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 > 房地产
搜柄,搜必应! 快速导航 | 使用教程  [会员中心]

济南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办理程序

文档格式:DOC| 18 页|大小 121.50KB|积分 15|2021-08-23 发布|文档ID:28132706
第1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页未读,继续阅读>>
1 / 18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 版权提示
  • 文本预览
  • 常见问题
  • 济南房地产建设项目施工手续办理程序工程手续济南非竞争性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一、依据:   1、济编发[2001]98号文   2、济南市政府令182号《济南市招标投标办法》   3、计投资[1999]693《国家计委关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县(市)、区计划局或市主管部门的书面申请报告   2、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征地方案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由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并提供以下附件: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配套条件以及消防、劳动安全、地震的审查意见;资金承诺意见或融资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等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编写项目简介材料   4、重大建设项目,需委托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   5、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需提供纪检部门的审查意见   6、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建设单位的开发资质证明   7、企业集资建职工住宅项目,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和集资建房方案   三、办事程序:   市计委受理立项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论证,同时在审批小组办公室内部征求规划、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各部门从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用地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初步意见。

       市计委根据论证结果和有关部门的初步意见,提出是否同意项目建设的意见及相关问题,提交审批小组例会研究决策   审批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计委出具批复或上报文件   四、办理时限:   在建设单位材料齐全、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的情况下,市计委10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审批小组办公室   审批小组研究同意下发会议纪要后,市计委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复文件或根据审批权限转报省计委办理土地收购储备项目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山东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   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   二、申报材料:   1、土地收购申请书(2份);   2、法人资格证明书(2份);   3、土地使用权合法凭证(复印件2份);   4、建(构)筑物所有权合法凭证(复印件2份);   5、平面布置图(2份);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2份);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现场调查;   3、测量评估;   4、规划咨询;   5、签订合同;   6、方案报批;   7、实施补偿;  8、请示报批;     四、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不包括测量评估和规划答复、政府批复时间)办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文件。

       二、申报材料:   1、请示(拟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立项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拟用耕地开垦费立项的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文);   2、申报部(省、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汇总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部项目按国土资厅发[2001]64号文附件3-2的要求编制;报省、市的项目按国土资耕发[2000]007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编制);   4、1∶1万项目总体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分副土地利用现状图;   5、项目可行性研究摘要书;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任务、工程内容及投资估算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意见;   8、项目区规划设计图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审核有关文、图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1日);   2、现场勘察(1日);   3、组织测绘,提供现场勘测(2日);   4、文、图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行文上报或批准立项(6日)     四、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项目一、 窗口职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批申报   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申报材料:   1、县级人民政府请示文;   2、调整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3、调整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体;   4、调整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5、调整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涉及基本农田的附调整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申请;   2、审核有关文、图资料是否完整(2日);   3、现场勘察(1日);   4、整理卷宗、行文(5日);   5、上报市政府审批(属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   6、转报省政府审批;   7、转发省、市政府批复     五、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办理三县、一市、两区政府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或单位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 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   (1)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 县级人民政府实施方案;   (3)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土专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4) 建设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5) 省级(或省级委托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对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6)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县级财政部门)。

