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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极管公司企业制度_范文

文档格式:DOCX| 42 页|大小 48.44KB|积分 50|2022-12-18 发布|文档ID:175089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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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泓域/二极管公司企业制度二极管公司企业制度目录一、 公司概况 1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2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二、 项目简介 3三、 公司设立登记的机关及登记管辖 7四、 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意义 8五、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 9六、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公司章程 10七、 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 12八、 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 17九、 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 18十、 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 21十一、 发展规划 23十二、 人力资源分析 30劳动定员一览表 30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 32一、 公司概况(一)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孙xx3、注册资本:55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2-237、营业期限:2011-2-23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7375.265900.215531.44负债总额2280.191824.151710.14股东权益合计5095.074076.063821.3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9781.4015825.1214836.05营业利润3657.892926.312743.42利润总额3179.122543.302384.34净利润2384.341859.791716.7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84.341859.791716.72二、 项目简介(一)项目单位项目单位:xxx有限责任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园区,占地面积约50.00亩。

    项目拟定建设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规划电力、给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条件完备,非常适宜本期项目建设三)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占地面积33333.00㎡(折合约50.00亩),预计场区规划总建筑面积58543.83㎡其中:主体工程45257.56㎡,仓储工程5933.9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4352.36㎡,公共工程2999.97㎡四)项目建设进度结合该项目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xxx有限责任公司将项目工程的建设周期确定为12个月,其工作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试车投产等五)项目提出的理由1、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实力是巩固行业地位的必要措施公司长期积累已取得了较丰富的研发成果随着研究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产品不断往精密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投资项目的建设,将支持公司在相关领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加快产品开发速度,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满足行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需求,巩固并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竞争地位,为建设国际一流的研发平台提供充实保障2、公司行业地位突出,项目具备实施基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专注于行业领域,已形成了包括自主研发、品牌、质量、管理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地位突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在生产方面,公司拥有良好生产管理基础,并且拥有国际先进的生产、检测设备;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与科研院所、高校保持着长期的合作关系,已形成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机制,具备进一步升级改造的条件;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公司通过多年发展已建立了良好的营销服务体系,营销网络拓展具备可复制性六)建设投资估算1、项目总投资构成分析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18262.9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015.8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22%;建设期利息205.8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3%;流动资金3041.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65%2、建设投资构成本期项目建设投资15015.88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其中:工程费用12475.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66.09万元,预备费273.80万元七)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1、财务效益分析根据谨慎财务测算,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35000.00万元,综合总成本费用29685.49万元,纳税总额2678.89万元,净利润3874.40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4.93%,财务净现值2283.20万元,全部投资回收期6.36年。

    2、主要数据及技术指标表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33333.00约50.00亩1.1总建筑面积㎡58543.83容积率1.761.2基底面积㎡19999.80建筑系数60.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275.022总投资万元18262.942.1建设投资万元15015.882.1.1工程费用万元12475.99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266.092.1.3预备费万元273.802.2建设期利息万元205.872.3流动资金万元3041.193资金筹措万元18262.943.1自筹资金万元9859.933.2银行贷款万元8403.014营业收入万元350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29685.49""6利润总额万元5165.86""7净利润万元3874.40""8所得税万元1291.46""9增值税万元1238.78""10税金及附加万元148.65""11纳税总额万元2678.89""12工业增加值万元9526.42""13盈亏平衡点万元15683.48产值14回收期年6.36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14.93%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2283.20所得税后三、 公司设立登记的机关及登记管辖公司登记的《条例》规定,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各级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是: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国务院规定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3.市、县工商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上述之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四、 公司设立登记的概念和意义设立公司的程序,自申请发起开始,到设立登记结束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将公司设立的主要文件呈报登记机关审核,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活动我国于1988年6月由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于1994年6月又参照《公司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各国对公司设立登记所采取的立场不同,有的采取设立要件主义,即将公司设立登记作为公司设立的要件,如英国、中国的《公司法》;也有的采取对抗要件主义,即公司的登记不为公司设立的要件,仅为公司设立后对抗第三人的要件,如比利时的《公司法》。

