头、道岔、伸缩调节器、曲线、道口等主要设备存在突出病害的地段,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整修,以保持设备状态的均衡良好日常保养是根据日常检查所发现的设备病害情况,进行相应的养护整修工作,以使所辖线路设备质量一直处于满足行车需要的均衡状态临时补修是及时整修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及其他不良处所的临时性修理,以保证行车平稳和安全。
3.1.1 轨道设备综合维修的周期:应结合轨道设备的大中修,根据各线(或区段)的线路条件、运输条件、自然条件等具体情况规定根据目前的轨道设备总量和实际条件,轨道设备综合维修的周期暂定为4年其中,正线道岔、钢轨温度伸缩调节器的综合维修周期为2年,站场线道岔的综合维修周期为4年综合维修的年度计划安排,应结合轨道设备大中修计划和轨道设备实际状态,因地制宜地安排3.1.2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综合维修基本内容1) 根据线路状态适当起道,木枕地段全面捣固;混凝土枕地段,应撤除调高垫板全面捣固或重点捣固;整体道床地段,应更换已经失效的胶垫2) 改道,拨道,调整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各部尺寸,全面拨正曲线3) 清筛枕盒不洁道床和边坡土垄,处理道床翻浆冒泥,补充道碴和整理道床,保持整体道床面的清洁4) 更换、方正和修理轨枕、岔枕,修理支承块5) 调整轨缝,整修、更换和补充防爬设备,整治线路爬行,锁定线路、道岔6) 矫直钢轨硬弯,焊补、打磨钢轨,综合整治接头病害7) 整修、更换和补充联结零件,并进行联结零件防锈涂油8) 检查伸缩调节器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情况,调整处理1mm及以上间隙9) 定期观测伸缩调节器尖轨伸缩变化情况,防止调节器异常伸缩,防止尖轨纵向位移,避免调节器的轨距变化。
10) 消除伸缩调节器尖轨与基本轨因车轮碾压而产生的肥边11) 整修道口及其附属(防脱护轨、档车器等)设备,修理、补充和刷新标志12) 整修路肩,疏通排水设备,清除道床杂草、路肩大草,回收沿线旧料13) 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3.1.3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重点保养基本内容1) 清理和修补排水设备,整修路肩2) 整治翻浆冒泥及轮筛严重不洁边坡道床,补充道碴和整理道床;处理整体道床开裂、起壳3) 整治大轨面不良地段、不均匀沉降地段的轨面纵坡4) 打磨钢轨,矫直钢轨硬弯,处理轨端及辙叉轮缘槽、尖轨、基本轨肥边5) 调整成段不良轨缝,整治爬行,锁定线路6) 更换失效联结零件,整治接头综合病害,联结零件防锈涂油7) 成段方枕、修理、更换轨枕,整修支承块8) 曲线、道岔及其他薄弱设备的强化9) 整修道口、挡车器、防脱护轨等不良设备10) 轨道设备的季节性安全检修工作,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3.1.4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日常保养基本内容1) 根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经常保养容许偏差管理值的状态,整修轨道设备2) 处理道床翻浆冒泥,均匀道碴和整理道床 3) 更换失效轨枕及联结零件4) 恢复接头螺栓扭距和扣件的扣压力,调整轨缝,整治接头病害。
5) 整修道口、挡车器、防脱护轨等不良设备,疏通排水设备 6) 清除道床杂草和路肩大草,保持整体道床面的清洁7) 保持标记、标志的正确、清晰8) 其他预防和整治病害工作3.1.5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临时补修主要内容1) 整修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管理值的处所2) 更换重伤钢轨和达到更换标准的伤损尖轨、辙岔、夹板,更换折断的接头螺栓和护轨螺栓3) 调整严重不良轨缝4) 进行无缝线路地段钢轨折断、重伤钢轨和重伤焊缝的紧急处理和临时处理5) 疏通严重淤塞的排水设备,处理严重冲刷的路肩和道床6) 整修严重不良的道口设备7) 处理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和其他需要临时补修的工作3.2 维护工作计划3.2.1 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分季维护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的综合维修、重点保养、日常保养工作数量和主要技术指标轨道设备状态年度主要技术指标:1)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设备状态评定合格率均达到100%;2) 线路、道岔、伸缩调节器保养质量评定合格率均达到100%3.2.2 根据下达的年度分季维护计划和各项技术指标,编制年度分月维护计划3.2.3 各工区工长根据月计划和施工计划点情况,现场调查后编制半月计划。
