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强化食品项目工程组织

泓域/营养强化食品项目工程组织营养强化食品项目工程组织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 3二、 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3三、 必要性分析 5四、 项目基本情况 5五、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8六、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 10七、 施工合同履行 13八、 施工合同订立 45九、 试运行阶段的工作内容 53十、 试运行阶段工程咨询单位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53十一、 实施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54十二、 质量保修期管理的工作内容 57十三、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59十四、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61十五、 经济效益评价 62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63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65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66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68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71十六、 建设进度分析 72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72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增强经济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和出口的促进作用,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增强经济增长的均衡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把握产业发展新方向,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集群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为路径,加快发展以节能环保产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信息服务业为重点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以文化休闲旅游业为重点的新兴生活性服务业。
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内具有优势的装备制造、材料工业、食品工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围绕生产技术、商业模式、供求趋势的变化,满足新需求,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实现优化升级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发展,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逐步完善政策、人才和市场环境,形成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格局二、 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围绕基础材料、零部件、软件、工艺、元器件和产业技术基础,加快补齐轻工产业短板推进轻工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加快计量测试技术、方法和装备的研制与应用,提升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促进成果创新示范应用大力开发塑料制品、家用电器、食品等行业高端专用装备加快产业链补链强链编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化妆品、乳制品等领域产业链图谱,建立风险技术和产品清单,推动补链固链强链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提供信息服务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识解析体系作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合作支持乳制品、罐头、酿酒、粮油等行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综合应用新一代数字技术,逐步实现研发、设计、制造、营销、服务全链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智能制造平台,争创国家级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项目在家用电器、家具、皮革、造纸、塑料制品、缝制机械、五金制品、洗涤用品、食品等行业推广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动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培育一批网络安全示范标杆培育数字“三品”示范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推进轻工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轻工业提质增效引导轻工行业完善服务型制造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客户体验中心、在线设计中心等机构,分析客户需求信息,增强用户参与设计能力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投资人xx(集团)有限公司(二)建设地点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三)项目选址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待定),占地面积约63.00亩四)项目实施进度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五)投资估算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
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5435.3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207.1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6.78%;建设期利息353.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0%;流动资金7874.7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22%六)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35435.32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21011.49万元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4423.83万元七)经济评价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74400.00万元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9963.55万元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10559.76万元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2.49%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51年(含建设期12个月)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6848.29万元(产值)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1占地面积㎡42000.00约63.00亩1.1总建筑面积㎡79983.71容积率1.901.2基底面积㎡26880.00建筑系数64.00%1.3投资强度万元/亩425.742总投资万元35435.322.1建设投资万元27207.162.1.1工程费用万元24487.572.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2224.792.1.3预备费万元494.802.2建设期利息万元353.382.3流动资金万元7874.783资金筹措万元35435.323.1自筹资金万元21011.493.2银行贷款万元14423.834营业收入万元74400.00正常运营年份5总成本费用万元59963.55""6利润总额万元14079.68""7净利润万元10559.76""8所得税万元3519.92""9增值税万元2973.08""10税金及附加万元356.77""11纳税总额万元6849.77""12工业增加值万元23461.94""13盈亏平衡点万元26848.29产值14回收期年5.51含建设期12个月15财务内部收益率22.49%所得税后16财务净现值万元14530.30所得税后五、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订立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订立合同唯有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合同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预期的经济利益目的才有保障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合同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愿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签订合同,即有权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合同的条款内容,合同订立时间以及依法变更和解除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贯彻平等自愿的原则,必须体现签约各方在法律地位上的完全平等合同要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签约双方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例如单方提出的不平等条款)强加于另一方,更不得强迫对方同自己签订合同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公平原则,民事主体必须按照公平的观念设立、变更或者取消民事法律关系在订立工程项目合同中贯彻公平原则,反映了商品交换等价有偿的客观规律和要求贯彻该原则的最基本要求即是签约各方的合同权利、义务要对等而不能失去公平,要合理分担责任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实质上是社会良好道德、伦理观念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体现。
在订立合同中贯彻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诚实,实事求是向对方介绍自己订立合同的条件、要求和履约能力,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得有隐瞒、欺诈的成分,在拟定合同条款时,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合法权益和实际困难,以善意的方式设定合同权利和义务等价有偿的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是开展民事活动的一项原则,也是订立合同的一项基本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合同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 工程项目合同体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都必须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工程项目合同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按照建设程序中不同阶段的划分,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前期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合同、贷款合同等仅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序列划分,就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合同为提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合同纠纷,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中,均包括有合同文本,基本上覆盖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
