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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运作的实际状况及创新思考

文档格式:DOC| 32 页|大小 51KB|积分 10|2022-09-26 发布|文档ID:15627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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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运作的实际状况及创新思考 近年来,海关总署加大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推广力度,反映了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已成为海关深化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圳海关作为率先探索联网监管模式的先行者,在实践基础上对该模式进行进一步地深入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深入了解联网企业运作的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思考如何完善现有模式,实现海关在管理观念、机制和手 段上的不断创新关键词】 完善联网监管模式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其本质是海关借助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将监管要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现海关风险控制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并不断降低因海关管理而引致的贸易成本近四年的推广实践表明,联网监管模式是实现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的一项重大突破,牟新生署长指出联网监管模式“代表中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方向”正因为如此,在稳步推进联网监管的今天,进一步研究其存在的不适应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深入了解联网企业运作的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思考如何完善现有模式,实现海关在管理观念、机制和手段上的不断创新,使联网监管模式在实践中走得更稳、更远 一、联网监管是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必由之路。

    联网监管模式与纸质手册管理相比,体现了“通关快捷,管理规范”的优越性,从近四年的实践效果看,具体表现在: ㈠社会效益扩大出口和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 联网监管模式的实施和推广一是成为地方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据统计,联网企业出口增势明显,其中环旭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自联网以来,其出口总值由2021年的7000多万美元逐年增长,2021年达63300万美元,比2021年增长了8倍以笔者所在的现场业务处为例,2021年仅占辖区生产型企业总数3.7%左右的84家联网企业实现出口82.36亿美元,占辖区加贸企业出口总值的64%实践表明,联网企业成为外贸出口的主流力量和重要支柱,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称之为深圳经济的”生力军”;二是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地方政府将海关联网监管模式作为扩大出口、加大引资力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自下设的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实行联网监管后,相继在其下设的另外两个子公司实行联网监管,并逐年增加投资,仅2021年就增加投资约109亿元人民币 ㈡海关监管高效运作”和“有效监管”二者兼得 一是有效解决加工贸易迅猛发展与海关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

    联网监管以计算机代替大量的室内手工操作,人均监管效率大幅提高,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二是增强海关监管能力,为预防“死厂”产生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手段以联网企业为单元实时掌握其进出等动态信息的有利监管条件,有助于及时发现异常,预防加贸企业“死厂”的发生,有效化解海关监管风险;三是为海关监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海关与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互相对应,海关监管渗入企业生产的各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技术性违规的概率,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㈢企业发展获得“额外”的无形效益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联网监管模式满足企业尤其是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全球营销、快速交货、产品个性化、零库存管理”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一是提高通关效率,缩短企业生产周期联网监管实行网络化管理,简化报批手续,大大缩短企业办理常规手续的耗时,通关效率显著提高;二是降低通关成本如:奥林巴斯(深圳)工业有限公司联网三年来共节省通关费用21万多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联网三年来,分别节省30万元和40万元;三是节省人力资源手续的简化带来人力资源的解放;四是促使企业形成自身管理的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竞争力。

    通过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管理,有效降低差错率;竞争力提高,年出口总值增势明显 二、热话题、冷思考-对联网监管模式的再审视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联网监管模式也存在一些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推广实践过程中还出现了悖离改革初衷的现象有鉴于此,只有不断实现观念、机制和手段的三大创新,才能不断对这一改革模式进行完善、健全和推广应用 ㈠管理观念上需要辨证把握和及时纠正的几个问题 1、“联网监管是海关给特殊企业的优惠措施”的误解联网监管是在研究高科技企业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开发出来适应其需求的模式,在其推广之初,对企业“准入条件”较高,使得最初几批联网企业多为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内部实行完善的计算机管理、进出频繁的“三高一大”企业但是,近年来在实际推广和操作过程中不自觉地存在一种观念误区,即部分海关工作人员甚至一些中小型企业误解联网监管是海关给企业的一种优惠措施 实际上,联网监管模式是海关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项双赢措施,其对企业的监管要求更 高、范围更广,企业运作的[找文章还是到,更多原创]透明度更高随着“准入条件”逐渐降低,企业素质将出现良莠不齐的状况,认识不到这一点无疑会增加监管风险。

