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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设备研发公司治理分析(范文)

文档格式:DOCX| 98 页|大小 85.88KB|积分 50|2022-12-18 发布|文档ID:175065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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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泓域/储能设备研发公司治理分析储能设备研发公司治理分析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4二、 供给端:产品优化成本下降,中国企业引领发展 8三、 必要性分析 10四、 项目基本情况 10五、 公司基本情况 17六、 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 19七、 中小股东及其权益 26八、 股东权利 28九、 股东 32十、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 37十一、 经理的定义和特征 38十二、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建立理论基础 40十三、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 42十四、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手段和激励机制的主要内容 49十五、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 56十六、 公司内外部制度或机制的角度 58十七、 公司治理的意义 60十八、 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63十九、 公司的基本类型 65二十、 法人治理 74二十一、 发展规划 86二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93项目风险对策 96(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 96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建成投入运营后,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96一、 产业环境分析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龙头,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为支撑的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产业科技创新领军城市一)建设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示范区发展格局全面提升科技、人才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创新政策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在推进区域自主创新、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形成以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以及各市(县)区的特色高科技产业园区基地为主体的“一区三核多特”创新发展新格局到2020年,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创新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努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试验区、区域创新一体化先行区,走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前列聚焦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物联网、集成电路和生命健康等产业为重点,推动太湖国际科技园等创新载体建设,建设东大无锡专用集成电路研究所、江苏物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等一批创新平台,实施国家科技部科技领军人才创业与新兴产业培育示范工程,成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排头兵。

    江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特钢新材料及金属制品、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集成电路封装、现代中药及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为重点,以滨江科技城为创新核心区,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及资源,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圈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积极推动环保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主动参与国内外环保政策修订、产业标准制定和市场秩序构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环保高端装备及系统集成中心、中国环保科技产业及专业论坛中心、低碳科技新城区推动特色高水平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发挥国家级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以及省级科技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载体的主体功能,明确各自的发展定位,推动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在园区内外合理流动和高效组合,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形成特色明显的产业与科技协同发展格局,争创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科技专业化产业园区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进一步推动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培育拥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推动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力军的创新企业集群。

    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发挥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方面的生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和规模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增强其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能力支持在锡应用型科研机构加快分类改革步伐,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形成新的创新骨干群体吸引国际知名科研机构来锡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引导外企建设研发中心,开展原创性研发活动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瞄准现代产业发展战略需求和产业竞争制高点,实施现代产业发展共性技术创新行动计划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整合创新资源,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增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基础性前沿性领域组织联合攻关,力争形成一批创新成果推进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研制一批自主、安全、可控的高端装备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牵头和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争取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在无锡实施到2020年,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采用协同创新机制,在深化与本地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向无锡集聚,加快发展清华大学无锡应用技术研究院、东南大学无锡分校、华中科技大学无锡研究院、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水污染控制研究所等研究机构。

    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探索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整合形成若干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在科技园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一批从事技术集成、成果熟化和工程化等中试孵化基地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平台,健全以技术交易市场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服务体系选择一批能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市场前景好的关键核心技术成果,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实施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先进适宜技术在民生领域转化应用拓展国内外科技合作空间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积极吸纳全球创新资源,形成深度整合的开放创新格局深化与国际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建设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健全国际科技交流机制,重点深化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以色列生-BDO、德国马普学会、西班牙工业技术发展中心(CDTI)、俄罗斯圣彼德堡国立技术大学、欧洲商业与创新中心联盟(EBM)等合作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和组织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鼓励企业到海外建立、收购研发机构,实现设计、研发环节的国际化。

    二、 供给端:产品优化成本下降,中国企业引领发展广泛取代小型燃油发电机,产品性能持续优化在便携储能产品问世之前,户外及应急情况下的离网电力供应主要系由小型燃油发电机等提供但传统的燃油发电机噪音大、操作复杂且对环境污染较大,导致使用体验欠佳随着锂电池技术持续迭代,便携储能行业朝着安全化、大容量、轻量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逐渐抢占燃油发电机部分市场份额随着锂电能量密度日益提升,储能产品更加小巧、便携;同时便携储能产品可与其他智能终端,如手机、电脑等实现连接,实现对产品的实时监控、数据分析和远程控制等功能,大幅提升了用户的使用体验感中国锂电池与光伏产业基础完善,引领全球产业链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光伏产业全球领先,具备显著的生产与市场优势首先国内制造业上下游配套齐全,基础设施完善;其次国内拥有相关产业的高新技术人才,电池及PCS供应商众多;最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劳动力成本有优势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全球便携储能产品的工厂主要分布在中国,包括GoalZero等国外品牌也主要采用由国内企业代工的生产模式2020年中国在便携式储能领域占据了90%以上的生产量和出货量,美国和日本亦有一些自有品牌萌生,但占比分别不超过4%,其部分品牌,例如GoalZero等,仍选择采用中国企业代工的生产模式。

