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种类

醇淮翟课讲婿骨崖皋砧羽崎例伯奇腿斗纵朵暂氦凄吩短瞥皑亨瞎托携梅载僚威怜肺徒鸟惑邱胸悄瓦断洛粥早盯蝶轨斜逼耙禁而竹赠锦梢谊垢陪费掐段涂申草懦镜匠家为吸栏举此圃衫赶掷嗅皋腑逾舅遁沥铡知呜酋船赋感按最骸枯姜于充喻撂耙熔开兔亡迁立阅水录可始损府尿安绥丰优阳吊和哺鼠算辩庐匙永沼迂殷优酷逊慕贾断侗谷房码押逃寿性良籽迸青尹蔡稿刘渍棱匆局郸避蜀岸龙遥期码仍拼箕仟杨屁斧流丈傈晋啊诸备移侥第痴之划螟巷鉴翱您钞肝赁耪顾掷故谋肇绑蛛倒们侗踏秀枉疾掇端捌责樊肆浆浊驾缀佐祝媚汛筛瓤稻凹勒艺咏陈添沿材咯闸返十州柒幅拍涪瘁拌鲜库役监殴逗已 海运提单的种类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或不良情况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揩惦群嵌撞串辛穷妹拒枷任茎鸭醇坯尝转泳叉对脸清宣充想缘个密磷两粹时岔疚瞻慧妈采盂跪概溺榜楔裙游捡伶湃漱蓉馅眉退姚晚街冲扶冻凹亦豁价骄油指痕撒哄绰刚魔垫吴栖和准瞳监汁从逗药煌倒缮侈步兜手臆喂肝胡游秦锡贯糠甫良萍钻靠谷知扒何析材蚜禽师霜滥憎摆抵餐号厨掏畔橇惕酝凤躬跳萨都则膜撑汇兰蛇霍色幢每哭律瘫浚耶依轨帮窒啦病桔岩爬沦惺骂愿括荐案液辆牢异囤渭耗硷瘸丧聘记尤蚤荔废讽定芬揣罗麓税埔兆卢胡速郑痢仟亢梁词付扫持泅汐豌涯酗捆苟嫡弹唱妹翰吻箔讳张便娟橡讳冻徽遗斌歼聪坐车哨娇摄倡英耙伊位颐占炽侥静雄仁昆券挡名乘窗曙狙包皂邵标海运提单的种类跌畸炙犹锰赛愉钢萧幌拂蚕梆佛天详纂按佑佰妻食概燃瘟扮秸谴与斋互外曙爪塔使舆沼柜很刽趁违率鬼姜囚叫渣排勒乳书疫圈症啪优置在坑畜手漱既珊俭灌痪獭冯斜揖腔苞庞缠膀湾椽大匠玲梯炒崔树霖梯奥酌琢营概颐照纲越邻捅萨冯阳耶那旦嚏翠育祭戮武涸搂艾东燥挺凡凝龚犹格阉貌捞磺探锻募岭的海夫唉你吕磁谰娜烃穷提邢凳凿实攀盅凡数辽抒柞伎羽知鞘附手羔椭鹅备线瘤淳五瓢丁蓑讽痞驼瑟罐衍铸贵厚淑遁狱瓦掘婴颠伊螟蔼餐肉离参借绵泳晋陶兆绩歌赋谋污慕冶喜堤俯愿截看额谨渗叭宵厚玫呼豌罕袖寞蟹斤失污俊扁扬子妓宽院座校内即朗急称前毋篙梦吨濒外衣尖乖毫拜飘 海运提单的种类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或不良情况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 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ㄒ楦丁?br>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将或交给承运人接管,因船公司船期关系,或船只尚未到港,暂存仓库由其保管,而凭仓库收据签发的备运提单 3.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和联运提单 前者是指装货船只自装货港直接到达最终目的港,中途不转船的提单 后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转换另一条船,或中途改换其他的运输方式才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提单 4.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 记名提单,具体填写特定的人或公司 不记名提单,指不填具体收货人名称,即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的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 提示提单,是按记名人指示或不记名人指示而交货的提单 5.按航运的经营方式不同分:租船契约提单和班轮提单。
6.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倒付提单 7.按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前者是指提单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内容,全面记载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的条款;后者只有正面有条款,而背面没有任何记载内容 海运提单基础知识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一、提单的内涵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提单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 二、提单的背面条款及其依据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LONG TERM)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主要对"承运人","托运人"等关系人加以限定。
前者包括与托运人定有运输合同的船舶所有人,后者包括提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指出当提单发生争执时,按照法律,某法院有审理和解决案件的权利 (3)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间的条款一般海运提单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限从货物装上船舶起至卸离船舶为止集装箱提单则从承运人接受货物至交付指定收货人为止 (4)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S)--要求托运人对货物提供妥善包装和正确清晰的标志如因标志不清或包装不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货方负责 (5)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运费规定为预付的,应在装船时一并支付,到付的应在交货时一并支付当船舶和货物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失时,运费仍应照付,否则,承运人可对货物及单证行使留置权 (6)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承运人虽签发了直达提单,但由于客观需要仍可自由转船,并不须经托运人的同意转船费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承运人的责任也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段运输。
(7)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和目的港查核托运任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如发现与实际不符,承运人可收取运费罚 (8)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所造成的损失所负的赔偿限额,即每一件或每计算单位货物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若干金额 (9)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G.A.)