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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文档格式:DOCX| 32 页|大小 30.49KB|积分 20|2023-01-04 发布|文档ID:1799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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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 细则XX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XX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事后监督工作的通知》(X银监发〔XX〕312号)精神,提高事后监 督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内控监督机制,规范事后监督管理,根据《省 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 XX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ZZ农信办发〔XX〕72号)和《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 XX省 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要点的通知》(黔农信办发〔XX〕74号)要求, 结合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事后监督是指对已完成的核算业务通过重 点复审、随机抽查、预警监控、分析等手段,对会计业务的核算过程 和结果进行监督、控制、核对、分析和预警第二条网点事后监督员工作变动,应及时补选,以保持事后监 督工作的连续性联社事后监督部对网点事后监督工作实施再监督, 以网点式分散开展监督工作第三条联社对会计基础工作较差、核算管理薄弱的网点进行重 点监督在未上事后监督系统前,根据《XX联社事后监督要点及操 作规范》采用人工方式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的事后监督第四条 实施事后监督必须依据贵州省信用社联合社、 六盘水办 事处及XX联社的相关财务、清算等业务规章制度。

    第二章事后监督人员要求第五条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 政治、业务素质好,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二) 熟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三) 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四) 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 熟悉CCIS和会计、出纳业务,具有在会计核算岗位连续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第六条事后监督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不及时或不按操作规程实施事后监督;(二) 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三) 隐瞒、迟报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四) 向无关人员泄露事后监督的有关内容;(五) 不得从事临柜业务;(六) 对日常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过程无完整的书面记录第三章事后监督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核算监督职责(一) 依据会计业务处理结果,审查核算依据、资金来源和应用是否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维护客户、银行资金安全;(二) 以防范各类案件为监督重点,揭示会计核算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纠正各种核算差错,防范经济案件的发生;(三) 考核会计核算质量和业务制度执行情况, 积极提出整改建议,提高防范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第八条预警监控职责通过对特殊业务、重点业务的监督,及相关业务数据和差错的分 析,对业务核算过程进行预警、监督和控制,实现对重要业务、重点 时段、环节、网点、柜员的监控,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

    第九条档案管理职责(一) 对已审核、监督的会计凭证,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 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二) 事后监督发出查询书要与收回的查复书配对管理, 差错处 理通知书与差错处理回复书配对管理, 按序号排列、专夹保管,定期 整理装订、造册,并按本联社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三) 各种清单报表的管理需要打印的各种清单、报表,应在事后监督工作完毕后由事后监 督人员在各种清单、报表上签盖名章按序排列、专夹保管,定期整 理装订、造册,并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四) 事后监督档案查阅因业务需要调阅事后监督档案的, 应向事后监督员提出申请,经 负责人审批同意签字后,由事后监督员或档案管理员登记档案调阅登 记簿,并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进行查阅五) 事后监督档案保管事后监督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查询与查复书、差 错处理通知书与差错处理回复书及其它因业务需要编制或打印的事 后监督统计报表、清单等各种档案资料保存期限暂定为五年第十条考核评价职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网点、柜员会计核算质量进行考核与评价, 定期对业务量和核算差错情况进行统计,为职能部门实施内控综合评 价及考核提供依据第十一条事后监督部工作职责(一) 负责事后监督管理事务日常工作, 履行对全辖农村信用社 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检查、解决事后监督工作 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二) 负责建立健全事后监督的相关制度,明确事后监督人员工 作职责、权利义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规范相关业务操作流程;(三) 负责定期对网点事后监督员履职情况及其临柜人员会计核 算质量进行检查,对违规和差错行为提出处罚意见,交稽核审计部门 进行处罚;(四) 负责对网点事后监督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为职能部门实施内控综合评价和考核提供依据;(五) 负责按季对事后监督情况做出事后监督报告向联社领导汇 报;(六) 做好联社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事后监督部工作人员职责(一)按照《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贵州 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要点》、《XX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 则》的要求开展事后监督检查工作;(二) 采用重点复审、随机抽查等工作方式,对业务操作过程中 各种高风险环节、特殊业务、重要交易及前台办理业务的核算结果进 行再监督、控制;(三) 纠正会计核算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发现重大问题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四) 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核算差错或隐患向被查网点提出, 督促整改,提高防范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的能力;(五) 对核算管理薄弱的网点进行重点监督和帮扶, 对网点事后 监督人员的工作情况及会计核算质量进行指导、检查;(六) 做好本部门的其它各项工作第十三条 网点事后监督员工作职责(一) 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不断推进会计基础工作制度化,规 范化和科学化;(二) 贯彻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止有章不循、 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柜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 风险、堵塞漏洞,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作用;(三) 建立健全本网点事后监督的各种登记制度, 对会计业务处 理依据进行逐日逐笔监督,审核业务处理流程、账务处理依据是否合 规、合法、准确、真实、有效,维护客户、银行资金安全;(四) 对特殊业务、重要交易及相关业务数据和差错进行分析, 对业务核算过程进行预警、监督和控制,实现对重要业务、节假日、 非工作时段、环节、柜员的监控,预警可能存在的风险;(五) 对各项业务凭证的规范性进行监督与审核, 做好每笔业务 的审核、勾对工作,做到连续监督,确保帐务六相符;(六) 对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发出查询书、 并督促相关人 员在规定时间内查复。