       2、图件材料   (1)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2) 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 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材料   1、文字材料   (1) 同一、1(1)   (2) 建设用地申请表;   (3) 建设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 规划部门定点意见;   (6)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它立项批准文件;   (7)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设计批准文件;   (8) 是否压覆重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矿床评估报告;   (9)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0)同一、1(5)   2、 图件材料   (1) 同一、2(1)、2(2)、2(3);   (2)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   注: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加附草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准备情况的说明。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城市批次建设用(或单位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申请;   2、审查上报资料(2日);   3、现场勘察(1日);   4、代市政府行文(7日);   5、上报市政府审批(属市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   6、转报省政府审批;   7、转发省政府批复     四、办结时限:材料齐全,按规定缴费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呈报手续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登记:   1、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4、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5、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约缴纳证明复印件;   6、土地出让范围图1份;   7、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土地登记申请书1份;   二、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登记: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③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④出让金额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册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正本; 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 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 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批文、合同及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 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复印件各1份; 8、抵押土地宗地图3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  怎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一、办理初始(变理)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二、初始(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属于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   4、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交权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土地使用权国有转让办理土地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   2、受让方土地登记申请;   3、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批复资料1套;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份;   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该宗地的出让批复;   ③ 市国土资源局转发文件;   ④ 出让金缴纳凭证、契税缴纳证明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协议原件2份并公证;   5、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6、转让方工程建设投资情况说明、计委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以及项目建设记录手续的复印件;   7、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8、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1、《国有土地使用》正本;   2、抵押双方共同填写的《国有土地抵押申请审批表》;   3、双方填写土地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4、地价确认文件(地价评估报告、地价确认批复)各1份;  5、经公证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和贷款合同各1份;   6、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供的资料:原土地出让合同出让金、契税缴纳凭证的复印件各1份;   7、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及双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8、抵押土地宗地图3份(抵押权人对抵押面积范围盖章认可);   9、该宗地无被查封、抵押、担保、债务等权利限制以及其他土地权属纠纷的保证书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管理程序1、建设工程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并列入当年投资计划;2、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手续,领取“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表”;3、办理“规划定点通知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需要拆迁的,其拆迁手续符合施工要求;5、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建设单位到市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7、领取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8、应当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通过招标确定监理队伍,签订监理合同;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依次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劳保统筹等手续;10、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施工许可申请后,按规定内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批准并颁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一律不准施工11、 工程竣工的,持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资料,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须知一、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两份) 二、项目计划批文三、规划要求通知书及附图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四、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原件两份)五、勘察设计招投标手续六、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审查表(原件两份)七、加层、改造工程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八、特殊项目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 一、窗口职能: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二、依据:建设部建建(1994)483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三、申报资料:1、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2、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当年投资计划四、办事程序:   1、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备案登记申请表,根据投资计划填写清楚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持投资计划及申请表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五、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内施工许可审批一、窗口职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部令7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三、申报资料及条件:   1、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计划批文   2、《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需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实施拆迁的,需持有符合施工要求的拆迁手续   6、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7、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由市招标办监督确定施工队伍)   8、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10、应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签订监理合同并经鉴证   11、工程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   12、在市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办理各项手续,交纳各项费用   13、总包单位中标通知书   14、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卡四、办事程序:   1、凡符合施工许可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到市建委领取《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市建委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内容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五、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程序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程序  一、办事依据   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3.《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4.《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规定》   5.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济南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意见的通知。

    二、办事程序、时限  1.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交验保证书》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交验保证书》  2.管线工程档案的查询利用凡在城市道路、道沟、各种管线附近地段进行施工活动,建设单位须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前到城建档案馆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城建档案馆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建设单位出具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  3.工程档案预验收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一周,通知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城建档案馆在进行工程档案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为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文件  4.报送档案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5.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城建档案馆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后三个工作日内核发三、收费标准、依据   1.管线工程档案的查询利用管线档案的查询需利用现有馆藏管线档案,结合现场探测,为建设单位提供地下管线技术数据证明书收费标准依据2002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2.档案整理费建设单位应按《济南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和整理要求》整理一套合格的竣工档案原件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如无能力整理,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有偿整理。

    四、咨询电话   86923366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办法》   二、业务范围:   承办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多层住宅楼、规划局批准的临时简易建筑、无自动消防设施的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由所在辖区消防大队办理;属开发区建筑项目由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办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检测前工地防火检查   三、申报资料:   1、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   2、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设计《有关部门审核意见表》;   4、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5、填写完整并盖章的《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6、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7、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四份;   8、建筑工程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   9、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需要工程项目图纸存储光盘,所选用的防火材料的检测报告及质量合格说明;   10、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测,应持四份检测申请表;   11、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大型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的影剧院、展览馆、商场、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应同时提交建筑防火设计专篇。

          注:一般建筑工程需要1、2、3、4、8项;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需要6、8项;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要1、2、3、4、5、9、11项;自动消防工程检测(工地检查)需要7项;   四、办结时限:   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办结,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以上项目办理不收费违章补办手续:凭规划局出具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表》、图纸等资料,进行申报     五、咨询电话86561843;85088079;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一、依 据:   1、《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2、《关于贯彻鲁政发[2001]67号文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建发[2001]64号);   3、《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二、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规划部门的审批文件(复印件3份);   2、现状图(3份);   3、建设工程总体规划图(3份);   4、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图(3份);   5、绿化规划说明书(3份);   6、《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申请表》(3份)。