    2、“因联网监管而弱化对货物的实际监管”的误区体现在:对联网企业的管理中重视电子账册数据的审核,轻视下厂核查、稽查和口岸查验等实际监管,导致实际物流监管出现 “断层”等问题 事实上,联网监管模式实现了海关在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方式上的革新和进步,拟建立的联网监管核查平台仍只是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上的进一步完善,这些都取代不了对货物的实际监管联网监管不能从数据到数据,必须与实际物流监管结合起来,让数据对应实物,让实物印证数据 3、“重推广而忽视后续管理”的误区近年来我关将联网监管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实践中出现片面追求提高联网监管覆盖面的倾向,联网后就“一劳永逸”,忽视对联网企业进一步的规范管理;对联网监管模式的完善上重联网核查平台的开发,轻中后期核查、稽查等配套制度和办法的建立,相关部门未能掌握有效的联网企业核查、稽查手段今后在对中小型企业推广联网监管时,若无完善的后续管理作为保障,海关将很难继续保持“有效监管” ㈡管理机制上与监管模式相匹配的有效管理机制未能形成 联网监管作为监管手段的创新必须以制度创新作为支撑,才能实现更高层次的有效监管。

    但是由于监管制度的历史延续性和相对滞后性,有着“历史背景”、文章来自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文长期困扰着监管人员,与联网监管模式相匹配的有效的管理机制未能系统形成,成为联网监管的“软肋”,主要表现在: 1、联网监管模式对实行风险管理的优势发挥缺乏制度保障联网监管模式与纸质手册管理的本质区别在于:纸质手册以企业某个时间段、某个贸易合同为单元管理,是断裂的、不完整的数据;而联网监管实现以企业为单元的链条式管理,便于建立全面、完整、科学的信息数据库,为实施风险管理提供基础保障但目前对联网企业的管理仍然延用了传统纸质手册式的管理机制,比如传统的每月集报及催核手段等,缺乏专门的机构管理和配套制度建设,没有用制度来约束、保障各作业环节开展有效的风险管理,使联网监管这一现成而又高效的风险分析先进手段未得到充分利用,风险管理滞后,监管重点不够突出 2、海关各部门间的协调作业机制有待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涉及加贸内外勤海关、技术、通关、稽私等多个部门,部门间协调作业机制有待完善,未能形成有效的综合管理格局,如:一是内外勤海关分离后,利用科技手段有机联系的平台还未建立,联系配合办法仍不完善;二是中后期管理部门未能做到打击与规范同步,片面追求查案率,忽视了规范企业行为的基础管理,不利于促进联网企业健康发展。

    ㈢管理手段上手段相对滞后,是导致规定难以执行到位的“绊脚石” 1、企业不如实申报实际库存的情况普遍,使报核流于形式据了解,100%的联网企业都承认其实际库存与理论库存之间存在差异经归纳分析,除去管理不够规范等人为原因外,该差异产生有其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一是对进口料件归并导致“平均单耗”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这一点上,联网监管模式仍未实现对纸质手册的彻底突破管辖深圳特区内企业的外勤海关反映:2021至2021年共下厂核查38家联网企业,其中25家有溢存或短缺料件情况,都是由于遗留纸质合同或电子账册的“平均单耗”问题造成;二是生产管理中料件多以数量(如:“个”)为单位,但贸易统计法定单位多为重量(如:“公斤”),单位换算引起误差;三是企业和海关的电脑系统数据分别精确到小数点后9位和5位,转化过程中发生误差按规定,在未开通联网核查系统和实现数据直接导入前,联网企业应以生产管理系统中直接提取的数据如实向海关申报但该规定执行存在难度,企业报核时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差异,主要因为:一是企业认为解释差异原因难度大、手续繁琐;二是中介公司提供的软件具有自动提示功能,方便企业制作“平衡”的数据;三是海关制度与手段滞后,使经办关员在认定与认可客观存在的差异上无参考依据。

    由于电子账册的报核不是终止性的核销,联网企业运作时间越长,该差异值越大,一旦下厂核查,企业溢存或短缺料件的数目将相当可观,应引起重视 2、海关对联网监管模式的推广方式简单、宣传导向有所偏离致使部分企业的高层领导对联网监管模式的优势认识不足设想一下:无需深入各部门一线,这篇文章转载自无需下级工作人员纸面汇报,只需打开电脑,就可将公司所有生产情况、料库情况、报关情况一手掌握,相信所有企业高层都会欣然接受但实际状况是部分企业高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充分利用联网监管这一提升管理档次、提高竞争力的难得机会,内部管理仍不够规范;另一方面,未联网企业联网意愿也不强 ㈣向中小型企业推广联网监管模式的难题亟待解决 首先,向中小型企业推广联网监管难度较大,这是由其特点决定的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型企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相当一部分经营不规范,计算机管理程度不高;二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大型企业还兼顾社会知名度、品牌效应等目的;三是生产变化快,订单无规律性;四是产品技术含量低;五是接受新事物能力低,加上联网模式需要购买中介公司软件、服务器等前期投入3万-10万人民币不等,中小型企业“小富即安”的意识作用使其改变现状的难度比大型企业大。

