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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高级实验学校年级办公室

文档格式:DOC| 90 页|大小 359KB|积分 10|2022-03-27 发布|文档ID:66270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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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年级办公室改建工程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PZH013C057采购人: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2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供参考) 16第三章 图纸(另册) 32第四章 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年级办公室改建工程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另册) 33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34第六章 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格式 42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45第八章 评标大纲 63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名称主要信息或数据(详细内容应贯穿整个招标文件)1工程名称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年级办公室改建工程采购项目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 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68-2180906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 系 人:叶工 联系电话:0768-2289977 传 真:0768-22566113工程说明对年级办公室进行改建4招标范围包括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

    5工 期必须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6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要求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8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本项目的报名: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工商年审,持有相应施工资质,按国家法律法规施工2、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3、 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4、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贰级(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证书)有效资格并经注册,且取得省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9投标费用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0现场踏勘 不组织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投标人在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所作登记的电话和传真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畅通失去电话联络或无法送达书面传真,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2投标报价方式在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范围内总价包干13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800.00元;(以电汇、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提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银行账号:4400180689905300700015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5份1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 8 月20日上午9时 30 分;1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18开标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19评标原则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0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它详见 “评标大纲”;投标人投标前应了解并认同评标大纲的全部内容和方法;21投标人还应知道投标人应知道评标大纲中拟定的评标程序和所有的废标条款,所有由投标人失误造成未能中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任。

    22对投标人质询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时23投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潮州市政府采购网及广东平正招标网上公告2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用转帐方式提供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25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个日历日内26投标控制价项目最高限价:¥381,177.50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27中标服务费按照约定,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工程类计费标准收取一)总则1.招标范围1.1招标范围:对年级办公室进行改建1.2本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1.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本项目的报名;并满足招标公告相应资质要求的投标人4. 投标费用4.1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5.现场踏勘5.1 投标人应对本工程的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考察,以便自负其责地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5.2 投标人应认真了解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通讯、交通条件、等现场情况,利于编标5.3 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现场勘察期间的食宿、交通及其他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招标文件除本款下述各卷册的内容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三章 图纸第四章 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年级办公室改建工程采购项目工程量清单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章 投标文件价格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八章 评标大纲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造成后果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6.4 招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6.5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7.1 投标人在报名和递交投标文件所作登记的电话和传真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畅通(从报名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止,周一~周五每天9:00~17:30)失去电话联络或无法送达书面传真,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7.2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解答的投标人,应在2013年8月5日前下午17:00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传或传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7.3 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2013年8月6日下午5点前,将书面答复以编号的补遗书方式送达已购买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收到补遗书,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7.4 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含标前答疑、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收到8.招标文件的修改8.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能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或补充8.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8.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投标人。

    8.4 如非亲自领取并签字登记,投标人在收到补充文件(含答疑纪要、补遗书)后24小时内,必须以传真等书面方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认为投标人已收到补充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此造成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信及文件应用中文写成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的同时,应知道本项目的评标办法和开、评标的程序,由投标人自己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0.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 投标函;(4) 投标函附录;(5) 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6)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合格的投标人所须提供的证明文件;(7)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0.3 价格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3.1投标报价说明10.3.2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0.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0.4.1施工组织设计10.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1.投标报价11.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总价包干。

    11.2工程量清单是依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自主报价、施工图纸、有关的技术规范、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11.3投标报价内容11.3.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包干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工程费由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和税金四项组成,同时费用中也包括了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中规定的保修、保养费(综合单价包括的内容应按实施方案中的内容)11.3.3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是厂家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标准项目所列内容均由中标公司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免费保期内,如出现非人为原因的质量问题和损坏,中标公司应在采购人报修后的24小时之内上门维修,无法修复的问题,须更换同一规格或同一档次的产品给采购人使用11.4投标报价方式11.4.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中标结束后,单价不再调整)11.5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若因承包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11.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1.6.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或发现施工图有矛盾、遗漏处均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人投标时负有核实的义务11.6.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均需填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11.6.3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及制定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报价11.6.4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若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调整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定,若投标人拒绝澄清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修正后的投标总价的,则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行商务标的评审。

