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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

文档格式:DOCX| 2 页|大小 7.93KB|积分 20|2022-09-19 发布|文档ID:15378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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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和医院制度之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协和医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本帖最后由lsl于2011-3-28 10:15编辑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进一步杜绝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 卫生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有关单位或患者、家属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回扣”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式器械、试剂及其他物资等购销中帐外或暗中收受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 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物品,或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或接受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邀请 的境内(外)旅游,或在医疗活动中收取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住院、 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转诊 费(因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而收取的费用)等第二条医务人员不准收受“红包”、回扣对于因故未能拒绝收受的“红包”、回扣,当事医务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并上交党办或纪检监察处 (节假日时报告并上交院总值班),逾期不交的,按收受论处。

    第三条医院纪检监察处按有关规定受理“红包”、回扣的举报投诉举报提倡实事求是地署名举报,医院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纪检监察处有 诉必查,查实必处纪检监察处收到反映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的举 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 由纪检监察处对被举报人员进行谈话警示教育,记录在案;被举报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xx处留存二) 若收到不同举报人对同一医务人员的两次举报,纪检监察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三) 若收到不同举报人对同一医务人员的三次举报,纪检监察处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年以下的停止其医疗行为的处理, 直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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