主要内容:1) 综合维修的线路延长米,道岔、伸缩调节器组数,主要项目和数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2) 重点保养、日常保养主要项目和数量,使用材料和人工数3) 设备检查、工作量调查、验收的人工数3.2.4 在轨道设备维护计划中,应根据轨道设备条件和实际状态,结合季节特点,合理地安排综合维修和重点保养应通过轨道设备检查,全面掌握轨道设备状态,根据轨道几何尺寸的偏差程度、轨道设备病害和其他质量情况,合理安排日常保养可在不同季节根据轨道设备具体情况,对重点保养和日常保养的要求,临时作出规定4. 轨道设备标准4.1 路 基4.1.1 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应符合以下规定,并经常保持稳固和完好状态4.1.2 路堤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8m,路堑路肩宽度不得小于0.6m 4.1.3 侧沟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底宽不应小于0.4m,土质边坡为(1:1)~(1:1.5),沟底纵坡应不小于2‰困难地段应不小于1‰横向盲沟应设于道床陷槽以下所有排水设备应及时清理,保持设备完好,流水畅通,清理或开挖出来的泥土杂物必须运走,不得弃置于沟边或路堑边坡上4.1.4 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电缆不得埋设在路堤或路堑边坡及路肩上(过渡段径路除外)、侧沟和道床下,并不得损坏原有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
2) 电缆沿路堑埋设时,应在堑顶天沟边2m以外如无天沟,应在堑顶边5m以外沿路堤埋设时,应在路堤坡脚1m以外横穿线路时,应用钢管或混凝土管防护,埋入的管顶距路基面不得小于0.4m3) 特殊情况下,必须在路基面下埋设电缆时,应埋设在道床坡脚以外电缆必须用水泥槽或其他有效措施防护,槽顶距路基面不得小于0.2m4) 电缆埋设后,必须及时将电缆沟填满、夯实、整平,恢复路基完好状态,并设置明显标志5) 埋设电缆前,施工单位必须与轨道管理部门联系,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施工,必要时派人检查施工完毕须经轨道管理部门确认相关设备状态4.2 道 床4.2.1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应不小于表4.2.1的规定 道床顶面宽度及边坡坡度 表4.2.1线 路 类 别顶 面宽 度m曲线外侧道床加宽碴肩堆高m边坡坡度半径m加宽m正线无缝线路3.4>6000.151∶1.753.5≤6000.151∶1.75普通线路3.1≤8000.101∶1.75年通过总重密度小于8Mtkm/km3.0≤6000.101∶1.75站 线2.91∶1.50道床顶面(以轨底处为准)应低于轨枕顶面20~30mm。
Ⅰ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应掏空,其顶面低于枕底不小于20mm,长度为200~400mm;Ⅱ型和新Ⅱ型混凝土枕中部道床可不掏空,但应保持疏松有碴桥上无缝线路应设挡碴板4.2.2 混凝土枕线路的道床,由面碴带和底层组成,应采用一级道碴面碴带道碴粒径级配见表4.2.2,厚度为50mm,每股轨下两侧宽度各为450~500mm,底层为普通碎石道碴道床顶面宽度应不小于2.9m,线路枕端埋入道床深度应不少于80mm 面碴粒径级配 表4.2.2方孔筛孔边长(mm)101620253035.5过筛质量百分比(%)0-55-1525-4055-7595-1001004.2.3 各种道碴必须有“碎石道碴产品合格证”,作为竣工验收和评定道床质量的依据碎石道碴粒径级配如表4.2.3的规定;必须采用一级道碴 道碴粒径级配 表4.2.3方孔筛孔边长(mm)162535.5455663过筛质量百分比(%)0-55-1525-4055-7592-9797-100垫碴起道用的道碴,采用火成岩材料,粒径为8~20mm4.2.4 碎石道床厚度应按规定和相应设计设置但正线木枕地段碎石道床厚度不得小于200mm,混凝土枕地段不得小于250mm,站线不得小于200mm。
4.2.5 道床应经常保持饱满、均匀和整齐,并应根据道床不洁程度,有计划地进行清筛,尽可能保持道床弹性和排水良好道床应按规定保持密实,防止轨枕空吊、道床翻浆4.3 轨 枕4.3.1 轨枕每千米配置根数,应根据设计文件、运量、容许速度及线路的设备条件等决定每节钢轨轨枕间距尺寸无缝线路应均匀布置,见表4.3.1;普通线路见表4.3.2注:计算方法见附录一) 无缝线路轨枕间隔 表4.3.1轨枕配置根数(根/km)轨枕间隔(mm)16676001680595.21760568.21840543.5 普通线路轨枕间距 表4.3.2轨型钢轨长度(m) 每千米配置根数每节钢轨配置根数木枕(mm)混凝土枕(mm)cbacBa60kg/m或50kg/m12.5160020440594640540587635168021440544610540584600176022440524580540569570184023440534550540544544192024440469530 - - -25160040440537635540579630168042440487605540573598176044440497575540549570184046440459550540538544192048440472525 - - -4.3.2 使用木枕(含木岔枕)应遵守下列规定:1) 木枕宽面在下,顶面与底面同宽时,应使树心一面向下。
2) 接头处使用质量较好的木枕3) 劈裂的木枕,铺设前应经过捆扎等方法处理4) 使用新木枕钉道钉前,应预先钻孔,孔径12.5mm,有铁垫板时孔深为110mm,无铁垫板时孔深为130mm使用螺纹道钉时,应比照道钉办理5) 改道用的道钉孔木片规格为:长110mm,宽15mm,厚5~10mm,并应经过防腐处理4.3.3 轨枕应按设计技术条件规定的标准铺设,非同类型轨枕不得混铺混凝土枕与木枕的分界处,距钢轨接头不得少于5根轨枕铺设木岔枕的道岔两端各5根轨枕,不宜铺设混凝土轨枕4.3.4 轨枕失效标准1. 轨枕失效标准1) 混凝土枕(含短枕等)(1) 明显折断;(2) 纵向通裂(挡肩顶角处缝宽大于1.5mm;纵向水平裂缝基本贯通宽度超过0.5mm,长度超过1.25m);(3) 承轨槽面压溃(深度2mm),挡肩严重破损 (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4) 横裂(或斜裂)接近环状裂纹(残余裂缝宽度超过0.5mm或长度超过2/3枕高);(5) 挡肩破损,破损长度超过挡肩长度的1/2;(6) 严重掉块2) 木枕(含木岔枕)(1) 腐朽失去承压能力,钉孔腐朽无处改孔,不能持钉;(2) 折断或拼接的接合部奋力,不能保持轨距;(3) 机械磨损,经削平或除去腐朽木质后,厚度不足100mm;(4) 劈裂或其他伤损,不能承压、持钉。