    发现一般差错的填制差错通知书, 并登记查询 查复登记薄,及时与当事人联系确认落实纠正;(七) 做好会计资料的接收、整理、装订、造册、登记保管和事 后监督专用印章的使用、保管、登记工作;(八) 发现重大问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征求处理方法,并按要求及时处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九) 做好事后监督的其它各项工作,对所监督过的业务实行终 生负责制;第十四条 事后监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 有权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核算差错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办理业务的行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二) 有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组合及人员分工, 向所在营业网 点领导或县联社领导提出调整意见;(三) 有权抵制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如实向相 关部门报告;(四) 要求被监督网点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 有权要求相关人员 对被检查业务事项疑点作出解释;(五) 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相关领导报告;(六)有权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第四章 事后监督的基本原则第十五条事后监督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 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部独立于各业务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 员,即应与经办人员在空间、时间上实行分离制度。

    二) 连续性原则网点事后监督应做到每日进行,保持序时性和连续性,对会计核 算业务应坚持逐日(包括节假日)监督三) 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发现重 大差错、事故,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四) 保密性原则严禁事后监督人员向外泄露各种数据文件五) 严肃性原则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监督范围、 内容和方法,认真履行岗 位职责,分析判断严禁事后监督人员复制、修改会计凭证、报表 第五章事后监督范围第十六条 事后监督应根据该网点的核算质量和内控制度执行 情况,重点对容易形成差错、事故、案件的各个环节和需重点监督的 柜员进行重点监督第十七条 事后监督的范围包括CCIS柜员管理、资料管理等(特 殊)业务、储蓄业务(含银行卡业务)、对公业务、汇兑业务、代理 类业务、内部现金的调拨业务等所有会计核算业务第十八条 各网点现金存款金额起点是 20万元以上(含20万 元),储蓄(个人结算)业务现金取款金额起点为5万元(不含5万), 对公业务(不含内部账户)现金取款金额起点为 5万元(含5万), 转账金额起点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事后监督范围包括以上业 务,事后监督人员对金额起点以上的业务应进行重点监督。

    第十九条 事后监督应将特殊业务(如开销户、换折、更正、冲 正、挂账、查询、冻结、扣划、挂失、解挂、止付、修改账户信息、 查询客户账户信息等业务)、重要业务(如单位定期存款、保证金存 款业务、单边业务、贴现业务、手工解付款项等业务)、重点时段(如 节假日、非工作日)的业务及内外账务的核对情况、内部账户核算业 务、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等应进行重点监督第六章事后监督的对象第二十条 事后监督的凭证、资料(一)各会计科目凭证及附件、科目日结单(含汇总科目日结单);(二) 业务状况表(日报、月报)、表外科目表(日报、月报)、 财务损益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月报);(三) 开(销)户(日报),修改账户资料流水清单(日报),特 殊业务打印记录等重要操作凭据;(四) 单位存款账户预留印鉴;(五) 应核对的作废重要及空白凭证、折、卡;(六) 填制完成的凭证装订封面及封底;(七) 其它有关资料第七章事后监督工作使用的印章、登记簿第二十一条事后监督印章(一) 事后监督专用章(可用网点业务公章代替)该印章用于事后监督人员发出“查询书”、“差错处理通知书”及 向事后监督部门反馈的“查复书”、“差错处理回复书”等的签章。

