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牌头镇2018镇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
诸暨市牌头镇2018年度镇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 日 期: 2017年12月 诸暨市牌头镇2018年度镇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诸暨市牌头镇邮政编码:311800联系人: 边华锋 电 话: / 手 机: 传 真: / 诸暨市牌头镇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审查意见: (盖章)经办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前附表(一) 2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4一、总 则 5二、招标文件 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7五、开 标 7六、评 标 9七、定标方式 9八、授予合同 9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11一、现场自然条件 11二、现场监理条件 11三、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1四、 工程设计文件 11第四章 协议书 12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 14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 23第七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附件 27第一章 招标公告经有关部门批准,诸暨市牌头镇2018年度镇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作正在实施。
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符合条件的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为本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2.招标代理机构:/3.项目名称 :诸暨市牌头镇2018年度镇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4.建设地点:诸暨市牌头镇5.建设规模:合同签订时间起--2018年12月31日,诸暨市牌头镇辖区内工程施工金额在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需要监理的镇级和村级水利建设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不需要进行监理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不列入此次招标范围6.投资额: / 7.资金来源: / 8.招标内容: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9.建设工期:合同签订时间起--2018年12月31日10.质量要求:合格11. 招标家数:2家12.监理单位资格等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诸暨市外监理单位须已办理进诸备案登记手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诸暨市外总监须已办理进诸备案登记手续,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4. 拟派总监应无诸暨市外在建项目,如有诸暨市内在建项目,应经原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项目的投标(相关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末页),且最多不得超过二项,如拟派总监有在建项目但已被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建设单位同意,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更换资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人的投标或取消其(预)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评标办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8.招标文件: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19.信息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0日14:00~2017年12月24日 17:00止20.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 15:30时 地点:地点:诸暨市牌头镇政府5楼开标室21.联系方式: 边华锋 (招标人) 赵 刚 (镇招标办) 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2017年1月20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招标人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2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诸暨市牌头镇2018年度镇级及村级水利建设工程4建设地点诸暨市牌头镇5建设规模合同签订时间起--2018年12月31日,诸暨市牌头镇辖区内工程施工金额在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需要监理的镇级和村级水利建设工程,按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不需要进行监理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不列入此次招标范围6工程造价/7建设资金来源/8质量标准合格9招标家数2家10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内容及施工全过程监理1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时间起--2018年12月31日1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诸暨市外监理单位须已办理进诸备案登记手续),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
13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诸暨市外总监须已办理进诸备案登记手续,两年内不得在检察机关有行贿犯罪记录14评标办法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15下浮率区间20%-40%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7开标会议参加人员及携带资料参加人员:交易员、总监理工程师携带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2)资质证书原件;(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4)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原件上述人员未到场或未按规定提供资料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8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一份正本, 三份副本19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0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收款单位:诸暨市牌头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 农商银行牌头支行 21投标保证金已按规定缴纳2018年度投标保证金(出现不予退还情形时,须重新缴纳)22预中标人公示期间要求1、在公示期间预中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后前推两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23其他要求1、若行政村要求另行监理,经审批后可自行决定;2、中标单位不得以单项工程量大小及其它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或推迟监理,不得在监理中出现失职,否则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上报相关单位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 安排程序时间地点备注信息发布2017年 12月20日14:00时—2017年12月24日17:00时止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现场踏勘//不集中组织,自行踏勘招标答疑2017年1月25日15:00时止/不集中组织,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15:30时止牌头镇政府5会议室交易员刷卡签到时现场递交,逾时视为弃权开标2017年1月26日15:30时牌头镇政府5楼会议室注:本表日程如有变动,以诸暨市牌头镇招投标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一、总 则(一)工程说明本工程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二)招标方式本项目经诸暨市牌头镇招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核准,采用商务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三)监理招标范围及工作任务1、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2、工作任务:(1)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业务,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和控制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情况3)签发经设计单位认可并经业主审定同意的变更联系单4)签发工程材料、设备质量文件、审核并签收施工单位报交的施工技术文件,对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试验、进度报表等有关资料进行复核检查,无误后签发回施工单位,检查督促安全工作。
5)工程完工初验后(含中间交接)签发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参与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6)按业主要求定期向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质量情况7)审定承包单位移交的工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8)业主要求其它事项四)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1项;(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2、22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承接工程的个数不得超过诸暨市水利水电局登记备案的个数; (五)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招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投标文件(附表件)等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或者对招标日程安排有异议,均应在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到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认可不论是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或是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前以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形式在网站上进行公布,投标人应及时查看并根据需要修改投标文件。
补充通知、修改文件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约束力当招标文件与补充通知、修改文件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网站公布的补充通知或修改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为商务标投标需要的附表详见第六章内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书应包含下列文件:正确填写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本文件第六章所列的文件必须全部填写,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 (二) 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已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其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③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④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⑤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违规行为的 (三) 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中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一定的支付担保。
