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卓越班专业学生高端化管理细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卓越班)专业学生高端化管理细则总则为进一步塑造空乘美好形象,凝练空乘特色,彰显空乘优势,打造空乘国内外一流品牌,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手册》及《空乘准军事化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 日常管理一、早读与课余时间管理第一条 在校学习期间(节假日及周末除外),每天早上6:30由班主任或体育委员组织学生到户外进行体育锻炼空乘·卓越班各年级班主任事先应排好早操值班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做好记录第二条 课余时间,到教室、图书馆或在寝室进行自习,或进行体育锻炼,并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第三条 不得外出从事任何活动(学院批准的活动除外)第四条 能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找领导或班主任汇报工作原则上必须使用英语第五条 应聘前(校招除外),应修够毕业所需学分(除毕业论文外),达到航空公司初训入训的有关要求二、课堂纪律管理第六条 自觉遵守教室管理有关规定,建设文明教室第七条 上课前,准备好教材、记录本、笔等学习用具,做好预习第八条 有必修课当日,分别于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间段内的第一节课前提前15分钟在中心广场集合,并按规定着装,由体育委员整队抵达授课地点。
值日生应保持黑板干净,搞好讲台卫生,并将多媒体开启、幕布放下,可供任课教师随时使用;营造一个好的教学环境第九条 上课铃响,当任课教师走上讲台时,班长喊“Attention!”,学生齐呼“Morning!”(上午用)/“Afternoon!”(下午用)/“Evening!”(晚上用)后坐下第十条 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迟到学生进入教室时应喊“May I?”,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迅速就座第十一条 上课期间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交头接耳;不吃、喝东西;坐于椅子前端,双手置于桌面,两脚自然分开于地面,不翘二郎腿,不背靠椅子,目视前方,身体稍微前倾些,将注意力集中在老师讲课的主旋律上第十二条 上课期间,不玩弄手机,不做与听讲无关之事;桌面上不放置与听讲无关之物;不随意出入教室第十三条 课间,不大声喧哗,不做不文明之事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宣布下课,班长喊“Attention!”,学生齐呼“Thanks!”后方可离开教室第十五条 下课时,值日生协助任课教师收回幕布,关闭多媒体,切断电源,拿走自己桌面、桌斗及附近地面杂物;营造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三、就寝管理第十六条 按规定就寝,不私自调换房间第十七条 每学期自注册之日起开始查寝。
查寝时间为:周日至周四22:30,周五、周六23:00第十八条 搞好寝室卫生,建设文明寝室四、行为规范第十九条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做到举止端庄、着装得体、行为文明、礼貌待人、团结同学,展现空乘学生良好素质第二十条 遇到老师或同学时,应面带微笑,主动问好或点头示意,以示友好第二十一条 有领导或老师等来访,应起立迎接并呼“Welcome!”,热情接待;离开时呼“See you!”,并送至门外第二十二条 上必修课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包括发型、发卡、上衣、领带、裤子、皮鞋、书包等,不得携带任何与课堂教学无关的物品,如食品、软饮料等第二十三条 空乘制服为特殊资产,未经学院允许不得外借;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购置或修补第二十四条 清洗制服应利用课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制服穿戴第二十五条 保持规范发型,不得染发男生短发,做到侧不掩耳、前不遮眉、后不击领女生长发,无刘海儿,不浓妆艳抹第二十六条 保持规范着装,不得穿戴奇装异服,不得穿金戴银第二十七条 更换手机号码后,必须立刻告知班主任第二十八条 如实向学院提供家庭通讯地址及家长联系方式五、请销假管理第二十九条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自每学期开始至该学期结束,所有学生原则上均不得请假离开学校。
节假日期间确需离开学校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英文)所有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请假离开学校或擅自推迟返校时间第三十条 因公、因事、因病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请假的,必须由学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英文)提前申请,不得由家长、同学等人代为请假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也必须事先征得同意后方可离校,返校后必须立刻补办请假手续第三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以个人事务或身体条件不符合航空公司要求为由请假,例如考驾照、参加婚礼或寿宴、治疗近视眼、除疤、割双眼皮等等第三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到寝并未请假或请假、续假未准的,一律按旷寝计第三十三条 请病假必须提供校医院证明,因病情需要确需到其它医院就诊的,也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就诊,返校后需提供医院病历、诊断书、交费单据等相关证明,方可销假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请假期满后必须立刻销假,不销假者从假期结束之日起按旷课计算请假、续假未获批准的,按未请假处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第三十五条 除班主任或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假条以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盖章或签字的假条一律无效第二章 实习管理第三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实习;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需事先以书面形式(英文)向负责人请假并征得同意,否则不再安排其实习。