    锂电池价格不断下降,提高便携式储能性价比随着锂电池的技术性能日益成熟,锂电池已经在全球形成规模化生产,锂电池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也推动锂电池技术及生产工艺研发投入的增加,进一步促进锂电池技术性能升级及成本降低,提高了锂电池储能行业的普及率根据BNEF,锂电池组的平均单位成本已由2013年的684美元/kWh下降至2021年的132美元/kWh,降幅达到80.70%,锂电池的平均单位成本有望在2024年降低至100美元/kWh以下,有望在2030年降至80美元/kWh锂电池使用成本的大幅下降使得锂电池储能产品的市场价格逐步进入消费者可接受的价格区间,使得便携储能产品的潜在客户群体大幅扩容此外,随着便携储能产品的性能提升及价格下降,过去消费者因为小型燃油发电机的使用体验不佳而被长期抑制的离网用电需求被进一步激发,便携储能产品的市场需求有望进一步提升光伏发电成本呈现下降趋势,进一步激发便携储能产品的使用需求近年来,随着新增装机规模不断增长、技术持续升级及行业竞争加剧,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报告,2010全球光伏发电度电成本为0.378美元/kWh,而2019年这一数字已经下降至0.068美元/kWh,降幅达82%,2020年全球光伏发电度电成本同比下降7%且还将继续维持下降趋势,预计到2030年有望达到0.02美元/kWh。

    便携储能产品搭配太阳能板组成小型离网发电系统,能够有效解决家庭对基本生活用电的需求随着太阳能电池板成本的进一步下降,亦能够进一步激发便携储能产品的使用需求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承办单位名称xx投资管理公司(二)项目联系人唐xx(三)项目建设单位概况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可靠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将继续提升供应链构建与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研发集团成立至今,始终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自主创新、持续改进,以技术领先求发展的方针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四)项目实施的可行性1、符合我国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近年来,我国为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先后出台了多项发展规划或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政策的出台鼓励行业开展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促进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本行业健康快速发展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广阔的终端消费市场及逐步升级的消费需求都将促进行业持续增长3、公司具备成熟的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工艺研发,公司已经建立了丰富完整的产品生产线,配备了行业先进的染整设备,形成了门类齐全、品种丰富的工艺,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染整综合服务公司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等方式,建立了一支团结进取的核心管理团队,形成了稳定高效的核心管理架构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的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人才管理等均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和业务进行调整,为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4、建设条件良好本项目主要基于公司现有研发条件与基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通过对研发测试环境的提升改造,形成集科研、开发、检测试验、新产品测试于一体的研发中心,项目各项建设条件已落实,工程技术方案切实可行,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提高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家庭应急备灾需求持续增长,推动便携储能产品需求提升全球气候变暖导致自然灾害发生率呈现爬升态势。

    根据联合国研究报告数据,2000-2019年全球共记录发生了7348起自然灾害事件,明显高于1980-1999年的4212起自然灾害发生严重影响了电网的正常运营,激发人们在电网瘫痪时对电能自供的迫切需求随着灾害发生的频率提升,对离网发电的需求也将呈现提升态势此外,对于本身电网基础建设落后不能提供稳定电力的地区,以及时常需要依靠小型燃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离网自发电的地区,便携式储能也可以作为应急的家庭备用电源使用,其配套的太阳能充电板也可以实现和燃油发电机相似的自发自用功能,且噪音更小更加环保根据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报告数据,2021年便携储能产品在家庭应急场景下的渗透率仅为3.0%考虑到未来家庭备灾需求的提升以及对小型燃油发电机替代需求的提升,该领域的便携式储能产品的潜在市场也将逐步释放参考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的推算,预计2026年便携储能产品在家庭应急领域下的购置需求量将达1155万台,在2026年全球存在应急用电需求的家庭1.4亿户及便携式储能产品的使用寿命为3年的假设下,测算便携储能产品在该领域的渗透率可达19.4%五)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xxx,占地面积约33.00亩。

