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13章法制行政efom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十三章法治行政,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上学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就业 劳动法,结婚登记 婚姻法,驾驶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上饭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买彩票中奖 民法 税法,立遗嘱 继承法等,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治国家,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依法选举出来的代表所组成,所有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依法产生,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核心,人民群众,依宪治国,第一节 法治行政概述,一、人治、德治与法治,1.中国古代的人治,在人治社会里,谁的地位越高,权利越大,谁就说了算.,2.道德与道德规范,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4.法治的根源,“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法治”与“人治”的区别在于,在法律和个人(领导者)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的意志高于法律法治崇尚法律的权威,人治崇尚个人意志二、法制行政与行政法治,三、法治行政的特点,第二节 行政立法,一、行政立法的含义与原则,二、行政立法的程序,三、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2006年2月24日下午,广州市西华路金平广场对面,佛山来穗打工的女子廖某骑一辆装有两大桶潲水的自行车与周女士的私家车相撞,自行车在崭新的私家车上划出一道长痕。
周女士当即要求廖赔偿200元廖某掏空口袋总共只有30元6角,却被周女士一气之下撕碎周女士事后表示,当时围观者几乎是一边倒站在廖一方,甚至有市民说“人家没钱,大不了赔两桶潲水给你”之语,她“气晕了”,才撕碎了30元人民币接到围观群众报警后,越秀区警方对周女士做出罚款9000元的决定处理此案的越秀区警方表示,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他们认为,作出9000元的处罚是合适的,也可对社会产生警示作用第三节 依法行政,一、行政复议,二、行政诉讼,三、行政赔偿,乔占祥诉铁道部案,【案情摘要】,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下发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上浮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01年春节前十天及春节后23天北京、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始发的部分直通列车实行票价上浮20至30由于票价上浮,河北省律师乔占祥两次乘车共多支付9元乔占祥认为铁道部发布的通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铁道部在复议中维持了票价上浮行为乔遂以铁道部上浮票价未经价格听证程序为由,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铁道部撤销复议决定,撤销票价上浮通知。
法院裁判】,北京市一中院一审认为,铁道部做出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决定,是经过有关市场调查、方案拟定、报送国家计委审查,国家计委在国务院授其批准的权限范围内予以批准,最后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的批准文件作出的该程序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与此同时,依据价格法的23条规定,主持听证会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故本案不涉及价格听政及其相关问题;此外,由于复议行为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该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乔占祥诉讼请求乔占祥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经审理认为,铁路列车旅客票价符合,价格法,第18条规定的政府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范围依据铁路法的规定铁路列车旅客票价调整属于铁道部的法定职责铁道部所作的“通知”是向有权机关上报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得到了批准的情况下所作的,而且,价格法,本身对听证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铁道部组织了类似性质的咨询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批是符合行政程序要求的,况且票价上浮行为已经实施,涉及面广,时过境迁,证据难以收集,实施起来不仅难度大,也直接影响安定团结据此,北京市高院认为,铁道部价格上浮行为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乔占祥请求铁道部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唐某系某村村民,1999年10月20日,唐某在返家途中,遇车祸受伤当晚11时30分,某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将唐某送往市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唐某颅脑内部严重受伤,必须及时实施颅骨开切手术医院要求交警大队立即找到唐某的家属,在其家属交纳了医疗费用之后才能实施手术由于唐某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其身边也没有任何可以证明其身份及联系方式的物品,交警大队一时无法找到其家属,医院又要求交警大队敦促事故责任方向医院预付医疗费用,但事故方以事故责任尚未正式认定为由拒绝交纳由于唐某未得到及时救治,于次日死亡唐某死亡后,医院在未经交警大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唐某的尸体火化10月31日,唐某的父亲经多方打听,终于得悉其子遇车祸在某市人民医院死亡且已火化随后,唐父从交警大队处领得事故责任方支付的赔偿5万元后来,唐父在了解到其子如果能得到及时医治就可能不会死亡后,认为市人民医院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义务,侵犯了唐某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市人民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赔偿各种损失5万元医院与唐父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医院与唐父的共同要求下,市卫生局作出裁决,责令市人民医院支付唐父精神损失费及部分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唐父