    其次,向中小型企业推广联网监管又是刻不容缓的这是因为:现比对联网企业的投入产出比率来讲,海关对中小型企业投入了大量的监管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就笔者所在的现场业务处监管情况看,2021年,仅占辖区生产型企业总数3.7%左右的84家联网企业出口值占辖区加工贸易出口总值64以上,投入的人力监管人数才12人;中小型企业业务量不到36%,却投入了67人进行监管,尽管如此,中小型企业走私违规的机率仍远远高于大型企业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数量远胜于大型企业,因此海关对其监管质量直接影响整个加工贸易的发展,尽快提高联网监管对中小型企业的覆盖面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但是,现行的联网监管模式对中小型企业适用性不强其一,实践表明:联网监管数据源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是海关监管到位的重要保证之一,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中获取原始数据才能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因此,在核查平台未建立之前海关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企业的诚信度,对中小型企业实施现行的联网监管模式显然将使海关面临较大的风险;其二,联网监管的推广还受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程度,成品复杂程度的制约现行联网模式较为适合生产周期短、产品变化快和电脑化程度高的企业,而规模小、产品单一且不具备全程计算机管理的企业则不太适应。

    三、对完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的建议 实践证明,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联网监管模式必须立足于提高海关保税监管能力,推进企业提升竞争力因此,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㈠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引导改革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应针对联网监管现状组织所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讨,总结实际运作以来存在的所有问题及不适应,并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联网监管的组织协调等职能管理工作,跟踪解决联网监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㈡创新监管制度,建立与监管模式相对应的有效管理机制 1、以制度作保障,全面实行以联网监管风险管理为重点的监管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应急先动”的原则,建立与联网监管模式相匹配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将风险工作理念形成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企业资信、进出口额度、原料和产品敏感程度等信息为要素,设置不同的风险管理参数,通过联网系统,并结合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对企业、货物、运输工具等实行全程风险监控,使联网监管模式的管理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2、不断探索海关内部各部门的结合点,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海关内部综合监管格局,获得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

    同时,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管理一是前期备案环节注意从电子账册的数据审核中及时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数据差错,为中后期下厂实际核查和口岸查验提供依据;二是优化配置从室内单证作业中解放出来的海关监管资源,对联网企业加强规范管理,加大中后期下厂核查、常规稽查和专项稽查的制度建设;三是在通关查验环节提高联网企业查验率,建立“网上样品库”,进一步丰富查验内容;四是应尽快建立内外勤共享的风险管理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实现监管前中后期的环环相扣、信息共享 ㈢创新监管手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1、修改料件归并原则,避免“平均单耗”引起的库存差异修改归并原则,不同行业因其料件、成品特点应制定不同的归并标准和操作办法就长远来讲,要彻底解决“平均单耗”带来海关监管上的漏洞,可在前期报备料件时按hs编码归类而不作归并,在电子报关单增设“备注”栏,着企业出口时如实申报料件的规格、型号等,使出口成品与料件真正达到一一对应,主管海关在出口成品备案时再审核单耗;并加强风险管理,加大中后期下厂实际核查、稽查以及对实物的监管力度 2、采取措施,有“堵”有“疏”,确保落实报核制度一是建议分行业制定差异范围标准(类似现在的单耗标准),在此标准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分段报核,为企业因客观原因造成不可避免的溢存、短缺情况提供解释、消化的渠道;二是报核时间与企业的停产盘仓时间相一致,企业盘点时海关派员参与,抽核企业的盘点结果,以确定其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对联网企业的核查办法;三是推行以监控、评估、规范、引导四段式管理,“监控”针对各企业报核数据以及报核情况;“评估”即对监控的数据进行研究、审查、论证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规范”即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查,逐步规范;“引导”即实行“企业主动申报”及“守法便利违法严惩”制度,企业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海关通过事后稽查等手段规范企业申报行为,并将其作为评估企业资信的重要依据,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确保守法企业在公平、宽松的环境中自主经营。