四)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内容均要求打印(除注明要求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投标书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由投标单位在改动处盖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标书第六章内容和顺序制作装订, 外包封须用封条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应按日程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时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原封退回投标人在原定截止时间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镇招标办核准后,招标人可以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日期前所拥有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五、开 标(一) 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日程安排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镇招管办现场监督下,由招标办工作人员组织并主持,邀请与开标、评标有关人员参加。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7项规定,派相关人员并携带所述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交易员实行刷卡签到 (二)开标程序1、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诸暨市牌头镇招投标办公室公开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撤回函;(3)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密封情况;(4)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工期、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内容记录人(招标办工作人员)将宣读内容当即输入电子表格,在开标现场公示投标人应对宣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如发现宣读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并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开标会议结束后,除特殊情况外,其开标结果不予纠正;(5)抽取确定基准下浮率,并按照评标办法计算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当得分出现并列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名为先,如再次出现并列时,则当场抽签确定名次;(6)依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第12项、第17项、第21项规定的标准,按照排名顺序依次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直到确定预中标人为止;(7)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等有关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
(三)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宣读,即使已启封或宣读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相关人员未能按投标人须知第17款规定出示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 (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的; (4)未盖投标人公章或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5)未按规定的格式打印(除注明须签字或提供复印件外),或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四)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六、评 标本工程实行“造价下浮率计分法(简易程序)”进行评标下浮率区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4项(均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中各选派一名代表在该下浮率区间内各随机抽取一个下浮率(均含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算术平均后作为基准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等于基准下浮率得100分,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与基准下浮率相比,每少下浮一个百分点扣4分,每多下浮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足1%以插入法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 670号)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让利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本工程不计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 0.9施工监理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收费基价表》(附表二)中确定,计费额以招标范围内竣工决算经审计后的总造价为准,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入法确定施工监理收费基价七、定标方式1、按通过资格后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确定得分前二名为预中标人如最高得分出现并列,以报价下浮率绝对值大者为预中标人;如再次出现并列,则不论投标报价高低,均由招标人代表当场抽签确定预中标人2、预中标人确定后,在诸暨市牌头镇招投标信息公告栏和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准予核发《中标通知书》3、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预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除年度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上报市公管办,市公管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诸暨市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予以处理。
八、授予合同(—)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根据镇招管办核准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人,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主要附件二) 授标及废除授标招标人应把监理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招标人若证实中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仍然可以废除授标: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2、于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撤回投标文件的;3、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的;4、因中标人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三) 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同时将合同报市公管办备案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本工程的施工图、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监理单位的投标文件、监理合同及国家、省、市现行工程建设规范、规程和文件等作为监理工作的依据一、现场自然条件(包括:现场环境、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震烈度及气温、雨雪量、风向、风力等) 二、现场监理条件(包括:建设用地面积、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施工用水电、有关勘探资料及办公用房、通讯设施、工地住房等) 三、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四、 工程设计文件 第四章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暂估 万元(¥ )包括:1. 监理酬金:暂估 万元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同施工工期)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东和乡招管办备案时各留一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 解释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 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 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 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 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 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 支付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 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
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 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 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 其他8.1 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 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 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 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 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 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 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六章 合同专用条款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按通用条款执行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2. 监理人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 监理范围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2.4 履行职责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2、监理月报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初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3、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4、本月月报工作实施情况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工程进展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人、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本期在施部位的工程照片;(2)工程质量情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情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月工程质量分析;(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4)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
5、本月监理工程情况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5)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6)监理工作统计及工作照片6、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5)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7、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在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2)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 违约责任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 支付 5.1 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本工程监理费无预付款,监理费按(发改价格[2007] 670号)收费标准计算监理费暂按施工中标价 万元为监理收费基价计取,监理费=[ +( - )/( - )×( - )]×( - )× = 万元,本工程不计取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 0.9,最终监理费用以经审计后的结算造价为准,按实计算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首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暂定监理费50% 最后付款工程竣工决算经审计后14天内结清监理费尾款结清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 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成效。
6.2 变更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 争议解决7.2 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 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绍兴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