    二) 事后监督人员名章名章由事后监督人员本人使用,用于交接工作和完成事后监督工 作的凭证、报表、清单、查询查复书、差错处理通知书、差错处理回 复书等经办人员的签章第二十二条事后监督工作应建立和使用的登记簿(一) 事后监督工作日志由事后监督人员使用,监督人员应将每天所监督的有关内容及重 要事项按登记簿所记载的要素序时登记监督日志二) 差错登记簿事后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差错后除发出查询外,还须登 记差错登记簿,被查询人收到事后监督查询后,立即作出差错纠正处 理,并签署处理意见,将查询书返回事后监督员,同时登记差错登记 簿,便于统计差错量三) 会计凭证交接登记簿原经办人与事后监督人员之间的凭证、 报表、清单等传递,应建 立交接制度,登记交接登记簿要加盖经办人员名章四)事后监督会计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事后监督所使用的凭证、报表、清单等资料,监督工作完成后应 整理装订、造册并登记会计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档案移交时在 移交登记簿上要有记载第八章事后监督工作流程第二十三条各事后监督员必须规范事后监督行为,要全面、完 整、序时的进行监督活动第二十四条凭证、资料的接收事后监督员应于每日接收会计送达的当日或上一日的会计资料, 并严格履行会计资料传递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必须交接签收,明确各 方的责任,防止会计资料丢失、泄密。

    一) 各事后监督员在执行事后监督凭证、资料交接时,可实行 当面清点交接,也可实行封包交接凭证、资料办理交接应在事后监 督凭证交接登记簿上登记;(二) 实行圭寸包交接的,事后监督人员在接收圭寸包后,应在视频 监控范围内或相互监督下,按交接记录在核点凭证、资料核对无误后 签收;(三) 事后监督人员在交接(核点)过程中发现凭证、资料不符 或缺少的,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经双方查实确无下 落的,要做好详细记录,由原经办人按规定进行补制凭证 补制的凭 证应有网点会计或主任签章并注明“原件遗失,此证副本,注意重复”字样第二十五条事后监督员接到会计资料后立即实施事后监督工作,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监督完成,不得积压第二十六条 事后监督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认真审查比 对会计资料,详细记录“事后监督工作日志”第二十七条事后监督员对审核完毕的会计资料应签章确认,事 后监督人员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应及时签发“查询书” ,被查询人员或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查复,发现差错的,应及时 签发“差错处理通知书”,被监督人员或部门接到“差错处理通知书” 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纠正整改,并将“差错处理回复书”反 馈事后监督人员。

    第二十八条凭证、资料的整理监督结束的会计资料可视自身业务量大小, 将业务凭证按适当厚 度(以便以翻阅为准)为一册,原则上同一会计科目的业务凭证不得 拆放于两册之中配置封面、封底,每册封面各要素应填写完整会 计资料的整理按《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操作规程 (试行)》 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事后监督人员应对所监督完毕的会计凭证、报表等 会计资料和事后监督资料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第三十条 对日常监督工作的内容和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第九章预留印鉴的管理及业务凭证审核第三十一条 预留印鉴的管理各网点的事后监督员应加强预留印鉴管理工作,并遵守以下要 求:(一) 新开账户或更换预留印鉴的,印鉴片上应注明合理有效的 启用日期,并有经办及会计主管的审批签章;更换预留印鉴应有企业 出具的证明,新印鉴片背面的原印鉴应与更换前的预留印章一致, 新、 旧印鉴片的账号和户名应一致二) 如发现新印鉴片背面的原印鉴与更换前的预留印鉴不相符,新、旧印鉴片的账号和户名不一致等情况, 应立即向经办人或联社管 理部门反映,及时更正预留印鉴不清的,应要求重新签盖三)印鉴卡片应按重要物品保管第三十二条 业务凭证的审核要点(一) 审核支付凭证印鉴的,应严格按规定对付款凭证印鉴的关 键字进行折角核印,并从整体查看印鉴的形状与字体有无异常。