    3、丰富推广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海关一是可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数据传输平台,定期向联网企业发布“温馨提示”或直接与企业高层(有用户授权的)对话,通报海关的政策调整,询问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完善的进度以及解答疑难,改变联网后就“一劳永逸”的现状;二是可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他们的影响力进行政策宣传、督促评比,促使企业充分认识并乐于利用联网监管提供的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竞争力的机会 ㈣针对中小型企业特点开发不同的联网监管模式版本 以下是一些初步的设想,如: 为降低联网投入成本,可允许中小型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平台实现与海关的联网;也可对投资规模小、管理规范程度低的企业,在收取保证金的基础上实行“智能卡式”管理模式,各部门电脑系统设置读卡端口并互相联网,类似于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企业没有传输平台的可就近选择读卡端口申报数据,数据经系统“打包”后传输到目的地;对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的企业,实行“红绿通道审核”模式,企业报备与历史记录同一成品的自动经绿色通道通过,为新品种成品的转红色通道人工审核,避免重复劳动 总之,应采取“统一指导、分而治之”的原则,分层级、分行业开发符合中小型企业特点的“量体裁衣”式的联网监管模式,使各类企业都可获得联网监管模式的便利,为海关迈向全程无纸化管理奠定基础,顺应未来加工贸易管理的发展趋势。

    状况及创新思考 【内容摘要】 近年来,海关总署加大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推广力度,反映了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已成为海关深化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圳海关作为率先探索联网监管模式的先行者,在实践基础上对该模式进行进一步地深入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深入了解联网企业运作的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思考如何完善现有模式,实现海关在管理观念、机制和手段上的不断创新关键词】 完善联网监管模式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其本质是海关借助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将监管要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现海关风险控 制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并不断降低因海关管理而引致的贸易成本近四年的推广实践表明,联网监管模式是实现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的一项重大突破,牟新生署长指出联网监管模式“代表中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方向”正因为如此,在稳步推进联网监管的今天,进一步研究其存在的不适应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深入了解联网企业运作的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思考如何完善现有模式,实现海关在管理观念、机制和手段上的不断创新,使联网监管模式在实践中走得更稳、更远。

    一、联网监管是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必由之路 联网监管模式与纸质手册管理相比,体现了“通关快捷,管理规范”的优越性,从近四年的实践效果看,具体表现在:㈠社会效益:扩大出口和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 联网监管模式的实施和推广一是成为 地方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据统计,联网企业出口增势明显,其中环旭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自联网以来,其出口总值由2021年的7000多万美元逐年增长,2021年达63300万美元,比2021年增长了8倍以笔者所在的现场业务处为例,2021年仅占辖区生产型企业总数%左右的84家联网企业实现出口亿美元,占辖区加贸企业出口总值的64%实践表明,联网企业成为外贸出口的主流力量和重要支柱,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称之为深圳经济的”生力军”;二是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地方政府将海关联网监管模式作为扩大出口、加大引资力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自下设的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实行联网监管后,相继在其下设的另外两个子公司实行联网监管,并逐年增加投资,仅2021年就增加投资约109亿元人民币㈡海关监管:“高效运作”和“有效监管”二者兼得。

    一是有效解决加工贸易迅猛发展与海关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联网监管以计算机代替大量的室内手工操作,人均监管效率大幅提高,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二是增强海关监管能力,为预防“死厂”产生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手段以联网企业为单元实时掌握其进出等动态信息的有利监管条件,有助于及时发现异常,预防加贸企业“死厂”的发生,有效化解海关监管风险;三是为海关监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海关与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互相对应,海关监管渗入企业生产的各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技术性违规的概率,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㈢企业发展获得“额外”的无形效益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联网监管模式满足企业尤其是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全球营销、快速交货、产品个性化、零库存管理”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一是提高通关效率,缩短企业生产周期联网监管实行网络化管理, 简化报批手续,大大缩短企业办理常规手续的耗时,通关效率显著提高;二是降低通关成本如:奥林巴斯(深圳)工业有限公司联网三年来共节省通关费用21万多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联网三年来,分别节省30万元和40万元;三是节省人力资源。

    手续的简化带来人力资源的解放;四是促使企业形成自身管理的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管理,有效降低差错率;竞争力提高,年出口总值增势明显 二、热话题、冷思考-对联网监管模式的再审视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联网监管模式也存在一些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推广实践过程中还出现了悖离改革初衷的现象有鉴于此,只有不断实现观念、机制和手段的三大创新,才能不断对这一改革模式进行完善、健全和推广应用 ㈠管理观念上需要辨证把握和及时纠正的几个问题 1、“联网监管是海关给特殊企业的优惠措施”的误解联网监管是在研究高科技企业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开发出来适应其需求的模式,在其推广之初,对企业“准入条件”较高,使得最初几批联网企业多为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内部实行完善的计算机管理、进出频繁的“三高一大”企业但是,近年来在实际推广和操作过程中不自觉地存在一种观念误区,即部分海关工作人员甚至一些中小型企业误解联网监管是海关给企业的一种优惠措施实际上,联网监管模式是海关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项双赢措施,其对企业的监管要求 近年来,海关总署加大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推广力度,反映了创新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已成为海关深化加工贸易监管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深圳海关作为率先探索联网监管模式的先行者,在实践基础上对该模式进行进一步地深入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深入了解联网企业运作的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思考如何完善现有模式,实现海关在管理观念、机制和手段上的不断创新 【关键词】 完善联网监管模式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其本质是海关借助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将监管要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现海关风险控制和促进企业守法经营,并不断降低因海关管理而引致的贸易成本近四年的推广实践表明,联网监管模式是实现现代海关制度第二步发展战略目标的一项重大突破,牟新生署长指出联网监管模式“代表中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方向”正因为如此,在稳步推进联网监管的今天,进一步研究其存在的不适应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深入了解联网企业运作的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思考如何完善现有模式,实现海关在管理观念、机制和手段上的不断创新,使联网监管模式在实践中走得更稳、更远 一、联网监管是加工贸易监管改革的必由之路 联网监管模式与纸质手册管理相比,体现了“通关快捷,管理规范”的优越性,从近四年的实践效果看,具体表现在: ㈠社会效益。