    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项目建筑面积35250.11㎡,其中:主体工程24554.57㎡,仓储工程5682.0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2863.63㎡,公共工程2149.88㎡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3218.9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0416.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80%;建设期利息104.1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79%;流动资金2698.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41%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0416.38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8821.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13.67万元,预备费281.50万元七)资金筹措方案本期项目总投资13218.92万元,其中申请银行长期贷款4249.73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八)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营业收入(SP):31200.00万元2、综合总成本费用(TC):25942.16万元3、净利润(NP):3845.15万元。

    4、全部投资回收期(Pt):5.44年5、财务内部收益率:22.45%6、财务净现值:4614.22万元九)项目建设进度规划本期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十)项目综合评价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22000.00约33.00亩1.1总建筑面积㎡35250.11容积率1.601.2基底面积㎡13420.00建筑系数61.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300.002总投资万元13218.922.1建设投资万元10416.382.1.1工程费用万元8821.21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1313.672.1.3预备费万元281.502.2建设期利息万元104.122.3流动资金万元2698.423资金筹措万元13218.923.1自筹资金万元8969.193.2银行贷款万元4249.734营业收入万元312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5942.16""6利润总额万元5126.87""7净利润万元3845.15""8所得税万元1281.72""9增值税万元1091.37""10税金及附加万元130.97""11纳税总额万元2504.06""12工业增加值万元8468.51""13盈亏平衡点万元11883.89产值14回收期年5.44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2.45%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4614.22所得税后五、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以负责任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符合法律规定与标准要求的产品。

    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综合考虑其对消费者的影响,确保产品安全积极与消费者沟通,向消费者公开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公司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推进产品升级,为行业提供先进适用的解决方案,为社会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是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既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外在要求,也是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需求;既是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国际化发展的战略需要遵循“奉献能源、创造和谐”的企业宗旨,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企业,回馈社会、实现价值共享,致力于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三大责任的有机统一公司把建立健全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作为社会责任管理推进工作的基础,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社会责任管理机制二)核心人员介绍1、唐xx,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2018年9月至今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汪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2年4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3、张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4、武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金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六、 中小股东权益的维护纵观世界各国,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举措大致有以下几种:(一)累积投票权制度累积投票权制度作为股东选择公司管理者的一种表决权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伊利诺伊州《宪法》的规定后逐渐为各国效法按照适用的效力不同,累积投票权制度可以分为两种①强制性累积投票权制度,即公司必须采用累积投票权制度,否则属于违法②许可性累积投票权制度许可性累积投票权制度又分为选出式和选入式两种,前者是指除非公司章程做出相反的规定,否则就应实行累积投票权制度;后者是指除非公司章程有明确的规定,否则就不实行累积投票权制度。

    累积投票权制度的立法政策随着现代制度的成熟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而呈现渐趋宽松的发展趋势2002年我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里规定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以规章的形式肯定了累积投票制,是对这方面法律空白的填补目前我国已有许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添加了该细则二)强化小股东对股东大会的请求权、召集权和提案权1、请求权的强化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当召集临时股东大会从目前看,此比例过高,建议将10%的持股比例降至一个合理的程度,如5%或3%2、自行召集权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召集请求权,但没有规定董事会依请求必须召开股东大会,也没有规定董事会拒绝股东的该项请求时应如何处理,故法律还应规定小股东有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3、提案权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就某个问题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大股东提出的或已通过的损害小股东利益的决议股东提案权能保证中小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实现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参与、监督和修正。

    三)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类别股东是指在公司的股权设置中,存在两个以上的不同种类,不同权利的股份具体区分包括发起人股、非发起人股;普通股、优先股;无表决权股份,特殊表决权股份(如双倍表决权);不同交易场所的股份,如在香港联交所、伦敦交易所、纽约交易所上市股份;关联股东股份、非关联股东股份等进行股东类别区分的实质是优化股东的优势,保护弱势股东的利益类别股东大会在我国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上已存在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或从主体角度划分的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是指一项涉及不同类别股东权益的议案,需要各类别股东及其他类别股东分别审议,并获得各自的绝对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如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只有获得持该类别面值总额的3/4以上的绝大多数同意或该类别股东经分别类别会议的特别批准才能通过决议;欧盟《公司法》第五号指令第40条、台湾地区所谓的公司法159条也有类似制度的规定第五号指令第40条就明确指出如果公司的股份资本划分为不同的类别,那么股东大会决议要生效就必须由全体受该决议影响的各类股东分别表决并同意这样,中小股东就有机会为自身的利益对抗大股东的不公正表决但是“类别股东投票”也有自身的局限性:不能过分强化股东的分别,不能过度使用,否则会造成各类股东代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致使冲突升级,从而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