    二) 对支付凭证中的票据应通过票据版本、 防伪标识等重点审 查票据真伪,且同类凭证号码应接近,合乎常规1票据真伪的审核票据的版本、纸质和油墨颜色有无伪造、变造疑点,荧光反应有无异常,内容有无被涂改或药液消蚀的痕迹2. 各种签章的审核各种记账凭证必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及经办人名章和规定的主管审批人名章,附件应加盖附件章,相关印章是否齐全3. 票据背书的审核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应与第一栏背书人名称一致;第一栏的 被背书人应与第二栏的背书人名称一致,依次前后衔接、背书连续; 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应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背书使用粘单 的,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粘接处签章4. 凭证对转关系的审核(1) 按转账凭证上填写的编号进行配对, 审核贷方凭证上的借、 贷方账号和户名与借方凭证相应内容是否一致、 转账凭证上所盖记账 员名章是否一致;(2) 对借方账号为内部科目账户,贷方账号为单位(个人)账 户的清算票据退出(入)业务、久悬账户的清户转出业务、来账挂账 转出业务、错报转出业务、银行汇票未用退回和多余款划回业务、“ 1391-其他应收款”等科目的垫款业务及代发工资错账划回等业务 凭证,应严格审查对转关系,其核算内容应符合有关会计科目及账户 的使用要求,发现疑点应立即与经办社查实确认,并当日发出查询书, 及时送达被监督网点经办人。

    5. 表内、外对应关系的审核(1) 凡表外“107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和“108已核销呆账”科 目,发生收方发生额时,均应有表内“ 5011-利息收入”科目贷方发 生额与之对应对经批准的减免表外挂息业务,凭信贷部门下达的通 知书进行账务处理,该类业务只有表外“ 107逾期贷款应收利息”或“ 108已核销呆账”科目发生付方发生额,不与表内“ 5011-利息收 入”科目对应否则,应及时查实;(2)其他表内外关系审核三)外来凭证的审核1银行汇票的审核(1) 银行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对日计算,最长不超过 一个月,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日期应为中文大写;(2) 依照审核票据真伪的方法审查银行汇票的真伪,特别应注 意纸质的有色纤维、桔红色荧光行徽、棕黑色渗透性油墨等防伪特征 是否明显;(3) 解付社的经办、复核、核押、核印、核暗记等审核人签章 应齐全且核押、核印不能为同一人;(4) 各项内容填写应完整,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多余金额的 填写正确无误,汇票各联号码应一致,每联凭证的内容和号码的字体 应吻合;应有汇票专用章、密押、压数以及签发行的管印人名章;(5) 按照票据背书的审核方法审查背书,持票人为个人的银行 汇票,还应在背书栏注明身份证号码、 发证机关,并附收款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复印件;(6) 银行汇票持票人名称应与进账单收款人名称一致;(7) 银行汇票未用退回业务,其银行汇票联次应齐全,应有单 位出具的证明并经会计主管审核签章, 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有本人有 效证件的复印件。

    2. 银行承兑汇票的审核(1)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起对日计算,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日期应为中文大写;(2) 依照审核票据真伪的方法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的真伪;(3) 按照支付凭证印鉴的审核方法审查印鉴,核印、押核案记 等柜员签章是否齐全;(4) 各项内容填写应完整,汇票联与底卡联号码应一致,内容 字体应吻合,应有汇票专用章;(5) 按照票据背书的审核方法审查背书有效性3. 银行本票的审核(1) 银行本票的付款期:自出票起对日计算,最长不超过 2个 月,到期日为假日顺延,日期应为中文大写,通过人行交换提入的,以提出行受理日为准;(2) 按照审核票据真伪的方法审查银行本票的真伪;(3) 不定额银行本票的大写金额应与压数机压印的小写金额一 致,转账的银行本票应划去“现金”字样,办理现金银行本票则划去“转账”字样;(4) 按照票据背书的审核方法审查背书,持票人为个人的应注 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发证机关及证件复印件;(5) 现金银行本票要求申请人和持票人都是个人,现金本票只 能在原出票行支取现金;(6) 银行业务印章及出票行的经办人签章应齐全4. 支票的审核(1) 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自出票日起10内有效,到期日为节假日顺延,日期应为中文大写;通过交换提入的支票,以银行受 理日为准;(2) 大、小写金额应一致,内容不得涂改;(3) 按照支付凭证审核方法审查支付密码或印鉴是否相符;(4) 银行业务印章及经办签章应齐全;(5) 按照票据背书的审核方法审查背书连续性和有效性。