同意请假的学生,须跟下一年级完成实习第三十七条 上课及集体活动时按要求统一着装,并提前10分钟在指定地点集合,由带队教师清点人数后列队前往指定地点第三十八条 参加实训时要听从指挥,认真操作,安全演练,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触摸各种设备与器具第三十九条 按时作息,每晚22:00前返回所住房间就寝,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各组长于22:30前将就寝情况上报至带队教师,带队教师应随机抽查就寝情况第四十条 有客来访时,须向带队教师请示,经批准后在指定地点会客第四十一条 保持自身形象,遵守社交礼仪,遇到教师及工作人员应面带微笑、主动问好(英文)第四十二条 同学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体谅并支持组长及带队教师工作第四十三条 认真撰写实习日记,实习结束后按时上交第四十四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终止实习有以下情节之一者终止实习:未经批准擅自行动、上课及集体活动迟到三次、在所住房间内会客、未在自己房间内住宿、作为组长严重失职、同室人员谎报住宿情况、造成安全事故等第四十五条 对于终止实习的学生,将指派专人遣返回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生承担第四十六条 未按实习安全要求操作、演练而引发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四十七条 实习结束后,根据学生实习表现评选出优秀实习生第四十八条 未尽事宜及突发事件,由带队教师集体决定第三章 活动管理第四十九条 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展现空乘风采第五十条 参加非我院组织的任何活动,需向学院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英文),征得同意后方可参加未提出申请或未经同意者,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第五十一条 参加活动时应保管好随身物品,严禁携带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第四章 应聘管理第五十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相关课程(毕业论文除外),并达到有关要求后,方可参加招聘活动及岗前培训,否则,学院不负责与校教务处及航空公司等协调相关事宜(由院、校安排的招聘活动除外)第五十三条 应聘时所需的相关材料由班主任如实提供,经负责人同意后加盖相应印章第五十四条 学院据实向招聘单位提供应聘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期的表现及奖惩情况,包括奖励、迟到、旷课、夜不归宿、通报批评和处分等第五十五条 应聘通过者,学院不再出具到其他单位应聘所需的任何材料第五十六条 参加岗前培训前,学生必须完成所有教学环节并达到学校规定要求,除毕业论文外,其它所有必修课程无挂科,选修课程达到规定学分要求,否则,自行处理。
第五十七条 在岗前培训或上岗期间,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按学院要求完成毕业前的相关工作第五章 奖惩条例第五十八条 每位学生每学期给予基本分1000分(当学期有效)第五十九条 体育委员每学期补助100分;未履行职责,扣20分/次第六十条 课余时间,违反有关规定者,扣100分/次第六十一条 参加经学院批准的活动:校内,奖50分/次;校外,奖100分/次私自参加活动者:校内,扣100分/次;校外,扣200分/次第六十二条 必修课未按要求列队者,扣50分/次;全班未列队,扣体育委员50分迟到或早退者,20分/次;无故旷课者,扣200分/次第六十三条 值日生奖励5分/次;未按规定值日者,扣50分/次第六十四条 上课:不做笔记者,扣50分/次;随意说话或玩手机或做与听讲无关之事被老师点名者,扣100分/次第六十五条 班长每学期补助100分,未履行职责者,扣20分/次第六十六条 私自调换房间者,扣100分/次第六十七条 查寝不再且未请假者,扣500分/次;夜不归宿且未请假者,当学期末退回至原班级第六十八条 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者,扣50分/次第六十九条 私自将制服借给他人者,扣20分/次第七十条 变更手机号码后未及时告知班主任者,扣50分/次。
第七十一条 未如实提供所提交信息者,扣50分/次第七十二条 节假日期间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私自离校者,扣100分/次第七十三条 受到通报表扬者:学院级,奖200分/次;学校级,奖500分/次;省级及以上,奖1000分/次受到通报批评者:学院级,扣200分/次;学校级,扣500分/次;省级及以上,当学期末,退回至原班级第七十四条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扣100分/门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期末退回至原班级:1.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夜不归宿且未请假者;3.一学期旷课超过10学时者;4.连续两次总分值排名处于后2位者;5.违反院、校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者第七十六条 每学期末对学生本学期所学主要课程由有关专家组成测试组进行一次“期末全能测试”,给出成绩(满分1000分),直接计入本人的分值中,对总分值排名处于末位的2名学生提出预警,若连续两学期处于后2名,则退回至原班级学习第七十七条 以上事项由班主任负责执行,要做到客观公正、有理有据第七十八条 上述扣分项目以班主任检查或辅导员、负责人抽查结果为依据第六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 本细则实施范围指学生在校期间,适用于工商管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乘·卓越班)专业全体学生。
其他空乘班学生的管理工作可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八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参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手册》及《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手册》执行第八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工商管理学院第八十二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空乘准军事化管理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