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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镜片公司监督机构方案 (7)

文档格式:DOCX| 60 页|大小 56.74KB|积分 50|2022-05-30 发布|文档ID:9894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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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泓域/床垫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床垫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xxx有限公司目录一、 项目概况 3二、 产业环境分析 5三、 必要性分析 7四、 经理机构的地位 8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13六、 董事会制度 24七、 公司简介 3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3八、 法人治理 34九、 项目风险分析 48十、 项目风险对策 50十一、 SWOT分析 52十二、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配置 58劳动定员一览表 58一、 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1、承办单位名称:xxx有限公司2、项目性质:技术改造3、项目建设地点: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4、项目联系人:贺xx(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公司坚持提升企业素质,即“企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素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企业员工,企业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项目建设选址及用地规模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以选址意见书为准),占地面积约21.00亩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9910.3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335.5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4.02%;建设期利息85.6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0.86%;流动资金2489.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12%。

    五)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9910.37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6416.31万元六)申请银行借款方案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3494.06万元七)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217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16786.09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3597.42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7.74%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06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7531.88万元(产值)八)项目建设进度规划项目计划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到工程竣工验收、投产运营共需12个月的时间二、 产业环境分析综合判断,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发展形势总体向好有利,将通过全面的调整、转型、升级,步入发展的新阶段知识经济、服务经济、消费经济将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特征,中心城区的集聚、辐射和创新功能不断强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目前,全球床垫第一大技术来源国为中国,中国床垫专利申请量占全球床垫专利总申请量的39.08%;其次是美国,美国床垫专利申请量占全球床垫专利总申请量的26.22%。

    日本、韩国和欧洲专利局虽然跻身前五,但是与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中美专利申请量差距较大从趋势上看,在2015年之前,美国床垫专利申请数量领先于中国,但是在2015年后,中国实现反超2020年,中美两国床垫专利申请量分别为7769项和1405项日本和韩国床垫专利申请量呈现“你追我赶”的态势,两国每年度专利申请量差距不大2020年,日韩两国床垫专利申请量为313项和285项中国方面,广东为中国当前申请床垫专利数量最多的省份,累计当前床垫专利申请数量高达5676项浙江和江苏当前申请床垫专利数量均超过3000项中国当前申请省(市、自治区)床垫专利数量排名前十的省份还有山东、福建、上海、北京、四川、安徽和河南趋势方面,2011-2016年期间,广东的专利申请量始终位于中国榜首,且其与排名第二的浙江也逐渐拉开较大的距离趋势方面,2010-2015年,全球前十大床垫专利申请人申请的床垫专利数均呈波动态势但可以从2017-2020年的申请人申请专利数量中看出,希尔罗姆、慕思和史赛克公司,这三家公司逐渐出现脱颖而出的趋势不过,2020年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床垫专利申请量急速下降,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床垫专利申请量大幅上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床垫专利申请量在当年超过了国际商业机器公司床垫专利申请量。

    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经理机构的地位经理又称经理人,是指由董事会做出决议聘任的主持日常经营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在国外,经理一般由公司章程任意设定,设立后即为公司常设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在传统公司法中,董事会一般被视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它既负责做出经营决策,也负责实际管理和代表公司对外活动。

    然而,现代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对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大多由股东组成的董事会已很难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需要广开才路,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选拔有专长、精于管理的代理人于是,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的经理机构便应运而生公司设置经理的目的就是辅助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执行业务因此,有无必要设置经理机构完全由公司视自身情况而由章程决定,法律并不做强制性规定经理一般是由章程任意设定的辅助业务执行机关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机关,经理从属于董事会,他必须听从作为法题临务执,机关董事会的指挥和监督对于专属于董事会做出决议的经营事项,经理不得越俎代庖,擅自做出决定并执行经理的职权范围通常是来自董事会的授权,只能在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尽管经理在各国公司法中多为由章程任意设定的机构,但事实上在现代公司中一般都设置有经理机构,尤其是在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决策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股份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中,经理往往是必不可少的常设业务辅助执行机关而且,随着董事会中心主义的不断加强,董事会的地位和职权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主要权力逐渐由传统的业务执行向经营决策方面转变董事会可以决定股东机构权力范围外的一切事务,而公司的具体业务执行多由董事或经理去完成,经理的作用也越来越普遍地受到重视。