    我国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意义表现在:(1)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公司法人资格;(2)未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3)《公司法》第135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在登记成立后,才能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4)公司登记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行为五、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单独投资,按照公司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新《公司法》第65条规定:它“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按此定义,国有独资公司应有以下特征:(1)从所有权性质看,公司由国家单独投资设立,所以它是国家独资公司,是纯粹的国有企业;(2)从股权结构看,其股权结构相当于“一人公司”,类似于独资企业,这同其他公众公司的产权结构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是有特殊规定的,不是任何国有企业都可以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在我国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曾有些国有企业一夜之间就改为国家,独资公司,而实际上管理体制没有任何改变,结果成为典型的“翻牌公司”。

    按《公司法》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这就把国有独资公司的审批权集中到了国务院,制止了“翻牌公司”的出现同时,按《公司法》规定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运作,转换经营机制,实行两权分离,提高经济效益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家授权的机构或者授权部门,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六、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公司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按我国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采取发起方式,但国有独资公司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新《公司法》实际上仍然坚持这一原则,但在设立条件方面有了许多的更为宽泛的规定新《公司法》第2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的规定主要有: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一般为2~50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

    国有独资公司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一大公司也可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但对它们公司都有特殊的规定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共同签字、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在我国新《公司法》中增加了“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公司章程就由投资的个人自己制定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由于是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不过可设监事会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防范一人公司可能出现的问题,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了特别的限制性规定,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股份公司最基本的文件,是公司运作的最根本的行为规范。

    公司的全体股东和经营管理者,都应遵守公司章程同时,公司章程必须符合《公司法》和有关的法规,如果公司章程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条例,股东可以提出意见并要求按程序进行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要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经所有股东签名、盖章方能生效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起草,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法25条):(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七、 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采取了循序渐进的方略,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推行承包制、试行股份制和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总体改革这样四个发展阶段1.第一阶段(1979—1984年),是以“放权让利”为基本内容的改革,由试行利润留成到推行经济责任制国有企业改革是从1978年10月开始的,首先在四川重庆钢铁公司等6家企业开始,制定了14条扩权措施。

    1979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等5个文件到1980年,扩权试点单位已有6000多家,占全国国有企业总数的16%,产值的40%,利润的70%1984年5月,国务院又做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改革,对传统体制并没有多少触动,它带来的经济效果,只是旧体制内潜能的释放2.第二阶段(1985—1991年),依照“两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行了以承包制为主的各种新的管理体制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的经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决定》提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方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也可以试行股份制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保持国家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两权分离、改善企业经营管理、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一种企业管理制度它的基本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它的具体形式有五种:(1)两保一挂,即保上缴国家税利,完不成包干指标,要用企业自有资金补足;保技术改造项目的完成;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挂钩。

    2)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即上缴利润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3)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4)微利、亏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5)行业投人产出包干,即把大企业与国家财政的分配关系用承包办法确定下来,促使行业多收多得,用于行业发展,国家不再投资承包制自1987年5月在全国推广以后,曾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承包制还以契约的形式界定了政府与企业的职责,冲击了政企不分的旧体制,扩大了企业自主权但是,承包制还只能是一种过渡的改革形式,它自身也存在着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和局限性:(1)承包制不能根本解决政企职能不分的问题在承包制中,政府与企业之间首先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其次才是契约关系2)承包制缺乏规范性、客观性承包指标要由主管部门与企业“一对一”的谈判来确定,实行“一户一率”,无客观标准可言3)承包制把旧的管理体制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与市场化改革、以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4)承包制强化了企业的短期行为5)承包制实际上只能包盈,不能包亏,当企业亏损时,企业实际上没有能力“自补”此外,承包制重新实行了“税利不分”,这是对“利改税”改革的倒退3.第三阶段(1992—1995年),以“理顺产权关系”为核心,加快股份制试点改革。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在1984年12月由北京天桥百货公司率先试点,然后在广州、上海、沈阳等地进行试点,到1992年初,全国股份制试点企业已有3220家,其中89家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股票1992年6月,国务院五个部门发布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就股份制企业试点原则、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股权设置、试点范围等做出了规定此后,有关部门还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办法》、《有限责任公司试点办法》,以及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试点中的国有资产管理等一些《暂行规定》特别是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股份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4.第四阶段(1996年至今),实施以“三改一加强”为中心的国有经济总体改革方案,把国有企业的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在1995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三改一加强”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方案,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使之进一步完善其主要内容是:(1)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2)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的调整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3)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4)加强企业管理,建立科学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活力5)加快国有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6)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7)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8)建立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做出了如下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国有经济新的整体改革方案的提出,包括新型宏观管理和监督体制的建设、中观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以及微观层次的“三改一加强”,表明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已从重点突破转入综合配套改革的新阶段八、 传统国有经济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弊端我国传统的国有经济管理体制形成于“一五”时期。

