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2021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日前,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这就意味着这一标准23年来首次更新,想办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医生注意了,请参照、收藏 该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标准》对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5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气管插管洗胃机 心电图机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血球计数器 生化分析仪血液粘度仪 恒温箱电冰箱 x光机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b超 药柜、转台、密集架、调剂台 静脉切开包、气管切开包及规定的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中医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处置室等与门诊部功能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二、人员: (一)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 (二)至少有4名中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三)至少有2名护士、1名中药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注射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二年以上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二)至少有5名护士; (三)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电冰箱心电图机 显微镜 b超 尿常规分析仪x光机 血球计数器人工呼吸机 紫外线消毒灯洗胃机 药柜气管插管 调剂台吸引器 静脉切开包高压灭菌设备 规定的各种抢救药品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至少设有1个一级科目或2个二级科目或4个以上二级科目以下的专业科室; (二)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医技科室有具有士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应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氧气瓶 人工呼吸机气管插管 电动吸引器洗胃机 心电图机显微镜 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恒温箱 电冰箱x光机 药柜、转台、蜜密架、调剂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口腔门诊部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4台 二、科室设置: 不设分科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大部分诊治工作,有条件的可分设专业组(室)有专人负责药剂、化验(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的可不要求)、放射、消毒供应等工作 三、人员: (一)每牙科治疗椅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口腔科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三)牙科治疗椅超过4台的,每增设4台牙椅,至少增加1名口腔科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光敏固化灯 超声洁治器铸造机 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手术灯 1个痰盂 1个器械盘 1个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医师座椅 1个病历书写桌 1张口腔检查器械 1套 配备中高速牙科切割装置不少于牙科治疗椅总数的1/2;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整形外科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整形外科、观察室、手术室、药房、化验室、处置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整形外科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三、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在两台手术床的基础上,每增加1台手术床应增加手术室使用面积7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吸引器 显微镜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医疗美容门诊部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物理治疗室、美容咨询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4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四)至少有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离子喷雾器 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吸引器 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 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二篇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X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张 床垫 1.2条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条 床单 2条 枕芯 2个 枕套 4个 床头柜 1个 暖水瓶 1个 面盆 2个 痰盂或痰杯 1个 病员服 2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胃镜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电冰箱 手套烘干上粉机 恒温箱 分析天平X光机 离心机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石蜡切片机 B超 冷冻切片机 敷料柜洗衣机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冲洗工具紫外线灯 蒸馏器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1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 X光机 B超 多普勒成象仪 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 胃镜 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 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呼吸球囊 必备手术刀包 离心机 中药煎药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给氧装置 针麻仪 电冰箱 蒸馏水装置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被子 褥子 被套 枕头 床头柜 床垫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洗胃机吸引器显微镜分光光度计各类针具妇科检查台X光机高压灭菌设备1 张1.2条1.2条2 条2 个1 个1.1条2 条4 个2 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 (四) 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给氧装置 呼吸机 麻醉机 电针仪 手术器械 手术床 酸度计 分析天平 钾钠分析仪 培养箱 电冰箱 干燥箱 分光光度计 X光机 纤维胃镜 结肠镜 妇科检查台 蒸馏水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中药煎药设备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心脏除颤器 离心机 各类针具 B超 无影灯 骨科牵引床 尿分析仪 紫外线杀菌灯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 条 褥子 1.2 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 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三) 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五)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 每床至少配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给氧装置 多功能抢救床 无影灯 麻醉监护仪 萤光显微镜 气血分析仪 酶标仪 离心机 超净工作台 X光机 膀胱镜 电检眼镜 直接喉镜 妇科检查台 石腊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电动吸引器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针麻仪 