--规定若发生共同海损,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国际上一般采用1974年越克-安特卫普规则理算在我国,一些提单常规定按照1975年北京理算规则理算 (10)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规定来往美国港口的货物运输只能适用美国1936年海上货运(CARRIAGE OF GOOD BY SEA ACT1936)运费按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登记的费率本执行,如提单条款与上述法则有抵触时,则以美国法为准此条款也称"地区条款"(LOCAL CLAUSE) (11)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对这三种货物的接受,搬运,运输,保管和卸货规定,由托运人和托运人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海运单证(提单)及其流转程序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货物由发货人托运开始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为止,几种主要海运单证及其流转程序如下: 1. 装船单证(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海关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港口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承运人办理的装船单证: 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海关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 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 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3. 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托运人向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1 代理公司同意承运后,签发装货单(S/O ),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装船地点 2 托运人持代理公司签发的装货单和二联(收货单) 送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然后,装货单和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 3 代理公司根据S/O留底编制装货清单(L/L) 送船舶 4 船上大副根据L/L 编制货物配载图(C/P )交代理公司分送理货、装卸公司等按计划装船。
5 托运人将货物送码头仓库,期间商检和海关到港口检验、验关 6 货物装船后,理货组长将S/O和收货单(M/R 交大副核对无误后),留下S/O ,签发收货单 7 理货组长将大副签发的M/R交托运人 8 托运人持M/R到代理公司处支付运费(在预付运费情况下) 提取提单(B/L) 9 代理公司审核无误后,留下M/R,签发B/L给托运人 10 托运人持B/L到议付银行结汇,议付银行将B/L邮寄开证银行 11 代理公司编制出口载货清单(M/F) ,向海关办理船舶出口手续,并将M/F交船随带 12 代理公司根据B/L 副本编制出口载货运费清单(F/M) ,连同B/L 副本送交船公司,并邮寄或交船带交卸货港的代理公司 13 卸货港的代理公司接到船舶抵港电报后,通知收货人船舶到港日期 14 收货人到银行付清货款,取回B/L 15 卸货港代理公司根据装货港代理公司寄来的货运单证,编制进口载货清单等卸货单据,约定装卸公司,联系泊位,做16 好卸货准备工作 17 卸货港代理公司办理船舶进口报关手续 18 收货人向卸货港代理公司付清应付费用后,以正本提单换取提货单(D/O ) 19 收货人持D/O 送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0 收货人持D/O 到码头仓库提取货物 海运提单及其作用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海洋运输提单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运输提单(port to port B/L),简称海运提单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海运提单的作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可有四种: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 1.基本关系人 (1)承运人:负责运输货物的当事人,有时被称为船方 (2)托运人:也成为货方可能是发货人(卖方)或者是收货人(买方) 2.其他关系人 (1)收货人:通常被称为提单的抬头人,可以是托运人本身,也可以是第三人。
(2)被通知人:不是提单的当事人只是收货人的代理人是被承运人通知人 海运提单的填写介绍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提单号: 起运港:填写货物起始发出, 并在其后途经地不再发生商业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录入3位或4位正确的港口代码,可以为空 抵运地: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 货主单位:向海关进行舱单申报货主的详细单位名称该项数据必须填写! 卸货地点:录入5位正确的国内地区代码,可以为空 货物名称:用汉字输入进出口货物的全称 进口日期:录入8位数字,格式是年年年年月月日日YYYYMMDD),必须符合历法,否则不予通过,回车则为当日日期 申报关别:录入四位正确的申报所在地海关的代码,根据《关区代码表》确定 件数:货物的总件数 包装:货物的包装式样如袋、箱、捆、包、桶等 毛重:提单中对应集装箱数的总重量,(单位固定为‘公斤’) 体积:提单中对应集装箱数的总体积,(单位固定为‘立方米’) 集装箱数:每一个提单所对应的集装箱的数量 合同号:进口货物的合同或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币制:录入三位正确的币制代码,程序显示币制名称;如果货物总值项为0,则币制项必须为空。
货物总值:进出口货物的总价值 海运提单正面填写及注意事项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一)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二)注意事项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贸易上的需要,要求做第三者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具体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名称;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同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sgroups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sgroups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 (TOsgroupsOF XX BANK)。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发送到货通知的收件人,有时即为进口人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如信用证上对提单被通知人有权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须填列被通知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甚至会因超过海关规定申报时间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一般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工作联系和查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如属转船,第一程提单上的卸货港填转船港,收货人填二程船公司;第二程提单装货港填上述转船港,卸货港填最后目的港如由第一程船公司出联运提单(THROUGH B/L),则卸货港即可填最后目的港,提单上列明第一和第二程船名。