    由于当时工业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资金、技术力量和经验的不足,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管理中央各部门负责工业项目建设,而地方政府除了积极支援国家在当地的重点项目外,主要是管理农业,抓农业合作化、稳定物价和人民生活由于建设项目是以中央各部门“条条”管理为主,投产后也由中央管辖,这就为此后的“政企不分”的格局奠定了基础这种体制虽经几次“放”与“收”的变动,但其基本框架一直没有改动,并在实践中逐步固定下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最根本的弊端是政企职能不分,政府既是公共权力主体,又是市场经营主体,使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都被扭曲传统管理体制的特征如下:(1)中央政府根据社会生产的行业划分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主管部委,这些部委集行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于一身,分别管理各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分布在本行业的国有企业;(2)各级地方政府仿效中央政府设置组织机构,并对地方所属国有企业同样享有控制权,从而使国有资产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3)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生产计划(还包括产品价格和工资水平),并以指令性计划的形式层层分解到各个国有企业;(4)国有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成为单纯地执行计划的生产单位,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难以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5)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行政性管理,企业按规模大小,比照政府部门确定行政级别,企业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并享有相应政府官员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这种计划经济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期间,曾对我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建设逐步走上正轨,经济建设的任务和环境日趋复杂,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管理企业的目标多元化,导致企业的利润目标不突出;(2)企业自主权不能落实,法人地位得不到保证;(3).政府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及按企业规模定行政级别,诱使企业努力追求规模最大化而不是利润最大化;(4)政府作为垄断的政治权力直接进入市场,必然形成各种人为的、政策性的垄断,使市场机制受到压抑,影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和资源配置效率;(5)“条块分割”所造成的地方和部门的割据现象,阻碍了资产的流动和重组九、 公司法的起源与发展(一)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与作用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与终止的法律规范公司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指以单行的法律法规形式存在的有关法律;广义的公司法还包括上述法律之外的其他有关法律公司作为一种社会集资设立的企业,它的活动对社会公众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影响较大,因而公司法的强行规范较多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以及它们的具体权利与义务。

    包括:(1)国家对公司的经济管理关系,简称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如公司的设立审批登记、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批程序、确定公司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格式、公司的清算与终止程序等2)公司内部关系这是指公司发起人之间、发起人同其他股东之间、公司管理人员同职工之间的关系,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建制等一些重要原则问题3)公司对外经济关系这是指公司与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对外经济关系的范围很广,其中,与一般企业相同的对外关系,国家已有相关的法规作出规范,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里所指的是公司特殊的对外经济关系,如公司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股东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公司同认股人之间的关系、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等公司法同其他任何法律一样,起着对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调节的作用首先,公司法直接作用于人们的行为,通过命令、禁止、允许和提倡等方式,使人们在公司的设立、组织与经营活动中行为规范化其次,公司法通过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调整与公司相关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保障公司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二)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的沿革资本主义国家公司法的沿革,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特许阶段19世纪以前,西方各国基本上没有统一的一般性的公司法,公司的设立都经由皇室或议会特许,发给一些组织特许证,然后便可组建公司。

    皇室的特许证上盖有国玺,规定了公司的性质和权利,以及股东的责任范围国会也可以通过特许法案允许设立公司,这些公司大多与公用事业有关2)一般性公司法阶段自19世纪开始,西方各国陆续制定一般性公司法原来在国会颁布的各种特别公司法令中,本已包含了许多普遍适用于所有公司的一般性规则,这为制定一般性公司法创造了有利条件英国于1844年制定《联合股份公司法》,允许不按特许方式组织,而通过注册方式成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但股东要对债务负无限责任1856年,确定了这类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里程碑此后,英国的公司法又频繁修改法国于1867年颁布了单行的公司法德国于1892年颁发了世界上第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法》(实际上是关于两合公司的法规)3)公司法内容的更新与国际化进入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公司制度迅速普及并向国际化发展各国公司法适应这种变化,在立法内容上不断更新,并加强了国际化的趋势例如,公司法的内容更加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各国公司法的条款越来越朝着统一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十、 中国《公司法》的历史与现状(一)旧中国的公司立法中国最早的公司法是清末光绪年(1903年)颁布的《公司律》。

