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改革
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改革1999年湖南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开始进行转制,原有24家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除省计算所并人湖南大学、省农机所并人中南林业大学以外,其余22家(科技开发院外)中有21家完成了整体向企业化转制工作[1]在国家、省有关政策的引导下,湖南省属科研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易 春,马美英.湖南省属转制科研院所现状及对策分析[J].科技和产业,2007(7):19-22.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通过转制改革,省属科研机构在体制和机制上得到了优化,促进了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尤其是加快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进程,有力地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人员素质有所提高:21家省属转制科研机构涉及国有资产6.93亿元,截止2011年8月,职工总数5930人,其中在职人员3487人,离退休人员2443名,其中,转制前退休人员2072人,转制后退休323人,离休人员50人在职职工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522人(含正高,即教授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33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725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工321人,各类技术工人953人。
2000年,22家转制科研单位人员结构中,高级职称占16%,中级职称占38%,初级职称占46%;经济效益得到提高:省属转制科研机构经过11年的运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较好地解决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转制科研机构全部进行了企业工商登记,实行了完全意义上的体制转换和企业化管理二是促进了转制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2010年,转制科研机构完成科研资金投入4856万元,承担科研课题291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1项,申请专利45项,创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32个,比2000年均有大幅度提高和增长(2000年专利申请数和专利授权数分别为12个和6个)如省化工研究院转制以来共取得科研成果200余项,获得各类科技成果奖3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申请发明专利60件,转让科技成果160余项,建成了国家农药创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为我国重要的农药创制技术创新基地三是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转制科研机构集中力量加强产业基础条件建设,紧紧围绕市场开展科研与新产品开发,集中优势资源进行产业化投入,产业化能力明显提高如省机械研究所转制以来研发成果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投资3000余万元在长沙市环保科技园建成了产业化基地,占地50余亩,2008年投产以来每年创销售收入3000余万元,利税近800多万元,基地建设品质品味高,建设形象深受好评,是转制科研院所基地建设最好的单位之一,工作得到上级的一致认可和充分肯定。
四是增强了转制科研机构的自身实力与2000年相比,转制科研机构2010年的资产总额增长2.17倍,总收入增长4.61倍,产品销售收入增长5.28倍,横向技术服务收入增长2.3倍五是推动了转制科研院所面向市场,奋力搏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造血功能、应变能力和发展后劲转制科研机构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和事业单位改革不同步,配套政策不完善,产权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转制科研机构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研究解决一是转制科研机构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待遇以及职工的身份置换问题转制前后退休人员待遇差距大问题2000年前离退休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享受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各单位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职能,如每个院所都承担了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需要3-4个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用;转制科研机构的离休老干,省财政按每人3000元下拨医疗费补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要远远超支,省医保局从2008年开始按每人每年4.2万元缴费;政府规范离休老干的津补贴后,增幅大,部分单位在省财政为离休老干争取到每人每月2200的补贴借支,但手续相当复杂2000年转制时在岗,转制后退休人员进入企业社保退休费比事业退休费大都相差40-50%之间,退休费明显偏低。
我厅本着满腔热情,积极争取的精神,在姜郁文总工的带领下,多次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沟通、协商,在他们的支持下,这部分退休人员,除由企业社保计发退休费外,企业社保与事业社保的差额部分,由转制科研机构自然减员的经费和财政适当的支持加以解决使转制后退休人员达到人均1365元的补贴水平,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近段,省财政要求停止拨付按人平15000元的财政支持,引起了这部分退休人员的思想波动转制科研机构2000年前的在编在册人员要求有偿解除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得到现金补偿,或继续保留事业单位职工身份,期望今后退休时得到相应的补偿同时,转制单位和在职员工须按企业社保缴纳 “五险一金”即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因每月要交纳数百元的“五险一金”,他们认为增加了负担 二是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滞后问题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完成,省有关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难以落实如湘政办发[2006]15号文件规定:鼓励改制科研机构在职职工优先购买本单位的国有净资产,鼓励经营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持较大比重的股份,事实上,由于本单位国有资产购买价格不够优惠,没有人购买国有净资产加上转制单位大都实力不够强,改革成本大,国家没有专项改革经费投入,进一步深化改革仍需要政策扶持。