    为了稳定有效地推行“类别股东表决制度”,我们认为:(1)“类别股东表决制度”要逐步推行对于类别股东投票制度的实施是有成本的,同时还需要相关配套条件作支撑,即会带来治理成本的增加:虽然从长期来看,这种投资是适应的,但在目前流通股东参与较少、网上投票、征集投票权尚未实行的现实情况下,公司实行这种制度时还应量力而行2)平衡各类股东的利益是实施成功的关键在我国国有非流通股“一股独大”的现实情况下,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已是不争的事实完善并推广类别股东表决机制无疑是治“病”的一剂良药但是,我们采用类别股东投票机制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不是要削弱或否定非流通股东的控制权,减弱或影响他们正常的决策权利,干预公司高层的日常管理,而是要在大股东单独做出决定之前,给中小流通股股东代表自身利益说话的机会,尊重他们的意见,即兼顾和平衡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东的权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3)完善配套制度是制度保障关于“类别股东表决制度”的具体实施,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持类别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无非是三种:传统的现场形式、通讯形式、网上投票目前应该大力推广网上投票,让更多的流通股股东参与投票流通股股东网上投票机制可以极大弥补分散在各地的流通股股东不能及时到达会场参加股东大会的缺陷,尽可能促使更多的中小股东关心自身的利益。

    4)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基础公众股东要有效地参与表决,首先要对将要表决的事项有较准确的、详细的了解,这些都要求公司大力加强与公众股东的沟通与交流,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这是“类别股东表决机制”成功实施的基础我国证监会于2004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要求我国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社会公众股股东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制度四)建立有效的股东民事赔偿制度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为股东民事赔偿提供了权利根据,中介程序法上的诉权领域尚有空白《公司法》第63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18条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一旦我国建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可以将蓄意侵犯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告上法庭,那些以身试法者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五)建议表决权排除制度表决权排除制度也被称为表决权回避制度,是指当某一股东与股东大会讨论的决议事项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韩国商法规定,与股东大会的决议有利害关系的股东不能行使其表决权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的立法也采纳了表决权排除制度确立表决权排除制度实际上是对利害关系和控股股东表决权的限制和剥夺,因为有条件、有机会进行关联或者在关联交易中有利害关系的往往都是大股东这样就相对地扩大了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在客观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通常认为,在涉及利益分配或自我交易的情况下,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因此实施表决权排除制度是必要的六)完善小股东的委托投票制度委托投票制是指股东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代行投票权的法律制度在委托投票制度中,代表以被代表人的名义,按自己的意志行使表决权我国《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内行使表决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9条规定:“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但在我国现实中,委托代理制被大股东作为对付小股东的手段,发生了异化我国公司法立法的宗旨是为了保护小股东,国际上近来对此采取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措施。