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是在项目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评价等咨询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工程项目前期咨询合同涉及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涉及工程项目的成败,因此,加强工程项目前期咨询阶段的合同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对咨询单位来说,按合同规定开展工程项目的各项调查研究工作,咨询成果要达到约定的标准和深度要求,经过内外评审之后,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向业主提供咨询成果,业主接受咨询成果,按约定支付咨询费用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应当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则应接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支付报酬一般情况下,工程勘察合同与设计合同是两个合同但是,这两个合同的特点和管理内容相似,因此,我们往往将这两个合同统称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部门,承包人是持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发包人(委托人)和监理人(受托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的法律关系,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第三人之间,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约定,相互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关系工程项目委托监理法律关系,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在监理人与委托人、承包人之间分别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是以对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内容,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面地、实际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义务,从而确保相对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以利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地交工,从而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标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即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设、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工程项目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因此,在建设领域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货物采购合同货物采购合同也即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工程项目货物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货物采购包括材料采购和设备采购两种类型,采购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材料采购合同的条款一般限于材料交货阶段,主要涉及交接程序、检验方式和质量要求、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大型设备的采购,除了交货阶段的工作外,往往还需包括设备生产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设备试运行阶段、设备性能达标检验和保修等方面的条款约定七、 施工合同履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下面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为例,具体阐述合同履行管理一)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二)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
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另行商定或确定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规场查勘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履约袒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对保证金收取的类别、形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发包人应遵守相关规定:(4)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对保留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三)工期和进度管理合同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可以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开工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开工准备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增加合同工作内容;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提供图纸延误;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由于出现合同约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应奖金。
四)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涉及许多方面的因素,任何一个方面的缺陷和疏漏,都可能造成工程质量无法达到预期的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承包人的质量管理和检查(4)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合同的约定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五)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合同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环境保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劳动保护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六)工程费用管理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工程的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对于单价子目和总价子目,合同约定了不同的计量方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承包人按月编制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在7天内进行复核。
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承包人按照约定的计量周期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提交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监理人负责进行复核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扣回办法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应按照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入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合同价格的调整对于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予调整、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或其他调整方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物价波动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变更变更的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变更程序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承包人提交变更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变更实施方案—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监理人直接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监理人与发包人共同研究后确认存在变更—作出变更指示变更估价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还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肘,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竣工结算和最终结清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应进行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和发包人应进行合同价格最终结清七)索赔管理索赔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违约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引起。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规定合同各方提出索赔的程序及索赔处理程序如下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如下:(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合同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发包人的索赔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条款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费用、工期和利润索赔。
八)竣工验收管理竣工验收与国家验收(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2)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竣工验收程序(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用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用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2)监理人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做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九)缺陷责任与保修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
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项约定办理。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修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十)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发生除上述第4)项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生上述第4)项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承包人按上述第(2)款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0.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发生上述第6)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承包人发生除上述第6)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合同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解决争议的约定办理协议权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十一)合同争议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根据合同约定采用下列一种方式解决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争议评审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评审过程如下所示: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评审申请报告—被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答辩报告—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争议评审组独立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争议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发包人或承包人如果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八、 施工合同订立(一)施工合同的组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3部分组成,并附有履约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格式等合同附件《合同协议书》是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法律文件,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共计10条,主要包括: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签约合同价、项目经理、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形式、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权利义务《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共计24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和争议的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