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客户会员管理制度
公司客户会员管理制度拿商品经济的视角去解读顾名思义是某一类志趣相同、取向一 致的消费人群被商家归类梳理并冠以俱乐部、精英一族、小众群体的 称谓投其所好研发产品、完善服务以下是公司客户会员管理制度欢迎 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会员 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的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易所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会员资格 第三条遵守政府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各项 管理办法并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均 可以申请成为交易所会员第四条交易所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经交易所审核批准在交易所授权范围内从事商品交易的企业法 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第五条交易所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二) 有符合交易所业务需求的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 交易所会员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 人任职应具备以下条件:1 、高层管理人员至少三分之一以上拥有不低于 5 年的金融行业 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最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2、中层管理人员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拥有不低于3 年的金融行业 或相关行业从业经验;3 、基层员工至少拥有不低于 1 年的金融行业或相关行业从业经 验;( 四) 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及配套的通讯线 路、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五) 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业务 管理制度、交易、结算、风险控制制度等;( 六) 认缴交易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七) 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条件第三章会员的申请和办理第六条会员申办程序( 一) 申请单位注册登记完毕后向交易所提供以下材料由交易所 进行审核:① 公司证照、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③ 公司组织构架图和高管简历;④ 办公场地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他有的需要提供租赁合 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扫描;⑤ 公司工作对接表(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⑥ 会员入市合同和补充协议;⑦ 会员入会申请审核表和承诺函( 二) 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与交易所签署合作协议正式成为会员 申请单位缴纳完相关费用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未被批准者交易所 出具资格否定书由申请者自行承担一切申办费用第七条会员缴齐交易所相关费用在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专 用资金结算账户并签署银行三方监管协议后向交易所申请现场实地 复审现场实地复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第八条交易所对会员实行年检登记制度年检登记时间为每年的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经审查通过年检的交易所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告; 经审查未通过年检的交易所终止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告第四章会员变更、转让及终止第九条交易所会员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转让其会员资格禁 止以承包、出租、抵押等方式私下转让会员资格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 提供以下书面报告:( 一) 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 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 三) 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经营范围及联系方式;( 四) 设立、合并或者终止分支机构;( 五) 变更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负责人或者经营范围;( 六)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七) 发生 5 万元以上诉讼案件或经济纠纷;( 八) 取得其它交易所会员资格;( 九) 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罚的;( 十) 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它情况的;第十一条会员因公司经营等原因可以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 一) 会员应向交易所提供如下材料:1 、关于终止会员资格的股东会决议;2 、关于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3 、客户安置及保证金清退方案;4 、提交关于终止后的纠纷处理和责任归属声明;5 、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 会员应妥善处理、安置所有客户清退所有客户保证金及交 易、结算资料的后续保管事宜交易所为其客户推荐至其他会员单位交 易或者由客户自行销户、出金;所有交易、结算资料等档案按照交易 所有关制度规定由交易所存放并由申请终止的会员一次性付清所有 保管费用( 三) 会员应结清与交易所的所有费用交易所已经收取会员的各 种费用不予退还在处理会员终止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会员自行 承担( 四) 上述处置完成后交易所与会员签署书面终止会员资格协议 由会员自行在公开媒体发布终止会员资格公告交易所也将通过网站 等方式发布终止会员资格公告( 五) 会员保证金退出办法按照保证金最大峰值计算保留其最大 峰值金额的20%用作风险保障金自确立交易所发布终止其会员资格公 告之日起四个月后退还风险保障金的40%六个月后退还剩余的 60%第五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交易所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依据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二) 享有交易所提供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 标准以交易所规定为准);( 三) 对交易所的新业务享有优先参与权;( 四) 获得交易所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 五) 对交易所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 依据本办法转让、终止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交易所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遵守交易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 接受交易所监督管理参加交易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维护交易各方权益协助交易所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五) 履行保密责任;( 六) 按交易所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第六章禁止事项第十四条为了规范市场构建平稳有序、合法合规的交易环境保 护交易商权益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 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1 XX ) 12号)文件精神会员单位 应严格遵照下列规定执行:(一) 严格考核交易商的准入条件;(二) 严禁未经交易商委托、违背交易商意愿、假借交易商名义 等方式开展交易活动;(三) 严禁代交易商签署协议、向交易商索取财物;(四) 严禁传播、提供虚假信息诱导交易商进行开户;(五) 严禁发布虚假或者误导交易商的信息恶意诱导交易商进行 交易;(六) 严禁向交易商承诺收益;(七) 严禁贬损同行或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八) 向交易商讲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时需客观符合实情不能 夸大其词;(九) 向交易商讲解业务及签订协议时需向交易商介绍协议内容 并作出风险提示(十)严禁程序化高频交易和程序化波段交易不得涉及破坏交易 市场稳定环境的活动或者行为;不得涉及交易所其它禁止性违规交易 行为(十一)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 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十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第十五条各合作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防范投资风险一旦发现违规操作交易所将作出严肃处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 利用会员身份变相进行非法集资或融资的;( 二) 以会员的名义从事本合同约定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三) 向交易商作返佣承诺、获利保证或共担风险承诺的;( 四) 误导交易商明确竞价机制、集体连续竞价的;( 五) 资金量和交易量配比不符的;( 六) 参与破坏交易市场公平、公正稳定环境活动的;( 七) 经过交易所认定的涉及违规交易行为的;( 八) 因会员监管不力或刻意隐瞒发生给交易所和其他会员单位 或交易商造成损失事件的(包含但不包括:名誉、商誉、经济等);第七章处罚第十六条会员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由 交易所合规部门核查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第十七条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交易所有权采取以下一种 或几种措施制止其违规行为:( 一) 口头警告;( 二) 书面通报;( 三) 强制培训;( 四) 暂停会员资格;( 五) 撤销会员资格;(六)交易所对认定违规交易活动参与者罚取相应经济赔偿金具体金额不少于违规得利部分;( 七) 会员单位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十八条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所审核认定后出具整 改意见书或通报批评并限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一) 未严格考核交易商准入条件的;( 二) 未经交易商委托、违背交易商意愿、假借交易商名义等方 式开展交易活动的;( 三) 代交易商签署协议、向交易商索取财物的;( 四) 传播、提供虚假信息诱导交易商进行开户的;( 五) 发布虚假或者误导交易商信息恶意诱导交易商进行交易的;( 六) 向交易商承诺收益的;( 七) 贬损同行或以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八) 向交易商讲解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时不客观不符合实情夸 大其词的;( 九) 向交易商讲解业务及签订协议时未向交易商介绍协议内容 并作出风险提示的;( 十) 会员经营状况、注册资本、法人变更、经营团队及业务联系人变动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未向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的;( 十一 ) 未有效履行会员职责积极配合交易所各项活动的;( 十二 ) 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第十九条会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所审核认定后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强制 培训:( 一) 会员有违规收费行为的;( 二) 未按时缴纳交易所规定各项费用的;( 三) 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的第二十条会员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交易所审核认定后撤 消其会员资格:( 一) 私下转让、出租会员资格将交易活动委托给他人管理或承 包给他人经营的;( 二) 以交易所业务名义从事非交易所业务的;( 三) 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没有贸易经营的且未经报备批准但 取得其它交易场所会员或代理商资格的;( 四)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五) 交易所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被撤消会员资格的会员资格费 及会员管理费不予退还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南宁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