4.3.5 第旧轨枕分为三类一类为再用轨枕:可不经修理或稍加修理,即能使用的轨枕;二类为待修轨枕:经过修理才能再用的轨枕;三类为废轨枕:不能修理再用的轨枕4.3.6 从线路上更换下来的旧轨枕,应及时回收集中,分类堆码在工区或场段一、二类旧轨枕,有计划地修理使用;三类旧轨枕须鉴定处理其中有的废木枕可做防爬支撑、冻害垫板及其他零星用料,有的废砼枕可改作其他用途 4.3.7 线路上轨枕的修理1. 用捆扎、腻缝或打钉板等方法,修理劈裂的木枕2. 用削平,镶补等方法,修理机械磨损的木枕3. 用环氧树脂修补局部破损的混凝土枕4. 用硫磺水泥砂浆锚固松动或失效的螺旋道钉注:螺旋道钉锚固用料与工艺见附录二4.4 钢 轨4.4.1 线路上的钢轨类型,应与设计文件、运量、容许速度相适应超过维修更换周期的钢轨,因金属疲劳、强度减弱(包括磨耗超限)而伤损严重时,应当降低线路容许速度,以保证行车安全4.4.2 钢轨伤损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1. 轻伤钢轨主要标准如下:1) 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4.4.1所列限度之一者;表4.4.1轨重(kg/m)总磨耗(mm)垂直磨耗(mm)侧面磨耗(mm)正线及辅助线其他站场线正线及辅助线其他站场线正线及辅助线其他站场线60及以上1416910141650121489121450以下~431012781012注:①总磨耗=垂直磨耗+1/2侧面磨耗。
②垂直磨耗在钢轨顶面宽1/3处(距标准作用边)测量,侧面磨耗在钢轨踏面(按标准断面)下16mm处测量2) 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3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3) 轨端、轨顶面、淬火层或焊补层有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15mm,且深度超过4mm;5) 波浪型磨耗谷深超过0.5mm;4) 钢轨顶面擦伤,深度达到1~2mm;6) 钢轨探伤人员或工区工长认为有伤损的钢轨2. 重伤钢轨主要标准如下:1) 钢轨头部磨耗超过表4.4.2所列限度之一者; 钢轨头部磨耗重伤标准 表4.4.2轨重(kg/m)垂直磨耗(mm)侧面磨耗(mm)60及以上111950101750以下~439152) 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不含轮轨接触疲劳引起的轨顶面表面或近表面的鱼鳞裂纹);3) 钢轨低头(包括轨端踏面压伤和磨耗在内)超过3.5mm(用1m直尺测量最低处矢度);4) 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mm,且深度超过8mm;5) 钢轨内部裂纹,包括核伤(黒核、白核)、钢轨纵向裂纹等;6) 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7) 钢轨锈蚀,经除去铁锈后,轨底厚度不足5mm(在轨底边缘处测量)或轨腰厚度不足8mm;8) 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9) 钢轨探伤人员或工区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
3. 钢轨折断标准:钢轨折断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1) 钢轨全截面至少断成两部分;2) 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头截面;3) 裂纹已经贯通整个轨底截面;4) 钢轨顶面上有长大于50mm,深大于10mm的掉块普通线路(道岔)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后应标记明显的“×”符号,防止再铺用无缝线路长钢轨的重伤和折断,应按第5.1.9和5.1.10条的规定处理在桥上或隧道内的轻伤钢轨,应及时更换4.4.3 线路两股钢轨接头,一般应采用相对式曲线地段外股应使用标准长度钢轨,里股应使用厂制缩短轨调整钢轨接头位置,剩余少量相错量,应利用钢轨长度误差量在曲线内(有困难时可在直线上)调整直线地段应按钢轨长度误差量配对使用,在每节轨上相差量一般应不大于3mm,并应前后、左右抵消,在两股钢轨上累计相差量最大不得大于15mm铺设非标准长度钢轨或再用轨,无厂制缩短轨时,钢轨接头可采用相错式,其相错量不得小于3m采用相错式的两曲线之间直线长度短于300m时,亦可采用相错式采用相错式时个别插入的短轨,宜铺设在曲线两端的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铺设在曲线里股4.4.4 线路上个别插入的短轨,在正线上不得短于6m,在站场线上不得短于4.5m,并不得连续插入2根及以上短轨。