    扩大出口和招商引资的“金字招牌” 联网监管模式的实施和推广一是成为地方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据统计,联网企业出口增势明显,其中环旭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自联网以来,其出口总值由2021年的7000多万美元逐年增长,2021年达63300万美元,比2021年增长了8倍以笔者所在的现场业务处为例,2021年仅占辖区生产型企业总数3.7%左右的84家联网企业实现出口82.36亿美元,占辖区加贸企业出口总值的64%实践表明,联网企业成为外贸出口的主流力量和重要支柱,深圳市市长许宗衡称之为深圳经济的”生力军”;二是营造了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地方政府将海关联网监管模式作为扩大出口、加大引资力度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自下设的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2021年实行联网监管后,相继在其下设的另外两个子公司实行联网监管,并逐年增加投资,仅2021年就增加投资约109亿元人民币 ㈡海关监管高效运作”和”有效监管”二者兼得 一是有效解决加工贸易迅猛发展与海关监管资源不足的矛盾联网监管以计算机代替大量的室内手工操作,人均监管效率大幅提高,有利于节省和合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二是增强海关监管能力,为预防“死厂”产生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手段。

    以联网企业为单元实时掌握其进出等动态信息的有利监管条件,有助于及时发现异常,预防加贸企业“死厂”的发生,有效化解海关监管风险;三是为海关监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海关与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互相对应,海关监管渗入企业生产的各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技术性违规的概率,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㈢企业发展获得“额外”的无形效益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联网监管模式满足企业尤其是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全球营销、快速交货、产品个性化、零库存管理”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一是提高通关效率,缩短企业生产周期联网监管实行网络化管理,简化报批手续,大大缩短企业办理常规手续的耗时,通关效率显著提高;二是降低通关成本如:奥林巴斯(深圳)工业有限公司联网三年来共节省通关费用21万多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联网三年来,分别节省30万元和40万元;三是节省人力资源手续的简化带来人力资源的解放;四是促使企业形成自身管理的良性循环,增强企业竞争力通过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管理,有效降低差错率;竞争力提高,年出口总值增势明显 二、热话题、冷思考-对联网监管模式的再审视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联网监管模式也存在一些切实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推广实践过程中还出现了悖离改革初衷的现象。

    有鉴于此,只有不断实现观念、机制和手段的三大创新,才能不断对这一改革模式进行完善、健全和推广应用 ㈠管理观念上需要辨证把握和及时纠正的几个问题 1、“联网监管是海关给特殊企业的优惠措施”的误解联网监管是在研究高科技企业运作情况的基础上开发出来适应其需求的模式,在其推广之初,对企业“准入条件”较高,使得最初几批联网企业多为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内部实行完善的计算机管理、进出频繁的“三高一大”企业但是,近年来在实际推广和操作过程中不自觉地存在一种观念误区,即部分海关工作人员甚至一些中小型企业误解联网监管是海关给企业的一种优惠措施 实际上,联网监管模式是海关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的一项双赢措施 式需要购买中介公司软件、服务器等前期投入3万-10万人民币不等,中小型企业“小富即安”的意识作用使其改变现状的难度比大型企业大 其次,向中小型企业推广联网监管又是刻不容缓的这是因为:现比对联网企业的投入产出比率来讲,海关对中小型企业投入了大量的监管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就笔者所在的现场业务处监管情况看,2021年,仅占辖区生产型企业总数3.7%左右的84家联网企业出口值占辖区加工贸易出口总值64%以上,投入的人力监管人数才12人;中小型企业业务量不到36%,却投入了67人进行监管,尽管如此,中小型企业走私违规的机率仍远远高于大型企业。