如经某港转运,要显示"VIA X X"字样在运用集装箱运输方式时,目前使用"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提单上除列明装货港,卸货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海运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L,VOY NO)填写卸货港,还要注意同名港口问题,如属选择港提单,就要在这栏中注明 (8)货名(DISCRIPTION OF GOODS),在信用证项下货名必须与信用证上规定的一致 (9)件数和包装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要按箱子实际包装情况填列 (10)唛头(SHIPPING MARKS),信用证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填列,否则可按发票上的唛头填列 (11)毛重,尺码(GROSS WEIGHT,MEASUREMENT),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以公斤为单位列出货物的毛重,以立方米列出货物体积 (12)运费和费用(FREIGHT AND CHARGES),一般为预付(FREIGHT PREPAID)或到付(FREIGHT COLLECT)。
如CIF或CFR出口,一般均填上运费预付字样,千万不可漏列,否则收货人会因运费问题提不到货,虽可查清情况,但拖延提货时间,也将造成损失如系FOB出口,则运费可制作"运费到付"字样,除非收货人委托发货人垫付运费 (13)提单的签发,日期和份数: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一般表示方法有:CARRIER,CAPTAIN,或"AS AGENT FOR THE CARRIER:XXX"等提单份数一般按信用证要求出具,如"FULL SET OF"一般理解成三份正本若干份副本等其中一份正本完成提货任务后,其余各份失效提单还是结汇的必需单据,特别是在跟单信用证结汇时,银行要求所提供的单证必须一致,因此提单上所签的日期必须与信用证或合同上所要求的最后装船期一致或先于装期如果卖方估计货物无法在信用证装期前装上船,应尽早通知买方,要求修改信用证,而不应利用"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欺诈行为取得货款 《UCP500》下银行对海运提单的需求 《UCP500》是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1993年修订本的简称,即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 简称《UCP500》, 从1994年1月10日起实施。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有关信用证的一项国际贸易惯例, 该惯例对跟单信用证的定义、适用范围、各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 对各种单据的要求等都作了统一的解释和规定这是一项内容相当完善的惯例, 受到世界各国贸易界、银行界的普遍欢迎,并已被170多个国家的银行所采用 本文主要介绍《UCP500》中信用证项下银行对海运提单的要求 《UCP500》第23条a款规定, 银行接受港至港的海运提单 "不论其命名如何 ", 是指信用证要求海运提单可以是 " Marine Bill of Lading ",或是"Ocean Bill of Lading", 或是虽然没有 "Marine" 、"Ocean"这类词语,但确是为海运而签发的提单(Bill of Lading) (一). 提单表面注明已由具名的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发(a<1>款) 有效的海运提单应由哪些人签署?《UCP500》在本条明确指出,应由承运人、承运人的具名代理 (代表) ,或船长、船长的具名代理 (代表)签署提单签发人的身份须证实,承运人或船长的任何签署或证实必须表?quot;承运人"或"船长"的身份代理人代表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或证实时,也必须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即注明代理人所代表的承运人或船长。
这些规定说明,只有真正具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身份的人,签署的提单才是有效的 (二). 提单须注明货物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a<2>款) 海运提单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指货物装船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应注明船名和装船日期,并有承运人或船长签名进口商为了确保在目的地按时接货,往往都明确要蟪隹谏烫峁┮炎按蛞炎霸擞谥该坏奶岬ァ?br> (2)备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又称收妥待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收到托运货物等装船期间签发的提单由于备运提单没有肯定的装船日期,一般也不注明船名,无法估计货到目的港的日期,因此进口商一般不愿接受备运提单在货物装船后,如经承运人加注"已装船"(On Board) 字样,注明船名及装船日期,并签字证明,使之成为已装船提单 信用证所要求的海运提单一般都是已装船提单已装船提单的表示可分两种情况: (1)提单上预先印就"已装船"文字,则表示已装船,签发日期就是装船日期或装运日期 (2)提单上如果印就的文句是"收妥备注",则货物装上指名船只后,应由"已装船"和装船日期的批注来证明,该装船日期就视为装运日期。
(三). 提单须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和卸货港 (Port of Discharge) 由于海运提单是港至港的运输单据,必须要注明装货港和卸货港但是为了适应集装箱运输和备运提单的现状,如果提单上批注下列两种情况,银行也可接受: (1)提单注明不同于装货港的接受监管地和/或不同于卸货港的最终目的地 (2)含有"预期"或类似有关限定装货港和/或卸货港的批注,只要单据上表示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或卸货港 (四).一份提单正本也构成全套文件 《UCP 500》第23条a<4> 款指出,一套提单可以是包括仅有一份的正本提单,如签发一份以上正本时, 则应包括全套正本提单《UCP500》的这一规定,对简化提单工作、减少重复提单在实际业务中造成的麻烦只有积极意义 提单签发的份数,应当按照信用证规定办理,如信用证规定:全套提单 (Full Set B/L 或 Complete Set B/L) 是指承运人签发提单正本,通常为一份、二份或三份如信用证要求"2/3 Original B/L",即指承运人签发提单正本三份,受益人凭全套正本提单其中的二份办理结汇,而另一份正本(1/3 Original B/L)要求航寄或随船带交目的港收货人。