4.4.5 普通线路钢轨接头,应根据钢轨长度与钢轨温度预留轨缝轨缝的标准尺寸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 a0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预留轨缝(mm); ——钢轨线膨胀系数,为0.0118mm/(m·℃); L——钢轨长度(m);tz ——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 其中 Tmax,Tmin——当地历史最高和最低轨温(℃);T0——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ag——构造轨缝,38、43、50、60、75kg/m钢轨ag均采用18mm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85℃地区,在按上式计算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将轨缝值减小1~2mm对于25m钢轨,只允许铺设在当地历史最高、最低轨温差100℃以下地区,否则应个别设计各地区(或区段)采用的最高、最低轨温由设计部门规定12.5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不受限制对于25m钢轨地段,更换钢轨或调整轨缝时的轨温限制范围为(tz+30℃)~(tz-30℃);最高最低轨温差小于85℃地区,如将轨缝值减小1~2mm,轨温限制范围相应地降低3~7℃;特殊情况下,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外更换的25m钢轨地段,必须在轨温限制范围以内时调整轨缝,使其符合第3.4.5条规定的标准。
轨缝应设置均匀,每千米轨缝总误差:25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80mm;12.5 m钢轨地段不得大于±160mm绝缘接头轨缝不得小于6mm4.4.6 线路上不得使用工业工具轨 4.4.7 在钢轨上钻螺栓孔时,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孔径的两倍(直径不同时,按大孔径计算)其他部门需在钢轨上钻孔或加装设备时,必须经轨道管理部门同意,钻孔位置应在轨腹中和轴上4.4.8 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钻螺栓孔时,应用钢轨钻孔机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4.4.9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否则应将其焊接、冻结或胶接1. 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2. 钢梁端部、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各2m范围内3. 设有温度调节器的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4. 钢梁的横梁顶上5. 平交道口铺面范围内应做好钢轨养护维修工作,预防和整治钢轨病害,延长钢轨使用寿命钢轨硬弯用1m直尺测量,矢度大于0.5mm时应矫直;钢轨接头轨面或内侧错牙不得大于3mm;轨面擦伤和剥落掉块接近或达到轻伤标准时应焊补;要有计划地用打磨、焊补、更换道碴、垫碴、垫枕下大胶垫等方法,综合整治钢轨接头病害。
对于小半径曲线地段的钢轨,要根据磨耗情况定期涂油对易受盐碱浸蚀地段和隧道内的钢轨,要经常保持排水畅通,必要时可在钢轨上涂抹防锈剂普通线路曲线地段侧面磨耗未达到轻伤程度的钢轨,可有计划地调边使用常备轨应有计划地与线路上的钢轨倒换使用4.4.10 从线路上换下来的旧钢轨,应及时回收集中,按旧轨使用、整修技术条件(附录三)的规定,鉴定分类,划分等级与整修,并应分类堆码,建立帐卡,妥善保管4.5 联结零件4.5.1 接头夹板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1. 折断2. 中间两螺栓孔范围内裂纹:正线及辅助线有裂纹;其他站场线平直及异型夹板超过5mm,双头及鱼尾型夹板超过15mm3. 其他部位裂纹发展到螺栓孔4.5.2 接头螺栓应齐全,作用良好,缺损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应达到表4.5.1的规定值,并应保持均匀扭矩不足时,不得低于规定值100N·m特殊情况按有关设计文件要求执行 普通线路接头螺栓扭矩标准 表4.5.1项目单位25m钢轨12.5m钢轨最高、最低轨温差>85℃最高、最低轨温差≤85℃钢轨kg/m6050436050435043螺栓等级—10.910.98.810.98.88.88.88.8扭矩N·m700600600500400400400400C值mm642注:①c值为接头阻力及道床阻力限制钢轨自由伸缩的数值。
②高强度绝缘接头螺栓扭矩不小于700N·m25米钢轨地段,在升温季节(春夏)进行影响线路稳定性的维修作业时,亦可临时采用取降低接头螺栓扭矩的办法放散应力,但必须保持轨缝大于零,并及时将扭矩恢复正常4.5.3 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及时更换1. 螺栓折断,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3mm2. 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4.5.4 钉道钉的规定:1. 有铁垫板时,直线及半径800m以上的曲线地段,每根木枕上每股钢轨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半径在800m及以下的曲线(含缓和曲线)地段,内侧加钉1个道钉铁垫板与木枕联结道钉,必须钉齐(冻害地段、明桥面除外)2. 无铁垫板时,每根枕木上每股钢轨的内外侧各钉1个道钉,4个道钉位置成八字形,道钉中心至木枕边缘的距离应大于50mm,钢轨内外侧道钉应错开80mm以上4.5.5 铁垫板和道钉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更换:1. 铁垫板折断、变形、严重锈蚀或丧失固定立柱螺栓功能2. 道钉钉头脱落、严重锈蚀或下颚磨耗达3mm及以上4.5.6 扣件应经常保持零件齐全,位置正确,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扣板、轨距垫、轨距挡板应靠贴轨底边。