    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数量远胜于大型企业,因此海关对其监管质量直接影响整个加工贸易的发展,尽快提高联网监管对中小型企业的覆盖面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 但是,现行的联网监管模式对中小型企业适用性不强其一,实践表明:联网监管数据源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是海关监管到位的重要保证之一,从企业内部管理系统中获取原始数据才能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因此,在核查平台未建立之前海关很大程度上仍依赖于企业的诚信度,对中小型企业实施现行的联网监管模式显然将使海关面临较大的风险;其二,联网监管的推广还受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开发程度,成品复杂程度的制约现行联网模式较为适合生产周期短、产品变化快和电脑化程度高的企业,而规模小、产品单一且不具备全程计算机管理的企业则不太适应 三、对完善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的建议 实践证明,作为一项重大的改革,联网监管模式必须立足于提高海关保税监管能力,推进企业提升竞争力因此,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改进 ㈠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引导改革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应针对联网监管现状组织所有相关部门开展专题研讨,总结实际运作以来存在的所有问题及不适应,并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联网监管的组织协调等职能管理工作,跟踪解决联网监管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㈡创新监管制度,建立与监管模式相对应的有效管理机制 1、以制度作保障,全面实行以联网监管风险管理为重点的监管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应急先动”的原则,建立与联网监管模式相匹配的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将风险工作理念形成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以企业资信、进出口额度、原料和产品敏感程度等信息为要素,设置不同的风险管理参数,通过联网系统,并结合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对企业、货物、运输工具等实行全程风险监控,使联网监管模式的管理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2、不断探索海关内部各部门的结合点,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海关内部综合监管格局,获得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同时,转变观念,创新思维,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强管理一是前期备案环节注意从电子账册的数据审核中及时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数据差错,为中后期下厂实际核查和口岸查验提供依据;二是优化配置从室内单证作业中解放出来的海关监管资源,对联网企业加强规范管理,加大中后期下厂核查、常规稽查和专项稽查的制度建设;三是在通关查验环节提高联网企业查验率,建立“网上样品库”,进一步丰富查验内容;四是应尽快建立内外勤共享的风险管理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实现监管前中后期的环环相扣、信息共享。

    ㈢创新监管手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1、修改料件归并原则,避免“平均单耗”引起的库存差异修改归并原则,不同行业因其料件、成品特点应制定不同的归并标准和操作办法就长远来讲,要彻底解决“平均单耗”带来海关监管上的漏洞,可在前期报备料件时按hs编码归类而不作归并,在电子报关单增设“备注”栏,着企业出口时如实申报料件的规格、型号等,使出口成品与料件真正达到一一对应,主管海关在出口成品备案时再审核单耗;并加强风险管理,加大中后期下厂实际核查、稽查以及对实物的监管力度 2、采取措施,有“堵”有“疏”,确保落实报核制度一是建议分行业制定差异范围标准(类似现在的单耗标准),在此标准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予以分段报核,为企业因客观原因造成不可避免的溢存、短缺情况提供解释、消化的渠道;二是报核时间与企业的停产盘仓时间相一致,企业盘点时海关派员参与,抽核企业的盘点结果,以确定其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对联网企业的核查办法;三是推行以监控、评估、规范、引导四段式管理,“监控”针对各企业报核数据以及报核情况;“评估”即对监控的数据进行研究、审查、论证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规范”即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稽查,逐步规范;“引导”即实行“企业主动申报”及“守法便利违法严惩”制度,企业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海关通过事后稽查等手段规范企业申报行为,并将其作为评估企业资信的重要依据,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确保守法企业在公平、宽松的环境中自主经营。

    3、丰富推广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健康发展海关一是可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数据传输平台,定期向联网企业发布“温馨提示”或直接与企业高层(有用户授权的)对话,通报海关的政策调整,询问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完善的进度以及解答疑难,改变联网后就“一劳永逸”的现状;二是可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利用他们的影响力进行政策宣传、督促评比,促使企业充分认识并乐于利用联网监管 提供的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竞争力的机会 ㈣针对中小型企业特点开发不同的联网监管模式版本 以下是一些初步的设想,如: 为降低联网投入成本,可允许中小型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平台实现与海关的联网;也可对投资规模小、管理规范程度低的企业,在收取保证金的基础上实行“智能卡式”管理模式,各部门电脑系统设置读卡端口并互相联网,类似于银行的自动柜员机,企业没有传输平台的可就近选择读卡端口申报数据,数据经系统“打包”后传输到目的地;对产品品种较为单一的企业,实行“红绿通道审核”模式,企业报备与历史记录同一成品的自动经绿色通道通过,为新品种成品的转红色通道人工审核,避免重复劳动。

