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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文档格式:DOCX| 33 页|大小 206.07KB|积分 20|2022-09-30 发布|文档ID:15751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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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办事流程图编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申请表«=|申请名称备用名称 |、j~i_ /一 *— T 拟设单位登记形式 (法人、合伙、个体)拟设单位开办 资金(万兀)拟设单位地址拟设单位业务范围举办者盖早、佥字序号提交文件、证件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邮 编浙江省民政厅监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须提交的材料:1.除'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意见” 外填写完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 立登记申请书》;2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批 准文件(直接登记的除外);3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 报告;4 .章程;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 人登记表》;6 .《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 表》;7 .场所使用权证明(《民办非 企业单位场所证明表》、产权证、 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委托代理人申请成立登记 的,还应当提交举办者的委托书和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单位名称报送时间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手机通讯地址 邮编说 明一、 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儿要按本表内所 列栏目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 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三、 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四、 本表包括基本情况、举办单位情况、举办者情况、单 位领导成员情况、理事、董事名单、监事名单、民办非企业单 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单位内设机构表、办公场所证明表、业 务主管单位批复验资报告和章程草案另附五、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单位名称住 所电 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 务电话手 机业务主管 单位电 话从业人员 数专职兼职 ———其中执业 人员数专职兼职专职从业 人员中党 员数兼职从业 人员中党 员数理事或重 事人数监事人数业务主管 单位批准 文号批 准日 期— 巨宗 曰业务范围举办单位情况举办者情况单位领导成员情况理事董事名单监事名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单位名称登记证号姓 名性 别民族相片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 务技术职称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E邮编 f电话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 人 简 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附在背后)本人意见:本人签字:年月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兹证明 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经正式任命(选举、聘任)拟在担任 职务,根据章程代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行使职权。

    特此证明盖章年 月 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盖 年章 月日备注注: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填“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栏,民办非 企业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填写此栏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单位名称登记证号姓 名性别民族相片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出生日期身份证号职 务技术职称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邮编电话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从业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政治面貌旦丕^否专职职务、岗位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单位内设机构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电话备注理事会(或董事会)筹备会议决议第 届理事会(或董事会)第_次会议,于 年_月—日 在 召开,应到理事人数 人,实到_人,讨论并达成以下决议:理事签名处:年 月 日办公场所证明表浙江省民政厅监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单位名称登记证号通过章程的会议情况会议名称时 间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赞同人数反对人数弃权人数需 说 明的要 问 题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年 月 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盖章)年 月 日登 记 管 理 机审 批 意 见受理意见承办人: 负责人:年 月 日批 准年 月 日浙江省民政厅监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说 明一、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 文本。

    二、 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 例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 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四、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 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 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 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 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 是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乂乂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区、县)〕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 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 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 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 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 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一) ;(二) ;(三)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 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理事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 位主要指业务指导单位〕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 修改章程;(二) 业务活动计划;(三)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 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 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 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 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七) 罢免、增补理事;(八) 内部机构的设置;(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 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 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 免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 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 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 范围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 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73以上通过方为有 效:(一) 章程的修改;(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 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 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 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 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 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 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 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 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 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 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 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本单位财务;(二) 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 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 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 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 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 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 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 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一) 开办资金;(二) 政府资助;(三)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 利息;(五) 捐赠;(六) 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 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 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 督第二十九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 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 手续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 财务审计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三十二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 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 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 发生分立、合并的;(四) 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 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 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 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 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x年乂月乂日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新注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申报表填表时间: 年 月曰 NO“两新”组织的基本情况组织名称组织类型法定代表人姓名办公电话政治面貌移动电话详细地址从业人数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从业人员中的党员数党组织类型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学历行政职务注:1.组织类型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社会组织〃从业人数”指会员数或专兼职工作人员数,党组织类型指单建、联建;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份单位留存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承办人: 年 月 日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印早 样 式印章启用时间领章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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