    5. 汇兑业务凭证的审核(1) 按照支付凭证审核方法审查支付密码或印鉴是否相符;(2) 汇款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3) 大、小写金额应一致,内容不得涂改;(4) 汇入行的行名行号和收款人账号、名称、用途(军工单位 产品可免填)应齐全;(5) 注明“现金”字样的,其汇款人和收款人均应为个人;(6) 银行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应齐全6. 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支票)凭证的审核(1) 付款人账号、户名是否相符;(2) 凭证上签盖的印鉴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3) 银行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应齐全7. 对进账单凭证的审核(1) 凭证所填单位账号和户名应一致;(2) 进账单应依据支付凭证正确填制,要素齐全;(3) 银行业务印章及经办人签章应齐全8. 自制凭证的审核(1) 凭证上的收、付款账号和户名应完整齐全,大、小写金额 应一致,转账事由应明确、详尽;(2) 对转关系是否正确,凭证及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3) 凭证上签章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第三十三条 凡有可疑的支付凭证,必须立即进行核实确认,事 后监督人员要认真详细在工作日志中记录相关内容第八章重点业务的审核第三十四条单位定期存款(一) 按照审核支票的方法,对存款人开出的转账支票进行审核;(二) 按照审核对转关系的方法,对存入单位定期存款业务凭证 的对转关系进行审查,单位定期存款户名应与单位结算户名一致;(三) 单位定期存款存入与支取必须以转账方式办理, 其本金及利息转入原结算账户,不得支付现金。

    第三十五条 保证金业务凭证的审核(一) 因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填制的保证金借方和贷方凭证, 应附有相关附件,记账凭证金额应与相关附件金额一致;(二)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保证金的核算及管理是否符合 《省联 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核算手 续的通知》(黔农信办发〔2007〕186号)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单边业务的审核(一)所有单边业务记账凭证要全面监督;(二)使用单边交易的记账凭证,应查实原单边账产生的原因、情况,附有会计主管或网点负责人的审查同意的签名第三十七条贴现业务审核(一) 是否按规定计算贴现天数;(二) 贴现利息是否准确计算;(三) 贴现核算是否符合《省联社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黔农信办发〔2007〕186号)的规定;(四) 计算贴现天数:自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前一日止,承兑 人在异地的应将贴现天数另加 3天邮程贴现利息二票面金额x贴现天数x日贴现率第三十八条 人工解付款项的审核应审核来账补充凭证及附件各要素,审核资金是否解入收款人账 户,该办理退汇的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退汇第三十九条 特殊业务的审核(一) 审查开户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开户信息是否与资料信 息一致;(二) 逐笔审查开销户、调整账户信息数据等业务是否真实,是 否按规定提供资料,需会计主管审批的事项是否有审批签章;(三) 审核柜员号的启用、增减,柜员岗位及权限的变更和经营 业务种类的增减、变更等信息与相关审批内容是否一致; 审批手续是 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和人员批准签章,调整内容有无异常;(四)审核开销户、换折、更正、冲正、挂账、查询、冻结、扣 划、挂失、解挂、止付、修改账户信息、查询客户账户信息资料等业 务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清楚。

    第四十条 表外业务的审核重要空白凭证的审核审查办理日常业务中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是否作有关凭证附件 或装订于当日会计凭证之后被查,换折时表外凭证是否附原旧存折一) 对自动销账的凭证的监督清点各种类开户、换折、作废等业务凭证与重要空白凭证轧账单 核对一致二) 对手工销账的凭证的监督1、 表外科目收入业务监督:领用空白重要凭证及有价单证表外 收入凭证必须有“空白重要凭证领用(交回)单”作附件,且凭证与 附件内容必须相符还应审查附件的手续是否齐全2、 表外科目付出业务监督:已使用和作废的实物与相应的表外 付出凭证发生额是否一致重要空白凭证的上缴,要审核“空白重要 凭证领用(交回)单”(应有接收部门公章及人名章)或“上交清单” 做表外付出凭证附件销记登记簿,凭证与附件二者内容应一致第四十一条有价单证的监督(一)有价单证发售:审核有价单证表内贷方凭证发生额与表外 有价单证付出数必须一致;(二)有价单证兑付:审核有价单证表内现金借方凭证发生额与“待销毁有价单证”表外收入数及收回实物数是否相符;兑付的有价 单证是否加盖“注销”戳记并剪角或打洞第四十二条 储蓄业务的审核(一) 开户业务的审核审核存款凭证手工填写的户名、金额、身份证号、存期、自动转 存与打印记录是否一致,执行利率是否正确,开户日与起息日是否一 致。