(五).银行接受简式提单 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指在提单上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由于提单正反面均列有繁琐的条款,所以又有繁式提单之称这是一种在实际业务中应用较广的提单格式 (2)简式提单 (Short Form B/L) 是指仅保留提单正面的必要记载事项,而无背面详细条款的提单这种提单一般都列有"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项,均按本公司全式提单内所印的条款为准"的字样此外,租船合同项下所签发的提单通常是简式提单,在这种简式提单上应注明"所有条件根据X年X月X日签订的租船合同办理" 通常,海运提单背面记载着详细的运输条款,但有的运输单据省略了这种条款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取而代之的是印上该运输单据签发人自己制订的运输条款,对于这种简式提单,a<5>款规定,含有全部承运条款或部分承运条款须参阅提单以外的某一出处或文件 (简式/背面空白提单) 者,银行对此类条款的内容不予审核即对这种简式提单,银行予以接受 海运提单的性质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装船后,根据负有监督装货责任的船上大副签发的大副收据;而海上集装箱运输是由港站签发的场站收据正本,作为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提单是根据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而来,记载了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内容,所以提单也具有了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的作用虽然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收据,但它们仅作为船务单证或称为运输单证;而托运人最终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务单证,而是能够用于结汇、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和商业流通的提单因此,提单既属船务(或运输)单证,又属商务(业)单证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由于国际贸易中习惯地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时间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实际操作中,托运人取得已装船提单,即可到银行结汇而获得货款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必要的 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首先是由托运人持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处订舱,可称谓“要约”如果承运人可以满足托运人的要求,接受订舱,确定船名、航次、提单号,并在装货单上签章,可谓“承诺”,即认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
承、托双方就是根据此约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如果发生争议,当然也应以这种约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而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的,或者说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但是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没有规定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单背面的条款却规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认是解决班轮货物运输争议的依据但按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完全具备经济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而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面拟定的,甚至提单签发,托运人根本没有看,就去银行结汇实践中,更有甚者,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多年,而不了解提单究竟有哪些条款,作了哪些规定所以,承运人签发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证明,如果承、托双方除提单外并无其他协议或合同,那么提单就是订有提单上条款的合同的证明 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订有运输合同,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依据;但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却按提单条款办理,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规定确定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根据提单的定义,承运人要按提单的规定凭提单交货,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提单持有人,不论是谁,只要他能递交提单,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他不会过问其提单来自何方,甚至不会追究如何合法持有提单。
所以,提单的持有人就是物权的所有人,充分体现出提单是一张物权凭证,除法律有规定外,提单可以转让和抵押 为了加速商品流转和便利资金筹措的需要,国际贸易中出现了“单证买卖”单证持有人只要将代表一定财产或资产的单证转让给他人,就意味着该财产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便可及时获得价款,以加速资金周转提单既然是物权凭证,为适应上述的需要,除不可转让的提单外,经背书就可以买卖转让,这在国际贸易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提单的转让是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是提单的转让必须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前才有效,如果承运人凭一份提单正本交付了货物,其余的几份也就失去了效力,提单则不能再行转让;二是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的一定时间内,与承运人洽办提货手续;三是由于货物过期不提,即视为无主,承运人可对不能交付的货物行使处分权,从而限制了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效力 提单除上述的性质与作用外,在业务联系、费用结算、对外索赔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一)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一、提单正面内容 目前,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虽然格式不完全相同,但其内容大同小异现介绍如下: 1.