    在董事会权力被不断扩大的社会背景下公司立法同样呈现出经理地位被不断强化的趋势因此,正确界定并处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公司立法与公司实践必须解决的问题既不能失去对经理的控制,使董事会形同虚设沦为经理的附庸,又不能事无巨细,都由董事会决定,使经理无所事事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是以董事会对经理实施控制为基础的合作关系其中,控制是第一性的,合作是第三性的在我国由传统企业领导体制向现代企业领导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需要重新审视董事会与经理的关系,不仅要在股东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而且在公司经营阶层内部也要形成一定的分权与制衡机制,这也是我国的公司治理体系完善过程中正在探索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现代公司组织机构中,董事会虽为公司的常设机关,但所有的经营业务都由其亲自执行并不可行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之下往往另设有专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辅助机构,这就是经理但由于各国商业习惯与立法传统不同,各国公司法对经理的设置及其权限的规定也不相同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将公司经理视为章程中的任意设定机构,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章程中规定是否设立经理以及经理的权限等法律并不对经理的设置做出硬性规定。

    对此,《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一)经理机构的职权经理机构的出现与设置,使公司的管理活动进一步专门化,有效提高了公司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表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后企业管理方式的发展趋势从本质上讲,经理被授予了部分董事会的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③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此外,经理作为董事会领导下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机构,为便于其了解情况汇报工作,《公司法》还规定了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二)经理的义务与责任经理在行使职权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作为基于委任关系而产生的公司代理人,经理对公司所负的义务与董事基本相同,主要对公司负有谨慎、忠诚的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法》对经理、董事规定了相同的义务如果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在国外,经理在执行职务的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对第三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三)经理的聘任与解聘作为董事会的辅助执行机构,经理的聘任和解聘均由董事会决定对经理的任免及其报酬决定权是董事会对经理实行监控的主要手段董事会在选聘经理时,应对候选者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公司法》对经理的任职资格做出了与董事相同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天不得成为公司经理必须明确,法定的资格限制仅是选聘经理的最基本条件,因而出任公司经理的人,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水平和管理才能只有选聘那些德才兼备者,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和竞争能力经理入选后,其经营水平和经营能力要接受实践检验,要通过述职、汇报和其他形式接受董事会的定期和随时监督董事会根据经理的表现,可留聘或解聘,并决定经理的报酬事项解聘不合格的经理,是董事会对经理进行事后制约的重要手段,其作用不可低估在西方国家,当一名经理由于经营不善而对公司衰落负有责任时,在被解聘的同时,也在他的职业历史上留下了一笔不可抹杀的失败记录有过市场失败记录者,很难重新谋求到经理的位置因此,在国外即使已经取得经理职位的人,也十分珍惜其职位保住经理职位的唯一途径是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使公司得以长期稳定地发展。

    《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材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经理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最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辅助业务执行机关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了以下规定:①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按受董事会的聘任或解聘、评价、考核和奖励②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聘任或解聘考核和奖励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③按照谨慎与效率相结合的决策原则,在确保有效监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可将其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有条件地授权总经理处理④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在公司执行性事务中实行总经理负责的领导体制经理由董事会聘饪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国看独资公司经理机构与前文所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机构的职权、义务相同五、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义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常设机关,董事会需要由一定的成员组成以保证公司的蓝常运营《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尺,这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所选定的人数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董事会成员人数通常为单数,但《公司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即董事会成员可以为偶数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住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也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要使其在董事会的运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需要对其职权进行规定当然,规定其职权的方式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也可以通过法律强制性地予以规定《公司法》采取了列举的模式规定了董事长的法定职权,主要包括两项: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要辅助董事长的工作,主要是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而在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义务公司作为商事法人,其经营必须委托董事、经理等自然人来完成从这个意义上,学界认为董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当然,这种契约不等同于一般民事契约,而是一定程度上融入了国家干预的色彩在这样一种法律关系中:一方面法律明确规定董事有权通过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从而获取报酬,以激励董事为公司勤勉工作;另一方面又要求董事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强化公司的监督,有效地约束董事就董事的具体义务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均可作以下概括1)忠实义务董事的忠实义务,即要求董事对公司诚实,忠诚于公司利益,始终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护公司利益作为衡量自己执行董事职务的标准;当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重,必须将公司整体利益置于首位显然,董事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的法律化,内容相对比较抽象具体而言,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四种类型1)自我交易之禁止自我交易之禁止即董事不得作为一方当事人或作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代理人与公司交易当然,这种禁止也非绝对,若在公司章程中得到认可或经股东机构同意,则可视为合法其理由是,自我交易并不必然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害,如果董事愿意牺牲个人利益。

    面对这种“利益冲突”,为了防止道德的泛化所引发的偏离法律影响,各国的公司立法对此都给予了严格限制,如董事必须向公司披露这种交易的性质以及自己在此项交易中所享有的利益,交易对公司而言必须是公正、公平的2)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即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虽然市场经济鼓励竞争,但公司董事为了自己的利益与公司竞争却违背了最基本的商业伦理如果董事处于公司竞争者的地位,那就很难全心全意地去实现公司的利益最大化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如果董事违反该项义务,不仅应由公司对董事因此获得的收入行使“归入权”,而且即便未获利,董事也须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往3)禁止泄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采信息和经营信息董事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了如指掌,自然负有比一般雇员更严格的保密义务《公司法》做出了董事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的规定显然,立法对董事的义务要求并不太高,而且也未对董事违反上述义务时能代表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4)禁止滥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是公司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董事有义务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保值增值。