    意大利公司法规定,董事、审计员、公司及其子公司雇员、银行和其他团体不得成为代理人七)引入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具有若干不同的称谓,如公司异议者权利、异议股东司法估价权、异议股东股份买取请求权、解约补偿权或退出权等它是指对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持有异议的股东,在该事项经股东大会资本表决通过时,有权依法定程序要求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平价值”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以此买回股票,从而实现自身退出公司的目的该制度的实质是一种中小股东在特定条件下解约退出权它是股东从公司契约中的直接退出机制导致了股权资本与公司契约的直接分离各国公司法对异议股东股份价值评估权制度适用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但一般都适用于公司并购、资产出售、章程修改等重大交易事项,并允许公司章程就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做出各自的规定从而,使中小股东对于在何种情况下自身享有异议者权利有明确的预期,并做出是否行使异议者权利的选择八)建立中小股东维权组织建立专门的维护中小股东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组织、机构或者协会,为中小股东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后盾和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由于其持股比例不高、损害不大而且自身力量弱小、分散的特点而怠于寻求救济和保护。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德国、荷兰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股东协会制度和中小投资者保护协会制度,由协会代表或组织中小股东行使权利这样可以降低中小股东或者中小股东权利的成本,减少中小股东因放弃行使权利而导致大股东更方便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的情况应该说,我国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小股东有维权意识,但是还没有一个组织能够提供有效的帮助七、 中小股东及其权益中小股东一般是指在公司中持股较少、不享有控股权,处于弱势地位的股东,其相对的概念是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主要指社会公众股股东中小股东权益是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往往也是证券市场上的中小投资者我国《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因此,中小股东与大股东同为公司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上是一致的,都享有内容相同的股东权,其权益本质也是一致的但是,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是从计划经济环境中产生的,因而从其诞生的那一天起,在制度设计方面就存在某些局限性而股权分置状况的存在,导致大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客观上存在利益矛盾和冲突,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保护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如上市公司再融资时,“大股东举手,小股东掏钱”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大股东对小股东侵害行为的根源主要在于“一股独大”和法律制度的欠缺一方面,国有股(或法人股)一股独大,对控股股东行为缺少有效制约,中小股东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投资者和经营管理层之间有效约束机制难以建立国家所有权的代理行使缺乏妥善措施,上市公司往往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是形成大股东对中小股东侵害行为的直接原因另一方面,我国《公司法》对表决权的规定比较简单,基本原则为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表决权在使大股东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的同时,却使小股东的意志对公司决策变得毫无意义,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从而出现小股东意志与其财产权益相分离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股东之间实质上的平等关系为了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应该切实解决上述两个根源性问题一股独大”是证券市场设立初期制度上造成的特殊现象,它使得国家股、法人股上市流通问题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历史遗留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其症结主要在于:①国家股、法人股历史存量太大证券市场发展的十多年来,二者合计占总股数的比例一直维持在60~70%左右。

    ②国家股、法人股的上市会影响国家的控股地位,容易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国家经济控制力的丧失八、 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因为出资而享有的对公司的权利按照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权利可以,划分为四大类:财产权、管理权、知情权和救济权1、财产权股东依其出资额享有对公司现在净资产、运营所得现实利润、公司整体价值潜在增加值的分配权,包括股利分配权、清算剩余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①股利分配权股利分配权是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拥有的参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分配的权利,是公司股东的一种固有权,由公司的盈利本质所决定,反映股东投资目的的必然要求②清算剩余分配权是公司被解散、撤销、破产或人格被注销之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关系清算完毕后,公司的资产还有剩余,股东有权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的权利③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在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时,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享有优于一般人而按照原有的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权利2、管理权股东以其所持股票比例有参与管理的权利管理权使股东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对公司经营事务施加直接的影响,主要有参与股东大会权、表决权、提议权、咨询权。

    ①参与股东大会权这是一种因有权,是行使管理权的一种先决权利只要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停止过户期间之前登记在册,股东就能够行使这种权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排除,也不得附加任何其他行使条件②表决权此权利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对股东大会的方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包括两类:一是对涉及公司事务根本性变化的事项表决;二是对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这是一种固有权利,不能绝对排除,通行一股一权除非发行、表决权受限制的股票,除非有法律、章程规定,不得对表决权施加任何相对限制,或剥夺③召集权与提议权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提议股东大会以讨论事项、表决事项只有持有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或者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才有召集权而提议权则为每个股东所享有,但提议的范围受股东大会可以决议的事项所限,并不得向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股东提议还必须经过董事会的筛选,并不是所有的提议都能记载到股东大会的开会通知上3、知情权知情权就是股东有权获得管理、监督、救济的权利知情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会计账簿查阅权、对股东大会记录和公司章程的查阅权、对股东名册的查阅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行情权,以及请求法院指定专门审计人,对公司的业务进行审计。