    总之,应采取“统一指导、分而治之”的原则,分层级、分行业开发符合中小型企业特点的“量体裁衣”式的联网监管模式,使各类企业都可获得联网监管模式的便利,为海关迈向全程无纸化管理奠定基础,顺应未来加工贸易管理的发展趋势 第四篇: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编辑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是指加工贸易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海关对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的一种加工贸易海关监管方式 第三条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 (二)在海关注册; (三)属于生产型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需要实施联网监管的,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海关应当对其实施联网监管。

    第五条联网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数据前,应当进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身份认证 第六条联网企业应当将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所需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清单及对应的商品编号报送主管海关,必要时还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确认商品编号所需的相关资料 主管海关应当根据监管需要,按照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计量单位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底账备案的项号级商品进行归并或者拆分,建立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第七条联网企业应当在料件进口、成品出口前,分别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料件、出口成品的备案、变更手续 联网企业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单耗备案、变更手续 第八条海关应当根据联网企业报送备案的资料建立电子底账,对联网企业实施电子底账管理电子底账包括电子账册和电子手册 电子账册是海关以企业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实施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账册海关应当根据联网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海关的监管需要确定核销周期,按照核销周期对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核销管理 电子手册是海关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实施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的每个加工贸易合同设立一个电子手册。

    海关应当根据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确定核销日期,对实行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定期核销管理 第九条联网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报送加工贸易货物物流、库存、生产管理以及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其他动态数据 第十条联网企业的外发加工实行主管海关备案制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前应当将外发加工承接企业、货物名称和周转数量向主管海关备案 第十一条海关可以采取数据核对和下厂核查等方式对联网企业进行核查下厂核查包括专项核查和盘点核查第十二条经主管海关批准,联网企业可以按照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联网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应当在当月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 第十三条联网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缴纳缓税利息缴纳缓税利息的起始日期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一)实行电子手册管理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者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 (二)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者制成品对应的电子账册最近一次核销之日没有核销日期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者制成品对应的电子账册首批料件进口之日 缴纳缓税利息的终止日期为海关签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第十四条联网企业应当在海关确定的核销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完成报核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报核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五条联网企业实施盘点前,应当告知海关;海关可以结合企业盘点实施核查核销 海关结合企业盘点实施核查核销时,应当将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与联网企业实际库存量进行对比,并分别进行以下处理: (一)实际库存量多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的,海关应当按照实际库存量调整电子底账的当期余额; (二)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联网企业可以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的部分,海关应当责令联网企业申请内销处理; (三)实际库存量少于电子底账核算结果且联网企业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对短缺的部分,海关除责令联网企业申请内销处理外,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联网企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联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作为担保: (一)企业管理类别下调的; (二)未如实向海关报送数据的; (三)海关核查、核销时拒不提供相关账册、单证、数据的; (四)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的; (五)未按照海关要求设立账册、账册管理混乱或者账目不清的。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电子底账”,是指海关根据联网企业申请,为其建立的用于记录加工贸易备案、进出口、核销等资料的电子数据库 “专项核查”,是指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联网企业就某一项或者多项内容实施的核查行为盘点核查”,是指海关在联网企业盘点时,对一定期间的部分保税货物进行实物核对、数据核查的一种监管方式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2021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篇: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第150号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关总署规章级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于2021年8月1日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2021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废止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100号令)是针对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专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是海关在保税加工监管改革实践成果在法规层面的固化自202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体现“守法便利”的执法理念,提高通关效率、严密海关监管方面发挥了显著效能但是,随着联网监管的不断深入开展,100号署令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门槛太高;联网核查的内容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对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海关监管手段普遍落后等等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对该令进行修订 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信息化管理、客户导向等三大战略,其精髓是要求海关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和精神,尽可能地将先进的海关监管措施应用于所有企业,在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同时给予企业最大的通关便利,提高贸易效率联网监管是一种手段先进的监管模式,在这一监管模式下,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通关便利,海关可以实施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因此,将这一监管模式进行推广,使其成为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常态监管方式,是海关落实“守法便利”原则,把握“把关”、“服务”最佳结合点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解读 (新办法共20条,原办法共6章26条)言简意赅地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在制度建设上具有与时俱进的新亮点 (一)重新定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 将“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修改为“企业通过海关认定的具有安全和认证条件的数据交换平台或海关认定的其他方式,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实际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这是一个实质性的变化,由海关主动提取数据改为要求企业主动向海关报送,在源头上明确了企业的申报责任同时,为更加符合保税监管部门对加工贸易企业正面监管的要求,将联网核查报送数据的范围调整到企业的实际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也是比较务实的、客观的而所谓联网监管的作业方式是“海关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核对、核算,并结合实物进行核查,实现对保税加工企业进行有效监管的一种方法”的表述,则进一步明确了海关对联网企业实际监管的定位。