    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灭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2)注意义务董事的注意义务的基本含义是董事有义务对公司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履行义务必须是诚信的,行为方式必须使他人合理地相信,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并尽普通谨慎之人在类似的地位和情况下所应实施的行为如果说忠实义务为董事确立的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那么注意义务则可视为董事的“称职标准”注意义务通常分为两种,即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和非制定法上的注意义务前者是特指公司制定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对董事注意义务所做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基于公司董事的身份,基于公司特殊的商事性质所产生的注意义务董事无论是违反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还是违反非制定法所规定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尚未对董事的注意义务做出规定,这是该法的一个缺憾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构由此可见,董事会的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公司的经营决策。

    它有自己独立的职权,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决策权力,并能够任命经理来执行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同导致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法律关系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对于采用三权分立基础而架构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但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产生的,受股东大会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对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董事会行使的职权,股东大会不得任意进行干预另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权力来源不同,造成其权力范围也有明显的不同前者的权力来源于股份所有权,而后者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因此,董事会的职权不同于股东大会,应体现出作为执行机构的特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专业结构合理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鼓励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此外,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七条也对董事会的职权做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与决议方式董事会是公司运营和管理的核心机构,是法人治理机构的中枢董事会作为一个机构是通过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的方式来行使职权的,因此,必须有达到法定比例的董事出席董事会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也必须经过法定比例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召开有权提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人员有: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临时性的会议主要是为了解决和应对临时性、突发性的公司重大事项基于这样的考虑,法律规定了召集临时性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为使董事会会议能够及时讨论事关公司的重要事项,其召集方式应灵活方便,但对其召集条件也应有所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召集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一人一票,采取多数决的表决方式,要求的是董事人数的多数,不涉及所持股份。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四)关于独立董事《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国证监会2001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般董事的资格的规定但是独立董事肩负保护所任职公司相关利益者利益、督促整个董事会正当行为和规范行为的使命因而其人选应当有别于一般董事人选,满足更高的要求1)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2)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①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②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④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2、独立董事的人数在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之前,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完全由内部董事构成,《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但鉴于我国独立董事既要监督与制衡内部控制人,也要监督与制衡控制股东,为使独立董事的声音不被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吞没,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这样,既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规模优势和聪明才智,也可用够用足内部董事的有益资源,特别是信息优势和利益驱动机制,需强调的是,如果独立董事不在董事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独立董事控制的专门委员会再多、独立董事对专门委员会的控制力度再大,仍然无法制止内部董事和关联董事的一意孤行。

    至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据简单多数还是绝对多数,应尊重公司与股东自治以及市场的自由选择3、独立董事的职权《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下列职权:①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③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④提议召开董事会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①提名、任免董事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⑤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的类别分为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上市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4、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六、 董事会制度(一)董事会的地位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必须借助于一定自然人组成的机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传统的公司法中,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主要是股东机构和董事会股东机构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策权,董事会的权力源于股东机构的授权并受其限制,董事会的职责只是单纯地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机构是决策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其依附于股东机构但是,随着公司治理理念的发展,这种以股东机构为核心的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股东机构的权限、作用日益缩小,董事会的权限、作用则日趋扩大。

    总结各国公司立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在公司的三大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中仍然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但在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中,董事会已不再单纯是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机构,而是兼有进行一般经营决策和执行股东机构重要决策的双重职能在决策权力系统内,股东机构仍然是决策机构限于重大决策),董事会是执行机构但在执行决策的系统内,董事会则成为决策机构(限于一般决策),而经理机构是实际执行机构,董事会处于公司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的交叉点,是公司运转的核心,董事会工作效率的高低对公司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二)董事会的性质(1)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股东由于向公司投资而享有股东权,享有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权力但由于股东通常人数较多,不可能由众多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是需要有专门知识、能力的专业人员承担,并非所有股东都能胜任因此,需要产生一个小型的代表机构,一个既能代表股东意志、利益,又能胜任公司管理的机构,这个机构即董事会董事会是代表股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机构,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董事会的成员,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既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非股东,但必须是股东推选出代表股东利益的。