如省冶金材料研究所成功进行了土地置换,盘活土地存量,获得了发展的资本金,土地挂牌成交2.49亿元,其中要上缴长沙市土地出让金1.2亿元,成本很大转制科研机构中保留着32个具有公益性质的省属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行业信息中心,这些公益机构运转经费不够,人员编制不够,难以做大做强,如省质检局下属的纤检局每年有近千万元的收入, 而省苎麻所下属的省纤维检测授权站每年只有8-10万的收入,省质检局还在重建各种检测机构,造成新的浪费三是科研机构面临资金和人才“双瓶颈”,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转制科研机构缺少必要的资金积累,转制后投入不足,普遍存在工厂设施不够、中试条件不足、基础设施陈旧、发展场地受限等问题,加上科技人才流失严重,导致一些有技术含量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做不大,销售收入一般在几千万徘徊,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产业规模偏小,经济效益不高,半数以上的科研机构仍在艰难中寻求突围加快省属转制科研机构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建议:1、关于解决转制过程中的退休人员的稳定问题鉴于目前转制科研机构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职能,建议省财政每年预算拨付转制科研机构承担退休人员管理的公共管理费用;省财政预算安排困难转制科研单位25名(共计50名)离休人员的补贴借支130万元,且要简化手续,予以支持。
转制科研机构转制前在编在册人员,转制后退休人员,除由企业社保计发退休费外,企业社保与事业社保的差额部分,由转制科研机构自然减员的经费和财政适当的支持加以解决使转制后退休人员达到人均1365元的补贴水平,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前希望按此办法继续发放,请求省财政继续按每人每年15000元的标准支持这一问题要着眼长远,加以解决,建议继续支持鼓励省属转制科研机构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制度,其差额部分采用加发补贴的办法解决,所需费用从补充养老保险金(企业年金)中支付对于职工医疗保险垫底已经进行了两年,继续按年人平1300的标准给予补齐,请财政给予支持职工事业身份置换问题要参照兄弟省市的做法,对转制时在册,转制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建议给予一次性转制前工龄补偿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随着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改革深化,事业、企业的同类人员退休费的差距将进一步缩小2、关于省属转制科研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切实承担起改革的领导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协调,简化改革程序,进一步梳理借鉴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全面了解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创造更优的改革环境 一要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积极稳健的推进转制科研机构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各转制科研机构要在“六有”的前提下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即有主管部门成立的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协调机构,有权威的资产评估报告,有股权承购主体和合理的股权结构,有职工大会通过的符合政策的职工安置方案,有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有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规范的流程同时,要支持转制科研院所实行局部改制,实现体制机制创新二要充分发掘科研机构检测等公共服务能力要争取将检测职能划到科技部门,对设立在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中的省级质量认证机构,质量监督授权站等公益性机构纳入公共检测队伍序列,加大政策支持,给足编制,参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 3、 关于加快转制科研机构发展问题一要着手解决转制科研机构的投入问题建议省财政设立转制科研院所专项资金,支持转制科研院所进行科学研究、重点新产品的开发、科技平台的建设、基础设施的维修以及中试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建立转制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专项资金,支持省属转制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将省属转制科研院所引导资金贷款改为财政拨款,减轻省属转制科研院所的债务利息负担贵州: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00万支持科研院所用于产业开发及创新能力建设从2001年起每年安排600万元的体改专项资金,支持开发类科研院所的改革和内部机制调整。
二要引导、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建设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公共检测平台,将转制科研机构纳入重构技术创新体系当中,鼓励承担我省应用技术研发、公共技术研发、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创新任务,鼓励进入国家应用研究方面的行列 三要出台省属转制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优惠政策如政府在土地变“性”方面给予支持,定向引进战略投资者,不直接进入土地拍卖市场,给予一定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或一部分出让金作为政府投入的资本金;例如河南2008年4月省政府为帮助科研院所推进产业化发展,提高创新能力,在离郑州不远的新乡市郊规划了近2万亩土地用于建设“河南省科研机构生产试验基地”,凡进驻的科研院所均按2.5万元/亩(含税费)的特优价出让土地,在规定期限内投产的另外给予100万元奖励并出台优惠措施,积极支持开发类科研机构创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要制定奖励政策,支持转制科研院所引进高学历人才借鉴外省的人才引进政策,如给每个引进人员每年给予一定的科技项目研究经费支持,引进、留住更多更优的人才贵州:为了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引进人才,增强发展后劲,该省还决定科研机构每引进一名博士或硕士,分别奖励9万元和6万元,分三年拨付到位——省属转制科研机构院所长座谈会议纪要湖南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2000年国务院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0]38号),2001年,国务院部门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启动。