血球计数器 钾钠分析仪 恒温箱 干燥箱 自动洗胃机电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麻醉机手术器械尿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冰箱分光光度计肺功能仪移动式X光机纤维胃镜裂隙灯动态心电图机骨科牵引床冷冻切片机各类针具人流吸引器B超纤维结肠镜乙状结肠镜鼻咽镜多普勒成象仪牙科综合治疗台紫外线杀菌灯电针仪 分析天平 中药煎药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 条 褥子 1.2 条 被套 2 条 枕头 2 个 床头柜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个 床垫 1.1 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 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 (四) 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X光机 给氧装置 呼吸球囊 呼吸机 电针仪 妇科检查台 高压灭菌设备 显微镜 离心机 紫外线杀菌灯 器械柜 抢救车 蒸馏水装置 各类针具 中药煎药设备 电冰箱 人工洗片装置 药品柜 必备手术刀包 吸引器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芯 2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 个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 (三) 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0.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35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四) 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五)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六) 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胃肠减压器 万能产床 手术器械 各类针具 妇科检查台 干燥箱 电针仪 涡轮机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杀菌灯 电冰箱 离心机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器械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冰冻切片机 石腊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钾钠分析仪 心电监护仪 超声心动图机 麻醉机 给氧装置 产程监护仪 药品柜 骨科牵引床 蒸馏水器 鼻咽镜 B超 牙钻机 牙科治疗椅 纤维胃镜 X光机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1 张 被子 1.2条 褥子 1.2条 被套 2 条 枕芯 2 个 床头柜 1 个 暖水瓶 1 个 床头信号灯 1 台 床垫 1.1条 床单 2 条 枕套 4 个 病员服 2 套 痰盂或痰杯 1 个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灸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 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有0.4名护士; (三) 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四) 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 (五) 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六) 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自动洗胃机 呼吸机 心脏除颤器 肺功能仪 万能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胃肠减压器 产程监护仪 手术器械 骨科牵引床 妇科检查台 引产吸引器 裂隙灯 直接喉镜 电针仪 牙钻机 高压灭菌设备 X光机 电冰箱 钾钠分析仪 萤光显微镜 显微镜 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尿分析仪 恒温箱 酸度计 药品柜 器械柜 膀胱镜 电栓眼镜 移动式X光机 多功能抢救床 乙状结肠镜 中药煎药设备 冷热水净化系统 培养箱 多普勒成像仪 纤维结肠镜 石腊切片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监护仪 无影灯 手术显微镜 万能产床 各类针具 干燥箱 鼻咽镜 涡轮机 紫外线杀菌灯 离心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被子 褥子 被套 枕芯 床头柜 暖水瓶 床头信号灯 床垫 床单 枕套 病员服 痰盂或痰杯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纤维胃镜酶标分析仪超声心动图机给氧装置支气管镜动态心电图机牙科综合治疗台自动生化分析仪蒸馏水器B超冰冻切片机洗衣机1 张1.2条1.2条2 条2 个1 个1 个1 台1.1条2 条4 个2 套1 个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 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 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1.5;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
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心电图机 电动吸引器 抢救床 麻醉机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光敏固化灯 银汞搅拌机 高频铸造机 中熔铸造机 超声洁治器 显微镜 火焰光度计 分析天平 生化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 离心机 电冰箱 X光机 X光牙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电动吸引器 1支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高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三用枪 1支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病历书写柜 1张 医师座椅 1个 (四)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1.5; (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1人;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1;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手术床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 涡轮机 银汞搅拌机 超声洁治器 光敏固化灯 配套微型骨锯 光固化烤塑机 铸造与烤瓷设备 X光机 X光牙片机 口腔体腔摄片机 断层摄片机 超短波治疗器 激光器 肌松弛仪 肌电图仪 颌力测试仪 显微镜 血球计数仪 分析天平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恒温培养箱 电冰箱 离心机 冷冻切片机 石腊切片机 敷料柜 器械柜 高压灭菌设备 煮沸消毒锅 紫外线灯 蒸馏器 洗衣机 下收下送密封车 水净化过滤装置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四)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口腔医院) 一、床位: 肿瘤医院 二级肿瘤医院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6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10%以上; (四) 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胃镜 支气管镜 生化分析仪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及染色设备 200mA以上X光机 钴60治疗机或加速器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肿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 (四) 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 (五) 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电手术刀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血细胞计数仪 500mA以上X光机 模拟定位机 γ—照相机(同位素检查) 钴60治疗机 直线加速器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 支气管镜 胃镜 结肠镜 膀胱镜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一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 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氧气瓶 呼吸球囊 电动吸引器 心电图机 抢救车 必备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