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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文档格式:DOC| 2 页|大小 30KB|积分 18|2022-06-09 发布|文档ID:104097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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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0]第176号 诸城市人民政府二○一○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0]1558号批准,现将舜王街道诸冯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舜王街道诸冯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宗,土地面积2.0000公顷(为农用地、未利用地),拟开发用途为工业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件核定,舜王街道诸冯社区地块处一号片区,被征收的土地按照5.3万元/亩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共计补偿158.9682万元支付对象舜王街道诸冯社区,以货币支付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69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文件核定,补偿方式为:由用地单位支付给舜王街道诸冯社区,再由舜王街道诸冯社区兑付给被占地户主四、安置农业人口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由本集体组织安置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批准该公告的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协调不成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裁决的途径和期限,并在告知书上载明协调过程及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因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裁决机构申请裁决 联系人:诸城市国土资源局,电话:0536-6214207特此公告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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