    二) 存、取款业务的审核1审核存取款凭证手工填写账号、户名、金额与打印记录是否 一致免填凭证的业务记录是否有客户签名确认;2. 大额存、取款是否有审批、是否批注有取款人身份证件同时 进行联网核查相关信息并打印核对是否一致;3. 对单笔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取款业务和当日在同一储蓄分 户账中取款累计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储蓄业务,凭证上应有授权 人章;4 .存款10万元(含)以上大额储蓄业务,凭证上应有授权人章;5.客户不能亲自办理业务的,代理人证件记录是否齐备三) 销户业务的审核1. 销户时应审核存单(折)公章、账号、户名、金额各要素有 无涂改;审核存单、折上打印的账号、户名、金额等销户记录与开户 时打印记录是否一致,凭证号是否相符;2. 销户存折首页和低页是否作附件,存折底页的磁条是否按规定剪切;3. 定期提前支取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4. 教育储蓄账户到期支取,享受免税的,必须有所在学校开具 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第二联作利息取款凭证附件;5. 利息支付是否与销户业务对应、利息计算是否正确;6. 当日开户又当日销户的业务是否正常,长期不动户业务发生 时,审核存单(折)的合法性,不动户销户其计息是否符合规定。

    四) 换折的审核换折业务必须有原存折首页和底页(存折账户明细提供给客户) 作附件,事后监督人员应审核存折打印凭证号与印刷号是否一致, 存 折磁条是否按规定剪切五) 手工补写凭证的审核因故未能正常打印手工补写的凭证,经办人员必须在该凭证上注 明原因,并附有会计主管审核同意的签章第四十三条 贷款核算的审核(一) 审核贷款业务核算是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入账金额是否 与附件审批金额一致,入账是否及时、正确,贷款资金是否转入借款 人存款账户;(二) 借款借据审核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三) 还款凭证审核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四) 计息凭证审核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计息是否正确第四十四条挂失业务的审核(一) 挂失业务的审核(挂失申请第三联)1 .审核挂失申请书客户填写的账号、户名、金额、挂失方式、 证件号码与打印记录是否一致,申请书加盖经办、复核(授权)章、 业务公章和客户签名,要素是否齐全,完整;2. 审核代办挂失业务应在挂失申请书上批注存款人、代办人的 身份证件;3. 审核存款人死亡办理的挂失业务,必须有公证书,并由公证 书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办理挂失存款有争议,依据法院判决书办理挂 失二) 解挂业务的审核(挂失申请第二联)1. 挂失新开。

    由存款人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应出具相关证明文 件审核存款人户名、金额、身份证件、证件号码与挂失申请书是否 一致,原账户作销户处理另行新开账户;2. 挂失销户由存款人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应出具相关证明文 件审核凭证账号、申请书编号、户名、金额、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与取款凭证、挂失申请书是否一致;3. 密码挂失期满后重置密码由存款人本人办理,特殊情况应 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审核打印要素与挂失申请书要素是否一致, 齐全、 完整三) 撤销挂失业务的审核1 .审核挂失申请书是否有解挂原因和客户签名;2. 审核打印要素与挂失申请书要素是否一致;3. 特殊情况应出具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第四十五条 冻结、解冻业务的审核(一) 冻结业务冻结存款人账户,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有权冻结的单位 (部门)出 具相关文件并经有权人审批办理审核打印记录及签章二) 解冻业务超过规定冻结期或凭有权单位(部门)出具的解冻通知书并经有 权人审批办理存款人账户解冻手续审核打印记录及签章第四十六条 冲正、更正业务的审核(一) 隔日冲正业务,审核业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凭证必须注 明错账日期、原因等,凭证必须加盖经办、授权、主管审批签章;(二) 当日更正业务的监督:审核业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凭证 是否注明原因并加盖经办、授权人章、会计主管章(注更正传票必须 附在本科目后装订)。

