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1章(3)
第三节 代理制度四、表见代理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P26)【解释】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相对人,保障交易安全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P26)(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3、表见代理的效果(P26)(1)本人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理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2)相对人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因为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故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但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付款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答案】A【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B、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C、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D、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答案】BD【解析】本题考点为表见代理。
根据规定,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本题中,被代理人甲公司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交给张某,张某以该文件使第三人乙公司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第四节 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P27)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2)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债权人丧失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P27)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权法》中的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2、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P27)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2个月就是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二、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一)诉讼时效的种类(P27)(2000年多选题、2003年单选题、2004年多选题、2006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1、普通诉讼时效:2年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民事权利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短期诉讼时效:1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4年(1)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2)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4、最长诉讼时效:20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解释1】一般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侵害“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解释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延长,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等规定例题1·单选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2006年)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答案】C【解析】(1)选项A: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选项D:“寄存的”商品丢失为1年,“运输的”商品丢失为2年例题2·单选题】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2007年)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答案】C【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3月28日-2008年3月27日例题3·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2008年)A、1990年2月8日B、2008年2月8日C、2008年10月31日D、2009年10月31日【答案】B【解析】(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本题中,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P28)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7、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受法律保护例题·单选题】2006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2007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若曹某于2009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B、若曹某于2009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C、若曹某于2009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D、曹某的债权于2009年4月2日消灭【答案】C【解析】(1)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自宽限期限届满之日(2007年4月2日)起算;(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并不丧失起诉权。
债权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三、诉讼时效的中止(P29)(2002年单选题)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中止事由,至最后6个月时中止事由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3)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中止事由,至最后6个月时中止事由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1)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中止事由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2)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例题1·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2002年)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答案】A【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2)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发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出差遇险),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例题2·单选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6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6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6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7年1月1日B、2007年5月20日C、2007年9月1日D、2007年3月1日【答案】D【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由原来的2006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7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