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 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通知》(财教〔2013) 219号)等文件精神,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 意见》(财教〔2013) 19号)、《财政部教育部 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 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 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第三条 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 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 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 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 诉的答复处理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 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 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 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 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 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 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 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 工作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 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 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学位硕 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 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 为:一等奖30%18000元/生•年二等奖70%10000元/生•年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励等级指标比例奖励标准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 奖励标准为:奖励等级 4 • 4 •_- > 4 等奖二等奖 4 • 4 •_- A 4 三等奖指标比例30%40%20%奖励标准12000 元/ 生•年8000 元/ 生■年4000 元/ 生•年第四章 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 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按实际接收人数下达一等奖指标第十二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 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 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申请-审核”制 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 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培养单位的推荐免试 顽士研究生入薮超苴当年硕主薪生人薮30%商,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研究生,起迁等级为二等,二等奖不占培养单位 而应等奴指标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 业奖学金:1. 在享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2. 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 实或看虚假内容;3. 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 为.'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5.季校认是曲其他情形第斗五秦因“三麦一镁”保留入学资格的 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 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 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 级享受奖学金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 学当年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第十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 以下基本条件: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 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1.热菱社耍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其成果须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取得,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全额收第十七条在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 科研积分排序确定获奖等级科研积分计算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 办法》为依据第十八条在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 “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 会实践”等项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具体参见《硕 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附件)加 权系数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 而有所侧重,各培养单位在制定评定细则时应予 充分考虑并予适当调整第十九条 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申请者,以原件为准,用稿通知不予采信;且第一署名单 位须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二十条在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回:(1) 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 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2) 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3) 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评定程序第二^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由校 管理办公室下达指标,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培 养单位组织初评,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 小组审批第二十二条校管理办公室每年9月上旬 向各培养单位下达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指标第二十三条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ci范围的研究生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向培养单 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未按时提交申请的, 视为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第二十四条 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 标和研究生本人的申请,依据本单位学业奖学金 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 作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 示5天第二十五条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于每年9 月下旬报送校管理办公室,校管理办公室于每年 9月底完成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的汇总,并报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对培养单位初评结果 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培养单位提出复议,培 养单位应妥善处理并予答复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对经学校深化研究生 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的评定结果有异议, 可在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学校培养机制改革领 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由校管理办公室代为受理,提交学校深 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答复申诉答复 为最终处理意见,由校管理办公室通知研究生本 人及其所在培养单位第六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 由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组成,在学校建 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 占、挪用等,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 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当年11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及本单 位学科特点制定的评定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培 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月1日废止第三^一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施 行2014年9月1日以前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南大研字[2011]15号),该办法于2016年1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深化研究生教 育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 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 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 重标准如下表所示X10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 位:%Y考核项研究生类别、思想品 德 W1学习成 绩 W2学术成 果 W3社会实 践 W4科学学位 硕士研究生10403020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总分S=101 XS+ W40XS+ /20Xs X10」30;W XS1 1 2 2 3 3 4 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 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 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 10%的调 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 )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 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 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3 .获得各类表彰(S、S已获计分除外)、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 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计分时应对国家级、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二)学习成绩(S)以本学年学分积点成绩为依据三)学术成果(S)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 发明专利等1 .期刊分类期刊分类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基本依据2 .成果计分成果计分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科研成果获奖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 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3 .其他说明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 中期、结项成果证明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充分 的书面或音像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 表、住宿及乘车票据、会议音像资料等被三个 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 页的打印纸质版。
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 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四)社会实践(S )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 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1 .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 竞赛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 计分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 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2 .社会实证调研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 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3分、2分、1.5 分、0.5分3 .其他实践活动参与其他实践活动由各培养单位参照以上 情况计分原则上每类项目计分不超过3分(评 选通知中有特别规定除外),同一项目参与计分 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 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