    第四十七条 内部户业务的审核审核内部户现金、转账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合理、手续 是否齐全重点审核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挂账、 ATM垫款、待查 错账、待处理损失(长)款等内部户记账凭证及附件第四十八条 银行卡业务的审核(一)新开卡业务审核“信合卡开户申请表”户名、身份证号 是否与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内容一致,申请表是否有申请人签名;(二)换卡业务应将收回的旧卡与“信合卡开户申请表”打印 的旧卡卡号核对相符(旧卡须在磁条处剪角),并登记废卡登记簿, 申请表应有领卡人签名对信合卡换卡业务的审核,应将当日换卡交 易笔数与回收旧卡的数量进行核对,若有误,应向网点进行查询;(三) 网点各类查询业务审核是否按规定查询查复、业务查询 查复是否及时;(四) ATMIf理重点审核现金调拨业务(ATM加钞、ATM青机入 库)及ATM长短款处理第四十九条 代理业务的审核(一) 审核代理业务委托人账户借方凭证的合规性、合法性,是 否按规定进行代理业务会计核算,重点跟踪不成功业务的处理;(二) 根据网点上送的各类申请表(书)、协议书等,审查客户 填写内容与打印记录是否相符;(三) 代收、付费等业务的核算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章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第五十条报告制度一、 事后监督人员应实时收集监督资料, 做好原始记录,认真记 载监督工作日志,对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或报告,定期整理归类、分析研究针对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业务风险 的控制、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和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和 意见等以书面形式于次月10日前向县联社事后监督部上月监督情况 报告;二、 事后监督人员发现百万元以上的大额记账凭证印章不符和对转关系不符及其它严重疑问的差错或隐患, 除向该网点会计查询外还 可向其主管部室反映,并要求立即落实答复;对回复有疑问或发现对 重大差错隐患查证、落实不及时、不彻底、不明确的,可直接向相关 部门或联社分管领导反映,要求进一步查实,彻底解决隐患;三、 事后监督人员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其他重大差错或隐患及 事故,应及时向本联社事后监督部报告,由事后监督部向领导报告, 特殊情况可直接向联社领导报告 对形成案件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参 照省联社案件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四、 以《事后监督工作简报》的方式按季向全辖进行通报事后监督工作,该简报作为事后监督部与各营业网点业务交流的信息, 同时也是联社对事后监督部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五、 县联社事后监督部按季根据再监督结果结合网点事后监督员 的监督报告进行定期汇总监督工作情况,总结分析一定时期内发现的 问题,争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编写事后监督报告,向领导 汇报。

    第五十一条 事后监督的工作时限一、 事后监督部对网点事后监督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 即对 事后监督人员工作质量进行后续跟踪检查、 评价原则上每季度对其 管辖的网点进行检查至少一次;二、 网点事后监督员应对当日的业务及时进行监督审核, 最迟在营业日终次日内完成事后监督工作第五十二条问责制度(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1、 违反《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XX农村信用 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的;2、 违反其他相关金融法规及省联社、XX联社相关规章制度造成 责任事故、经济案件的;3、 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责任事故、经济案件 的的;4、 对事后监督员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5、 事后监督员对属于本人负责的网点在监督范围内没有进行监 督或未实施有效监督,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导致发生的责任事故或案 件的二) 责任问责追究方式:1、 通报批评、罚款;2、 待岗学习;3、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行政处分;4、 按规定赔偿等经济处罚;5、 留用察看、辞退、开除;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7、 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三)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被问责人采用通报批评、 罚款、待岗学习、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方式问责;2、 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被问责人采用给予警告、 记过、记大过、撤职、等行政处分;按规定赔偿等经济处罚;3、 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被问责人采用留用察 看、辞退、开除直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问责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1、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2、 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 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3、 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第五十三条问题纠正制度(一)查询、差错处理通知1、 事后监督人员对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应及时按疑问类型 准确简明扼要地进行描述,填制一式两联查询书;第一联加盖事后监 督专用章后交该网点会计,第二联留存并在疑问凭证背面左上角标 注“查”字样,查询书留底联序号顺序排列专夹保管;2、 事后监督人员发现付款凭证无印鉴,印鉴不符,串户、金额 错记等差错,应及时按差错类型准确简明扼要地进行描述, 填写差错 处理通知书,第一联加盖事后监督专用章后交该网点会计, 第二联留 存,并在差错凭证背面左上角标注“差错”字样,登记差错登记簿, 查询书留底联序号顺序排列专夹保管;3、事后监督人员发现较大疑问,应及时与相关人员(非当事人) 联系确认。