    (二)联网监管成为常态监管模式 联网监管作为保税加工监管的有效手段,同时又以其手续简便和效率提高的“双赢”优势,受到企业和海关的普遍欢迎将联网监管扩大到中国关境内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以出口为主的,符合联网监管条件的生产型企业在企业类别上也放宽到具备联网条件的b类、c类企业使以大型企业为主要对象、以企业便利通关为主要目的的“效率型”联网监管,转变为面向广大中小型企业、以提高海关监管质量为主要目的的“效益型”联网监管,并使之逐步成为一种海关常态监管 为适应常态监管的需要,《办法》明确将确认企业是否符合联网监管资格的责任落实到主管海关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主管海关就可以核准企业实施联网监管 (三)对联网企业实行分层次管理 根据企业诚信守法程度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海关对联网企业实行分层次管理,分别对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电子帐册+联网核查”企业和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电子手册+联网核查”企业实施不同便利程度的监管手段,引导企业增强守法自律意识,完善自身管理,实现梯度升级一般来说,海关对能够及时、完整地报送联网核查数据的企业实行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模式。

    (四)通过规范备案,事先规划海关对保税货物监管的“度” 为解决通关申报与保税后续管理的不同需要,海关在备案环节事先与企业共同界定对保税料件与成品确定“归并”与“拆分”的对应关系,设定“游戏规则”并得到企业认可,企业也可以根据海关的具体监管要求,调整内部操作,在“透明执法”的环境中开展加工贸易 (五)统一规范了企业联网的接入方式 《办法》明确了企业联网的接入方式联网企业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或者其他计算机网络方式向海关报送数据前,应当进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身份认证”海关总署推广的联网标准模式,在网络安全、身份认证、数据报送、数据存证等方面均具有统一的规范 (六)明确了对联网企业的实际监管方式 《办法》明确规定海关可以采取数据核对和下厂核查等方式对联网企业进行核查下厂核查包括专项核查和盘点核查” 专项核查主要是指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联网企业就某一项或者多项内容实施的核查行为,如对企业报送的单耗、损耗的数据进行下厂核对等;盘点核查是指海关在联网企业盘点时,对一定期间的部分保税货物进行实物核对、数据核查的一种监管方式海关抽盘企业保税货物的实有库存,包括料件、成品、半成品、在线和在途库存等。

    (七)进一步明确了联网报送的数据项目 《办法》规定,联网企业应如实向海关提供满足海关监管需要的备案、进口、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保税转内销、出口、单耗等相关动态数据这是根据加工贸易的特点和海关的监管需要,对涉及加工贸易监管的进出转存等每个重要环节的数据都列入海关联网核查的基本项目,这也是开展盘点核查时海关对企业报送加工贸易完整数据的基本要求,体现了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过程”管理链上各主要节点的关注程度 (八)对外发加工实行集约化的备案管理 实行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企业开展外发加工实行主管海关备案制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前应当将外发加工承接企业、货物名称和周转数量向主管海关备案实行集约化的备案管理,最大限度地简化了企业为办理同一个业务逐笔进行备案审批的手续性操作企业定期报备外发保税货物收发存数据,便于海关动态了解和掌握保税货物的流向、核对外发保税货物的情况,从而可以充分享受如实申报带来的便利 (九)严格了内销补税的时限 《办法》规定了集中办理内销补税的时限经主管海关批准,联网企业可以按照月度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联网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后,应当在当月集中办理内销补税手续”。

    联网企业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后,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缴纳缓税利息”对有内销行为的企业而言,必须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内销货物的集中补税时限予以高度重视,否则极易造成技术性违规 (十)明确了核销结合盘点核查的要求《办法》规定“联网企业实施盘点前,应当告知海关海关可以结合企业盘点实施核查核销”核销引入盘点核查,主要体现在海关结合企业自身的盘点结果进行实物抽查和数据核对,将下厂核销融于盘点核查之中既遵循了企业自身盘点的规律,又满足了海关对保税货物实际监管的要求 海关开展盘点核查可以采取企业自盘、海关抽盘或监盘的方式,又可以借助社会中介力量开展盘点核查,海关借鉴具有资质条件的会计、审计事务部门的工作结果,协助海关开展实际监管 (十一)规定了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办法》规定了对管理相对人不规范管理、不规范申报等行为的处理条款,体现了联网监管的严肃性 海关可以要求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作为担保的情形有企业管理类别下调的;未如实向海关报送数据的;海关核查、核销时拒不提供相关账册、单证、数据的;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的;未按照海关要求设立账册、账册管理混乱或者账目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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