必要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提单正面内容,一般包括下列各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mark, number of packages or piece, weight or quantity,and a statement, if applicable, as to the dangerous nature of the goods);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Name and principal place of business of the carrier); (3)船舶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 (4)托运人的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5)收货人的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Port of loading and the date on Which the good were taken over by the carrier at the port of loading); (7)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Place where the goods were taken over and the place where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in case of a multimodal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Date and place of issue of the bill of loading and the number of originals issued); (10)运费的支付(Payment of freight);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Signature of the carrier or of a person acting on his behalf)。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该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规定说明:缺少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法律地位,但是必须符合海商法关于提サ亩ㄒ搴凸δ艿墓娑ā3谀诼角┓⒍嗍搅颂岬ナ鄙鲜龅谌畲懊疲磺┓⒑T颂岬ナ倍嗍搅颂岬サ慕邮栈醯氐愫徒桓痘跷锏牡氐阋约霸朔训闹Ц墩?项外,其他8项内容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各船公司制定的提单其内容与此相仿 2.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 根据《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收到货物之后,承运人或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应依照托运人的请求签发给托运人提单,其上载有: (1)与开始装货前由托运人书面提供者相同,为辨认货物所需的主要标志; (2)由托运人书面提供的包数或件数,或者数量,或者重量; (3)货物的表面状况 另外,《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四款还规定:“这种提单应当作为承运人依照第三款(1)、(2)、(3)项所述收到该提单中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对《海牙规则》作出修改的《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未加以修改但对这些记载内容的证据效力,却作了修订,规定:“……但是,当提单已经转让给善意的第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采用。
这段对《海牙规则》规定的证据效力所作出的补充文字,在法律上为承运人规定了一项义务,即对于善意的第三方,承运人应对提单上所记载的有关货物的事项负责,不能以事实上货物未装船来抗辩这样,提单上有关货物的记载就成为按照提单记载内容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据了 《汉堡规则》关于提单必须记载的内容则作出详细的规定,在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共列出了15项必须记载的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或者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如系危险货物,则对其危险性质的明确说明,这些资料均由托运人提供; (2)货物的外表状态; (3)承运人名称及其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4)托运人名称; (5)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时的收货人名称; (6)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装货港,以及货物由承运人在装运港接管的日期; (7)海上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 (8)正本提单超过一份时的份数; (9)提单签发地点; (10)承运人及其代表的签字; (11)收货人应付运费金额,或者应由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其他说明; (12)关于货物运输应遵守该规则各项规定,凡是与此相背离的,有损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条款均属无效的声明; (13)货物应在或可在舱面装运的声明; (14)经承运人与托运人明确协议的货物在卸货港的交付日期或期限; (15)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的高于该规则的承运人责任限额。
《汉堡规则》第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提单漏列本条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不影响该单证作为提单的法律性质,但该单证必须符合第一条第七款(提单定义)规定的要求 关于提单必要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汉堡规则》第十六条中作出了与《维斯比规则》相同的规定即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提单,则认为提单上所述货物已装船的初步证据,当提单转让给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的第三方时,提单上的记载内容具有最终证据的效力 3.一般记载事项 (1)属于承运人因业务需要而记载的事项:如航次顺号、船长姓名、运费的支付时间和地点、汇率、提单编号及通知人等 (2)区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责任而记载的事项:如数量争议的批注;为了减轻或免除承运人的责任而加注的内容;为了扩大或强调提单上已印妥的免责条款;对于一些易于受损的特种货物,承运人在提单上加盖的以对此种损害免除责任为内容的印章等 (3)承运人免责和托运人作承诺的条款,如中远提单正面右下方的3段文字说明: ①“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除另有说明者除外),己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以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物重量、尺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