不服裁决,向省卫生厅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法的评价,行政复议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行政复议受案数持续走低,在,行政复议法实施的头几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激增01年复议案件达到83487件02年受案数量大面积下滑,而同期的行政诉讼和行政信访案件持续增长2)复议机关的案件维持率高,1999年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复议机关共受理复议案件29030件,结案26169件,其中,维持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55%;2000年维持的占52%;2001年为53.7%;2002年为55.74%3)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复议人员短缺,机构不受重视,缺乏经费,资源不足,尤其是在基层更是如此,导致复议人员有心无力,复议案件处理效率得不到提高现行复议制度,存在的不足,公正性不够,复议机关地位非真正中立;,复议机关不愿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更多地采取了维持的作法;,某些部门将是否被起诉,是否败诉作为考绩标准,导致高维持率;,复议人员缺乏任职资格的限制相对独立性不够;,各复议分别隶属于各级政府或行政职能部门,没有统一、独立的复议机构体系,公务员合法权益得不到复议的救济;,只有极少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纳入复议的范围;,缺乏临时性权利保护规定;,临时性权利保护规定:在复议、诉讼期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我国法律规定相反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制度不明确第10条第5款的原则性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试二、行政诉讼,1990年10月1日行政诉讼法实施,至1995年6月,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41949,件案件涉及4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136000,件,原告胜诉率占,37.73%,,达到51362件其中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的24933件;占结案总数,18.36%,,判决变更显失公正具体行政行为的2149件,占结案总数,1.58%;,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因此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24220件,占结案数的,17.79%,至2004年一审共审理,91万余件,,涉及50多种,原告胜诉占,30%,左右行政诉讼的概念:,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一种司法活动引子:小案例,问题思考:,(1)该案中,慈云寺,、游客能否提起行政诉讼,是否具有原告资格?,(2)哪个机关是适格的被告?管理处?物价局?还是管理处的上级机关?,案情简介:,1999年X月X日,某县物价局审批将云顶石城风景区游山门票价格调为500元人,对持有云顶山慈云寺皈依证的佛教居士,仍执行门票价格050元/人不变。
云顶石城风景管理处据此设卡收费该风景名胜区主要景点,云顶山慈云寺,认为,设卡调费的行为威胁到慈云寺广大僧众的基本生存;部分游客也认为收费行为侵犯其权益,都要求停止向游客收取进山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通过,1995年1月1日起实施,截至2004年11月,各级法院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共受理、审理了国家赔偿案件15867件,并决定对其中的5442件案件作出赔偿北京市各级法院共审理国家赔偿案件89件,决定赔偿200余万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赔偿案件7823件,决定赔偿3167件,支付赔偿金5819.53万元佘祥林案,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案例分析:,1998年4月5日,某市服装厂职工何某接到该厂的下岗通知,他感到十分不满,4月10日,何某找到厂长付某办公室,要求其解释原因何某与付某关系一直不好,故在说明让何某下岗原因时,付某使用了一些带有侮辱性的言语,招致何某极大的反感,何某声称在付某作出令他满意的答复之前不离开厂长办公室付某打电话报警,服装厂所在区公安分局在接到报警后迅即赶到,当场将何某用手铐铐上并带回公安局次日,区公安分局以何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由,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何某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局维持了区公安公局的处罚决定解除行政拘留后,何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区公安分局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承认其处罚的违法性,但以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案例介绍,2005年3月7日18时50分左右,在湘潭县107国道茶恩寺地段1723公里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伤者张衡生系衡阳市人,患有精神病3,月,3,日因与其继父吵架后流浪至湘潭县,107,国道茶恩寺镇,,3,月,5,日傍晚时分,他蹲在,107,国道衡阳通往湘潭方向的机动车道上,被过往车辆扎伤左腿,肇事车当即逃脱。
当晚21时36分,当地村民彭某拨打110报警,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员朱京燕接到报警后,让彭拨打湘潭县交警大队的值班电话彭两次拨打接通后告知县交警大队张罗山,张又让其拨打交警二中队的电话之后,彭因手机信道不好而没有拨通3月8日上午9时许,村民罗某来到“超然药店”告诉医生蒋某,蒋随即用诊所电话向茶恩寺派出所报案民警郭学军接警后,将镇政府的值班电话告知了蒋某蒋随后与镇民政所所长王清文取得联系,解决了医药费问题当日下午14时至15时,蒋某到躺在稻田里的张衡生的伤口进行了包扎处理派出所民警郭学军随后电话通知县警二中队民警冯建湘,冯又报告队长刘光正,刘即安排民警李建平和周畅出警二人在事发地段进行了来回巡查,在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的情况下返回随后,民警李建平又到三医院了解是否有受伤的人到医院就诊,回答没有3月8日18时左右,几个村民将张衡生从稻田里抬到离国道10米左右的一村民屋檐下21时许,户主因怕张死在自己的家门口,将其移至国道边一棵树下期间,有村民为张衡生送饭、送旧衣服等为其御寒11日下午,当地下了大雪,气温降到零度以下12日早上,村民李某去送饭时,发现张已经死亡法医鉴定:张衡生系冻死,经湘潭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衡生的死亡原因系为空腹、饥饿时,在寒冷的环境中发生体温调节失衡。
随后,镇民政所将尸体运至殡仪馆15日下午,张的家属向湘潭县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国家赔偿对“同命不同价”的思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