毋庸置疑,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经过长期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推动了社会公益科研事业的发展,但就全国而言,地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如地方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目标和战略设计问题;公益科研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分类问题;院所体制改革中一些配套政策问题(如人员分流、离退休人员管理、国有资产处置、多元投入体系建设等)多年来,地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在某种程度fI改革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到目前为止,只有少数的省市基本完成了改革随着广东等五省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大规模的事业单位改革不久将提上日程如何解决我同地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面临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研究湖南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做法与特点湖南省于2002年4月启动了5家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试点,其他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内部改革2002年4月,湖南省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2152号),决定在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等五家科研院所进行分类改革试点,其中湖南省农业科学院进行综合改革试点,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进行企业化转制改革试点,湖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转行业中介机构改革试点,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进行非营利性科研院所改革试点,湖南省生物研究所进行进入大学改革试点。
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实行了“淡化编制、扩大部门自主权、按劳取酬、竞争卜岗”为中心的内部改革,积极调整业务结构,面向两个市场,推行全面聘用制,对副所级领导及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湖南省生物研究所采取整体进入湖南师范大学,改制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实行湖南省科技厅与湖南师范大学双重领导湖南省生物研究所并入湖南师范大学后,生物所退休人员、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纳入湖南师范大学管理,实现了轻装上阵湖南省农科院在面向“ 农”开展科技服务、兴办经济实体分流人员、改革内部管 制度、调动人员积极性、整合科技资源方面作了许多工作明确了由“一院两制”逐步向“服务三农型”转变的改革目标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在整体上保留“湖南省棉花科学研究所”的基础上,将“市场营销部”及“科技服务部”合并为“亚华种业棉花种子公司”,其人、财、物彻底脱钩,所级领导不兼任公司职务,分别实行“事业管理”与“企业管理”的运行机制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2002年从科研机构序列中划出,人、财、物划归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并更名为湖南省计量测试研究院湖南省试点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改革形式多样,突出各自优势,创新能力普遍提升二是建立科学的管理运行机制,以聘用制、竞争上岗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基本丁资+岗位丁资+绩效工资”的三元结构工资制度等开始推行。
三是对企业化转制的公益科研保留、资产剥离、人员分流、管理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了系列探索由于试点改革没有硬性要求,非营利机构管理模式并没有实质建立起来,基本上是“一所两制”的改革模式下的内部改革,目前还没开展试点改革的验收工作湖南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1、组织结构复杂资源整合难湖南省有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41个,其中农林牧渔水利研究方面的科研机构22个,地质勘探类3个,卫生体育类5个,教育文化类3个,交通邮电类2个,科研、技术服务和其他类6个[1]这些机构的特点是:一是科研机构类型多,大农业类科研机构占总数的50%多二是规模小,大多数机构人员只有一百多人甚至几十人 是科研机构学科设置重复现象很普遍,但由于机构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协调难,资源整合的难度大2、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才储备不足湖南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保存和活跃着一批具有较高科研能力的人才队伍,技术积累和资产存量也比较雄厚但是,这些机构也面临着人才流失、断层、老化等问题人才缺乏问题是湖南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中面临的重大瓶颈[2],仅次于投入不足问题80%的机构编制未满员,广大科研机构缺乏自主人事权,再加上差额拨款等原因,造成“想留的留不住,想进的进不来”的局面,优秀人才储备不足影响到机构的创新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3、经费紧张,收入结构单一湖南省多数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很多单位事业费基本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普遍紧张科研机构普遍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收活动,其中事业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服务咨询、横向科研收入、学术活动收人、科普活动收入、试制产品收入等)成为创收的重要途径,据统计,湖南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财政拨款占总收人的34% ,事业收入占55%,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人占总收入的11%可以看出,直接面向市场的经营活动还不是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收入的主要来源4、 