    4、救济权所谓救济权,是指股东利益因与经营相关的行为或决定而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时,股东有权运用各种救济手段予以救济,大体包括股份买入请求权、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申请法院解散或者清算公司的权利和股东诉讼权①股份买入请求权在某些情况下,如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份转让有限制而股东又要转让其股份,或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营业转让或者公司合并的决议,有些股东反对该决议,请求公司以公正的价格买入自己的股份的权利②危害行为停止请求权危害行为发生前的消极防卫权利,是股东对董事违法行为的制止,当公司的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对外代表公司活动时超越公司组织章程或条例,违反公司的规定,公司的股东有请求董事或其他高级人员停止其越权或违法行为③申请法院解散或者清算公司的权利当控股股东滥用控制力对其他股东进行压榨,严重迫害公司或其他中小股东利益时,若有理由相信股东共存于一个公司的基本信赖基础已经丧失,中小股东有权申请法院质疑公司是否应该继续存在,包括请法院解散公司、对公司进行重组④股东诉讼权,即当股东个人权利或公司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给予股东以请求法院进行保护的权利,包括为了个人利益的直接诉讼权和为了公司的利益的派生诉讼权直接诉讼权则是当股东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他可以基于其作为公司所有权人的股东身份提起旨在保护自己利益的诉讼,解决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

    派生诉讼权则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的权利股东诉讼权作为股东权益侵害的法律保护措施,除直接诉讼外,派生诉讼权作为维护公司利益进而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有效手段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公司法》里也写入了这点九、 股东(一)股东的概念股东是指公司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主体投资者通过认购公司的出资或股份而获得股东资格,主要包括发起人的认购、发起人以外的认购人的认购、公司成立后投资人对公司新增资本的认购二)股东资格的确认依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股东资格的确认须具备以下条件:(1)股东姓名或名称应当记载在公司章程中,一旦投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记载在公司章程中,则该姓名或名称所代表的人或公司、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应该是公司的股东,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记载有误2)股东名册记载股东名册的记载通常可确认股东资格,但股东名册未记载的股东也不是必然没有股东资格,这不能产生剥夺股东资格的效力3)股东出资须具备合法验资机构的验资证明,所有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所有权等出资后必须依法经合法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取得验资证明,这是具有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

    4)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中载明股东或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一般来讲,在合法、规范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记载、股东名册的记载、登记机关的登记应当是一致的,能够客观反映公司股东的情况但有时因公司操作不规范,上述记载可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这就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根据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当公司或其股东与公司外部人员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当根据工商登记认定股东资格;当股东与公司之间或股东之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优先考虑股东名册的记载三)股东的特征一般来说,股东具有资合性、平等性与责任有限性三大特征1)资合性,是指股东间因共同对公司投资而拥有公司的股票或股权,以此发生的公司法上的关系2)平等性,是指股东具备股东资格后,公司与股东以及股东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中,股东依照所持有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而享有平等的待遇股东的平等性不仅体现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而且体现在股东从公司获取利益的平等等方面3)责任有限性,是指股东依其出资额的多少对公司承担责任责任有限性鼓励投资者的投资,也加快了公司治理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同时促进了公司规模的扩大。

    但责任有限性并非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股东的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原本享受有限责任保护的股东,不仅不能再以有限责任为借口取得相应的保护,而且可能面临完全的个人责任四)股东类别股东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与公司设立后的股东、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1、发起人股东与非发起人股东发起人股东参加公司设立活动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为公司首批股东,并依公司法规定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除发起人股东外,任何公司设立时或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股东称为非发起人股东2、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自然人与法人均可成为公司的股东,自然人股东指包括中国公民和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可以通过出资组建或继受取得出资、股份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此处自然人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作为参加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设立人股东,应该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还应符合国家关于特殊自然人股东主体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法律规定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如我国有关组织法规定,国家公务人员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法人股东在我国包括企业法人(含外国企业、公司)、社团法人以及各类投资基金组织和代表国家进行投资的机构,但法律规定禁止设立公司的法人(如党政机关、军队)不能成为公司法人。