    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须知资料表所载明的时间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间,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13. 投标担保13.1投标保证金应在2013年8月16日17:00(北京时间)以前递交,提交时间以资金到帐时间为准,提交方式和银行帐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进帐单为凭证,并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中13.3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采购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顺延13.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13.5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在评标中将不能通过13.6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非采购人原因未能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14.付款方式14.1投标与合同支付均以人民币计14.2项目在验收合格并结算定案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50%工程款给中标人;余款50%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人(免息)15.投标文件格式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可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可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基础上扩展(包括表格可以按一定格式扩展)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向采购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须知资料表规定,其中一份正本,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相应有“正本”或“副本”标记)16.2 投标文件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其中价格部分应有: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造价人员签字并盖章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商务标书,应附中介机构造价咨询证书复印件及委托合同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注册造价师印章并本人亲笔签名。

    16.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法人章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价格部分装订成一册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1) 采购人名称和地址;(2)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3) 工程名称:(4) 2013年8月20日上午9时3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5)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5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印章(公章)17.6投标文件的递交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还)否则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日期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写明的时间和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18.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推迟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截止期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18.3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标人作任何解释19.迟到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20.1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标文件撤回的要求可先以传真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20.2 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送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20.3 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评标大纲中的规定办理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与评标21.1 开标前的投标文件接收工作21.1.1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在开标地点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1.1.2 投标代表应在详尽填写投标文件递交表上电话联系方式,并保持评标期间畅通,因无法联系上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21.2 采购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约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3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均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验证其合法代表身份21.4 开标会议全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监督部门参与21.5 开标过程中,邀请所有投标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1.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处理方式:(1) 经投标代表检查和监督复核,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不予开标;(2) 对已按第20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3) 对密封方式上有偏差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密封但密封条脱落/及无其他实质性影响的),开启其全部投标文件,确认报价21.7所有投标人都应确认开标结果(投标报价)并在唱标记录单上确认签字若唱标人宣读的结果与价格部分内容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代表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采购人宣读的结果。

    21.8投标人代表在唱标记录单上签字前应核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后签字其签字确认失误造成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21.9 开标时,投标人因故未到,而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时,视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投标人不得对开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21.10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1.11 开标结果不一定等于算术性修正后投标价在评标过程中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部分进行算术性修正评审,投标人应对算术性修正的结果进行确认详见评标大纲)22.保密22.1 公开开标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22.2 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的评定23. 评标办法(详见评标大纲)23.1 评标原则: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3.2 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其它详见 “评标大纲”;投标人投标前应了解并认同评标大纲的全部内容和方法;23.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应保持联系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时表上登记的联系手机)的畅通,以便评标委员会检查和质询招标有关的事项。

    若投标人因故不能接受可能的检查和质询,其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应视为投标人已默认评标委员会对缺席的检查和质询所做出的结论23.4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询问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专家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包括传真),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有效24 推荐中标候选人2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24.2 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在广东平正招标网上公示,作为将投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六)合同的授予25.合同授予25.1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25.2 采购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合同乙方25.3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因不可抗力或因故不能签订合同时,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否则重新招标25.4 非采购人原因,中标候选人放弃签定合同的,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另外,采购人保留向投标人追诉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权力26.中标通知书26.1 评标结果通过公示和备案后,采购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支付给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金额)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采购人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7.履约担保金额27.1 履约担保27.1.1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5%;非业主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要求完成工程时,业主有权动用履约担保金,用于另行委托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以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此费用在承包人所交的履约担保金中扣除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27.1.2 履约担保的提交方式: 履约担保用转帐方式提供27.1.3 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提交27.2 为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27.3 履约担保的退还,见合同专用条款28.合同金额28.1 采购人应以25条规定进行合同授予合同金额为该投标单位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又称合同价29.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9.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资料表规定时间内,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应按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9.2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采购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9.3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方法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采购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9.4 合同签约后,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准备开工令》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视为严重违约,直接中止合同并且不退还已经交纳的履约担保30.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人及投标人,发包人及承包人,无论是在招投标还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保持最高的道德水准为此:A、针对本条款,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投标或合同执行过程中,为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品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投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而隐瞒事实从而对采购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在投标截止之前或之后)旨在使投标价格建立在人为的无竞争性的水平并使采购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得到利益的串通行为。

    B、如果被推荐的投标人介入了“腐败行为”或“欺诈行为”,采购人拒绝将本合同授予此投标人C、如果采购人认定,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将宣布此投标人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在采购人管辖的项目中投标资格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供参考)一、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年级办公室改建工程采购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竣工日期:2013年 月 日合同工期9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招标预算书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3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⑷、投标书及其附件⑸、本合同专用条款⑹、本合同通用条款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⑻、图纸⑼、工程量清单⑽、工程量清单报价单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发包人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 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定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书面答复不确认及其理由,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 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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