科研机构改革的内在动力不足多数科研机构对改革持怀疑、观望的态度,选择尽力网避风险据对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转制倾向的调查:希望转制为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占80%,希望进入大学的占12%,选择转制为中介机构或企业的为极少数科研机构普遍反映自身技术积累和产业化竞争实力差,缺乏市场管理和经营能力广大职工对改革的预期缺乏信心,担心改革可能会影响到自己将来的利益当前,湖南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大多按照面向市场、背靠政府的“一所两制”的模式运行管理,这种“两边都沾”的“寻租行为”长期发展,一旦形成既定的利益格局,会增大改革的难度5、 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法律定位不明,分类不合理在国外,公益类科研机构有着明确的定义,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职责,并依法享受免税优惠。
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科研机构法律,相关法律也没有正式载明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这种情况就很容易造成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性质随着政策和领导意图的改变而改变,无法保障国家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稳定投入还有一点不容忽视,我国社会公益研究支持领域交叉,涵盖范围多变,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不够科学,导致了地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难度加大6、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配套政策缺失我国科技体制改革整体超前于其他体制改革,社保、工资、人事、产权等政策体系不能满足科研机构改革的需要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如职业年金政策不明晰、相关费用来源不明确等同时,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待遇差距很大,存在一个补差问题此外,对于人员分流、资产剥离、股权奖励等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虽然出台了国办发[2003]9号文件,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操作细则,地方只能参考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执行,具体操作困难湖南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的建议1、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法律地位与分类办法我国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地位,包括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体系构成、涵盖范围、主要职责和权利等,使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有法可依。
制定《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办法》,确立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的基本原则,以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公益性程度作为机构分类的标准[4],建立一套“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非营利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分类的依据,提高操作性2、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加快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将事业单位,包括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纳入其中,为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减负,使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轻装上阵深化人事、人才政策改革对于国有科研机构,一是淡化编制,推行全员聘用制,鼓励竞聘上岗二是主管部门要放松管制,给予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自主人事权三是建立符合科研机构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建立具有行业指导性的科研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投入机制推行“以事定费”、“以费养事”的经费管理办法,采用政府保障、项目支持、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加快预算制度改革,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同时,国家要对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绩效进行考核,确保经费投入的高效明晰机构产权加快地方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对于企业化转制的机构,在改制中要处理好国有产权、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的关系鼓励社会资本、个人资本等多种投入入股和受让产权对于有突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享受技术人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激励对于转制过渡期内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净产值可提取适当比例,按照工龄、贡献和职务等指标奖励相关科研人员[1]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IR].长沙: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01.[2]湖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地方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瓶颈及对策研究IR].长沙: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8.[3]胥和平,王元.科技体制改革中的若干理论和政策问题IJ].中国科技论坛,2001,(1):25-30.[4]肖雪葵,曾强民,龙群.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指标体系的理论研究IJ].中国科技论坛,2007,(3):l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