碎石道床混凝土轨枕弹条扣件的弹条中部前端下颚应靠贴轨距挡板离缝不大于1mm或扭矩保持在80~150N·m;DTⅢ系列扣件扭矩应保持在100N·m~120N·m;WJ-2扣件扭矩应保持在60N·m~80N·m其他类型扣件按有关设计文件要求执行4.5.7 扣件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1. 螺旋道钉折断、浮起,螺帽或螺杆丝扣损坏,严重锈蚀2. 平垫圈、弹簧垫圈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3. 弹条、扣板(弹片)损坏或变形,不能保持应有的扣压力4. 扣板(轨距挡板)严重磨损,与轨底边离缝超过2mm5. 挡板座、铁座损坏或变形,作用不良6. 橡胶垫板磨穿、断裂、压溃或变形(两侧压宽合计:厚度为7mm的胶垫板超过15mm,厚度为10mm的胶垫板超过20mm)丧失作用;橡胶垫片损坏4.6 轨道加强设备4.6.1 曲线地段应按下列条件安装轨距杆或轨撑:1. 铺设木枕时,正线半径为800m及以下和站场线半径为450m及以下的曲线,按表4.6.1的规定安装 轨距杆或轨撑安装数量 表4.6.1曲线半径(m)轨距杆(根)轨撑(对)25m钢轨12.5m钢轨25m钢轨12.5m钢轨R≤350105147350 2. 铺设混凝土枕时,在半径为600m及以下的曲线,其他区段半径为350m及以下的曲线可根据需要比照表4.6.1安装,或采用保持轨距能力较强的弹性扣件设有轨道电路的线路,安装轨距杆时,应使用绝缘轨距杆4.6.2 有碴道床线路、道岔,应根据列车运行和爬行情况,安装防爬设备4.6.3 铺设木枕的线路、道岔,使用穿销式防爬器时,一般安装数量和方式如表4.6.2和表4.6.3的规定 正线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表4.6.2线路及运营特征安装方向非制动地段(对)制动地段(对)25m钢轨12.5m钢轨25m钢轨12.5m钢轨复线单方向运行线路顺向/逆向6/23/18/24/1单线两方向运量接近顺向/逆向4/42/26/43/2单线两方向运量显著不同运量大/运量小6/23/18/24/1运量大/运量小——4/62/3注:①在制动地段中,分子表示制动方向安装对数,分母表示另一方向安装对数 ②辅助线比照正线处理 ③非标准长度钢轨,可比照本表安装 正线道岔防爬器安装数量和方式 表4.6.3安装位置安装方向9号道岔(对) 12号道岔(对)18号道岔(对)单线双线单线双线单线双线尖轨跟后正方向/反方向 4/4 4/46/6 8/46/66/6 中间部分正方向/反方向————4/46/2辙叉趾前正方向/反方向4/46/24/46/2 6/68/4注:①辅助线道岔比照正线道岔办理。 ②其他型号道岔,可比照上表安装4.6.4 铺设混凝土枕的碎石道床线路、道岔,使用弹条扣件时,可不安装防爬设备使用其他扣件时,对线路坡度大于6‰地段、制动地段的道岔、绝缘接头、桥梁(明桥面)前后各75m地段,可按具体情况适当安装防爬设备,安装数量可比照木枕线路适当减少4.6.5 在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的组成:单方向锁定为1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双方向锁定为2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防爬设备应安装在钢轨中部,接头附近2根轨枕不宜安装防爬支撑宜安装在钢轨底下,也可安装在与轨底边净距不小于350 mm的道心内防爬器与轨枕之间应设承力板,防爬支撑断面不应小于120 cm2,防爬支撑应与轨枕密贴4.6.6 普通线路正线(不含站内)应设置爬行观测桩有防爬设备地段每0.5km设置1对;无防爬设备地段每1km设置1对爬行观测桩应埋设牢固,标记清楚,便于检查,经常保持状态良好有固定建筑物可利用时,亦可在建筑物上设置观测标记4.6.7 轨道加强设备应保持数量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有计划地补充防爬设备的安装数量和方式与线路锁定要求不相适应时,应及时调整轨道加强设备伤损达到下列标准,应有计划地修理或更换:1. 轨距杆折断或丝扣损坏,螺帽、垫圈、铁卡损坏或作用不良。 2. 轨撑损坏或作用不良3. 防爬器折损,穿销不紧或作用不良4. 防爬支撑断面小于110cm2,损坏、腐朽或作用不良4.6.8 高架桥用的防脱护轨应安装的地段:1. 半径小于500m曲线的缓圆(圆缓)点,缓和曲线部分35m、圆曲线部分15m的范围内曲线下股2. 双线高架桥跨越城市干道和道路地段及其以外各20m范围内,在靠近高架桥中线侧的钢轨内侧;单线高架桥上述地段两股钢轨内侧3. 竖曲线与缓和曲线重叠处,重叠范围内两股钢轨内侧4.6.9 高架防脱护轨的安装,应满足如下要求:1. 护轨的喇叭形弯头端部,必须位于两枕之间2. 两根护轨间的联接,应采用与护轨型号匹配的接头夹板,并使用其配套的螺栓将夹板紧固3. 安装时,两根护轨间应预留适量轨缝其轨缝量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a0—护轨接头预留轨缝(mm)—护轨钢线膨胀系数,β=0.0118mm/(m·℃)L—护轨长度(m)tz—预留轨缝地区的中间轨温(℃)tz =(Tmax+Tmin)/2 其中:Tmax、Tmin为当地历史最高与最低轨温 t0 —安装护轨时的轨温(℃) ag—护轨接头构造轨缝,可采用α=3~4mm。 4. 