    事后监督人员应将情况详尽的登记在工作日志上;4、事后监督人员对发出查询超期未收到查复的,应督促回复, 若拒绝回复的可将查询书送达财务信息部或事后监督部督促查复必 要时将查询书上报分管领导二)查复、差错回复1、 会计收到查询书后,在查询书上加盖会计签章,批注收到日 期及时间,查询书作更正凭证附件应立即查正落实更改并在2个工 作日内填制查复书写明查正落实结果和更正解决方法, 加盖业务专用 章及经办人和会计名章,返还给事后监督员事后监督人员收到查复 书后,首先应在查复书上批注收到日期,审核查复书的内容及更正办 法是否详实,有无相关人员签章,否则应退回要求重新答复;2、 会计收到差错处理通知书后,在差错处理通知书上批注收到 日期并签章,应立即查实并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纠正整改,填制差错 处理回复书写明查正落实结果和更正解决方法,加盖业务专用章及经 办人和主管名章,返还给事后监督人员,差错处理通知书作更正凭证 附件事后监督人员收到回复书后,首先应在回复书上批注收到日期, 审核回复书的内容及更正办法是否详实, 有无有关人员签章,否则应 退回要求重新答复;3、 事后监督人员应将已回复的查询书(差错处理通知书)答复 联与原查询书(差错处理通知书)配对保管。

    定期装订,视同会计档 案保管;4、 对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沟通,告知他们整改的办法,确保整改到位第五十四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采取风险预警分析的方法, 实现对 会计核算过程中高风险环节及特殊业务、 重要交易的监控,提高风险 反映速度一) 柜员监控对岗位、操作权限设置等柜员管理情况进行监控;(二) 账户监控监控账户资金的频繁、异常流动,有效防范案件;(三) 核算监控通过对存款账户存取款(大额现金)、开销户、 内部账户收支、当日开户当日销户、大额错账更正、冲正交易、调整 账户信息等业务及相关交易的监控,防止银企纠纷或案件;(四) 账务监控监控与人民银行往来、同业往来、社内往来对 账以及银企对账情况;(五) 特殊业务、重要交易监控归集特殊业务、重要交易发生情况,提供变动信息,方便事后监督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核对, 节省检查时间,提高检查质量,及时防范隐患第十一章事后监督质量检查第五十五条 县联社事后监督部将对网点事后监督人员履职情 况及工作质量进行再监督、检查、评价根据检查情况记录好工作底 稿,编制事实确认书交被查网点确认, 下发整改通知书,再使用事实 确认书根据《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事后监督处罚细则》对责任 人下发处罚通知书交稽核审计部进行处罚第五十六条 事后监督制度落实和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一) 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是否健全,岗位设置是否符合有 关规定;(二) 事后监督员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 落实并解决;(三) 凭证、资料的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事后监督人 员换岗或替岗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登记;(四) 事后监督印章的使用、保管和登记是否符合规定;(五) 各岗位人员权限划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有无越权操作;(六) 应监督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做到次日连续监督,监督 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七) 发出“查询书”和“差错处理通知书”是否及时、准确, 重大差错是否及时联系、反映、落实并做好登记;(八) 事后监督的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按规定装订、保管;(九) 事后监督质量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中,可采用全面检查 或抽查的方式,对已监督的会计凭证定期进行再监督。

    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第五十七条为进一步完善事后监督制度,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 职能作用,联社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奖励与处罚制度一)县联社对事后监督部门的考核县联社应根据事后监督质量检查情况,对事后监督部门的监督质 量进行考核二) 事后监督部门对事后监督人员的考核及处罚事后监督部门对事后监督人员的考核,执行《XX农村信用合作联 社事后监督员考核办法》,定期对事后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评价,为联社绩效考核部门提供相应的 考核依据处罚执行《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事后监督处罚细则》三) 网点对业务人员考核执行《XX农村信用社柜员微小差错积 分制考核管理规定》,处罚执行《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事后监督处罚细则》第五十八条 事后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能忠于职守、坚持原 则、成绩突出或发现重大差错、事故或案件,避免资金损失的,县联 社应予以奖励第五十九条事后监督人员对属于监督范围而未进行监督或实 施有效监督,导致发生的责任事故或案件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对发 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袒护差错责任人的要从严处理第十三章附则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XX联社制定、修改和解释第六^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XX年 6月13日下发的《关于印发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事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盘农信联〔XX〕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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