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 范 围第一条:本规定包括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适用于公司从事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定义第二条: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重大危险源分以下5类:(一)储罐区(储罐);(二)生产场所;(三)压力管道;(四)锅炉;(五)压力容器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第四条: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界定:1. 成品库 2. 锅炉 3. 转化 4. 气化 5. 汽轮机 6. 二甲醚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第五条:安全环保部(一)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管理一)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二) 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三)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申报工作四) 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与分析五)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界定和安全评估分析。
六) 对相关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七) 负责督促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八) 每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巡检九) 每半年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第六条 设备部(一)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设备、压力容器、管道的登记建档工作二) 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附件的检验及建档工作三) 对相关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设备、电气、仪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 每年参与组织相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与分析五)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界定和安全评估分析六) 负责督促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七) 每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巡检八) 每半年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第七条 生产部(一)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工艺管理工作二) 对相关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工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 做好生产平衡,保证重大危险源设备在设计指标内安全运行,不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四) 每年参与组织相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与分析五)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界定和安全评估分析六) 负责督促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七) 每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巡检八) 每半年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第八条 技术部(一)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二) 参与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三) 每年参与组织相关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与分析四)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界定和安全评估分析五) 对相关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 负责督促组织相关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七) 每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巡检八) 每半年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重大危险源的事故隐患第九条 电仪厂(一) 每年对重大危险源的静电接地进行一次检测,并登记建档二) 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电气设备、仪表仪器的检查和维护。
三) 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电气设备、仪表仪器的巡检工作四) 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有毒有害报警仪、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维护及巡检工作五) 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测仪表的校验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职责(一) 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设施的巡检工作 (二) 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及日常维护工作三) 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操作人员培训工作,做到“四懂三会”,持证上岗四) 负责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五)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并及时编制新的操作规程六)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相关设备进行操作七) 负责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的三级巡检要求第十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对重大危险源巡检一次第十二条 主管及包保领导每月对重大危险源巡检两次(特殊时期每周一次)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设备部、生产部、技术部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巡检一次第十四条 厂长、副厂长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巡检一次第十五条 专工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巡检两次第十六条 驻厂安全员每天对重大危险源巡检一次第十七条 工艺班长每班对重大危险源巡检一次第十八条 岗位操作工每小时对重大危险源巡检一次第十九条 维修工每班对重大危险源巡检一次第二十条 电仪厂厂长、副厂长每周对重大危险源巡检一次,专工每周巡检两次,电工仪表运行班长每班一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