两根护轨底部工作面之间之间的横向错牙,应不大于1mm5. 安装护轨地段的主轨设有绝缘接头时,在其相应部位的护轨接头也应设置护轨绝缘接头,护轨绝缘接头与主轨绝缘接头相互距离应不大于2m4. 安装护轨时,其轮缘槽宽度应保持在设计规定范围4.7 曲线4.7.1 在线路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位于同一水平在线路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和实测行车速度,在外股钢轨合理设置超高超高按下列公式计算:式中 H——超高(mm); .υj——平均速度(km/h);R——曲线半径(m);Ni——昼夜各类列车次数(列);Qi——各类列车重量(t);υi——实测各类列车速度(km/h)未被平衡欠超高,一般应不大于75mm,特殊情况下不大于90mm在按上式计算出超高以后,未对被平衡欠超高和未被平衡过超高按下列公式检算: 式中 H0——未被平衡欠超高(mm);Hg——未被平衡过超高 ;H——实设超高;VH——列车平均行车速度;Vmax——线路容许行车速度(km/h)实设最大超高,按有关设计文件要求执行4.7.2 行车条件有较大变化,或曲线发生木枕压切、混凝土枕挡肩破损、钢轨不正常磨耗等情况,应通过实测行车速度,重新检算超高;并向行车管理部门提出相应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调整超高。 4.7.3 曲线超高顺坡1. 曲线超高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顺坡坡度一般不大于1/(9Vmax);如缓和曲线长度不足,顺坡可延伸至直线上;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按不大于1/(9Vmax)顺坡在直线上顺坡的超高,有缓和曲线时不得大于15mm,无缓和曲线时不得大于25mm在困难条件下,可适当加大顺坡坡度,但不得大于1/(7Vmax)式中Vmax=线路容许速度,1/(9Vmax)或(7Vmax)大于2‰时,按2‰计算,以下同2. 复曲线的两超高不相等时,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3. 同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夹直线长度,应不短于25m不足25m时,可在直线部分设置不短于25m的相等超高段,在困难条件下,可在直线部分从较大超高向较小超高均匀顺坡4. 反向曲线两超高顺坡终点间的直线长度,应不短于25m不足25m时,正线上可不短于20m,站场线上可不短于10m;在困难条件下,可按不大于1/(7Vmax)顺坡,必要时,超高顺坡可延伸至圆曲线上,但圆曲线始终点的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得超过第4.7.1条的规定5. 特殊条件下的超高顺坡,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4.7.4 轨距是钢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直线轨距标准为l435mm曲线轨距按表4.7.1规定标准在内股加宽设计文件有要求的按设计文件执行 曲线轨距加宽标准 表4.7.1曲线半径(m)轨距加宽(mm)R≥3500350>R≥3005(或设计文件规定)R<30015(或设计文件规定)4.7.5 曲线轨距加宽递减1. 曲线轨距加宽应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递减如无缓和曲线,则在直线上递减,递减率一般不得大于1‰2. 复曲线的两曲线轨距加宽不相等时,应在正矢递减范围内,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3. 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递减,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应不短于10m不足10m时,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相等,则直线部分保留相等的加宽,如不相等,则直线部分从较大轨距加宽向较小轨距加宽均匀递减4. 特殊条件下的轨距加宽递减,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但不得大于2‰4.7.6 曲线应保持圆顺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和容许偏差经常保养管理值如表7.1.1-2的规定在复曲线的大小半径连接处,正矢与计算正矢的容许差,按大半径曲线的缓和曲线规定办理,缓和曲线与直线连接处不得有反弯或“鹅头”现场曲线的始终点、缓和曲线长度、曲线全长、曲线半径、实设超高均应与设备图表保持一致。 4.8 道 岔4.8.1 道岔轨型应与线路钢轨轨型相同,轨型不同时应用异型轨过渡单开道岔轨距:1. 尖轨尖端、尖轨跟端、导曲线、辙叉等各部轨距加宽的设置,按设计图执行2. 尖轨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最小动程:直尖轨为142mm,曲尖轨为152mm;AT、型弹性可弯尖轨12号普通道岔为180 mm;其他型号道岔按设计图办理3. 可动心轨第一拉杆中心处的动程按设计图办理4.8.2 各部分轨距加宽递减1. 尖轨尖端轨距加宽,按不大于6‰递减至基本轨接头2. 尖轨尖端与尖轨跟端轨距的差数,直线型尖轨在尖轨全长范围内均匀递减,曲线型尖轨按设计图办理3. 尖轨跟端直向轨距加宽,向辙叉方向递减,距离为 1.5mm4. 导曲线中部轨距加宽,直线型尖轨时,向两端递减至尖轨跟端为3m,至辙叉前端为4m;曲线型尖轨时,按设计图办理5. 