    它共有131条,对合资公司(相当于无限公司)、合资有限公司(相当于两合公司)、股份公司(相当于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股份两合公司)分别做了规定辛亥革命后,1914年,北洋政府制定《公司条例》,也是规定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四种公司1929年,中华民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这是中国现代一部比较完整的公司法,是台湾地区现行公司法的基础1940年又制定了第一个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立法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前面所提到的五种公司形式1954年又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但在1957年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传统的私营公司和公私合营公司较长一段时间内在中国内地消失了从1961年开始,按行业组建了一些专业性生产公司和销售公司1964年,在工业、交通系统试办托拉斯联合公司,但这些公司基本上是公有的“行政性公司”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这种公司更是大量涌现到80年代中期,中央不得不三令五申地进行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与此同时,我国开始了部分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自1992年5月15日起,国家体改委、财政部等单位陆续须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等15个文件,股份制改革随即在我国掀起热潮。

    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股份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划时代的里程碑在总结我国公司制建设和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05年10月,新的《公司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通过,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三)我国《公司法》的立法体系我国新的《公司法》分13章219条,全面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两种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有关问题我国《公司法》采取了“总一分一总”的结构方式第一章为总则,规定立法宗旨、公司定义、公司法律地位、管理体制、活动原则等基本问题,以及关于公司的设立、名称、投资等各种公司通用的法律制度;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股份的发行与转让做出规定;第六章至第十章共五章,分别对两种公司形式通用的公司高管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财务和会计、合并与分立、公司解散和清算等问题做出规定;第十一章规定的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二章讲的是公司运作中涉及的法律责任,第十三章是附则这种结构既突出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出规定,又避免了条文上的重复。

    十一、 发展规划(一)公司发展规划1、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秉承“不断超越、追求完美、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的经营理念,贯彻“安全、现代、可靠、稳定”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发展成为行业内领先的供应商未来公司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市场营销网络的建设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相关领域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公司将紧密契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进一步拓展公司产品类别,加大研发推广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以及市场地位2、扩产计划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相关领域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验和技术优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年增长,产能瓶颈日益显现因此,产能提升计划是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公司将以全球行业持续发展及逐渐向中国转移为依托,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需求,巩固并扩大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司影响力在产品拓展方面,公司计划在扩宽现有产品应用领域的同时,不断丰富产品类型,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保持公司产品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3、技术研发计划公司未来将继续加大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力度,在现有技术研发资源的基础上完善技术中心功能,规范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流程,引进先进的设计、测试等软硬件设备,提高公司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和产品开发效率,提升公司新产品开发能力和技术竞争实力,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动力。

    公司将本着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前瞻性技术研究和产品应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以研发中心为平台,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从人、财、物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确保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努力实现公司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持续开发4、技术研发计划公司将以新建研发中心为契机,在对现有产品的技术和工艺进行持续改进、提高公司的研发设计能力、满足客户对产品差异化需求的同时,顺应行业技术发展,不断研发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升产品自动化程度,在充分满足下游领域对产品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的同时,强化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巩固公司技术的行业先进地位,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积极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是公司今后持续发展的关键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保障,公司未来三年将重点关注专利的保护,依靠自主创新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盈利水平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大量引进或培养技术研发、技术管理等专业人才,以培养技术骨干为重点建设内容,建立一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搭配的人才队伍,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公司将采用各种形式吸引优秀的科技人员包括:提高技术人才的待遇;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实行对口培训等形式,强化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积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实行就地取才、内部挖掘和面向社会广揽人才相结合。

    确保公司产品的高技术含量,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公司将加强与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整合产、学、研资源优势,通过自主研发与合作开发并举的方式,持续提升公司技术研发水平,提升公司对重大项目的攻克能力,提高自身研发技术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5、市场开发规划公司根据自身技术特点与销售经验,制定了如下市场开发规划:首先,公司将以现有客户为基础,在努力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各个方面深入了解客户需求,以求充分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从而不断增加现有客户订单;其次,公司将在稳定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凭借公司成熟的业务能力及优质的产品质量逐步向新的客户群体拓展,挖掘新的销售市场;最后,公司将不断完善营销网络建设,提升公司售后服务能力,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实现整体业务的协同及平衡发展6、人才发展规划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核心资源,为了实现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公司将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人力资源开发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培训、薪酬、绩效和激励机制,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潜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将立足于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快人才引进。