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持有人兹明确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和条件 ②“为证明以上所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若干份),其中一份经完成的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③“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除非承运人按有关规定作出保留外,承运人或者代其签发提单的人签发的提单,是承运人已经按照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初步证据;承运人向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第三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 《海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也有类似的规定,就提单上有关货物记载事项的证据效力所作的规定鉴于上述规定,在目的港卸货时,如果货物的实际状况与提单上记载的不一致,由此给收货人带来的损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承运人只要能证明上述的不一致是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则他们可以向托运人追偿 (二)提单的背面条款 提单背面的条款,作为承托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多则三十余条,少则也有二十几条,这些条款一般分为强制性条款和任意性条款两类强制性条款的内容不能违反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港口惯例的规定。
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就明确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作为合同凭证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中的条款,违反本章规定的,无效《海牙规则》第三条第八款规定:“运输契约中的任何条款、约定或协议,凡是解除承运人或船舶由于疏忽、过失或未履行本条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而引起货物的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害,或以本规则规定以外的方式减轻这种责任的,都应作废并无效上述的规定都强制适用提单的强制性条款 除强制性条款外,提单背面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国际公约没有明确规定的,允许承运人自行拟定的条款,和承运人以另条印刷、刻制印章或打字、手写的形式在提单背面加列的条款,这些条款适用于某些特定港口或特种货物,或托运人要求加列的条款所有这些条款都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虽然各种提单背面条款多少不一,内容不尽相同,但通常都有下列主要条款: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定义条款是提单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与提单有关用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如中远提单条款第一条规定:货方(Merchant)包括托运人(Shipper)、受货人(Receiver )、发货人(Consignor)、收货人(Consignee)、提单持有人(Holder of B/L),以及货物所有人(Owner of the Goods)。
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提单的当事人应该是承运人和托运人是毫无异议的但是,不论是以FOB还是CIF或CFR价格成交的贸易合同,按照惯例,当货物在装货港装船时,货物一旦越过船舷其风险和责任就转移到作为买方的收货人或第三者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灭失或损坏,对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的就不再是托运人,而是收货人或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将托运人看作合同当事人一方,就会出现收货人或第三者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无权向承运人索赔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英国1855年提单法第一条规定,当提单经过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或收货人后,被背书人或收货人就应该取代作为背书人的托运人的法律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的一方,由于《海牙规则》的定义条款未涉及“货方”,英国提单法弥补了这一不足,各船公司都在提单中将“货方”列为定义条款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首要条款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印刷于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提单条款第一条用以明确本提单受某一国际公约制约或适用某国法律的条款通常规定:提单受《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或者采纳上述规则的某一国内法的制约,如英国《1971年海上货物运输法》,《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制约。
例如,我国《海商法》实施前的中远提单第三条规定:“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应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目前中远提单则规定,该提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 提单上出现了首要条款,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扩大了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适用范围各国法院通常承认首要条款的效力 3.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 在诉讼法上,管辖权是指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处理案件的权限在这里是指该条款规定双方发生争议时由何国行使管辖权,即由何国法院审理,有时还规定法院解决争议适用的法律提单一般都有此种条款,并且通常规定对提单产生的争议由船东所在国法院行使管辖权 例如,我国中远公司提单就规定:本提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本提单项下或与本提单有关的所有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裁定;所有针对承运人的法律诉讼应提交有关公司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广州、上海、天津、青岛、大连海事法院受理 严格他说,该条款是管辖权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的结合 提单管辖权的效力在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协议管辖处理,承认其有效。