对口道岔尖轨尖端轨距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不大于6m,两尖端处轨距相等时不作递减,不相等时则从较大轨距向较小轨距均匀递减;两尖轨尖端距离大于6m时,则按不大于6‰的递减率递减,但中间应有不短于6m的相等轨距段6. 道岔前端与另一道岔后端相连时,尖轨尖端轨距递减率应不大于6‰递减时,如不能按6‰递减时,可加大前面道岔的辙叉轨距为1441mm;仍不能解决时,旧有道岔容许保留大于6‰的递减率。 4.8.3 导曲线支距与超高导曲线支距按道岔设计图设置,在导曲线与基本股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测量导曲线可根据需要设置6mm的超高,并在导曲线范围内按不大于2‰顺坡4.8.4 轮缘槽宽度1. 护轨平直部分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2mm,如侧向轨距为1441mm时,则侧向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8mm,容许误差为+3、-1mm2. 辙叉心理轮尖端至心轨宽50mm处轮缘槽标准宽度为46mm (测量位置按设计图规定),容许误差+3、-1mm轮缘槽宽度的量取位置与轨距量取位置相同3. 尖轨非工作边与基本轨工作边的最小距离为65mm,容许误差为-2mm4.8.5 正线道岔(直向)与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不得短于20m;站场线道岔与曲线或道岔与其连接曲线之间的直线段长度,一般不得短于7.5m,在困难条件下或道岔后的两线间距较小时,不得短于6m轨距加宽递减率一般不得大于2‰,直线段较短时不得大于3‰连接曲线半径不得小于该道岔导曲线半径连接曲线可以设置超高,但不得大于15mm,顺坡不得大于2‰4.8.6 双开道岔、三开道岔、交分道岔、交叉渡线及其他类型道岔的各部分尺寸,按设计图办理4.8.7 尖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1.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不靠贴;2. 尖轨侧弯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3. 在尖轨顶面宽50mm及以上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2mm及以上;4. 尖轨工作面伤损,继续发展,有导致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可能;5. 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 4.8.8 基本轨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1. 曲股基本轨的弯折点位置或弯折尺寸不符合要求,造成轨距不符合规定2. 基本轨垂直磨耗,50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6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10mm;60kg/m钢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8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10 mm3. 其他伤损达到钢轨轻伤标准时4.8.9 查照间隔(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1391mm,护背距离(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不得大于1348mm,测量位置按设计图纸规定4.8.10 道岔护轨螺栓必须齐全,作用良好,折断时必须立即更换间隔铁的螺栓,全部折断或缺少时,须立即抢修处理4.8.11 道岔各种零件应齐全,作用良好,缺少时应及时补充有下列伤损或病害,应有计划地进行修理或更换:1. 各种螺栓、连杆、顶铁和间隔铁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2. 滑床板损坏、变形或滑床台磨耗大于3mm;3. 轨撑损坏、松动,轨撑与轨头下颚或轨撑与垫板挡肩离缝大于2mm;4. 护轨垫板折损;5. 弹片、销钉、挡板损坏弹片与滑床板挡肩离缝、挡板前后离缝大于2 mm,销钉帽内侧距滑床板边缘大于5mm6. 其他各种零件损坏、变形或作用不良。 4.8.12 伤损辙叉分轻伤和重伤两类辙叉有轻伤时,应注意检查观测,达到重伤标准时,应及时更换1. 高锰钢整铸辙叉轻伤标准:1) 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 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4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8mm; 60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6 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10mm;2) 辙叉顶面和侧面的任何部位有裂纹;3) 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15mm,深度超过3mm;4) 钢轨探伤人员或轨道工区工长认为有伤损的辙叉2. 