        三、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申报资料→现场勘查→提出审查意见→发出审批结果    四、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内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二、申报材料:   1、规划局开具的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通知单;   2、工程立项计划批复;   3、建筑工程规划定点要求通知;   4、工程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全套工图   三、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1、审查建筑施工图,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2、对不符合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战术技术设计要求的,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人防要求修改完善,直至符合要求;   3、对审查符合人防地下室设计规范,战术技术要求的项目,5日内办结完相关手续  民用建筑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审批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发[2001]9号文件、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二、申报材料:   1、规划局开具的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查通知单;   2、工程立项计划批复;   3、建筑工程规划定点要求通知;   4、工程项目修建防空地下室全套工图。

       三、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   1、对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窗口”依据相关文件核算建设单位应缴费用,并填写缴款通知单;   2、建设单位办理完银行缴费手续后,凭银行缴费凭证到人防“窗口”办理结建证明,当日办结   四、收费依据:济价字[2001]259号文件   五、收费标准:   1、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确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3000元/m缴纳易地建设费   2、其它新建民用建筑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0元/m缴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一、 审批范围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保部门报批   本指南所称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即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土地、流域等各类区域开发项目等主要包括:   工业建设;   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河(湖)造地工程;   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调整公路、城镇高架路等)、电讯工程;   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饮食业、屠宰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   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   土地、流域等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国家、省、市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7、山东省环境保   8、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护条例   9、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0、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11、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所需文件及材料   1.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   2.项目建议书(或建设项目概况资料)   3.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   4.市规划局对建设项目拟选位置的土地规划功能意见(规划区内)     四、办事程序   1. 建设单位领取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表并按要求填表(盖章)   2.环保部门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告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须委托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4.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书面评估意见。

    建设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并签署意见   5.评估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与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做出书面批复并通知建设单位   五、环境影响审批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进行分类审批管理,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分为以下三类:      Ⅲ类项目:对环境基本无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登记核准审批管理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核对基本审批原则 ->作出审批决定      Ⅱ类项目:对环境有影响,须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以消除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的,实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堪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表附加专项环境影响分析)->技术评审->作出审批决定      Ⅰ类项目:从事区域性开发或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管理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堪察->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作出审批决定   六、基本审批原则   1、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政策,不使用国家限制或禁止使用的物质(如:氟利昂、石棉等)、不属于国家及地方禁止兴建的行业。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兼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改善等;   3、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排放能达到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4、必须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要求;  5、生产性的建设项目,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采用已淘汰的工艺设备,禁止建设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无防治污染措施的生产项目;   6、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不得建设有环境污染或破坏生态、景观的项目;   7、在城市住宅区、居民集中区、文化教育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严格控制宾馆、酒楼、产生噪声的娱乐场所及其他产生污染项目的建设   七、审批时限   Ⅲ类项目:项目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批复   Ⅱ类项目:项目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批复   Ⅰ类项目:项目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立项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   八、其他事项   在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 计价格【2002】125号)。

       2、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地址和联系电话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一、 依据:   《济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八条(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187号)   二、需要申报的材料: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6、产权调换和安置用房证明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持需要申报的材料向市开发拆迁办分别申请拆迁冻结和房屋拆迁许可证   2、市开发拆迁办审核其提交的材料   3、审查合格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不合格的退回申报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办事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一、依据:   1、建设部令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省建设厅[2000]59号《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3、济政字[1999]52号《济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定》。

       二、需要申报的材料:   1、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具备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任职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三、办事程序:   市开发拆迁办接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请文件后,在30天内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企业的办公场所、开发项目位置进行现场勘察,审查合格的,在省建设厅核定的开发企业年度审批限额内,发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一、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2.市政府第121号令《济南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办法》   二、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   1.综合验收申请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设计及施工文(图纸)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工程招投标文件   5.工程竣工资料和技术档案资料   6.专项验收合格证   7、工程建设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事程序:   1.市开发拆迁办收到申请后3日内组织成立验收小组   2.进行资料查验及现场勘测合格的,由开发办核发《济南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证书》。

         四、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   1.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2.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证明材料   4.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开发经营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   6.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商品房预售方案向境外预售的,需提交允许外销的批准文件   三、办事程序:   1.市开发拆迁办收到申请后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现场查勘   2.初审和现场查勘合格的,办理预售许可     四、办事程序及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 收费项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依据、文号: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名称: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收费标准:按照不超过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0.21%收取;不易计算的,按拆迁房屋每建筑平方米5.6元收取;先行过渡后再行到位安置的按上述标准增加50%。

    二、收费项目: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费收费依据、文号:鲁价费发[2001]301号  文件名称: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收费标准:从综合开发费中提取1%—2%2.7元/每建筑平方米)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卖家[上传人]:仙人指路
    资质: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