    通过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和评估机制,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一方面,公司将根据不同部门职能,有针对性的招聘专业化人才:管理方面,公司将建立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需要招聘行业内专业的管理人才,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技术方面,公司将引进行业内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加公司核心技术储备,并加速成果转化,确保公司技术水平的领先地位另一方面,公司将建立人才梯队,以培养管理和技术骨干为重点,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专业人才进入公司,形成高、中、初级人才的塔式人才结构,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培训是企业人力资源整合的重要途径,未来公司将强化现有培训体系的建设,建立和完善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科学的培训计划,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要求及员工的发展意愿,制定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公司将采用内部交流课程、外聘专家授课及先进企业考察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员工技能人才培训的强化将大幅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员工队伍进一步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步伐公司将制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结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人才成长和潜力挖掘的激励政策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贡献,逐步提高员工待遇,激发员工的创造性和主动性,为员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全力打造团结协作、拼搏进取、敬业爱岗、开拓创新的员工队伍,从而有效提高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保障措施1、加大创新投入建立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社会科技创新投入力度,确保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建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保障体系优化财政资金支出模式,引入后补助等支持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鼓励企业设立研究开发专项资金,促进企业成为创新投入和资本运营主体2、激励创新,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要引导企业善于从全球视野、国民经济全局、产业链上下游去发现甚至发掘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寻求行业新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商机,使得行业发展实现从主要依靠数量增长和规模扩张转移到主要依靠自主创新和经营管理制胜的轨道上来积极组织、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社会上各种科技资源的合作,重点加强产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进程,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进一步增强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实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3、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各方意识积极宣传政策措施,加大组织相关部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宣传作用,通过推广成功示范经验,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区域产业发展水平4、做好项目建设服务新建项目向重点区域集聚,建立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行全天候、多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对产业项目实行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繁事简办5、明确责任分工,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制定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协调共商、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考评、监测、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发展目标、任务措施、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如期完成6、集聚创新人才坚持把引才、聚才放在发展产业的最优先位置,切实落实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注重育才建立高层次创新人才成长机制,培育一批与国际接轨、具有探索精神的管理类、技术类领军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能力,积极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产业相关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动态化、订单式培养产业人才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人员创新创造积极性十二、 人力资源分析(一)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本期工程项目劳动定员是以所需的基本生产工人为基数,按照生产岗位、劳动定额计算配备相关人员;依照生产工艺、供应保障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在充分利用企业人力资源的基础上,本期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招聘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生产车间管理工作人员按一班制配置,操作人员按照“四班三运转”配置定员,每班8小时,根据xxx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达产年劳动定员268人。

    劳动定员一览表序号岗位名称劳动定员(人)备注1生产操作岗位174正常运营年份2技术指导岗位27〃3管理工作岗位27〃4质量检测岗位40〃合计268〃(二)员工技能培训为使生产线顺利投产,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应组织公司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可分阶段进行1、生产骨干和技术人员应在设备安装初期进入施工现场,随同施工队伍共同进行设备安装工作,以达到边安装边深入熟悉设备结构,为后期的单机调试和试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2、应在试车前2个月左右时间内,组织主要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分期分批进行理论培训工作,然后在到同类型、同规模工厂进行实习操作训练,以便于调试及生产之需要3、在设备调试前,给技术人员、操作工人详细介绍本生产线的工艺、设备的特点、操作要点、安全生产规程等在调试过程中,要在安装调试人员和设计人员的指导监督下,熟练掌握各工艺工序的操作,了解掌握各工段设备的操作规程4、投产前,组织有关技术讲座,使公司技术人员了解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了解项目采用技术的发展情况要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一)股东权利及义务1、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3、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二)董事1、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不设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8)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10)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3、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董事会须及时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在其年度工作报告中作出说明4、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5、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6、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7、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除非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有明确期限或董事会再次授权,该授权至该董事会任期届满或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自动终止董事长应及时将执行授权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8、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9、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11、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通知或以专人送出、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2、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日期和地点;(2)会议期限;(3)事由及议题;(4)发出通知的日期13、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14、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董事会决议以记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但涉及关联交易的决议仍需董事会临时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而不得采用其他方式16、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17、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8、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董事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19、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三)高级管理人员1、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4、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5、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6、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7、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1)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2)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3)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4)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8、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9、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公司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工作,对总经理负责10、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监事1、本章程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4、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监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除上述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5、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7、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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