高锰钢整铸辙叉重伤标准:1) 辙叉心宽40mm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不含翼轨加高部分),50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6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10mm;60kg/m钢轨,在正线及辅助线上超过8mm,其他站场线上超过11mm; 2) 垂直裂纹长度(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超过表4.8.1所列限度者; 垂直裂纹 表4.8.1项 目辙叉心(mm)辙叉翼(mm)宽0~50宽50以后一条裂纹长度505040两条裂纹相加6080603) 纵向水平裂纹长度超过表4.8. 2所列限度者; 纵向水平裂纹 表4.8.2项 目辙叉心(mm)辙叉翼(mm)轮缘槽(mm)一侧裂纹长度10080200一侧裂纹发展至轨面(含轨面部分裂纹长度)6060—两侧裂纹贯通(指贯通长度)50——两侧裂纹相对部分长度——1004) 叉趾、叉跟轨头及下颚部位裂纹超过30mm;5) 叉趾、叉跟浇注断面变化部位斜向或水平裂纹,长度超过120mm,或虽未超过120m,但裂纹垂直高度超过40mm;6) 底板裂纹向内裂至轨腰,并超过轨腰与圆弧的连接点;7) 螺栓孔裂纹延伸至轨端、轨头下颚或轨底,两相邻螺栓孔裂通;8) 辙叉心、辙叉翼轨面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6mm时;9) 钢轨探伤人员或工区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 3. 钢轨组合辙叉的垂直磨耗比照高锰钢整铸辙叉办理,其他伤损比照钢轨轻重伤标准办理4.8.13 单开道岔过岔最高速度一般规定如下,轨道交通线特殊设计道岔按设计要求执行1. 直向过岔最高速度应不超过表4.8.3的规定 直向过岔最高速度(km/h) 表4.8.3轨重尖轨类型道岔号数791250kg/mAT型弹性可弯尖轨8090 —60kg/mAT型弹性可弯尖轨—100 1202. 侧向过岔最高速度应不超过表4.8.4的规定 侧向过岔最高速度(km/h) 表4.8.4轨重尖轨类型道岔号数791250kg/mAT型弹性可弯尖轨2530—60kg/mAT型弹性可弯尖轨—3550其他道岔的直向和侧向过岔最高速度,由设计单位和运营管理部门规定4.9 伸缩调节器4.9.1 钢轨温度伸缩调节器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1. 伸缩调节器设计轨距1435mm(仅尖轨尖端至尖轨跟端方向1100mm处,最大构造轨距1440mm),伸缩时轨距不发生变化2. 尖轨与基本轨密贴,满足列车逆向安全运行的要求3. 尖轨和基本轨的平、直度,无硬弯、无倾斜,轨面平齐,用1米直尺检查,平、直度偏差不超过0.3mm4. 在铁垫板上与基本轨轨底的接触面需涂润滑油。 5. 尖轨轨撑扣压轨底并紧贴轨腰,基本轨轨撑与轨腰密贴6. 尖轨尖端至尖轨跟端方向1100mm内尖轨与基本轨密贴,其余在尖轨轨头非工作边的刨切范围内不得有大于0.5mm的间隙7. 尖轨轨顶宽20mm断面及35mm断面处,分别低于基本轨的轨顶1.5~2.5mm,0.4~1.4mm8. 基本轨与尖轨两轨底平行,并分别紧贴底板和台板4.9.2 凡符合下列伤损情况的伸缩调节器,进行及时其更换相应部件:1. 基本轨垂直磨耗量超过6mm;2. 在尖轨轨头顶面宽度为50mm以上的断面处,尖轨发生垂直磨耗,其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2mm;3. 基本轨或尖轨轨头剥落掉块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8mm;4. 尖轨尖端轧伤长度超过200mm;5. 轨头侧面磨耗,影响伸缩调节器范围内轨距调整,轨距偏差经常超过临时补修容许偏差值时;6. 尖轨或基本轨达到重伤钢轨的标准4.9.3 伸缩调节器维护技术要求:1. 在养护维修中,必须防止调节器异常伸缩及尖轨爬行,避免导致调节器的轨距变化2. 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应按要求保持密贴3. 调节器的轨距、轨向和水平偏差不得超过本规定的验收标准4. 调整轨距前,必须同时量测调节器的轨向、轨距,根据量测结果,决定调整方法和调整量。 5. 如尖轨或基本轨顶面出现压溃飞边现象,必须及时铲除打磨,防止轨头掉块剥落,以免影响调节器的正常工作加强保养,清扫灰沙,将各部件及能卸下的螺栓清除污垢,并进行防锈涂油,每年至少一遍,保持不脏不锈6. 高温及严冬季节,每日测量一次气温、轨温和伸缩量当气温最高及最低时,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发现异常,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调整4.10 挡车器4.10.1 对各类型挡车器的状态,在正常情况下应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固定式液压挡车器、滑移式挡车器(含XCD型固定车挡),正线及辅助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状态检查,站场内每四个月不少于一次状态检查库内CDKN月牙型挡车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状态检查对设置在折返岔区线路终端的各类型挡车器,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检4.10.2 挡车器维护技术要求:1. 对于固定式液压挡车器,正常情况下,每十八个月应对所有紧固件进行一次拧松打开细致检查,对主架漆膜脱落处所进行油漆涂刷,对失效部件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