    3、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与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是指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或原始出资的股东,包括参加公司设立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首批股东(设立人股东)、股份有限位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也包括认购公司首次发行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包括设立后通过继受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继受股东和公司设立后因公司增资而认购新股的股东继受股东是指公司设立后从原始股东手中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因股东的依法转让、赠与、继承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而取得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人新股东不同于继受股东,从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看,他们是从公司直接取得股份,而不从原始股东手中继受取得,因而也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类股东也不同于公司设立时的原始股东,他们没有参加公司的设立活动,其出资没有构成公司的原始资本,只构成公司的新增资本4、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控股股东与少数股东与前面分类的股东多有交叉,单独将此作为股东的一种分类是因为一些公司治理的问题常涉及它,如控股股东控制股东会、少数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等问题控股股东,也称为大股东,是指出资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控股股东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②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③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④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股东以协议的方式(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方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动除此以外的股东统称为少数股东,也称为非控股股东十、 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经理受董事会的聘任,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必须拥有一定职权,同时也要承担一定责任一)经理的权利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对经理人员的职权都有一定规定,一般地说,经理人员的主要职权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经董事会授权对外签订合同或者处理业务、任免其他经理人员等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经理具有以下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章程;⑥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⑦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⑧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以上为经理的法定权利,或者说基本权利除此之外,如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二)经理的义务与经理权利相对应的是其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①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②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储蓄账户,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③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④除依法规定或经股东大会同意以外,不得泄露公司机密;⑤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一、 经理的定义和特征(一)经理的定义所谓“经理”,即经营管理,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公司的“经理”有两大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统筹和规划公司的业务经营,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并有效地执行;二是负责协调公司经营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使各部门的员工更有效率地工作这两个方面前者注重“经营”,而后者则关注“管理”,对于一名的经理来说,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根据经理工作的本质属性,可以将其定义为:经理是指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有责任,受雇于公司资产所有者,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独立地行使业务执行和管理权利的经营管理者,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更是指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从,这个角度讲,经理是一个集合概念,它不是指单个自然人,而是指一个机构它由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共同构成这一机构的最高负责人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二)经理的特征一名优秀的经理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专业从业素质其具体包括:决策能力;在经营活动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创造能力;对于下属不仅要“知人善任”,而且“知人善免”,善于调动下属的工作激情,挖掘员工的潜力并加以培养和利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对工作善于设计、组织和实施2)优秀的个人品质这是指经理的人格魅力,优秀的公司经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表现出信心和乐观的精神,这使他面临困境时能够理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理自身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行为规范,在员工中起模范和统帅作用;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公司、对工作、对自己的员工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以自己为中心形成强大的凝聚力3)良好的职业心态经理自身必须自知和自信;具备坚强的意志和面对各种困境都临危不乱的胆识;待人真诚,做到宽容和忍耐;心态开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进取,不断追求卓越。

    十二、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建立理论基础高层管理者约束问题是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而逐渐突显出来的,并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目前,包括发达国家的公司界和学术界,也都在不断地探索解决这一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成果现代公司理论方面的成果主要在: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与非对称信息理论三方面,相关内容前已述及,在此不再赘述,下面着重介绍公司监督机制原理设计公司约束机制的理论基础是公司内部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原理公司权力制衡与监督原理强调公司内部各方利益的协调与相互制约为了保护所有者的利益,作为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典型公司组织形式的现代公司,以法律方式确立一套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种权力相互制衡实际上是权力的相互监督公司制企业最大特点就是公司财产的原始所有者远离对高层管理者的控制,他们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由此产生各种权利,拥有这些权利的权力主体接受多层面的监督和制约也就成为一种客观的要求1)因为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作为财产最终所有者的股东不能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股东远离公司直接治理而又必须关心公司经营绩效,作为出资者表达其意志的公司权力机关—一股东会的成立旨在对经营者进行约束与监督,确保股东利益。

    2)现代公司股东众多,股东会又不是常设机关,这使得股东会不可能经常地直接监督和干预公司事务,所以股东会在保留重大方针政策决策权的同时,将其他决策权交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行使于是公司治理权力出现第一次分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权力巨大,对内是决策者和指挥者,对外是公司的代表和权力象征当董事会将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和行政管理交由出任的经理人员负责时,董事会作为高层管理者的公司权力出现了第二次分工董事会为保证其决策的贯彻,必然对经理人员进行约束与监督,防止其行为损害和偏离公司经营方向3)董事会虽然拥有任免经理层的权力,然而经理层的权力一旦形成,有可能在事实上控制董事会甚至任命自己为董事长或CEO;还可能存在董事与经理人员合谋的道德风险难题因此有些公司成立出资者代表的专职监督机关一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全面的、独立的、强有力的监督十三、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1、日本日本企业家激励机制,不以物质激励为主,而是以高层管理者等级晋升为主总经理的选拔很像马拉松比赛,是相同年功和同事的角逐公司升级提干同时利用两种评价标准:“年功序列制”和“评价查定制”新职工进行入公司后,一般要经数个岗位的轮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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