    ②董事会对股东机构负责,向股东机构汇报工作,接受股东(通过监事会)的监督③董事会必须代表股东利益,反映股东意志,其行使职权不得违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不得违背股东机构决议2)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负责管理、执行公司业务和公司事务作为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的职权分为对内、对外两个方面对内管理公司的内部事务,除全面贯彻股东机构决议外,还要召集股东机构,制定公司重大事务的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交易活动,实施法律行为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机构要对公司的最重要问题做出最后决定,因而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但股东机构并不对公司的所有重大问题都进行决策,并不是公司唯的决策机构股东出于自身利益和公司管理的需要,把大部分权力交给董事会行使,而自己仅保留一部分至关重要的权力(对直接涉及股东重大利益和公司性质重大变化的决定权)这就决定了董事会不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还是公司的重要决策机构,要对股东机构职权以外的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公司法》规定;需要由董事会做出决定的事项有: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的聘任或者解聘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3)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对外代表机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核心机构,一般对外代表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这样规定虽为经理能担任法定代表人留下了余地,但不能改变董事会代表董事长及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流,不能改变董事会的公司代表机构性质4)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常设机构董事会(或者董事)是公司的法定必备机构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较小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论是采取一元制的英国、美国,还是采取二元制的法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是如此董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的性质主要体现在:①董事会成员固定、任期固定且任期内不能无故解除②董事会决议内容多为公司经常性重大事项,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较多董事会通常设置专门工作机构(如办公室、秘书室)处理日常事务三)董事会会议(1)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董事会会议有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种形式定期会议也叫常会,是董事会定期召开的会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期限做了规定,即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是介于定期会议之间的特别会议。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做了规定,明确了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同股东机构会议一样,也必须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和主持,否则,董事会会议不能召开,即使召开,其决议也不产生法律效力《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可以由公司另行规定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3)董事会的决议方式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两个原则第一,“一人一票”的原则《公司法》明确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是由股东根据“一股一权”和“资本多数决”原则选举产生的,董事会董事“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不会违背多数股东的意志第二,多数通过原则《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即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董事数额多数决”。

    四)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享有经营管理公司业务活动,对公司重大问题(股东机构决策外的事项)进行决策的广泛权力《公司法》列举规定了董事会的以下职权1)作为股东机构的常设机关,是股东机构的合法召集人无论是股东年会还是临时服东会议,均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全体股东履行通知义务作为股东机构的受托机构,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股东机构是公司的非常设的权力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决议股东机构决议的执行,必须通过其常设的执行机构董事会进行因而,执行股东机构的决议,就构成了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任务2)决定公司的经营要务其中,公司的经营计划是公司根据经营方针和长远发展规划制订的,是指导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动计划;公司投资方案是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制定的具体投资方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既要反映公司股东的利益,又要切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因而要由既代表股东利益又直接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会对其做出决定2)为股东机构准备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年度预算是公司对一年内收入和支出的精细预计方案,是公司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司的决算是按照年度预算执行的最终结果所编制的报告。

    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公司经营的重大事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应由董事会草拟制定,由股东机构审议批准3)为股东机构准备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访案依法合理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是公司管理机构-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义务董事会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提交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4)为股东机构准备增资或减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董事会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制定并提出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最后决议5)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的合并,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一个公司公司的分立,即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对公司、股东均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解散,即引起股东权的丧失、股东资格的消灭因此,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要由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熟悉公司情况的公司执行机构董事会拟订方案,由股东机构做出特别决议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除公司的基本组织机构(股东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外,公司的其他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均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自主决定设置多少、设置哪些内部管理机构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公司的经理副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公司业务的具体执行,是公司业务活动的指挥中心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的财务工作,在公司经营业务中也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能否选择称职的人员组成强有力的业务指挥机构,直接关系到公司经营的成败,因而选择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就成为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和义务董事会有权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有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并有权决定其报酬事项8)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公司经营和管理的需要,搞好公司的管理,规范引导公司及其职工的行为,董事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七、 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贺xx3、注册资本:10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5-9-277、营业期限:2015-9-27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2969.452375.562227.09负债总额1276.721021.38957.54股东权益合计1692.731354.181269.55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2827.7310262.189620.80营业利润2426.371941.101819.78利润总额2075.991660.791556.99净利润1556.991214.451121.0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6.991214.451121.03八、 法人治理(一)股东权利及义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为单位的,股东单位内部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项的决策有相关规定的,公司不得以股东单位决策程序取代公司的决策程序,公司应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确定决策程序股东单位可自行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由其代表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参与公司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与决策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2、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但相关信息及资料涉及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情况除外3、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4、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5、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6、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如果存在股东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红利,以偿还被其占用或者转移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控股股东发生上述情况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系统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

    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占用或转移的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董事会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除聘职,对于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监事,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公司还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7、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1)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2)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3)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4)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5)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在公司挂牌后新增同业竞争。

    9、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控制权变更、权益变动和其他重大事项,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公司隐瞒重要信息10、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11、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或实际控制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的,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控制权时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在转让前予以解决:(1)违规占用公司资金;(2)未清偿对公司债务或者未解除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3)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承诺未履行完毕;(4)对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利益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二)董事1、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6)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3、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11)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5)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存在异议,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6)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5、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6、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267、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半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8、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9、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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