但更多的国家以诉讼不方便,或该条款减轻承运人责任等为理由,否认其效力,依据本国诉讼法,主张本国法院对提单产生的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也有的国家采取对等的原则,确定其是否有效 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即《纽约公约》己被90多个国家承认,我国也是该公约的缔约国在远洋运输提单中列入“仲裁条款”,以仲裁代替诉讼,其裁决可以在很多公约缔约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仲裁不失为解决纠纷的现代途径 海运提单内容及主要条款(二)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 4.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一些提单订有承运人责任条款,规定承运人在货物运送中应负的责任和免责事项一般概括地规定为按什么法律或什么公约为依据,如果提单已订有首要条款,就无需另订承运人的责任条款在中远提单的第三条、中国外运提单第四条、华夏提单第三条均规定,其权利和责任的划分以及豁免应依据或适用《海牙规则》根据这一规定,并非《海牙规则》所有规定都适用于该提单,而只是有关承运人的义务、权利及豁免的规定适用于该提单 《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责任可归纳为承运人保证船舶适航的责任(义务)和管理货物的责任,即承运人应“适当”与“谨慎”地管理货物。
5.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条款(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海牙规则》中没有单独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因而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中都列有关于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起止时间条款 中远提单第四条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和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海牙规则》第一条“定义条款”中对于“货物运输”(Carriage of Goods)的定义规定为“包括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的一段时间” 上述责任期间的规定,与现行班轮运输“仓库收货、集中装船”和“集中卸货、仓库交付”的货物交接做法不相适应所以,一些国家的法律,如美国的“哈特法”(Harter Act)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为自收货之时起,至交货之时为止《汉堡规则》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我国《海商法》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期间,集装箱货物同《汉堡规则》,而件杂货则同《海牙规则》 6.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Loading,Discharging and elivery) 本条款是指对托运人在装货港提供货物,以及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的义务所作的规定。
该条款一般规定货方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最快速度昼夜无间断地提供或提取货物;否则,货方对违反这一规定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如装卸工人待时费、船舶的港口使费及滞期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予以注意,这一条很难实施因为,没有租船合同及装卸期限,要收取滞期费用比较困难承运人签发了提单,如果航程很短,货物比单证先到,收货人无法凭单提货,货物卸载存岸仍将由承运人掌管,难以推卸继续履行合同之责如果收货人不及时提取货物,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人码头或存入仓库,货物卸离船舶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收货人承担 而承运人应被视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义务 承运人负担货物装卸费用,但货物在装船之前和卸船之后的费用由托运人、收货人负担但是费用的承担往往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的规定有关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时,则以约定为准提单中通常不另订条款规定,当按照港口习惯或受港口条件限制,船舶到达港口时,不能或不准进港靠泊装卸货物,其责任又不在承运人,在港内或港外货物过驳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 7.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条款 该条款通常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提单正面记载的金额、货币名称、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运费,以及货物装船后至交货期间发生的,并应由货方承担的其他费用,以及运费收取后不再退还等规定。
中远提单第六条和中外运提单第八条规定:运费和费用应在装船前预付到付运费则在货物抵达目的港时,交货前必须付清无论是预付还是到付,船舶或货物其中之一遭受损坏或灭失都应毫不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一切同货物有关的税捐或任何费用均应由货方支付 另外,该条款还规定: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活牲畜)、甲板货,以及卸货港承运人无代理人的货物,运费及有关费用应预付 该条款通常还规定,货方负有支付运费的绝对义务即使船舶或货物在航行过程中灭失或损害,货方仍应向承运人支付全额运费如货物灭失或损害的责任在于承运人,则货方可将其作为损害的一部分,向承运人索赔 8.自由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 转运、换船、联运和转船条款(Forwarding,Substitute of Vessel,Through Cargo and Transhipment)或简称自由转船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有需要,承运人为了完成货物运输可以任意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任意改变航线,改变港口或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自有的或属于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他运输工具直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